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问题与实践路径
2022-02-24唐教成
周 文,唐教成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上海 200433)
一、 前 言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共同富裕指明了前行方向。现阶段,我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凸显,发展中最大的不平衡表现为城乡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发展中最大的不充分表现为农村地区发展的不充分,这表明农村已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为此,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三农”工作为总抓手,重点解决关乎国计民生的农村、农业、农民发展问题,加快促进农村发展、大力提高农业效益和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既做优做强做大“乡村蛋糕”,又切好分好“乡村蛋糕”,以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进而加快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 耦合联系: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是为了解决新时代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城乡统筹的富裕[2]。可见,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具有内在统一性,一方面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是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一) 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价值目标
乡村振兴要改变农村面貌,优化农村发展环境,通过提高农村生产力和改善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共同富裕价值目标实现。一方面,从乡村振兴的时间安排来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3]。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到二○三五年,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4]31-32由此可见,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具有内在一致性,两者的目标、要求和步调是协调统一的。
另一方面,从乡村振兴的实践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产业、组织、人才、生态和文化方面的“五大振兴”,有效统筹、梯次推进“五大振兴”利于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进而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具体来看:实施产业振兴,主要是推动乡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具有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促进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的繁荣局面,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广阔财路,从而更好为乡村积累物质财富,推进物质共同富裕实现;实施组织振兴,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打造基层服务型政府,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以增强组织力为重点,推动党建资源向乡村聚集,将组织活力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动力,保障共同富裕社会实现;实施人才振兴,主要是既要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提升人才振兴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强化乡村人才振兴组织保障,更大程度激发人才振兴乡村的内在活力,以此形成人人奋斗、人人创造、人人享有乡村财富的发展局面,加速共同富裕社会实现;实施生态振兴,主要是坚持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推动经济的生态化、生态的经济化,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真正做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实现生活环境的共同富裕;实施文化振兴,主要是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乡村文化事业发展,加速乡村文化产业成长,建强乡村文化工作队伍,以培育出淳朴民风、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精神共同富裕实现。由此可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
(二) 乡村振兴是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乡村振兴是缩小城乡、区域和收入三大差距的关键,关乎到亿万农民的福祉与权益[5]。只有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才能够有效缩小城乡之间发展差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进而为实现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具体来看:首先,乡村振兴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的治本之策,能够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充分影响到“富裕”基础,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影响到“共同”实现,因此着力解决城乡之间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有利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意在通过产业振兴、组织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和人才振兴等举措促进农村全面发展,改善农村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的整体样貌,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居民收入等之间的差距。
其次,乡村振兴旨在解决不同区域农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能够有效缩小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一般而言,区域发展差距不单单泛指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城市差距,相比较之下的农村差距还更为明显。例如,东部地区的大部分乡村率先迈入了高质量乡村振兴,成为共同富裕的振兴模板;西部地区的部分乡村则刚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才开始准备衔接乡村振兴。但是,中国绝大部分的农村还是普通乡村,它们处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6]。因此,乡村振兴要以普通乡村的振兴为主,重点关注中西部乡村发展状况,并通过加大资源、政策、资金等要素倾斜力度,缓解不同区域农村之间的发展差距问题,缩小东中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推动区域实现协调发展。
最后,乡村振兴旨在提升农业收益、改善农民收入及解决收入不平等问题,既能够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又能够有效缩小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实际上,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是中国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大障碍,并且中国农村的基尼系数又已逼近0.4警戒线,为此必须通过乡村振兴,构建体现公平、促进效率的乡村收入分配体系,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村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同时,解决农村内部收入差距问题,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要在促进乡村财富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好已创造的乡村财富。即是说,乡村振兴要盘活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农业收益,扩大财富总量,然后通过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综上所述,乡村振兴是促进农村发展、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三、 共同富裕下乡村振兴的现实境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决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在新起点上接续奋斗,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7]目前,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只有重视“三农”发展面临的阶段性问题,才能更好研判共同富裕境况,优化共同富裕政策。
(一) 农村发展进程慢
中国农村发展状况关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跃升至新的高度。但与此同时,城乡二元结构使资源集中于发展城市,农村相比之下则发展进程缓慢,影响共同富裕全面实现。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1》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为9亿多人,农村人口为5亿多人,城镇人口高出农村人口4亿多人,同时2001—2020年城镇人口平均增长速度为3.4%,农村人口平均增长速度为-2.3%,这表明城市化推进下,城镇整体发展水平较好较快于农村,农村人口基本在向城镇单向流动;2020年我国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统计中,城市为11.46(人),农村为5.18(人),城市高出农村6.28(人),同时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统计中,城市为8.81(张),农村为4.95(张),城市高出农村3.86(张),这表明农村医疗条件与城市相比较为落后,城乡医疗卫生发展水平差距显著。此外,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普通小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为97.9%,城市小学为99.3%,农村小学为97.1%,城市高于农村2.2个百分点;2020年我国初中阶段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88.6%,城市初中为93.8%,农村初中为85.4%,城市高于农村8.4个百分点;2020年我国农村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1652元,相当于城市小学的80.4%,农村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541元,相当于城市初中的77.0%,这表明城乡义务教育在教师队伍和办学条件等方面仍然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从横向比较来看,中国城乡发展在人口、医疗和教育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距,农村整体发展水平相对于城市较为落后,整体发展进程较为缓慢。
事实上,虽然中国过去40多年的农村发展较为缓慢,但基本构建起了我国农业农村系统运行的框架体系,它主要表现为: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的农村法律体系基本健全,这是促进农村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保障;二是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为主的“四大补贴”体系基本建成,这利于农业农村的长远发展;三是以“新农保”“新农合”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这能够增进农村发展的公平正义;四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统领的村民自治制度基本确立,这利于完善乡村“自治、德治、法治”治理体系,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运行[8]。由此可见,一系列制度支持、政策援助和战略支撑,形成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的中国农村有效释放发展潜力提供了良好机遇,利于农村加速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总之,只有发展好、稳固好农村共同富裕的基本面,才能加快农业发展和农民富裕的步伐,建成共同富裕社会。
(二) 农业经济效益低
中国农业经济效益是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柱。农业经济效益是指农业劳动者在农业生产中所投入的生产资料与产出的生产成果之间的数量对比关系,其中农业生产投入包括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劳动消耗和流动资金与固定资产的劳动占用。一般而言,在农业经济活动中,要用尽可能较少的劳动占用和劳动消耗,生产出尽可能较多的符合人民需要的农产品。农业生产投入少而成果多,农业经济效益就好;反之,农业生产投入多而成果少,农业经济效益就差[9]。
关于农业经济效益,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曾指出:“从湖南省统计数据来看,2010年农民水稻种植的每亩纯收益为186.2元,但是收益中104.1元都是国家粮食直补,也就是说,农民水稻种植的每亩纯收益只有82.1元。到2011年,由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121.6元,农民水稻种植的每亩纯收益就仅为116.6元,扣除掉国家粮食补贴的109.1元,农民水稻种植的每亩纯收益就只有7.5元”,“这不仅仅是小农户的情况,那些种植大户,每亩平均成本均要高出一般农户,种田越多便亏损越大”[10]。如果不重视和增强农业经济效益,不仅会挫伤农民务农的积极性,还会促使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纷纷撤离农业经营投资,致使农业发展不断被弱势化,由此农业凋敝、农民贫困和农村衰落就会日益凸显,影响共同富裕的实践进程。
目前,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努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保障初级产品供给,确保国家粮食绝对安全,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11]。中国农业经济效益普遍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农产品价格较低。据农业农村部监测,今年一般农产品生产延续了较高产状态,但是多数农产品价格继续下降,2022年第23周(2022年6月6—12日)中国“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15.39(以2015年为基期),比2022年第1周下降11.71个点,下跌了9.2%,“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为115.17(以2015年为基期),比2022年第1周下降14.52个点,下跌了11.2%。这表明原本价低的农产品将变得更为低廉,影响农民的经济增收。二是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农业部原常务副部长万宝瑞指出:“我国农业已进入生产高成本时代,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土地租金等成本普遍上涨,致使农业生产成本攀升,农业生产收益下降。”[12]可见,农业生产成本上升会降低农业经济效益,进而降低农业竞争力,迫使农民逃离农业,不利于中国农业的长远发展。三是农业生产风险较大。农业生产实际上是一种风险高、周期长的经济活动。一方面是自然风险,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频发会使得依赖自然环境的农业生产遭受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的损失,无法确保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另一方面是市场风险,农民普遍缺乏一定的市场知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常处于劣势,并且农产品价格存在波动,农民又几乎没有市场定价权,导致农业生产收入时常不稳定。
综上所述,众多复杂要素的综合影响使得农业经济效益偏低,而要实现乡村振兴,就需要解决好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和农业保险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粮食增产增收,确保国家粮食绝对安全。只有重视农业经济效益问题,才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而充分发挥农业支柱性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实现。
(三) 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低
中国农民收入水平是衡量共同富裕的重要指标。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1》显示:第一,2020年我国农村户籍人口是7.71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45.4%;农村常住人口是5.1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这表明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道路上,农民群体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第二,2020年农村地区全部实现脱贫,但是城乡收入比(农村居民收入为1)为2.56,这表明城乡收入分配结构不平衡,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影响共同富裕实现。第三,2020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东部地区为52027元,中部地区为37658元,西部地区为37548元;2020年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东部地区为21286元,中部地区为16213元,西部地区为14110元;东中西部之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城镇为0.408∶0.296∶0.295,农村为0.412∶0.314∶0.273,这表明不仅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较大,而且不同区域之间的农民收入也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居民内部之间的收入差距远大于城镇居民内部之间的收入差距。
此外,众多学者也指出中国农村还存在一定规模的低收入人口。例如,叶敬忠等人指出,40年的扶贫实践消除了绝对贫困,但贫困治理工作仍未结束,农村地区还存在大量低收入人口[13];李实等人也指出,全面脱贫的完成、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意味着贫困的终结,我国农村仍然存在庞大规模的低收入人口,且90%的相对贫困人口都生活在农村[14];高强等人还以国内低收入人口认定实践为依据,借鉴国际贫困标准制定经验,对中国农村人口进行了考察,发现我国农村存在规模庞大的低收入人口,且以居民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进行估算,人口为4000万人至1.08亿人[15]。由此可见,补齐农村短板,需要重视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着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以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重在富裕农民,农民也是共同富裕的主体,要在动态中把握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趋于缩小,但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仍呈现出不断扩大态势,2012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15737元,到2021年则变为28481元,幅度扩大了80.1%。究其原因,一是农业生产成本总体上呈现出较快增长态势,但是农产品的价格却增长乏力、波动性大;二是社会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减少;三是国家财政增收困难趋势增大(特别是东北粮食主产区),影响到对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四是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民增收影响显著,后续影响仍存有较大的不确定性[16];五是农民深受传统思维惯性影响,存有小农心理,竞争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17]。由此可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只有在发展中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才能进一步激发农民主体的创富活力,进而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促进共同富裕实现。
四、 共同富裕下乡村振兴的难题挑战
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统筹新时代农村发展各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扎实推动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物质保障。但站在接续历史发展的新阶段上,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充分性的阶段性特征仍然显著,推动农村共同富裕仍存在众多难题挑战。
(一) 农村发展环境相对不足
实现乡村振兴不仅需要国家政策大力支持,还需要农村内部具有保障发展的支撑条件。然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仍存在基层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供给等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农村发展环境,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财富创造,是促进共同富裕急需解决的难题。
传统乡村治理体系难以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马克思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8]新时代乡村发展过程中,生产关系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显现,传统乡村治理体系已无法驾驭和解决乡村实践发展的新情况。一方面,在传统乡村治理体系下,治理主体能力有限。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乡村治理结构不断调整,历经人民公社、乡政村治和“三治”结合三大时期,治理主体逐渐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基层政权与村级组织,再演变为基层政权、村级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三元主体结构。乡村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化,但又存在职能的相对分散性,使得权责不一致的乡村治理结构与国家治理结构相互矛盾,并且“一刀切”等治理方式落后于乡村发展新需要,村民治理共同体也尚未建立,这都表明乡村治理主体能力落后于实践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在传统乡村治理体系下,治理效能与振兴目标存在脱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共同作用实现治理效能转化,但目前乡村治理效能“‘统’不足,‘分’有余”,即理想化的“自主性乡村治理”变为了“碎片化、分散性乡村治理”。基层组织的治理效能与治理目标存在差距,国家政策悬浮于乡村上空,难以有效实现乡村振兴目标[19]。由此可见,传统乡村治理体系不能较好满足新时代乡村振兴发展要求,对农村财富创造和财富分配作用有限。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影响乡村振兴发展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4]63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对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正向作用,还对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效用有限,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突出,部分农村地区较多关注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而较少关注退耕还林等生态环境建设,这不利于农村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机制不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常常“重建设、轻管护”,并且建设资金时常缺乏有效监管。以乡村道路为例,部分乡村道路时常出现标准低、抗灾弱、安全差等问题,使得基础设施工程的长期效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20]。为此,只有解决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才能开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新局面,更好满足农村发展新需要,保障农民发展权益,打通共同富裕民生桥梁。
人才供给短缺,严重影响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21]乡村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是乡村振兴的“领头雁”,是创造乡村财富的重要推动力量。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显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55岁及以上占比33.6%,而年龄35岁及以下占比仅有19.2%;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还普遍偏低,其中未上过学占比6.4%,小学至高中占比90%以上,大专及以上占比仅有1.2%。这表明农村人才严重短缺,不仅缺乏“脑力”人才,而且还缺乏“体力”人才。究其原因,一是在城乡二元结构影响下,城市虹吸效应使农村大量精英人才外流,农村人口老龄化、低质化问题越发突出。二是农村人才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既难以培养农村本土人才,又难以引进农村外来人才,导致农村人才结构、规模和素质与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差距愈来愈大。由此可见,人才缺口成为乡村振兴目前最大的瓶颈,没有人才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富裕实现必将大打折扣,农村高质量发展也将难以实现。
(二) 现代农业发展尚存破解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现代化。”[22]目前,农业现代化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基石,但在“四化”同步发展过程中,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存在滞后性,明显落后于其他“三化”[23]。因此,乡村振兴要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关注农业发展问题,重点揭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发展难题。
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结构性矛盾,产业体系有待完善。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的总量不足矛盾已经得到有效缓解,实现了由“吃不饱”到“吃得饱”再向“吃得好”转变。但由于供给侧体制机制障碍和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束缚等因素,农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越发凸显,主要表现为:一是部门结构矛盾,即居民消费需求变化与农林牧渔业结构变化不相适应,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程度较低,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要;二是产品结构矛盾,即不同种类农产品呈现出差异化的产需矛盾,一般而言,中低档农产品供过于求,而高档农产品供不应求;三是组织结构矛盾,即小规模、分散化和细碎化的农业生产使得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严重影响农业经济效益提升和竞争力增强[24]。由此可见,现代农业的结构性矛盾影响了农村产业链的延伸、供应链的稳定和价值链的竞争,影响了农村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制约了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不利于发挥农业产业集群效应助力共同富裕。
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度不够,生产体系有待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是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发展的基本条件,更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但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水平总体不强,科技创新能力薄弱,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和农村共同富裕的需要。一是部分中高端农机产品供不足需、供不适需,产能不足与产能过剩并存;二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不健全,政府、企业和研究院所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性和联动性,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率低、产业化程度不高,难以满足市场发展需要,并且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也不够;三是不同环节、不同产业、不同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例如作物生产环节的产后处理等机械化发展水平低,果菜茶等依靠手工劳动为主的经济作物的机械化发展水平低,山区丘陵等地机械化发展明显滞后。由此可见,乡村振兴中的农业科技短板十分明显,农业生产体系中的科技致富效用不强,影响了农业发展、农村兴旺和农民富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经营体系有待优化。与传统小农户相比,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和社会化四大特征,是深化农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村生产结构、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主力军。但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家庭农场存在过度规模化。家庭农场以家庭劳动经营为主,是农户生产经营的扩大版,但资本逐利下的过度规模化,使得农场出现偏离家庭经营的定位属性,不仅面临近似于企业化经营的尴尬,而且还无法有效解决相似于小农户的脆弱性。二是农民合作社存在空壳化。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1.9万家,但大多数合作社的成员普遍较少,且大多数企业化经营机制不成熟,难以真正发挥主体经营作用,被业内人士统称为“空壳社”。三是农业企业存在离农化。有学者研究指出:“从产业分布来看,以第一产业为主的农业企业占比为40%,而从事第三产业业务的农业企业占比却超过了55%,约有15%的农业企业开拓了非农业务,此外还有一小部分基本放弃了农业业务的农业企业。”[25]由此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共同富裕的实质性效果仍需提升。
(三) 农村集体财富增长较慢
农村集体财富增长,不仅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而且还是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从狭义上看,农民的集体财富主要是指农民的物质财富,它主要来源于农村集体经济。而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在运行管理、产权改革、区域发展和内生动力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发展问题,导致农村集体财富增长较慢,进而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共同富裕进程。
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管理机制失范。一方面,政经不分、政企不分和政社不分现象长期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与村两委职能交叉、边界模糊,使得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了行政化趋势,难以形成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并且以股份经济合作社形式成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基本都是“新瓶装旧酒”,治标不治本,无法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集体经济组织的原有机制,对促进农村集体财富增长作用有限。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中,资金、审批、监督等方面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的透明化、公开化、信息化程度较低,容易使集体资产清算不及时,集体资金过多被套取和骗取,造成农村集体财富流失,进而严重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十分不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需要全面提升,以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为了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进而夯实农村集体所有制基础,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实际上,推进落实《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完整权能的实现存有障碍,试点区中农民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基本被赋予了,但是有偿退出权、抵押权、担保权和继承权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赋予中的障碍;二是一些地方仍未将农户所持股份作为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因此农户不能享受到改革后的分配收益;三是集体股仍普遍性存在,有些村的集体股比例较高,进而导致农民股份获益较低,增收有限[26]。可见,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面临较多实践压力,只有继续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才能更好实现农村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不平衡性突出,且内生发展动力不足。一方面,有学者对中国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分析,发现全国高质量发展水平整体上波动上升、稳中有进,但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不平衡性突出,省域之间的差别较大[27]。这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格局,拉大了不同地区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全面实现。另一方面,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参与主体,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认识不足、缺乏信心。例如,有部分农民缺少集体主义意识,常以个人财富增长为目的,将集体财富的增长视为对个人财富的剥夺,不能正确认识个体富裕与集体富裕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的集体财富观和集体荣誉感,故而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高;还有部分农民受历史因素影响,担心农村集体经济是“一大二公”的老路,会损害个人利益,参与动力不足。由此可见,内生发展动力不足会影响农村财富创造的总量,区域发展不平衡又会影响农村共同富裕的质量。
五、 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28]为此,要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实现,构建农村高效能治理、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高品质生活的新发展格局,顺应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努力实现农村更美、农业更强、农民更富。
(一) 推动农村综合性改革,优化农村创富环境
全面振兴乡村,需要全面改革农村。大力推进乡村振兴,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以解决农村发展环境问题为切入点,提高农村综合性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改善乡村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供给等发展现况,为农村财富创造提供更好条件,促进共同富裕实现。
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以组织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实现。《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29]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力量,只有将党管农村工作原则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才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进而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同时,为了弥补传统乡村治理体系的问题缺陷,一方面要在推进“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多元主体”和“三治力量”统一于党的领导之下,既保障民主,又集中统一,以实现治理主体能力提升;另一方面要在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同频共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30]唯有乡村组织振兴,才能实现高效治理,建成共同富裕社会。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民生,增进村民福祉,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改善农村面貌的重要基础,事关农村生产力提高、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现代化农村建设。因此,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科学谋划、系统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一是要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坚持重点突出、均衡发展、有序推进的原则,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力度,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又妥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四大种类建设,缩小农村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差距,以实现“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1]。二是要夯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建立权责利相统一、事权与责任相结合的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的权责边界,确保建设工程的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三是要切实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出台乡村基础设施管护政策,增强农民管护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常态化、有效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惠民生、增福祉、促富裕的重要工程,只有坚持“以农民为中心”,满足农民期盼和发展需要,才能更好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
坚持引进、培育和留住人才,激发人才创富活力,以人才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积极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4]610实现乡村人才振兴,一是积极引进人才,促进人才回流,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引进机制,鼓励各类人员返乡,吸引青年大学生和社会贤达返乡;二是加强培育人才,提高人才素质,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高校参与、社会孵化”的协同化育人模式,培训出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农”,立志返乡创业的“新农”和知识高、能力强的“知农”,壮大爱农村、爱农民、懂农业的“三农”人才队伍;三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用心留住人才,地方政府应为乡村人才提供向上流动政策,并适当给予乡村人才薪资补贴,以此激发乡村人才的创造活力,同时应大力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完善乡村基础设施,确保乡村人才安心创业。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引进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才能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的人才支撑,进而推动乡村人才优势转化为共同富裕全局胜势。
(二) 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共同富裕就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31]加强农业“三大体系”建设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方向,其中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现代农业的结构框架,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是现代农业的动力支撑,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现代农业的运行保障,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机结合体[32]。只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才能夯实共同富裕的农业经济现代化基础。
推动农村三产融合,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有利于释放产业融合乘数效应,能够有效提高农业附加值和整体效益,是促进农村富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因此,一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生产适销对路、适应消费需求以及高附加值的优质农产品,同时要加强农业价值链建设,赋予农产品品牌价值,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二是要拓宽农业功能,培育农业发展新业态,例如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和村庄文化等,发展乡村博物馆,挖掘农业的教育功能。三是要加快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集中连片发展农业,严禁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化水平。科技进步是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大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竞争力,有助于实现农业科技致富,进而促进农村共同富裕。为此,一是要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更精准地服务于农机研发,扩大中高端农机产品的有效供给,同时又要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构建“政府+企业+社会机构”多元参与的创新投入机制,形成政府经费和社会投资互补局面。二是要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府、企业和高校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通过优化科技创新与协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三是要提高科技创新与生产需要的契合度,增强科技链与产业链之间的匹配度,既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又提高农技推广能力与效率,促进农业机械化平衡发展。
以增强农业经营规模效益为重点,提高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规模化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农业经营规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致富。但规模化经营并不是越大越好,而应使农业经营规模处在一个合理的、适度的、最优的区间中,避免农业过度规模化经营,才能有效减少生产经营资源要素浪费和风险的集中化[25]。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重在“提质”,要着力构建高水平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交流,探索“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提高农业发展经营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既要抓“实”农业企业发展,增强企业资本的“人情味”,促进企业发展和农业发展深度融合,又要抓“活”农民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合作社高质化发展。
(三) 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33]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坚持农村社会主义方向改革的经济基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制度保障,其中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是推动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主要力量[34]。为此,“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1],利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机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一方面,要着力解决政经不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现象问题,进一步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明确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推动三者关系从政经合一到独立运作转变。同时,要树立市场化意识,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三会”架构,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出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提升对外经营的市场化水平,做大做好集体经济的“财富蛋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集体“三资”监管机制,通过培训等方式增强“三资”监管人员的专业性与责任感,提高集体“三资”的使用效率,促进集体增收,同时也要优化集体分配机制,切好分好集体经济的“财富蛋糕”。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能乡村振兴新活力,推动农村共同富裕实现。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六项权能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有条件推进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慎重推进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加快实现完整权能的实质性赋权,充分释放改革红利[35]。另一方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是还权于民,要做好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进一步确保集体收益按农户所持股份进行分配,维护和保障好农民的基本权益。同时,还要再次明确股权设置的政策导向“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充分尊重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努力探索是否设置集体股或集体股的合理占比,优化成员股的收益空间。如此这般,利于提高深化改革质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实现。
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内生动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均衡发展,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一方面,要对农民主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充分借助新媒体等新形式,宣传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正确思想,阐明个体富裕与集体富裕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而非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关系,消除农民的传统错误观念,提高农民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思想认识和参与力度。同时,要通过党建引领,推进基层民主,完善村规民约,不断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责任意识,让农民更能深刻理解到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责任和获益价值,进而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自觉意识,以实现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目的。另一方面,既要对贫困乡村和薄弱的村集体经济进行重点扶持,缩小不同村集体经济之间的发展差距,又要因地制宜,善于从各乡村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等综合因素中发现不同,利用其比较优势和创新发展,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村集体经济发展之路,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均衡发展。由此,既能扩大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又能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质量,进而利于拓宽农民财富增收渠道,推进农村共同富裕实现。
六、 结 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不符合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33]既要城市繁荣,又要乡村振兴,城乡应是长期共生并存的发展关系,这才符合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富裕特征要求。要而论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解决“三农”发展难题,补齐“三农”发展短板。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农业全面升级、农民全面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农村基本面,强化农村共同富裕的农业支柱作用,提升农村共同富裕的农民创富能力,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缩小城乡发展之间的差距,进而有效推进“全民性、全面性、共建性、渐进性、共享性”的共同富裕的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