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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与经验

2022-02-24王善峰

中小学校长 2022年10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残疾人改革

□王善峰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殊教育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坚实保障,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建设以空前的强度快速推进,特殊教育内涵外延不断拓展、体系格局深刻变化,特殊教育与整体教育的关系深度良性互动发展,社会文化氛围日益向好,事业发展取得巨大历史性成就,展现出丰富的中国特色和卓有成效的发展经验。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成就

(一)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在党和国家教育决策部署中的位置更加凸显

从 “支持特殊教育” 到 “办好特殊教育”:党和国家对发展特殊教育的战略定位不断提升。2012年11 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求“支持特殊教育”,在党的十七大报告 “关心特殊教育” 的基础上向着更加坚实保障发展更进一步。2017年10 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办好特殊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升了特殊教育的战略发展定位和整体要求,并在教育整体改革发展方向和目标上关心涵盖了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在内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方向引领和价值引领。

从 “重要组成部分” 到 “三段一类” 之 “一类”:党和国家教育部署对特殊教育的关注重视达到新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定位和重视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的新的历史定位,为新时代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开拓了新的恢宏空间,提供了强大动能;党中央、国务院接续下发多份高规格、重量级教育政策改革文件,将特殊教育纳入决策部署视野,对特殊教育是教育“重要组成部分” 作出阐明并提出明确要求。2022 年2 月18 日,教育部召开 “十四五” 国家基础教育重大项目计划实施部署工作会议,提出“三段一类” 的工作部署,将特殊教育确定为与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县域高中阶段教育并列的基础教育四个重大项目之一[1],特殊教育在教育事业决策部署中的关注和重视达到新的高度。

(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法治化建设及专项政策推动得到里程碑式意义的突破

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法治化建设取得 “里程碑式意义” 的突破。2017 年2 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 《残疾人教育条例》,自2017 年5 月1 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根据新形势、新需要,“集中反映国家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大政策措施”,“在法规层面首次确认了融合教育的概念与原则”,要求“实现残疾人教育全覆盖”,“创设或者完善了一系列的关键制度”,“在残疾人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 “推动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法治化、现代化”[2]上迈出历史性一步。

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专项政策推动达到空前的高度和强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国办发〔2014〕1 号)、《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教基 〔2017〕6 号)和 《“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 〔2021〕60 号)陆续印发,持续 “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三份专项政策文件规格之高、强度之大、实施之实达到空前的高度,推动特殊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保障机制化建设更加完备,投入更加坚实

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化建设更加完备。党的十八大以来,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在机制化建设方面得到极大推进。《残疾人教育条例》专设一章对 “条件保障” 作出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保障义务。在经费投入方面,要求完善建设标准、经费开支标准、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以及公用经费等标准”,为特殊教育经费长效投入提供了法治保障。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 及 《“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在经费投入及经费保障方面也作出 “电梯式” 提升保障要求。2014 年出台的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在 当 时“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平均仅2000 元左右,办学条件普遍较差” 的现实状况下,要求 “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三年内达到每生每年6000 元的保底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构建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2017 年的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 将 “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 作为条件保障重要原则,要求 “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要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进一步健全了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2021 年的《“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出 “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到2025 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 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等,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完善。

特殊教育投入更加坚实,保障更加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及各级政府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上投入巨大、保障更加坚实有力。2012 年开始实施国家特教学校二期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每年投入8 亿元,重点支持60 所高等特殊教育师范、残疾人高等教育和中职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2012 年中央特教专项补助经费比2007 年增长了2.3 倍,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教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国家构建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体系,优先资助残疾学生。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各地普遍在国家 ‘两免一补’ 基础上扩大了补助项目,提高了补助标准,相当多的地区全部免除了学费、书本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各种费用,实现了残疾学生在校读书不花一分钱,等等。在应保尽保、力度不断加大的总趋势下,特殊教育 ‘有钱’ ‘能办事’ 的局面成为各地一道亮丽的风景”。[3]

(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更加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发布特殊教育专项指导文件、专业标准、指南等多项,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进到新水平。2012 年11 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5 年9月,教育部印发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6 年1 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 《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同年12 月,教育部发布 《盲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 年版)》 《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 年版)》《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 年版)》。这些带有里程碑式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推进我国特殊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意义深远,作用重大。

(五)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是整体的、立体的、跨越式的,在学校数量、融合教育、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普及水平、教育质量、教科研等多个方面都有巨大发展。对于很多地区来说,特殊教育的发展是历史性的,甚至是创始性的。

从全国范围来看,特殊教育在学生数、学校数、教师数等基本事业发展数据上体现明显,发展成效显著。根据2021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2—2021 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从1853 所增至2288 所,增加435 所,增长23.48%;每年招收特殊教育学生人数从6.57 万人增至14.91 万人,增加126.94%;在校学生数从37.88 万人增至91.98 万人,增加142.82%;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从4.37 万人增至6.94 万人,增加58.81%。

就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看,“2012 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72.1%”[4]。《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设定目标为 “到2016 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 设定目标为“到2020 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 明确发展目标为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六)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社会文化生态更加向好

伴随着党和国家对特殊教育的高度重视及决策部署、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推进落实,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社会文化生态也日趋向好。2008 年残奥会、2022 年冬残奥会,在世界的瞩目中让国人看到并更加包容性地看待残疾及特殊教育;每年围绕 “两会” 的特殊教育提案,大众媒体给予了很多关注;权威主流媒体聚焦特殊教育开展的新闻报道、评论甚至专题,宣传了党和国家对特殊教育的关心重视,倡导了特殊教育发展理念,社会文化生态以 “肉眼可见” 的速度不断改善。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2018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教育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从 “支持特殊教育” 到 “办好特殊教育”,再到 “健全特殊教育的保障机制”,为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指明方向、作出定位和决策部署,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动力源泉”[5]。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多种方式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及特殊教育。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格外关心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明确强调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强调 “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可持续发展,实现 ‘一个都不能少’ 的目标,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6]党和国家的关心关注、战略定位及决策部署,为特殊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领导和强大动力。

(二)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完善,为特殊教育发展和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保障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等法律法规,特别是2017 年修订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残疾人教育权利保障、方向理念、制度创新、问责机制等诸多方面有历史性突破,进一步厘清构建了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框架和重要运行机制,既具有指导性,也具有操作性,使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在依法治教的框架下有法可依,为兜底保障和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律法规的刚性保障。

(三)政府履职尽责切实有为,政府主导,各方协同,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在民生改善方面持续发力,为特殊教育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接续、密集出台的特殊教育政策文件,特别是高级别的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目前正在推进实施的《“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家发力,专项推进,动能强大。经过不断努力,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社会、家庭多方协同的特殊教育发展保障机制,“政府履职尽责” 被写入 《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探索和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统筹下跨部门的残疾人教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普惠加特惠” 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为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所需的财力、物力、人力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特殊教育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发展道路

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既注重以 《残疾人教育条例》 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主要体现的顶层设计,又注重通过设立国家特殊教育实验区、遴选优秀实践案例等方式开展试点推进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既注重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又兼顾实际情况建设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初步形成 “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7]的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 “具有重要意义” 的阶段性、整体发展格局;既注重教育内部加大倾斜、加快发展,又注重构建机制协同教育,与其他部门共同推进,“在艰难中探索,在奋斗中前行,走出了一条汲取世界先进经验、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整个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相协调的中国特色发展道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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