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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影响研究
——基于长三角城市群的实证检验

2022-02-24梁金华厉飞芹刘旭凤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基础设施创新能力金融

梁金华,厉飞芹,刘旭凤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 杭州 311500)

一、引言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创新是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重视以金融驱动创新,进而带动整体经济发展。在此理念引导下,当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6]。但是,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金融资源在不同区域出现配置扭曲现象,制约了区域经济发展。高效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供血”能力,是中国解决资金短缺和金融资源配置扭曲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7-10]。为此,近几年广东省、重庆市、成都市、江苏省、湖北省、河南省等地区纷纷提出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打造以省会城市为主的区域金融中心,借此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数字金融支撑。2021 年4 月,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成渝双城经济圈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落地。在政策驱动下,中国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区域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因此,深入探究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如何,以及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数字金融的微观经济效应,学术界已进行了诸多探讨,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11-16]。但就数字金融能否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这一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当前依旧难下定论。聂秀华(2020)认为,数字金融可以借助低门槛、便捷化优势,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增加企业创新投入,进而提升其创新水平[17]。杨先明、杨娟(2021)发现,数字金融可以显著激励中小企业创新,且这一激励作用长期存在,具有结构性特征与企业异质性特征,会随企业创新水平提升而呈现出先增后减趋势[18]。然而,数字金融能否支持地区将新技术转换为产品、服务,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这一问题依旧有待进一步探究。因此,文章选取长三角城市群26 个城市2017—2019 年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城市群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具体影响路径。文章的主要创新点在于:将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作为主要研究问题,分析其影响路径与作用机制,并通过实证分析进行推演佐证;主要边际贡献在于,补充了以往研究的空白,可为其他城市群及地区以数字金融推进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

数字金融是一种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依托的金融服务。区域创新能力是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力量源泉,主要通过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并将这些资源应用于生产活动的方式,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19]。在区域创新能力提高过程中,数字金融发挥着较大作用。一方面,数字技术应用催生了新型数字金融商业模式,这为企业创新提供了良好基础与环境。例如,通过与传统金融服务有机融合,对数字、数据进行分析重组,国际已催生出多种数字金融类型,促使现有金融服务结构得到优化,为区域创新提供了良好机遇[20]。另一方面,数字金融的落地实施,可以为企业创新提供支持,促进区域创新产出提升。作为数字金融表现形式之一的数字普惠金融,可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工作开展和产业发展提供便利化支持,由此提升区域高等教育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居民收入。受此影响,区域创新产出会不断增加,创新能力也会得到大幅提高[21]。基于上述分析,文章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1:数字金融可以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

2.金融支持的中介作用

在数字金融与区域创新能力之间,金融服务是主要连接桥梁。换言之,数字金融主要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方式,影响区域创新能力。而金融服务提供离不开三方面的支持:一是信贷资源配置,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居民消费水平。

(1)信贷资源配置的中介作用

数字金融可以大幅度改善地区信贷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的情形,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提升信贷融资可获得性。数字金融的低门槛、普惠性特征能够弥补传统金融服务覆盖面窄的不足,将小微企业、个人贷款等“长尾客户”纳入金融服务范围内,扩大金融机构资金池,提升中小企业创新信贷融资的可获得性。二是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数字金融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化技术,提升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对称性,缩减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复杂环节,降低中小企业创新信贷融资成本。在信贷融资可获得性提高、融资成本降低形势下,中小企业的资金总量会显著增加,从而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重要保障。并且,中小企业又是区域创新的主力军,其创新活动增多、创新水平提高,会推进区域整体创新能力提升[22]。由此可知,数字金融可以通过信贷资源优化配置方式,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基于此,文章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2:数字金融可以通过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2)基础设施建设的中介作用

数字金融发展可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直接和间接两方面。直接方面,数字金融可以发挥自身资金支持作用,将从市场吸收到的大量资金投入到区域建设过程中,加速推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间接方面,数字金融资金链供给可以有效带动农村居民就业,在缩短贫富差距、提升整体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综合提升政府财政收入[23]。当财政收入增加后,政府一般会大幅度加大当地交通、教育、科技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此为区域创新活动开展提供保障。综合而言,无论是通过直接资金投入还是间接推动方式,数字金融均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强,可以有效提升地区将知识转化为产品的能力,也就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基于此,文章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3:数字金融可以通过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3)居民消费水平的中介作用

凭借数字信息技术优势,数字金融可以从两方面带动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快速推广和应用,正逐渐推动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与迭代升级。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刺激居民对高质量、新技术、多功能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借助信息技术优势,数字金融可以深入挖掘和分析居民消费需求,从而切实掌握消费者的差异化产品与服务需求。而居民消费需求提升与多样化,均会反作用于地区产品供给,倒逼区域内企业加快创新研发步伐。在此过程中,企业为了创造与居民消费需求相契合的金融产品,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由此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基于此,文章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4:数字金融可以通过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三、研究设计

1.模型设定

根据上文分析,综合考虑到创新的累积效应和发明专利的时效性,文章在构建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影响的动态面板模型过程中,引入被解释变量滞后项进行考察。为减弱模型反向因果问题对研究结果造成的干扰,确保研究结果准确性,在此对所有自变量的滞后项进行控制处理。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innovatei,t为第i 个城市第t 年的创新能力水平,innovatei,t-j为第i 个城市创新能力水平滞后j 期。因篇幅有限,仅考虑滞后一期与滞后二期(j=1,2)数字金融对当前区域创新能力水平的影响。digitali,t-1为城市i 第t-1 年数字金融发展水平。α 为常数项,X 为控制变量集合,λi为个体固定效应,μt为时间固定效应,θi,t为误差扰动项,β、χ、η 为待估值参数。若公式(1)中的χ 显著,则说明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显著。

为深入探究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具体影响路径,文章在模型(1)基础上,引入三个交互项进行中介效应检验。

一是引入地区信贷约束(constraints),检验数字金融是否可以通过完善地区信贷资源配置方式,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模型设定如下:

二是引入城市化率(urbanization),检验数字金融是否可以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方式,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模型设定如下:

三是引入居民消费率(consumption),检验数字金融是否可以通过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方式,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模型设定如下:

模型(2)研究数字金融对地区信贷资源配置的影响,a 代表数字金融对地区信贷资源配置的影响系数。模型(3)研究数字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b 代表数字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系数。模型(4)研究数字金融对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c 代表数字金融对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系数。模型(2)、(3)、(4)与模型(1)相结合,可以检验地区信贷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消费水平的中介效应。进一步检验模型(2)、(3)、(4)中的a、b、c。若a、b、c 显著,则说明地区信贷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消费水平的中介效应存在;若a、b、c 显著,且|a|、|b|、|c|<|χ|,则说明地区信贷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消费水平为部分中介变量;若a、b、c 不显著,则说明地区信贷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消费水平是完全中介变量。此外,考虑到模型中可能因加入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而产生内生性问题,采用Blundell&Bond 和Baron&Kenny 提出的两阶段系统GMM方法,对模型(2)到模型(4)进行估值处理,消除模型中的内生性问题[24,25]。

2.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文章被解释变量为区域创新能力(innovate)。在过去的研究中,区域创新能力的度量指标选取,主要从创新产出角度进行[26,27]。文章在此前研究基础上进行了修正,从创新质量、速度和数量三个角度,选取区域创新能力度量指标。最终选择被众学者认定为具有实质性、突破性和高标准指标的创新产出发明专利授权,用来衡量区域创新能力水平。具体选取长三角城市群每万人平均发明专利授权数量(invention)作为区域创新能力水平的度量指标,选取每万人平均专利授权总量(licensing)和每万人平均专利授权平均量(authorize)作为稳健性检验时的替换标准。并且,为减少异方差干扰,对专利数据进行对数处理。

(2)核心解释变量

文章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金融发展水平(digital)。选取由蚂蚁金服和北京大学数字金融联合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作为数字金融发展水平的代理指标。选取数字金融覆盖广度(vegetation)、数字金融使用深度(profundity)和金融数字化程度(digitalization)三个一级子维度指标,作为考察数字金融各维度对区域创新能力影响的变量。并且,考虑到变量数据之间的量纲差异,将原始数字金融和各维度指数除以100。

(3)控制变量

为了减少其他无关因素对验证因果关系产生影响,在回归模型中添加了6 个控制变量:一是产业结构(industrial),用第二、三产业产值占GDP 的比值,测度该区域产业升级情况。理论而言,第二、三产业占比较高的城市,相对来说相比第一产业占比较高城市的创新产出能力更高。二是科教投入(investment),用城市科学教育支出合计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表示。从科技和知识产出角度来看,科教投入较多城市的科技水平和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其研发能力和知识产出能力也相对较为发达,更加有利于创新效率的提高。三是经济发展水平(economic),用城市人均GDP 的对数表示。理论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市的资源配置能力也相对较高,这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四是金融发展水平(level),采用地区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和GDP 的比值进行衡量。金融发展水平与创新投入息息相关,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区域创新投入越大,继而为地区开展创新活动提供支持。五是对外开放程度(foreign)。采用进出口总额与GDP 的比值表示。对外开放程度越高,受国外知识和技术创新的影响越大,创新资源的可获得性越高。六是人力资本(human),用当地高校学生人数占该地区总人数的比重表示。从实现情况来看,高校学生是区域创新的主要人力资本,当地高校学生人数越多,区域创新的人力资本投入越高,地区产出能力也会随之提升。

3.数据来源

文章选取长三角城市群的26 个城市作为样本,原因在于该地区数字金融发展水平位于中国所有地区的前列,数据基数大、精准度较高,能够更为直观展现出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选取2016—2017 年作为样本研究时间区间,原因在于该时间段是长三角城市群数字金融快速发展时期,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代表性强,且更为显著。鉴于文章主要考察样本区间滞后一期与滞后二期内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因此数据主要采用2017—2019 年相关数据,且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长三角年鉴》 《浙江统计年鉴》 《上海统计年鉴》 《安徽统计年鉴》 《江苏统计年鉴》 《长三角金融发展研究报告》。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1 所示。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分析

1.相关性分析

在回归分析前,首先需考察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在此利用Pearson 函数计算得到各主要变量间的Pearson 相关系数矩阵,具体如表2 所示。从表2 可以看出,每万人平均发明专利授权数量(invention)、每万人平均专利授权总量(licensing)、每万人平均专利授权平均量(authorize)三个变量,与数字金融发展水平(digital)、数字金融覆盖广度(vegetation)、数字金融使用深度(profundity)、金融数字化程度(digitalization)之比间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该验证结果说明,区域内数字金融发展水平越大,区域创新能力越高,初步支持假设H1。同时,产业结构(industrial)、科教投入(investment)、经济发展水平(economic)、金融发展水平(level)、对外开放程度(foreign)和人力资本(human)间的相关系数显著为负。此外,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普遍小于0.5,表明各变量间多重共线性问题并不显著。

表2 相关性分析结果

2.基准回归分析

将各变量数据代入模型(1),得到回归结果如表3 所示。其中,表3 中的第2 列综合指数(digital)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对长三角城市群创新能力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通过观察第6行和第7 行滞后项可以看出,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且滞后一期回归系数大于滞后二期回归系数。因此,说明区域创新存在累积效应,且这一效应会随时间的推移逐渐削减。表3 中的第3~5 列结果表明,覆盖广度(vegetation)、使用深度(profundity)和金融数字化程度(digitalization)对长三角城市群创新能力影响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数字金融的三个一级子维度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究其原因,可能是伴随数字金融覆盖广度的不断拓宽,更多“长尾客户”群体被纳入金融服务覆盖范围,进而为长三角城市群内部企业创新融资营造了良好金融服务环境;随着数字金融使用深度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类型日益增多,这为长三角城市群企业创新融资提供了更多选择,该地区企业创新融资的可获得性大幅度提升;金融数字化程度的不断发展,使得数字金融便利化、高效率、低成本优势在长三角城市群内企业创新融资中得到充分展现,尤其是区域内中小企业能够以较小的成本迅速获得创新融资。

表3 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基准回归结果

为检验基准回归结果是否稳健,采用licensing 和authorize作为检验时的替换标准,剔除可能存在的异常值,并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检验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大体保持一致,证明数字金融能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因此假设H1 得到了验证。因篇幅有限,不再报告稳健性检验结果。

3.中介作用分析

为验证信贷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消费水平在数字金融与区域创新能力之间的中介作用,文章采用GMM方法,对模型(2)、(3)、(4)进行检验,所得结果如表4 所示。

表4 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不同渠道影响结果

第一,由表4 第2 列digital 系数可以看出,长三角城市群信贷资源配置digital 系数在1%的水平上为1.465,并且交互项digital×constraints 系数在5%的水平上为-0.081,这一结果与本文推断结果相吻合。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数字金融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加信贷资源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区小微企业创新融资约束,进而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因此,在信贷资源配置能力较差的地区,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促进效应更加显著。换言之,数字金融可以通过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假设H2 得以验证。

第二,由表4 第3 列digital 系数可以看出,长三角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的digital 系数在1%的水平上为1.095,而且交互项digital×urbanization 系数在5%的水平上为-0.124,此结论与文章推断基本吻合。究其原因,数字金融可能通过金融科技和资金支持两方面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金融科技方面,数字金融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5G、云计算等智能化金融技术充分应用,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资金支持方面,数字金融可以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建设资金,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为区域创新相关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由此来看,在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差的地区,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换言之,数字金融可以通过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假设H3 得以验证。

第三,由表4 第4 列digital 系数可以看出,长三角城市群居民消费水平digital 系数在1%的水平上为0.605,其交互项digital×consumption 系数在5%的水平上为-0.418,此结果与文章推断结果相吻合。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数字金融可以通过信贷的形式将大量资金流入低收入人群,进而带动社会整体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理论,强大的居民消费水平可以大幅度刺激社会再生产,驱动区域企业创新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地区,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驱动作用越显著。换言之,数字金融可以通过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假设H4 得以验证。

综合而言,从不同影响路径来看,信贷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消费水平均在数字金融与区域创新能力之间具有显著的中介作用,假设H2、假设H3、假设H4 均得到有效验证。另外,从影响效力来看,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的中介效应最为显著,接下来是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最后是提升居民消费水平。

五、结论与建议

文章基于2017—2019 年长三角城市群26 个城市的样本数据,实证分析了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数字金融可以显著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不论是数字金融,还是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金融数字化程度三个数字金融子维度,均对区域创新能力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数字金融覆盖广度对区域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其次为使用深度,最后为金融数字化程度。第二,数字金融可以通过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消费水平的方式,显著带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首先,数字金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区小微企业创新融资约束,支持地区实体经济创新,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其次,数字金融可以通过金融科技与资金赋能基础设施建设,继而驱动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最后,数字金融可以为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信贷资金,带动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刺激区域创新能力得以快速提升。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研究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为了直接验证数字金融与区域创新能力的关系,文章选取数字金融发展水平位于中国前列的长三角城市群为样本,探究地区范围较小,且无法表征全国大部分地区现状。因此,在后续研究中,可进一步扩大研究区域范围,适当对东部其他地区及中西部地区的二者影响展开深入探讨。二是出于数据可获得性与精准度考量,文章仅对2017—2019 年长三角城市群的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能力影响进行了探究,研究时期较短。因此,在未来需扩大样本数据收集的时间范围,进一步对二者的长期影响展开深入研究。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推动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文章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拓宽数字金融服务边界。各地区应基于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借助金融科技打破区域间的数字壁垒和信息“孤岛”,从“根部”消除数字金融发展障碍,拓宽数字金融服务范围,为区域创新水平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就数字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地区而言,金融机构应持续发挥地区数字金融发展领先优势,与金融科技企业展开深度合作,大力推进数字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升级,以此促进金融科技在数字金融领域的高效利用,继而实现数字金融服务的智慧化转型。就数字金融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而言,政府部门应基于“健全机制、稳步发展”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科技,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由此缩减中小企业创新融资约束。就数字金融发展水平落后地区而言,金融机构应搭上“后发优势”顺风车,快速推进现代科技的充分运用,拓宽数字金融服务范围。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应着重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大力推进5G 基站、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发展,为数字金融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打造“一核多元”数字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数字金融服务结构。地方政府方面,各地方政府应立足“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构建以银行业为核心,以保险、小额贷款、典当行等金融企业为驱动的“一核多元”数字金融服务体系。具体可通过财税政策的方式,鼓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小额贷款企业等多元化金融机构“下基层”,对接区域创新型企业,了解中小企业创新的真正金融需求,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方面,各地区金融机构应着重优化数字金融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同时应积极构建与自身数字化转型相匹配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数字金融服务结构升级,切实提升机构运营效率。并且,金融机构应优化资金投向,具体可将资金主要投入在两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通过强化金融数字化转型的硬件设施,提高金融机构数字化金融服务的速度与质量;二是居民消费领域,通过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方式,激发区域主体创新活力,进而为区域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提供助力。

第三,借鉴国际数字金融发展先进经验,强化数字金融发展的政策指引。各地方政府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指引”为基本原则,借鉴国际数字金融政策制定的先进经验,在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数字金融发展政策。其一,地方政府应聚焦中小企业创新需求,优化数字金融相关财税扶持政策,立足于自身财政职能,将相关要素资源向数字金融发展倾斜,制定区域中小企业创新的财税扶持政策,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效推动区域创新能力稳步发展。其二,地方政府应聚焦本地产业发展需求,以产业创新为导向,优化数字人才培育与引进政策。具体可通过“优评价、扩平台、强扶持”等多措并举,打好政策组合拳,营造数字金融发展人才生态。其三,地方政府应聚焦金融机构发展需求,优化数字金融发展保护政策。各地方政府应围绕数字金融发展,制定数字金融技术、服务创新保护政策,增强对数字金融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激发金融机构数字化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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