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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知识产权合作风险互惠性治理研究

2022-02-24秦雪锐陈永清张同建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产学研竞争力成果

秦雪锐,陈永清,张同建

(1.宜宾学院,四川 宜宾 644000;2.江苏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一、引言

在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合作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由于知识产权合作风险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产学研合作的效率(马水峰,2017)。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是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或者由知识产权引发的一系列不确定事件,是产学研风险的一种重要类型,存在较大的不可控性[1]。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包括两个基本类型:一是合作的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二是合作的一方侵犯了共同的知识产权[2]。

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合作风险治理一直是西方产学研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在中国也引起了同样的关注,但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宋春艳(2016)认为,在产学研合作中,由于合作主体之间缺乏信任、沟通不畅、思维和态度不一致,导致知识产权面临着流失或被侵犯的风险[3]。戴勇、林振阳(2018)认为,产学研合作中合作双方的知识势差可以引发知识产权合作风险,进而造成了产学研合作的效率损失[4]。嵇留洋、刘良灿(2018)指出,中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两种:第一是知识产权归属纠纷,包括专利权归属纠纷和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第二类是技术合同纠纷,主要包括技术开发合同纠纷[5]。

互惠性经济思想的兴起为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治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互惠性理念最早出现于生物学研究领域,更为有效地解决了达尔文进化论中非亲缘利他的存在性问题(刘杏忠等,2019)。20 世纪末,互惠性理念开始被社会科学领域所关注,逐步被心理学、经济学和管理学所吸纳,成为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前提假设,对以“理性经济人”偏好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产生了猛烈的冲击,有效地解释了许多当今经济与社会环境下正统经济理论所无法自圆其说的问题[6]。

产学研合作是一种典型的科技团队之间的合作,可以引入互惠性的思想、理念和方法来解决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合作带来的风险问题。知识产权合作风险治理的直接结果提升了产学研项目的竞争力,因此,可以将互惠性参与、知识产权合作风险、项目竞争力纳入同一研究框架,从而基于互惠性视角提出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治理策略,进而将中国产学研战略推上一个更高的境界。

二、研究模型设计

1.产学研主体互惠参与和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结构分析

产学研主体互惠性参与是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互惠性参与。在文章中,由于选择企业和高校之间的产学研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因而参与主体指企业和高校。企业互惠性参与是指企业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不仅追求自身的利益获取,也兼顾高校的利益获取,同时对高校的关爱行为予以积极地回应。高校互惠性参与是指高校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不仅追求自身的利益获取,也兼顾企业的利益获取,同时对企业的关爱行为予以积极地回报(刘良灿等,2021)。因此,在本研究中,将产学研互惠性治理分为两个要素:企业互惠性参与和高校互惠性参与。

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大体上分为四类:一类是产权风险,是指合作双方因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分歧而对产学研合作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二类是侵权风险,是指合作一方在故意或非故意的情况下违反约定,违规使用另一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而给另一方带来利益损害的风险;三类是成果流失风险,是指合作一方在故意或非故意的情况下将合作成果、秘密、机密泄露给第三方而给另一方带来利益损害的风险;四类是成果实施风险,是指在合作成果实施过程中因一方的行为失当而给另一方带来利益损害的风险(王怀祖、黄光辉,2015)。可见,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互惠性治理就是企业和高校的互惠性行为对产权风险、侵权风险、成果流失风险、成果实施风险的控制和约束。

2.企业互惠性参与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治理机理分析

在产学研合作中,企业的互惠性参与可以有效降低或化解知识产权合作风险。首先,企业的互惠性参与可以提高合作双方的包容性。在产学研合作中,由于技术的不确定性或环境的复杂性,必然会出现一些必然性或偶然性的偏差。如果企业能够从全局、从对方的角度考虑,就能够妥善处理这些偏差,维持有效的合作局面。如果企业被短期利益所迷惑,对这些偏差所带来的利益波动斤斤计较,就会产生非必要争议,进而增大产学研合作的阻力(Gustafason&Jarvenpaa,2018)。其次,企业的互惠性参与可以提高企业的利他意识,培育全局观念,进而合理处理各种分歧和争端。在任何一个产学研项目合作中,在知识产权的处置方面难免存在分歧和争端。如果企业以大局为重、坦然面对,同时兼顾高校的利益获取,就可以使许多冲突迎刃而解。再次,互惠性参与可以使企业甘愿放弃短期利益,进而使合作进入互惠循环状态。企业短期利润的放弃,并不会减少企业的长期利益,相反,从整个项目流程的视角来看,会增加企业的整体利益,这就是互惠性精华的展现和兑现。如果企业拘泥于自己短期利益的获取而锱铢必较,就会给项目合作带来破裂的隐患(孙忠强等,2019)。最后,互惠性参与可以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减少知识产权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当企业互惠性偏好萌芽并成长时,诚信意识也会相应提高。在产学研合作中企业诚信的薄弱对知识产权合作会带来致命的伤害。当一方失信之后,另一方的诚信就会被削弱,甚至被摧毁,知识产权争议就会愈演愈烈,协调成本就会直线上升。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a:企业互惠性参与可以缓解知识产权合作中的产权风险;

H1b:企业互惠性参与可以缓解知识产权合作中的侵权风险;

H1c:企业互惠性参与可以缓解知识产权合作中的成果流失风险;

H1d:企业互惠性参与可以缓解知识产权合作中的成果实施风险。

3.高校互惠性参与的知识产权合作风险治理机理分析

在产学研合作中,高校的互惠性参与同样可以降低或化解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如同企业一样,高校的互惠性参与可以减少大量的非必要争议、提高自身的利他意识、放弃自己的短期利益、提高自身的诚信意识,进而为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控制奠定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高校的互惠性参与还具有更高的互惠性价值。首先,高校的互惠性参与可以创建产学研互惠性合作系统,为知识产权合作创造有利的条件。一般而言,高校的互惠性视野超过企业,对互惠性合作价值的理解更为深刻,是互惠性合作系统构建的发起方和得力维护方。高校与企业之间合作的互惠性氛围往往大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合作的互惠性氛围,主要原因在于高校的互惠性理念较重(原驰等,2017)。其次,高校的互惠性参与可以激发企业的互惠性参与意识,使企业驶上互惠性参与的轨道,进而为知识产权合作扫清外围障碍。当高校屡次对企业进行互惠性合作暗示或启示后,企业也会认识到利己型合作的弊端,在知识产权合作中逐步放弃自己的利己主义行为,使大局观念更为稳固。再次,高校的互惠性参与可以减少产学研合作中对知识产权的直接侵害。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着许多直接或间接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如侵权、泄密、隐瞒、敲竹杠等,致使知识产权的功能无从发挥。如果高校率先对企业进行互惠性展示,就会消除双方的戒备和隔阂,将侵害损失降低到最小[7]。最后,高校互惠性参与可以催生中国产学研互惠性合作市场的形成,为产学研中知识产权合作提供互惠性的温床。互惠性是一种思潮、一种文化、一种管理模式,不仅对单一的产学研项目产生正向作用,而且可以影响整个产学研合作市场。据此,文章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a:高校互惠性参与可以缓解知识产权合作中的产权风险;

H2b:高校互惠性参与可以缓解知识产权合作中的侵权风险;

H2c:高校互惠性参与可以缓解知识产权合作中的成果流失风险;

H2d:高校互惠性参与可以缓解知识产权合作中的成果实施风险。

4.知识产权合作风险治理对产学研项目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在产学研合作中,如果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得到有效治理,产学研项目的竞争力就会增强。首先,知识产权的产权风险治理可以提高项目竞争力。知识产权合作风险治理的结果体现在所有权更加清晰、使用权更加明确、收益权更加稳定、处置权更加合理等方面。显然,根据科斯的产权理论,当这一切得到改观之后,合作中的交易成本就会降低,项目竞争力的优势就会显现[8]。其次,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治理可以提高项目竞争力。侵权风险治理的结果体现在合作的一方或双方既不会侵害对方知识产权的成果,也不会侵害项目整体知识产权的成果,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约束在合约和伦理的框架之内。如果相互之间的侵害减少,项目质量必然会上升。再次,知识产权的成果流失风险治理可以提高项目竞争力。成果流失风险治理的结果体现在合作的一方或双方不仅主动地为对方保守技术秘密,也会刻意保守项目整体的技术秘密,在不经对方允许的前提下不会擅自泄露给第三方。技术秘密无端流失越少,项目竞争优势越稳固(Whah 等,2018)。最后,知识产权的成果实施风险治理可以提高项目竞争力。成果实施风险治理的结果体现在合作双方在知识产权成果推广中既遵从市场需求的变化,也信守合约的基本要求,不会自行逾越而损害对方的利益,才能使项目合作善始善终。成果实施风险存在着多样性,控制难度较大,对项目竞争力的影响也较大。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a:在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的产权风险治理可以增强项目竞争力;

H3b:在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治理可以增强项目竞争力;

H3c:在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的成果流失风险治理可以增强项目竞争力;

H3d:在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的成果实施风险治理可以增强项目竞争力。

三、研究模型检验

1.要素分解

(1)产学研主体互惠性参与要素分解

蒲勇健(2007)在Rabin 研究的基础上,成功地将互惠性偏好植入委托—代理框架之中,证明了互惠性合作可以实现对“帕累托最优”的突破,被誉为“2007 年中国经济学年会的一件大事”,开创了中国互惠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新局面[9]。基于互惠性思想,企业互惠性参与要素分解的内容如表1 所示。

表1 企业互惠性参与要素分解

高校互惠性参与要素分解的内容如表2 所示。

表2 高校互惠性参与要素分解

(2)产学研知识产权合作风险要素分解

基于现有的研究,产学研知识产权合作中产权风险要素分解的内容如表3 所示。

表3 产权风险要素分解

基于现有的研究,产学研知识产权合作中侵权风险要素分解的内容如表4 所示。

表4 侵权风险要素分解

基于现有的研究,产学研知识产权合作中成果流失风险要素分解的内容如表5 所示。

表5 成果流失风险要素分解

基于现有的研究,产学研知识产权合作中成果实施风险要素分解的内容如表6 所示。

表6 成果实施风险要素分解

(3)项目竞争力要素分解

基于现有的研究,产学研项目竞争力要素分解的内容如表7 所示。

表7 产学研项目竞争力要素分解

2.样本数据收集

研究采用李克特7 点量表测度法进行样本数据收集,样本单位为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之间完工的产学研项目。为了提高样本数据的准确性,调查采用如下数据填答方式:一是企业的互惠性参与测度由高校来完成,因为高校对企业的测评具有相对的客观性;二是高校的互惠性参与测度由企业来完成,因为企业对高校的测评具有相对的客观性;三是知识产权合作风险和项目竞争力的测评与企业和高校双方来同时完成,然后再取两者的平均值。

本次数据收集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3 月3 日结束。调研全部采用电子问卷的收集形式。经过调查,共获取有效样本400 份。

3.全模型检验

基于400 份样本数据,文章利用SPSS18.0 软件和Lisrel8.7软件进行全模型检验,得出的检验结果如表8 所示。

表8 模型检验结果

四、研究结论

根据检验结果可知,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中,无论是企业互惠性参与、还是高校互惠性参与,均对知识产权合作风险产生了有效的治理作用,进而提升了产学研项目的竞争力。然而,由于中国企业互惠性参与和高校互惠性参与水平还较低,因此,互惠性参与对知识产权合作风险治理的效应还存在较大的延展空间。如果继续提高合作双方互惠性参与的意愿、强化互惠性参与的行为,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障碍就有可能得到明显地克服,进而增强中国产学研战略的整体竞争优势。

第一,加大企业互惠性参与对成果实施风险的治理力度。在成果实施阶段,主要以企业为主,容易导致其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侵袭,致使产学研合作虎头蛇尾,因此,一方面,高校应继续坚持对企业互惠性理念的坚持和行为的引导,使企业继续沿着互惠性思维的路径前进;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加强互惠性自律,从长期合作、企业伦理、市场信誉维护的视角来维持对互惠性参与的自我激励。此外,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也可以积极加大对企业互惠性参与的引导,使企业保持持续的互惠性动力。

第二,加大高校互惠性参与对成果流失风险的治理力度。在产学研合作中,企业往往认为高校凭借技术优势,对知识产权存在着直接或变相的垄断行为,因此,高校应采取相应的弥补或应对措施。高校在知识产权的产权属性上应尽量与企业达成明确的协议,避免后期的争端,尤其是避免成果实施阶段的争端。高校在成果发表的时间、范围、权限上要尽量与企业达成一致的协议,征求企业的意见,在企业允诺的前提下再施行,不能单方施行。有些项目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后期的发展十分重要,高校在论文发表上更要慎重,避免对企业权益造成损害。

第三,继续加大对企业和高校互惠性参与力度的培育。根据样本数据特征分析和因子分析可知,企业互惠性参与和高校互惠性参与的力度普遍较弱,还存在一些功能缺失问题。尽管互惠性参与在知识产权合作风险治理中的作用已经有所显现,但还有较为强劲的潜力有待挖掘。除了企业和高校自身努力之外,政府也应大力参与互惠性产学研市场的构建,培育互惠性竞争文化,引导互惠性竞争的方向,将互惠性偏好和市场竞争融合起来,反哺企业和高校的互惠性参与理念,为互惠性参与提供更为有效的政策支持。

第四,在互惠性参与的前提下,尽力减少成果流失风险和成果实施风险对产学研项目竞争力的侵害。尽管互惠性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成果流失风险和成果实施风险的治理,但还不足以实现对这两类风险的有效控制,未能完全扭转这两类风险对项目竞争力的削弱,因而需要辅以法律、制度、诚信等方面的建设和推进。互惠性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的一种人性化发挥,需要依托于一定的法律、制度、文化条件。当前,成果流失风险和成果实施风险已经演变为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第五,将互惠性偏好的理念和行为引入产学研合作及知识产权合作风险治理的各种方式之中。互惠性参与仅是知识产权合作风险的一种治理方式,而知识产权合作风险还具有其他多种治理方式,但是,这些治理方式与互惠性参与治理方式之间并不对立,反而可以相互融合,更为有效地发挥出联合性治理作用。互惠性是一种思想、一种文化、一种经济思维模式、一种管理创新行为,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高度吻合。其他各种治理方式一经与互惠性思维相碰撞,可能会闪现出耀眼的火花,极大地提升自身的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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