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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版FIDIC 新红皮书承包商主要义务条款解读

2022-02-24黄亚江华心萌冯林李益锌董钰王倩

中国港湾建设 2022年1期
关键词:承包商工程师义务

黄亚江,华心萌,冯林,李益锌,董钰,王倩

(1.天津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 300222;2.上海建纬(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 300384;3.天津仁爱学院,天津 301636)

0 引言

FIDIC 于2017 年12 月在伦敦发布了2017 第二版的新红皮书、新黄皮书和新银皮书。2017 版FIDIC 合同条件的实施将对雇主、工程师和承包商等项目相关人构成巨大的挑战,要求承包商具备更高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能力。在“一带一路”大时代背景下,中国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发展迅猛,然而在国际承包项目的实施中,中国承包商仍存在国际项目管理知识缺乏、国外现场实施经验不足、国际竞争力和合同管理能力较差等问题[1]。因此,学习和掌握FIDIC 知识,了解国际惯例,培养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人才,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就目前情况来看,FIDIC 合同条件最主要的问题在于雇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问题,特别是关于2017 版FIDIC 新红皮书的承包商主要义务条款解读,故本文就此问题从承包商义务角度出发,对比分析了2017 版较1999 版的修订部分,探究2017 版FIDIC 新红皮书的全新切入点。

1 2017 版FIDIC 新施工合同条件概述

2017 版FIDIC 新《施工合同条件》简称2017版FIDIC 新红皮书,是推荐用于由雇主或其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2]。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组成管理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件,对每份具体的合同都需要编制其专用条件,并且要考虑那些提到专用条件的通用条件条款,2017 版FIDIC 新红皮书通用条件有21 条如图1 所示,概念性定义有88 条并按照首字母排序编排,条理清晰。

图1 2017 版FIDIC 新红皮书条款框架Fig.1 The term framework of the new FIDIC Red Book 2017

2017 版FIDIC 合同体系的第一部分为通用条件;第二部分是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及附件:保函格式;第三部分为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的格式。该争端裁决协议书提供了雇主、承包商和被任命为唯一裁决人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之间的协议书文本;(通过引用)体现了通用条件附录的条款[3]。构成合同的文件是为彼此相互解释说明的,如有任何歧义、不一致或者差异,文件的优先次序[4]如图2 所示。

图2 文件的优先次序Fig.2 Priority of files

2 承包商义务体系

承包商义务体系框架如图3 所示。

图3 承包商义务体系框架图Fig.3 Framework drawing of the contractor's obligations system

2.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2017 版FIDIC 红皮书中第4 款[承包商]描述了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所扮演的角色,4.1 条[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专门介绍了承包商的职责:

1)实施和完成工程项目;

2)提供设备、人员、货物、材料或其他物品和服务;

3)满足合同规定的为工程的完备性、安全性所需的工作;

4)提供其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

一般义务的4 个方面基本囊括了承包商的所有基本义务,承包商可在施工时通过本条款进行自查和自省,明确自己的义务从而满足雇主的需求,避免产生纠纷;雇主也可通过本条款来审查工程的实施与完成,寻找承包商的漏洞,或是在索赔中以此作为依据。

2.2 质量义务

在质量目标策划、决策和实施中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简称人、机、料、法、环)。从承包商义务角度出发,分析人、机、料、法、环在质量义务管理中的要点,全面概括承包商质量义务体系中的所有相关因素。人、机、料、法、环视角下的承包商质量义务框架图如图4 所示。

图4 承包商质量义务框架图Fig.4 Framework drawing of the contractor's quality obligations

2.2.1 人员

承包商人员应为具有相应行业资质和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根据第4.3 款[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该任命承包商代表,并授予承包商代表在合同项目下行事的一切权力。根据6.1 款[员工的雇佣]、6.6 款[为员工提供设施],承包商应安排所有承包商人员的聘用以及他们的工资、交通、食宿和福利设施。根据4.8 款[健康及安全责任]和6.7 款[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商应始终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证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2.2.2 机械设备

承包商应除按照第4.17 款[承包商的设备]对所有承包商设备负责外,还应按照第4.19 款[临时设施]提供在其施工过程中可能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根据第4.16 款[货物运输]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1 d 将全部生产设备和其他主要货物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工程师。

如果在对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的检测结果中发现任何缺陷,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后,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交修补工作的提议。如果工程师要求对任何缺陷进行重新测试,则应按7.4 款[承包商测试] 的规定重新进行测试,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2.3 材料

承包商应保存和管理好每一份承包商文件,并向工程师提供一份纸质原件和电子副本;在现场,应始终保存合同、承包商文件及其他全部资料文书的副本,如果发现承包商文件中存在技术性或其他错误缺陷,应及时通知雇主。根据第7.2款[样品]规定,在使用工程材料前,承包商应提前向工程师递交制造商资料、材料样品以及工程师指示的作为变更的附加样品,并标明每个样品的原产地以及在工程中的预期用途。

2.2.4 方法

承包商实施的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合同规范的要求,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根据第4.9 款[质量管理和符合性验证系统],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合规的认证系统:1)应编制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证明其符合合同要求;2)应准备和实施符合性验证系统,以证明设计、材料、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工作和工艺在各方面均符合合同规定。质量管理体系应专门为工程准备;符合性验证体系若发现任何检测不符合规定,则适用第7.5 款[缺陷和拒绝]。

2.2.5 环境

按第4.18 款[环境保护]规定,承包商应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遵守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限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等,保证其施工活动产生的空气排放和地面排污等不超过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指标。承包商应保持现场不受一切不必要的阻碍并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设备;在雇主颁发接收证书后,承包商应使部分现场处于清洁和安全状态。

2.3 进度义务

进度计划是承包商施工的依据。承包商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 d 内,向工程师提交工程实施的初步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按照第4.20 款[进度报告]规定,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说明,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6 份提交给工程师,直至工程竣工之日或未完工工程位于接收证书上的完工之日为止。

承包商应至少提前42 d 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测试计划,并说明测试所需要的时间和资源,除试验计划中规定的日期外,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1 d 的时间内通知工程师,在此之后,承包商将准备在完工时进行每项试验。

2.4 支付义务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所有应支付的各项税金、关税和费用。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雇主方为避免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要求承包方出具由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有规定,以此制约对方的行为。根据第13 条[变更和调整]规定,雇主和承包商可根据情况调整履约担保金额,适时变更条款。按照第4.2 款[履约担保]规定,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的28 d 内,向雇主递交履约保函,并向工程师递交副本。

承包商应确保在签发履约证书和遵守第11.11款[现场清理]前,履约保函一直有效、可执行。若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完成工作,雇主可以没收承包商保函,作为雇主向承包商索赔的一种方式。

2.5 风险分担义务

承包商应保障雇主、雇主人员及其各自的代理人免受以下所有风险带来的损失。

1)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

2)由下列情况造成的对任何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害或损失:

①由承包商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引起,或在其过程中、或因其原因产生的;②由任何人的疏忽、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造成的。

3)由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损失。

2.6 合作义务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不仅只有一家承包商单位,可能同时有数家承包商单位负责不同的部分,所以承包商要对现场的施工活动负责,并与其他承包商一起协调施工活动。在第4.6 款[合作]中规定,承包商应按规范或指示,配合任何雇主、其雇用的承包商人员及合法公共当局人员开展工作。如果承包商因此而遭受延误或发生费用,承包商有权按照第20.2 款[索赔和EOT]索赔该成本和利润。

2.7 安全义务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保障现场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负责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按第4.8 款[健康和安全义务]规定,承包商应:

1)遵守所有适用的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2)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所有适用的健康的安全义务;

3)遵守根据6.7 款[人员健康的安全]指定的所有指示;

4)清除现场和工程的障碍物;

5)在工程竣工和按照第10 款[雇主的接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

2.8 信息考察义务

承包商在投标前应在时间和费用允许的条件下,按照第4.10 款[使用现场数据]确保了解现场地形条件和地质条件;水文气候条件;工程范围以及为完成相应工作量而需要的各类物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以及行业惯例,包括雇佣当地工人的习惯做法;承包商对各项施工条件的需求,包括现场交通条件,人员和食宿,水电,以及有关设施等[5]。

3 2017 版与1999 版对比分析

与1999 版对比,2017 版FIDIC 合同体系的主要变化如下:1)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的强化;2)加强和拓展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3)使各方风险分配平衡;4)区别对待索赔和争端。2017 版使合同体系更加清晰化,并增强了合同的透明性与确定性,同时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和FIDIC 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解决过去17 a 来使用1999 版FIDIC 合同产生的问题[6]。

3.1 整体框架

2017 版合同条件在各自的应用范围,雇主、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责任权利上,尤其是在风险分配方面与1999 版基本保持一致,体现了FIDIC 的公平和风险分摊原则[7]。合同条件的总体结构框架基本保持不变,但通用条件由原来的20 条变为21 条,增加的一条是第20 条[索赔、争端和仲裁]拆分成[雇主与承包商索赔]和[争议和仲裁],将索赔与争端区分开,强调了一方对合同权利的主张,并增加了争端预警机制。

3.2 工程师

2017 版突出和拓展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能,同时强调工程师应该保持中立;更加强调在风险与责任分配及各项处理程序上雇主和承包商的对等关系。工程师在履行3.7 款[同意或确定]规定的职责时,应该在雇主与承包商之间保持中立性,2017 版详细列举了5 种情形,对工程师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但是在3.2 款[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中工程师在履行合同中规定或暗示的职责或行使权力时,应以熟练而专业的技术人员的身份行事,并应视为代表雇主行事。在这样的条件下,似乎违背了工程师保持中立的原则。

3.3 文件的优先次序

2017 版对文件的优先次序进行了扩充,由原来的8 项增加为11 项。增加的3 项是将原来第(4)项“专用条件”详细划分为“专用条件A 部分——合同数据”和“专用条件B 部分——特殊规定”两项;另外将原来最后一项“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部分”拆分为两项;在“资料表”后新增一项“合资企业(如果承包商为合资企业)”。

3.4 时间限制

2017 版对很多条款中的时间限制进行了延长,如1999 版本第1.6 款[合同协议书]雇主和承包商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通知函后的28 d 内签订协议书,2017 版将期限延长至35 d;1999 版规定雇主和承包商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共同任命DAAB(Dispute Avoidance/Adjudication Board)成员,如果合同中没有时间限制,1999 版却没有进行规定,2017 版对此进行了补充,要求在28 d 内完成任命。

3.5 终止

2017 版在第15 条和第16 条中对雇主和承包商能够提出终止的情形进行了列举。针对雇主终止的情形,1999 版列举了6 种情况,而2017 版列举了8 种情况,增加的两款分别是将1999 版中第(1)项和第(3)项拆分成两项,其余情况没有改变。针对承包商终止的情形,1999 版列举了7 种情况,而2017 版列举了10 种情况,其中第(4)、(6)、(7)项为新增的项。

4 承包商合同风险防范建议

1)加强企业自身建设

熟练掌握FIDIC 知识,灵活套用FIDIC 条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FIDIC 合同范本是基于国际工程实践中的管理经验进行的总结和升华,反映了国际工程界良好的惯例做法。熟悉国际工程合同范本的规定有助于掌握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识别国际工程合同中的风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不同国家遵循各自的法律法规,承包商在承接国际承包项目时,一定要事先收集、了解并掌握工程所在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尤其是环保、社区、劳工、税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照当地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引起争端争议。

3)深入理解合同文件

在承接工程时需查询、研究所有相关文件和标准。在投标之前了解并仔细勘察现场,确定工程项目可实施并预测己方在现有报价上能否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在中标之后需要认真研读并恪守合同规定的相关文件,灵活、巧妙地运用合同文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国际承包工程项目有序进行[8]。

4)尽量选择在第三国仲裁

如果发现需要仲裁解决的事情,应尽量选择在第三国仲裁工程承包合同,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更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9]。第三国仲裁机构的选择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该国对我国比较友好;②该国的仲裁法律和规则比较完备和公平合理;③该国的仲裁机构有较好的业务能力和国际信誉;④该国是1958 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以便于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执行。

5 结语

通过对上述承包商义务核心条款的解读,将2017 版FIDIC 红皮书承包商的主体义务划分为8 类:承包商的一般义务、质量义务、进度义务、支付义务、风险分担义务、合作义务、安全义务和信息考察义务。同时详细说明了在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商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尽可能避免因承包商未承担相应义务而产生争议与索赔。结合目前的时代背景,国际承包商应该学习并熟练掌握FIDIC 合同知识,提高我国国际工程承包商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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