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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学院”非彼“学院”,不可混淆

2022-02-24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中心

在线学习 2022年2期
关键词:非学历文凭高技能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中心

《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以及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这对于澄清社会各界认识,打击假借高等学历教育机构名义违规招生乱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技师学院、专修学院(含研修学院,下同)与《高等教育法》规定的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虽然都有相同的“学院”二字,但是“学院”间的性质却有“是非”的本质区别。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高等学历教育机构,而技师学院为技能培训基地,专修学院为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性质完全

不同。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界定

《高等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大学、独立設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第六十八条明确,“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从法律条文可以清晰判断出,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即高等职业学校)属于高等学校,技师学院、专修学院不属于高等学校。

关于技师学院。截至目前,位阶在普通法律以上的法律规范对“技师学院”并无明确的条文体现。在条文中体现出“技师学院”主要都是以“意见”“通知”“标准”等形式出现的政策性规定和规章。1986年印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 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历问题的通知》规定,技工学校是初中分流以后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各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中的一类,属于“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两部门同期颁布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上述两个政策法规均未提及技师学院及其学历层次问题。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培养高级技能人才要“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同样未提及技师学院学历层次问题。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年印发的《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将技师学院培养规划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在高级技工学校中组建技师学院,以切实发挥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由以上可以看出,技师学院是从技工学校发展而来的,其作用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属于高等教育范畴,也不在学历教育范畴。

关于专修学院。截至目前,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已印发的文件中,均没有对“专修学院”作出专门界定。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明确,“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017年8月31日印发的《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教育机构,一般表述为:‘XX专修(研修、自修、自考、自学考试补习、自学考试辅导)学院、学校或中心’”。由此可以确定,专修学院是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非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

“学院”间的其他不同

从审批备案和管理主体、毕业证书方面,也能够充分说明技师学院、专修学院与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学历教育机构的不同。

从审批备案和管理主体方面来看。按照《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学院属于高等学校,专修学院属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均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和管理,不存在其他部门审批备案高等教育机构的情况。《职业教育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由此可知,技师学院开展的职业培训是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但是技师学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和管理,不符合《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教育机构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法律规定,因此技师学院也就不属于高等教育。如果坚持认为技师学院属于高等教育,则违反了《高等教

育法》。

从毕业证书方面来看。由于技师学院不属于高等教育,因此也就不能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关于专修学院,20世纪90年代初,为缓解教育资源缺乏、适应社会较快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国家开展学历文凭考试试点,“专修学院”曾是试点机构。随着国家高等教育扩招政策的实行,学历文凭考试不再适应社会需要。教育部2004年印发《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告取消学历文凭考试,在2007年完成学历文凭考试的全部工作。目前,专修学院主要承担参与自学考试助学的职能,不颁发学历证书,每年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也将专修学院纳入“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统计范围。

综上所述,由于多方面原因,社会上容易混淆不同“学院”之间的区别。特别是个别技师学院、专修学院在招生宣传时,利用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学院归为一类,有意或无意地引导了学生报考,引发了不少问题和舆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在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已经非常丰富并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的情况下,下一步,国家层面应对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历史使命及存废等问题尽快研究确定,以免产生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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