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长津湖”商标 罚!
2022-02-2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陈雪松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陈雪松
市场监管工作直面市场主体,更涉及千家万户民生福祉,在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市场监管、推进品牌建设、保护创新动力和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生动精彩的呈现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涌现出的新经验、新成绩、新举措、新思路,本刊“市监”栏目从2022年第一期起,将持续关注全国各地市场监管系统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优秀个人等,努力做好综合宣传报道工作。本期栏目聚焦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忠诚履职、锐意改革、担当作为、顽强拼搏,积极推进职能融合、改革提速、监管提效、服务提质、能力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起“恶意抢注长津湖商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成为典型案例。
案件回顧
经查,某网络科技公司于今年1月委托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7个“长津湖”商标。抗美援朝期间,中国人民志愿军曾在长津湖与美军交战,以“长津湖”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上述“长津湖”系列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处置意见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分别做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网络公司大量申请注册“长津湖”为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此外,受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道“长津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但仍然接受了该委托代理。
对于涉案网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规定,执法人员对涉事网络公司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对于涉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对涉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
重拳出击
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