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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特派员实践与探索1

2022-02-22吕立铭

中国科技产业 2022年2期
关键词:特派员科技制度

高 娟 吕立铭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惠州 516025)

0 引言

农村科技特派员是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面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政事业单位等遴选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扎根基层农村,主要从事农村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等一系列“涉农”科技服务。

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国家为实现乡村振兴而推行并实施的一项重大决策,它通过选派具有一定科技专业理论、技术、工作经验、指导方法、管理能力、年富力强的专家、教授、研究员、博士等中青年知识分子,深入到农村第一线,长年累月地和农民在一起,工作在农村、服务于农业,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三农”。该制度起源于1999年福建省南平市党委和政府为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在科技干部交流制度上的一项创新与实践。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在对南平市向农村选派干部的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后,在《求是》刊文《努力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指出南平市的这种做法是对新形势下农村工作机制的创新。2002年10月,国家科技部总结福建南平科技特派员实践经验,对南平市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陆续在宁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西北五省区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此后在全国各地进行推广。

广东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连续33年经济总量保持全国第一,但是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对于周边地区人员和资金的虹吸效应过于明显。2021年珠三角地区GDP约占全省八成,而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粤东、粤西、粤北农村地区发展愈发艰难,在这些农村地区,年轻人基本上都聚集到珠三角地区打工,出现大量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甚至出现“空心村”。针对上述情况,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制定农村科技特派员政策时候,有针对性的对帮扶地区进行调研,制定精准帮扶政策。2007年广东省科技厅设立“田园农业科技专家服务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广东省科技特派员队伍不断壮大,已经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特别是近几年,广东省科技厅共组织4批次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先后发动省内77家单位,组织878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近2106人次进行选派对接,安排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906个,资金总额达9200多万元,全面完成农村科技特派员对接全省2277条省定贫困村、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全覆盖工作。

农村科技特派员指导百香果种植技术

1 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广东乃至全国农村地区获得瞩目成绩,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基层认识不足

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不仅仅是动员科学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科技服务,更主要是让科技人员带项目、带资金、带市场,与农民、种养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实体,实行科农工贸一体化,提高农产品品质和标准化种养水平,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市场占有份额,从而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和科技人员收入[1]。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由于基层农村人才缺乏,经常把农村科技特派员当成农村的办事员,所担任的工作已远远超出了“科技”的范畴。除了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外,还承担了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甚至卫生保洁等工作,基本涵盖了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不能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技术专长;另一方面,部分农村科技特派员认识有误,认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就是下基层走形式,带着到基层农村度假放松的想法,工作流于形式,潦草应付,没有起到科技特派员应有的作用。

1.2 支持力度不够

农村科技特派员到乡村工作,需要一定的试验和示范推广经费,尽管地方政府提供一定专项资金,但在实际使用中,因为各地政策要求不同,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灵活性。再者,专项经费只能承担一部分科技服务工作费用,农村科技特派员缺乏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效能的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农村开展工作大多数情况都是无偿服务的,特别是驻扎在贫困地区的农村科技特派员,面对着极端恶劣的自然条件和极端匮乏的物质条件,这对于特派员身心是极大的考验。例如广东粤北山区,因为常年缺乏劳动力,又没有外来资金支持,驻点的科技特派员不仅没有经济上的补贴,还要经常自掏腰包来开展工作。只有提供充足的保障经费,才能充分调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3 缺乏有效机制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由于科技特派员的派出部门在思想认知、职级晋升、评优选模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科技管理部门很难做到“跨界”协同,导致一些激励政策、管理措施无法落实到位。科技特派员工作虽然在政策层面明确了通过财政资金发挥杠杆作用,但实践中没有可供操作的具体规定,导致科技特派员的保障政策激励措施、利益共享机制难以落实到位。另外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还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存在赏罚不明的情况,不利于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的调动。

1.4 管理不规范

由于科技特派员是来自不同单位、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又在不同的驻地乡村开展工作,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与所在部门和服务对象容易发生关系不明确、责权不清晰、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在派出期间,科技特派员不能完全脱开本职工作,只能安排本职工作的“空闲期”或“间隙期”去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导致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时效性、连续性大打折扣。

2 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建议

2.1 提高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认识

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科技人员和农民联结起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既增加农民收入,又增加科技人员收入的有效载体,是新时期为“三农”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基层农村管理者要认识到位,营造良好环境,调动广大基层群众,配合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扶贫工作;其次,作为农村科技特派员本身更要意识到肩负的责任,利用自己一技之长,实实在在地推动农业科技应用,助力农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2.2 加大政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农村现行科技推广体系中的中坚力量,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要整合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一方面增加财政投入,强化政府支持,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扶持,鼓励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以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建设。政府在财政预算资金中设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正常开展,并用于奖励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突出贡献和帮助农村科技特派员启动科技服务工作,使农村科技特派员能够在新农村建设的事业中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一定的经济基础[2]。

2.3 立足服务“三农”

不断丰富和完善新时期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内涵和实践,最大限度激发科技特派员服务热情和创业活力。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为前提,以推动乡村绿色生产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为重点,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切实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

2.4 探索和创新农村科技特派员的运行机制

首先,应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组织建设,在组织制度、政策环境上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坚实的保障,在现有的体制下,建立由科技部门主管,多部门协同、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政策上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运行上更多地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和手段,使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在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使农村科技特派员这支队伍成为引领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2]。

其次,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农村科技特派员来源广泛,既有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又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不同类型的农村科技特派员采不同的管理方法,激励农村科技特派员扎根田野大地,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最后,强化激励机制。为进一步激发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需要为农村科技特派员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如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层面,提高他们在农村科技服务的积极性[3]。

3 结语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创新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要坚持把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广大农村科技特派员要秉持初心,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深入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更离不开科技创新的强力支撑。无论是持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还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不管是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还是打好种业翻身仗、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都需要科技特派员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的广东,在改革创新中一直在路上,从未止步,经过广大农村科技特派员,多年探索,走出一条科技推广、产业兴旺、农民增收相结合的乡村振兴之路,打造出一种新时期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广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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