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志(1991—22000022)(四十三)
2022-02-21
(接上期)
二、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当年度电力生产计划下达后,为了确保计划的实施,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计划处(计划发展部)通过月度电力生产统计数据监督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通过下达季(月)度电力生产计划的方式,指导和调控电力生产计划的执行力度。
因燃料供应、来水情况、突发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年初制订的计划不能实现,计划的执行单位在本年底向上级单位提出要求调整年初计划指标的报告,详细说明影响计划执行的主要因素,若非主观原因,一般来讲,会被批准同意调整计划指标。
1991年和2002年的广西电力生产基本情况表见表13-2- 1。
表13-2-1 1991、2002年广西电力生产基本情况
第四节 统 计 工 作
广西的电力统计是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1980年,广西区水利电力局划分为广西水利局和广西电力工业局后,电力工业局负责归口电力统计工作。1983年在计划处设统计科,各基层单位均配备了统计人员,电力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广西电力工业局每年根据广西区、市统计局、广西区计委和区经贸委的要求,分别上报各项统计报表。
1994年底,开始试行由地区供电局(公司)按时将所辖地区的供用电数字综合后报广西电力工业局。
1995年,广西电力工业局的统计工作实现了计算机化管理,从此结束了数据计算和报表的手工操作历史。当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第三次工业普查,是继1985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广西电力工业局普查工作历时两年两个月,共发动700多人参与此项工作,完成了局系统内57个工业单位、20个附管单位以及局系统外824个电力企业的工业资料共32万多笔数据的收集、审核、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广西电力工业局为此获得“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1996年,广西电力工业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完成了局系统工业企业单位划分和局属77个工业企业单位及全广西电力行业248个单位的工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工作。此外,还以多种形式组织学习《统计法》,积极宣传贯彻《统计法》,并深入基层单位督促检查学习情况,因成绩突出,广西电力工业局被评为广西统计“二五”普法先进单位。
1997年,根据广西区“基普办” (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和南宁市“基普办”的要求,广西电力工业局统一组织局系统驻邕的所有主业、多经企业、科研、文教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术协会等社会团体参加了南宁市的基本单位调查工作,广西电力工业局送至南宁市“基普办”的报表一审通过,荣获“广西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同年6—12月,广西进行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广西电力工业局共发动730多人参加此项工作。
1998年初,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同意统计室申请办理因特网入网手续,使用Email现代化通讯手段向国家电力公司传送报表和数据,提高了报表的时效性,国家电力公司对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在统计工作中积极使用计算机网络给予了表扬。当年还在广西电机工程学会中设立统计专委会。
1999年,为完善统计评比考核制度,制订了《广西电力生产、基建及城乡电网改造工程投资统计报表质量竞赛评比办法》。
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开展了统计工作检查活动,制订了《统计台账考核办法》。利用年报资料加以整理,出版了《1999年电力工业经营信息》和1999年广西电力统计资料,分发给有关部门,为制订全广西的电力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提供数据基础。当年6月,正式用电子邮件上报数据库,减少了用电分类数据的统计工作量,提高了汇总速度。
2001年,完成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组织抽查小组到各单位进行抽查,完成上报工作总结。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信息传输技术。
2002年3月,开始试行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公司本部统计信息共享,圆满地完成了公司系统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
从2002年4月开始,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每月都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供领导决策,为职工查阅有关数据提供方便,充分发挥统计分析、预测与监督的功能。
第三章 财 务
“七五”计划时期以来,广西电力工业局及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原有的会计核算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并从1994年起执行新税制。
第一节 财会基础工作
一、财务管理体制
1980年7月,广西电力工业局设财务处,负责核算广西电网的发、供、售电成本,独立计算盈亏。各发、供电单位分别核算发供电成本,不独立计算盈亏。为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起健全、高效、有序、灵活的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1995年3月,广西电力工业局成立了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监督管理。1995年5月,在原有“内部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广西电力工业局资金管理中心”。为适应新的财会会计制度运行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广西电力工业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为下一步生产、基建财会合并做好准备,同年8月,广西电力工业局对财务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调整改革后的财务处下设财务管理科、会计核算科、电价科、综合科、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清产核资办公室。
1996年,为确立投资中心、成本中心、利润中心的地位,作为电网生财、聚财、用财、理财的中心,广西电力工业局按照利润最大化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优化经营目标,既对投入负责,也对经营收入、成本和利润负责。在投入方面,从资金管理入手,控制资金的投向和结构,既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又体现经济效益;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实行量、本、利管理,以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对发供电单位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方针,根据确定的经营目标,分解、核定各发供电单位的目标电量、目标电价、目标收入、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实行“内部电价+成本费用指标考核”的内部经营责任制,把各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盈余公积金的留用与内部经济效益的好坏挂钩,建立一个比较科学的“收入—成本—利润”正反联运的效益控制机制;建立电网经营活动分析例会,及时通报财务运行情况,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
长期以来,生产与基建财务分设管理,自成体系,不能全面完整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等财务状况。1997年5月下旬,经财政部批准、国家电力公司部署,广西电力工业局成为第一批生产与基建财务并轨的单位,于当年6月底完成了基本建设与工业企业财会制度并轨实施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机构、工作机构的设立,人员的培训、项目及往来账款的清理和基建单位科目余额对照表的批复、基建报表的审核等工作。7月1日,正式实现生产与基建财务并轨,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资本纽带创造了条件。
1998年,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在完成了生产与基建财务并轨、全行业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按产权关系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面清理核实预算外企业和中央国有资产、产权、权益和负债、规范集资办电的投贷行为、明确产权关系等大量基础性的准备工作之后,在公司范围内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开展了建立资本纽带的实施工作。通过对全公司系统财产的核实与确认,再现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核定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初步确立按母、子公司运作的企业组织架构体系。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于1998年正式启动。发电企业也开始实行内部电力市场运营,经营考核从过去的统计核算改为会计核算,经营成果直接与职工利益挂钩,打破了过去的成本报账制,为“厂网分开”、电厂独立核算迈出了重要一步。同年5月,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下发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按照“选择试点、整体推进”的步骤分步实施,选择了南宁供电局、田东电厂、广西火电安装
公司3家单位作为会计基础规范考核验收的试点单位,1999年,公司会计基础规范验收工作全面展开。
1999年4月,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组织会计基础工作考核验收小组,分别对南宁供电局等28个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化验收,实现了公司在1999年财务管理年会计基础规范化创优活动中提出的计划目标。通过这次验收工作,各单位都相应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核算得到进一步规范,财务监督得到加强,公司系统的会计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建立资产经营考核制度,研究制定了《资产经营考核试行办法》,由公司总经理与所属18个单位的负责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落实资产经营责任,规范了资产经营行为,保证了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2001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体制改革和资产重组工作,理顺财务关系,围绕“精干主体产业、规范多种经营、分离社会职能”三个重要环节,开展一系列的改制、重组工作。在组建广西水利电力集团公司和广西力元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中,就财务相关问题拟订了资本纽带关系调整方案、财务会计处理意见与会计核算办法,组织实施产权流动所需的资产评估,保证了公司有关体制改革与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系统单位主辅分离、组建检修、物业管理公司和企业社会职能的分离等方案进行了研究,落实公司的改革成本。此外,公司还加强对代管县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做好农电体制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在深入调查和充分听取各供电局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代管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修订《代管县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认真做好农电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组织改制单位的资产评估,对代管县供电企业的担保、投产、借款情况进行调查,提出了初步理顺农电财务关系和农电体制改革资产债务处理的规范性意见,为全面开展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2年2月,国务院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工作部署,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业、辅业和多经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照实施改革后的模式完成财政部对发电企业、电网的税赋及工资情况的调查,上报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资产分离方案,并向国家电力公司反映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在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需要解决的财务问题,为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二、财会制度
1994—1995年 ,广西电力工业局陆续制定了《广西电力工业局工业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补充意见》《广西电力工业局工业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广西电力工业局财务管理权限划分暂行规定》《广西电力工业局固定资产目录》《广西电力工业局工业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电力工业局长期负债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广西电力工业局增值税管理与考核暂行办法》《广西电力工业局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广西电力工业局差旅费开支规定》《会议费管理办法》《广西电力工业局借款及对外担保(抵押)的补充规定》《广西电力工业局财务应用计算机管理制度》《住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住房基金会计核算实施细则》等财会制度。
1997年,广西电力局所属各企业为加强财务管理,也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财会制度。如广西电力线路器材厂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成本管理办法》《增值税管理办法》。
1998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广西电力工业局内部电力市场发电厂上网电价核定办法》《广西电力工业局内部电力市场发电厂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广西电力工业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和《广西电力工业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等内部财会制度。
1999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先后制定了《财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办法》《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了一套涵盖企业资产、资金、负债、成本管理、预算及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内部制度,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增强财务监督能力创造了条件。
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研究并制定了《资产经营考核试行办法》,建立财务预算跟踪分析制度,月末定期编制《财务运营快报》,及时反映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2001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继续实行以目标利润为中心的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核定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单位2001年度(资产)经营考核指标。通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和每月财务指标分析会,结合企业经济运行评价制度的实施,及时反映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充分发挥预算控制、约束作用。
2002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在总结以往年度财务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将预算控制落实到位,修改了供电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由售电量、售电平均单价、线损率、成本总额与内部电价等指标组成的指标考核体系。为进一步加强趸售电价管理,还制定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综合趸售电价管理办法》。
三、会计电算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是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会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手段。1991年,广西电力工业局系统财会应用计算机工作有了发展。全系统财务科(处)已拥有计算机63台,会计人员已有近百人(次)参加过不同层次的计算机培训班,已有2个单位投入双轨运行,实现计算机管理“零”的突破。当年,还成立了广西电力工业局应用计算机规划小组,并编制局财会应用计算机的“八五”规划,为此后的财会信息网络化打下了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电算工作的管理,把会计电算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会计电算化工作健康发展,广西电力工业局加强了制度建设。1995年8月,重新修订《广西电力工业局财务应用计算机代替手工操作考评验收暂行办法》,制定《广西电力工业局应用计算机管理制度》和《广西电力工业局应用计算机规划》,并选准应用软件和试点单位,以《远方通用会计核算系统》作为普及软件,实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办法,收效显著。截至1995年底,系统内有11个单位实现了会计核算电算化,同时进入“双轨”运行的单位达80%。
1996年,为建立广西电力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广西电力工业局采取措施促进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一是加强会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知识培训,二是做好软硬件的配备,三是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考核验收。至当年底,该局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基本实现了会计电算化。
1997年,广西电力工业局组织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专责人员进行财会应用计算机网络知识以及《远方会计信息远程服务系统》的培训工作。在该局内成功地安装调试,完成了远方远程服务系统,基本实现了会计核算化网络。建立该局与局属各单位的远程网络系统,实现会计数据的统一性和财会信息资源的共享性。
1998年,财会应用计算机系统成为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解决计算机“千年虫” (Y2K)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公司解决计算机“千年虫”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下,工作人员统一认识,责任明确,积极寻找应对措施:一方面认真对应用软件进行测试,统一硬件配置;另一方面及时对各单位财会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动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1999年顺利解决了财会应用计算机Y2K 问题。此后的3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均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的电算化水平,并通过了考核验收,从而使财会管理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2002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结算中心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工作量大、信息沟通差的问题,综合运用多项现代网络技术,建立起以企业集团内部结算系统为中心、连接企业集团分支机构的先进可靠的计算机企业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该套结算网络系统在2002年完成开发并在试点单位试运行。
四、队伍建设
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十分重视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积极为会计人员创造再学习和更新业务知识的机会。1994、1995年共选派15人参加电力工业部举办的财会计算机应用学习班。1995年7月,广西电力工业局财务处与广西电力会计学会在南宁举办为期2周的第四期财会应用计算机知识培训班,参加学习的学员共40人。1995年8月,与广西电力会计学会在大化水电总站联合举办财会制度研讨班,参加人数48人,当年累计培训人数达133人次。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班,有效提高了财会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1996年8月,与广西电力会计学会、远方电脑有限公司在珠海联合举办为期2周的财会应用计算机高级培训班,参加人数30人。截至1996年底,全局系统有财会人员1283人,其中有大中专学历的788人,占61.42%。1997年,合山电厂组织学习财经法规知识,提高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财经法制观念和依法经营的意识。1998年,大化水力发电总厂邀请有关专家到厂宣讲工商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和全体财务人员参加听课,以增强其现代经营理念。岩滩水电厂财务人员除坚持每周五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外,2000年还及时组织《新会计法》知识和财务人员计算机操作等业务培训。2002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继续组织财会人员参加后续教育,举办了2期保险知识培训研讨会,旨在提高系统生产、财务人员理赔意识;聘请了香港中华电力公司的营销专家到南宁授课,以使财会人员拓宽视野和管理理念;组织部分财会骨干到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培训、学习、交流;组织财会人员参加学术理论研讨,并开展会计知识演讲比赛。这些活动激发了广大财会人员学习现代财会管理知识的热情,为提高财务人员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节 财 务 管 理
1996年,广西电力工业局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效益监控机制,采取了三项措施:第一,确立广西电力工业局投资中心、成本中心、利润中心的地位;第二,对发供电单位,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方针;第三,建立电网经营活动分析例会。内部经济效益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识,为实现经营目标起到了推动和保证作用。
一、财税政策的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税制。新税制尤其是增值税制的实施,对电力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行增值税后,取消税前还贷政策,这对于60%是水电的广西主电网来说影响很大,广西电网的流转税负加重,比税改前的产品税负提高了5个百分点。针对税制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广西电力工业局及时采取积极宣传、提高各级领导税负意识、加强纳税产品核算力量、规范和强化纳税意识、培训财务人员等措施,使税制改革顺利进行,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在财税体制发展过程中,该局加强财税管理力度,增设税务管理人员,加强增值税的管理、申报、抵扣和考核,企业内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税管机制。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的文件规定,“ 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1996年11月1日起,实现了电力基金的分流,规范了电力建设基金的管理。按1996年的售电测算,每年可增加电网投资1.2亿元。广西电力工业局落实了所得税定额还税政策,落实58个“优化资本结构”城市国有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政策,从上交财政所得税中返还376万元。财政定额退税和补充流动资本这两项政策的落实,使该局所得税税赋由33%的名义税率降为24.53%的实际税率。该局还落实了“拨改贷借款”转为资本金的政策,经核实“拨改贷”转为资本金4.34亿元。以上各项政策均落到实处,增强了电力工业的经济实力。
1997年,广西电力工业局落实“拨改贷”转增资本金4.34亿元,落实基建项目贷款贴息5120万元,落实财政定额退税1308万元和补拨流动资金728万元,落实电力基金退库返回10447.89万元。
1998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落实岩滩水电厂退税还贷622万元,落实电力基金退库返回9960.69万元,落实贴费退库返回5000万元。公司财务部门就新电加价收入缴纳所得税、防洪保安费、岩滩水电厂机组维修费缴纳增值税、北海供电局供电工程贴费缴纳所得税、防城港供电局非农占地缴纳交通建设基金、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工程用地耕地占用税、百龙滩水电厂基本建设项目教育附加费等问题,反复与广西财税部门协商、交换意见,并向广西区政府、国家电力公司反映、请示有关税费问题。由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增加了财务工作的难度。在多方人员共同努力下,除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暂未解决外,其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落实了公司系统技改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工作。当年技改项目526个,国家设备投资9.71亿元,经报广西区经贸委、国税局的确认,可抵免所得税6300万元;办理了岩滩水电厂外汇项目2000年度退税还贷558万元;办理公司1999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884万元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免交企业所得税312万元;催办落实公司所属企业所得税超基数返还624万元,作为公司流动资本转增资本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意见,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对“水力发电、劣质煤综合利用、远距离超高压输电、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继电保护技术开发、变电站自动化技术开发和电网商业化运营技术开发”等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落实了电力项目10年减按15%征收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二、资金管理
(一)管理机制
为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起健全、高效、有序、灵活的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资金管理中心继续围绕着“盘活资金存量、使现有资金保值增值和为电网筹资融资,增强电网投资功能”两大任务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资金的管理、筹集、融通和结算等业务。资金管理中心通过加强对资金调度,有效提高了存量资金的效益,资金的综合效益率1995年比1993年提高了7.36个百分点;并通过金融部门融通资金,解决了岩滩水电站、柳州发电厂扩建及送出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短缺问题,2年累计融通资金5.036亿元。
广西电力工业局按照“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资金管理模式,加强了对投资行为的集权控制:一是提高基层单位折旧基金上交比例,1996年统一核算单位折旧基金上交比例平均达80%。二是加强对电费收缴的监控力度,加大电费上交密度,由原来每月上交3次提高到4次,减少了资金滞留时间。三是成立广西电力工业局资金结算中心,建立内部资金市场。按照“盘活存量、增大规模、提高效益、增强投资融资功能”的思路,立足于企业内部筹措资本金和拓展融资渠道,规定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驻邕的多经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必须在局结算中心开立账户,并要求其存款额度不得低于货币资金总流量的80%。四是利用银行的电子汇兑结算网络,加速资金周转,与工商银行联袂在发供电单位实行牡丹卡汇兑资金结算业务,力求汇兑结算资金在途时间为零。仅此一项就直接增加资金收益近100万元。尽管银行存款利率两次下调,但经过对现金流量的优化组合,存量资金综合收益率仍达8.2%。随着资金存量规模增大,电网的融资能力也逐渐增强,1996年,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入电力建设资金22970万元。
(二)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以及朱镕基副总理提出的“整顿会计工作的约法三章”等文件精神和规定,针对合山电厂截留收入、搞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6月10日,召开了有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行政领导、财务科长、审计科长、纪检负责人参加的财经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在各单位自查自纠自报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组成6个检查组对所属24个单位及部分多经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清理、检查和整顿,纠正了一些单位预算外资金在设立、收取、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997年,按照“集中管理、统一经营、安全增值”的资金管理模式,资金结算中心认真履行内部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资金调控和监控中心的职能,初步形成统一、高效、灵活、有序的资金管理体系。集中开户、统一结算,使资金结算中心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广西电力工业局对所属各供电局实现了“异地开户、集中归集”管理,加快了资金回笼速度。截至1997年底,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业务占全局总量的80%左右。
(三)加大融资力度
1999年,城乡电网建设改造的全面启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按规定配置20%项目资本金外,绝大部分资金要依靠银行信贷支持。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项目信贷评估、电价承诺、担保手续、自有资金配置的落实,项目融资工作的程序越来越复杂,融资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为此,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加强了与有关银行沟通合作,及时向银行推介项目,积极协商落实借款担保、电价承诺等有关融资手续。同时,根据投资计划安排和工程建设进度,及时组织资金拨付到位。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对岩滩水电厂的投资进行清理核实,并与广西开发投资公司就岩滩的实际投资比例达成了协议,为岩滩改制滚动开发龙滩水电站创造了条件。公司还理顺了柳州电厂改制有关财务问题。并对所属单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等资产情况进行清理调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控制不良资产的发生,努力提高资产的质量。当年,新增银行贷款13.23亿元,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为加大融资力度,确保电力建设资金需求,“十五”期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规划目标明确财务工作的重点,就是要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2001年初,公司本级资金预算安排为48.56亿元,其中融资为33.21亿元。9月,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全年资金预算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预算为49.71亿元,其中融资金额为31.98亿元。公司分别与各家银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10项,合同金额14.85亿元,其中主电网输变电项目2.33亿元,城网改造项目4.51亿元,农网改造项目8亿元,落实农网改造项目资本金3.14亿元。10月,国家开发银行授予公司60亿元人民币的公开授信额度。广西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在融资项目上取得银行的大力支持,最大程度地满足了电力建设的资金要求。
(四)提高资金监管能力
2000年,为提高对系统的资金监管能力,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实现了资金结算业务自动化,在资金管理上,把电费收入划缴作为重点,要求各供电局开立电费专户,资金中心在各供电局的开户行开立异地电费接收专户,要求各供电局电费专户当天将电费划入接收专户。同时为了发挥资金中心的资金整体效能,对各供电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实行内部贴现,以提高各供电局的电费回收率,减少贴现损失。
2001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在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合作实行“异地开户,归集资金”的基础上,又继续将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纳入电费回收结算系统,做到供电局电费归集户当日结零。同时,规范统一核算的基层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对资金存量较大的8个供电局(不含北海供电局)和合山电厂、岩滩水电厂的基本结算户从2001年7月1日起实行“资金限额管理”,在保证日常开支的基础上,将资金沉淀量减少到最低,同时利用便捷的银行结算系统,保证集中开户单位超限额资金的拨付。至此,公司对所属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已基本实现了“双零”目标。
2001年,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广西业务部为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累计达13.3亿元,发放自营贷款403亿元,解决了广西电力建设项目和施工单位短期资金周转问题,也增加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的资金效益。
到2002年止,通过广西业务部向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累计拆入资金9.6亿元,满足了龙滩水电站、恶滩水电站、桂林火电厂、草头坪水电站以及施工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资产管理
(一)清产核资
在电力工业部和广西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广西电力工业局自1993年3月至1995年底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参加清产核资的人员达2419人。在历时2年多的清产核资过程中,完成了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资产核实、土地清理估价、建立宗地卡片等各阶段工作任务。固定资产原值重估前258581万元,重估后419759万元,重估增值161178万元,增幅62.33%;固定资产净值重估前180283万元,重估后287760万元,重估增值107477万元,增幅59.62%。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对增强全局经济实力和发展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5年,进行了土地清查估价工作,基本上摸清了局系统土地情况。进行土地估价的单位有39户,有土地271宗。其中按土地清查估价有关规定进行估价入账土地74宗,面积421平方米;土地估价后价值为56328万元,平均单价为133.8元/平方米;暂不估价入账的土地197宗,面积1832万平方米。
通过清产核资,基本摸清了“家底”,初步解决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的问题,核实了企业实际占有资产总量以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4年和1995年,广西电力工业局重点贯彻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参与产权制度改革、盘活现有资产存量等工作,连续2 年超额完成电力工业部下达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1994 年保值增值率为124.26%;1995年保值增值率为125.54%。1994年开始进行国有资产产权初始登记,1995年进行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1994年,经电力工业部和广西区政府批准,将大化水电厂生产经营性资产从1994年1月1日起入股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入股资产价值8.637亿元,为电力企业盘活资产存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1999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在建工程等资产情况进行清理调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控制不良资产的发生,努力提高资产的质量。当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比例为1.6%,低于国家电力公司下达的3.1%的考核目标。
(二)加强资产管理
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制定了《资产经营考核试行办法》,由公司总经理与所属18个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资产经营责任书,落实了资产经营责任,规范了资产经营行为。
2001年,继续与13个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资产)经营考核责任书,以确保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从2001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情况来看,各单位库存物资积压较为严重,统一核算的电力生产企业库存设备、材料达5825万元(不含城、农网),大部分物资因存放时间长,早已老化或已淘汰,造成部分单位资金周转困难。
四、财务预算管理
1997年,广西电力工业局根据企业现金流量,建立了覆盖企业生产、基建、经营全过程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动态监控的资金预算管理体系,运用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对企业资金实行现金流量预算管理,进一步优化企业资金结构、债务结构和投资结构,加大电网投资力度。同时严禁利用企业资金进行炒房地产、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增强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
1998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门以资金管理为龙头,加强企业收支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分解资金、搞体外循环。同时,加强借款和对外担保的管理,严禁非独立核算企业未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和对外担保;加强对公司经营的风险控制,使乱投资、乱担保、乱借款、乱开户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坚持“稳健经营”的战略方针,优化和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根据企业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企业债务结构,有效控制负债比例。
1999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公司签订了资产经营责任书,实行资产经营考核结果与公司法人代表、职工利益挂钩。财务工作紧紧围绕着资产经营目标,以财务预算管理为手段,结合内部电力市场的运营管理,核定内部电价,下达成本费用和内部利润考核指标,对修理费用、科研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与目标控制的办法,以资金管理为龙头,严禁按结算电价拨付生产费用,进一步强化成本费用的控制措施。同时,积极协助物价部门清理不合理的加价,疏导电价改革中的矛盾,利用价格杠杆,通过定量、定比例优惠的电价政策。
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完成公司系统财务预算方案的编报工作,建立财务预算跟踪分析制度。根据2000年的建设任务及财力的可能,经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2000年度公司本级资金预算安排69.68亿元,其中自有资金16.08亿元,融资49.99亿元,其他资金3.61亿元。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坚持按工程进度拨款,按审定的用款计划拨款,从保证工程用款出发,尽可能减少工程资金的沉淀,减少融资成本。
围绕国家电力公司下达的资产经营考核目标,2001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继续实行以目标利润为中心的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结合公司各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进行了审核与批复,核定各单位2001年度(资产)经营考核指标。
2002年,在总结以往年度财务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将预算控制落实到位。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修改了供电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由售电量、售电平均单价、线损率、成本总额与内部电价等指标组成的指标考核体系;将工资、修理费、自留技改资金与各供电局内部收入挂钩,完善激励机制。从2002年执行情况看,以上措施对促进供电企业增供扩销、开源节流,确保全面预算管理的顺利实施和资产经营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电价管理
(一)电费回收
电价改革是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问题。自从改用“委托收款”结算电费后,收费工程难度较大。截至1991年底,广西主电网用户欠交电费已达1.28亿元,致使电力企业财政上缴和资金周转产生极大困难。1992年,广西电力工业局所属各供电局努力做好电费回收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当年应收电费13.2亿元,实际加收13.34亿元,即除当年电费全部回收外,还收回历年欠费0.14亿元,使欠费数下降到0.58万元。1993年,根据金融形势的变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西电力工业局及时向供电部门发出了《关于抓紧回收电费的紧急通知》。各供电局采取有效措施,基本上控制了欠费急剧增加势头。
1994年2月1日,经国家计委和广西区人民政府批准,出台了广西主电网新目录电价和新电还本付息加价文件,在1993年平均加价0.047元/千瓦时的基础上,1994年平均加价0.045元/千瓦时,缓解了电网的还贷压力。1994年,在银根紧缩、特别是广西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的严峻形势下,广西电力工业局重新修订下达了《广西电力工业局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强化了电费回收考核的力度。各供电局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使电费回收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1994年应收电费32.15亿元,累计回收电费29.12亿元。
桂林、玉林、梧州、防城港4个供电局实现了当年电费回收结零。同时,为鼓励用户在丰水期多用电,广西电力工业局根据广西主电网水电比重较大、调节性能差、峰谷差大等特点,充分利用有限电力资源,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经营效益,1995年先后出台了《广西主电网丰枯水期季节电价试行办法》和《广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凡属广西主电网供电(含趸售转供)的用户,除化肥、农药、农膜、蔗糖、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均实行丰枯水期季节电价:丰水期降低15%,枯水期提高15%,1995年10月1日开始在南宁、柳州、桂林三个城市中的冶炼、铸造、水泥、化工等十三类用户和贵港市供电局(趸售户)进行试点。1995年应收电费39.67亿元,累计回收电费35.47亿元,桂林、玉林、梧州、防城港、柳州5个供电局实现了当年电费结零,各供电局都基本上做到及时、足额上缴电费。
1996年,受市场环境和“7.18”洪水灾害的影响,电费收缴形势严峻,电力用户电费欠费增长势态迅猛,广西电力工业局及时成立了电费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电费催收力度:一是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欠费情况,说明欠费对电力企业的影响,争取当地政府理解和支持;二是宣传《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有关精神和内容,提高用户的法制观念和电力商品意识;三是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对各供电局下达当年电费回收结零、陈欠电费回收15%的目标,并按月进行考核;四是组成两个电费催收小组到各供电局协助催收工作;五是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电费回收力度,对逾期拖欠电费的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实行违约金处罚制度。一系列综合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遏制电费欠费急剧增长势头,1996年,实际回收电费47.38亿元,但累计欠费仍达6.29亿元。针对用户欠缴电费大幅度上升、用户拖欠和逃交电费现象日趋严重的局面,广西电力工业局发出《关于加强对欠电费用户用电管理的通知》,给各供电局提出以下要求。
(1)对现已交电费(含趸售转售电单位),当月电费自抄表日起15天内不能交清的用户不再继续供电。
(2)对已经停止供电的欠费用户,要求恢复供电,但每月必须先交清当月电费和10%以上的陈欠电费后,方可恢复当月的供电。或给该用户安装控制器,按其所购买的电量(扣除10%以上的金额抵交陈欠电费)恢复供电。
(3)对地方政府部门要求保证供电的欠费用户,与地方政府协商,在代为征收的地方附加费中抵扣相应的欠费后,可给予供电。
(4)停止受理欠电费用户的用电增容申请。
1997年末广西主电网用户累计欠电费8.93亿元,1998年末欠费为8.57亿元,比上年下降4.03%,实现当年电费欠费结零,回收陈欠电费0.36亿元。
1999年累计电费欠费7.64亿元,比上年减少0.93亿元,实现当年新欠电费结零,回收陈欠电费10.86%,较好地完成国家电力公司下达的电费回收任务。
2000年累计回收电费68.48亿元,电费回收率为100%,累计回收陈欠电费0.93亿元,陈欠回收率为10.86%。
2001年累计应收电费85.41亿元,实收85.2亿元,电费回收率为99.75%。累计电费欠费总额为6.41亿元。
2002年累计应收电费(未含价区加价,含税)92.13亿元,实收累计92.75亿元,累计电费回收率为100.67%。欠费总额为8.19亿元,陈欠电费当年累计实收0.62亿元,陈欠回收率7.64%,全年以物抵电费1.01亿元。
尽管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综合措施力促电费回收,电费回收形势却仍然严峻。
(二)电价改革
1990年3月1日起,广西的燃料附加费改为综合附加费,实行综合附加费期间,进行了多次电价调整。1992年8月1日起,调高综合附加费标准:广西区直统配煤矿煤炭生产用电从0.024元/千瓦时调到0.06元/千瓦时;化肥、农药、农膜生产用电,电解铝、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军工产品、军事动力用电以及指令性平价上调产品的电炉铁合金生产用电从0.038元/千瓦时调到0.06元/千瓦时;其余各类用电从0.079元/千瓦时调到0.102元/千瓦时。同时,取消对国营粮食加工、国营生活用煤加工、国营城镇公用生活自来水及广播电视用电的优惠,改按0.102元/千瓦时执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继续免收。
1993年2月1日,广西电网综合附加费在1992年基础上综合平均提高0.0432元/千瓦时,具体收费标准由2个档次增加到4个档次。
1994年,根据国家计委和电力工业部规定,将综合附加费中的燃运加价部分并入目录电价,综合附加费改名新电还本付息加价。新电还本付息加价从1994年2月1日起与目录电价并行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又有几家涉外及外资的电厂建成上网,进一步推动了电网销售电价的调整。
1994年,广西电网电价改革与调整有三个内容:①根据国家计委和电力工业部计价格[1994]87号文规定,将综合附加费中的燃运加价部分0.0677元/千瓦时并入目录电价;②提高目录电价0.005元/千瓦时;③调高综合附加费0.045元/千瓦时。经广西区政府批准自1994年2月1日起执行。
1996年,按照基本满足电厂和电网还本付息需要测算,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要调高0.121元/千瓦时。因受国家宏观调控和用户承受能力限制,国家计委只批准调整0.08元/千瓦时,且要求必须分2次出台。经请示广西区人民政府批准,3月1日起调价0.064元/千瓦时,其中,并入目录电价0.0225元/千瓦时,调高新电还本付息加价0.0415元/千瓦时。11月1日起再调高新电还本付息加价0.016元/千瓦时。同年,加大电价内部结构调整力度,引导用户调整负荷、削峰填谷,利用经济杠杆调节,有效解决了电网调峰能力不足、峰谷负荷相差悬殊的问题。
1997年,经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计价管[1997]461号文下达,广西区政府批准,
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0.019元/千瓦时,其中,目录电价提高0.0108元/千瓦时,新电还本付息加价提高0.0082元/千瓦时。自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2000年,为了解决新上网的中外合资左江电厂、浮石电厂,法资来宾(B)电厂电价问题和新投产的电网项目还本付息的需要,经国家计委批准,自8月1日抄见电量起,广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4元。同年,广西电网进行重大电价改革,取消销售电价双轨制,新电还本付息加价并入目录电价;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入销售电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随电价按比例征收改为定量征收;规范地市县的二级加价(地方电力附加),在广西区电网直供和趸售范围内,划分5个价区,在同一价区内实施统一销售电价。这次改革后,电价回归简单化,增加了透明度,同时减轻了用户负担。
(三)清理整顿电价
80年代后期,广西一些县、市供电部门对农业用电加上不合理摊派,少数地方电价每千瓦时在0.70元以上,大部分在0.40~0.50元之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1991年6月,广西电力系统召开农村电价整顿工作会议,决定从系统单位严格自律、自查自纠开始,全面启动整顿供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广西电力工业局与广西区政府物价部门一起,对农村电价进行了检查并采取改正措施。1992—1993年间,严肃查处局系统所属供电部门违纪事件7起9人,清理收费11项,明令停止不合理收费3项,退回不应收的费用1万多元,并对供电营业部门制订了规范收费、服务的工作新标准。到1992年7月,基本消除了特高电价,纠正了“权利电”“人情电”行为,部分县、市农村每千瓦时照明电价降低至0.30元以下,部分县、市降至0.30~0.40元之间。贵港市电价由原来的0.56元降到0.29元,农民因此每年即少交电费500多万元。
1998年,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要求,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会同广西区物价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由广西区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收费、乱加价行为的通知》,明确了农村电价有关政策,并就农村电价的管理权限、电费收缴、公布程序以及管理制度等问题作了规定。同时,开展电网电价清理整顿检查工作,对供电局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摸底。通过清理,广西电网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有:①龙滩基金,0.02元/千瓦时,年金额约为3亿元;②电源建设基金,200元/千瓦,年金额约0.4亿元;③柳州市城市电网改造附加费,0.03亿元/千瓦时,年金额约0.4亿元。取消的三项收费共计3.8亿元,切实减轻了用户负担。1998年7月,广西区政府同意广西电网实行目录电价和广西新电还本付息加价合并,在广西电网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并对独立核算的上网电厂上网电价实行由“单一电价”向“两部制电价” (容量电价和电量单价)转变的改革方案,并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1999年,由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约,电网新投产的电厂、机组及电网建设项目合理的还本付息加价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电网销售电价调整的压力越来越大。针对当时电价工作的矛盾和困难,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一是积极配合物价部门,清理整顿二级加价,寻找电价空间,并围绕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对趸售县的加价进行清理,对南宁、柳州燃油机组发电附加费减半征收。二是对上网电厂的上网电价进行摸底,为下一步电网电价调整作准备。当时各上网电厂的上网电价是几年前核定的,随着国家财政、信贷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电价构成的许多因素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按国家计委的要求,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要对属于国家政策变化的因素进行清理调整,腾出电价空间,用于解决城乡电网建设的还本付息加价。三是进一步疏导电价改革的矛盾,在已上报1998年电价方案的基础上,考虑1999年新增加价因素,会同广西区物价部门重新测报广西电网电价方案,制订了广西统一销售电价实施步骤,采取分价区管理的办法,进一步规范、统一电价管理。
2000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广西区物价局等部门清理整顿电价,对各地市县二级加价进行清理,重新核定加价水平,对上网电厂按国家规定重新核定上网电价,积极疏导电价矛盾,提出广西电网统一销售电价方案。2000年8月1日,经国家计委、广西区政府的批准实施统一销售电价方案。新电价方案比原电价平均提高0.02元/千瓦时,总体电价水平达0.338元/千瓦时,基本解决了来宾火电(B)厂、左江、浮石、贵港航运枢纽等电厂的上网电价和电力部门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问题。并审核各趸售县电价、着手编制广西电网2001年销售电价测算方案,配合国家农网电价政策出台,争取现行的电力建设基金0.02元/千瓦时并入电价,以解决农网建设与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问题。
2001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开展了电价调查研究,推动电力消费。针对公司执行的峰谷电价方案促销力度不大、用户响应不积极的具体情况,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对原峰谷电价方案的时段划分、适用范围、电价浮动比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广西区政府批准,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方案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已实行峰谷电价的企业仍按老办法执行,新用户则按新办法执行,利用价格杠杆推动电力消费。针对广西产业结构和用电市场特点,公司努力争取出台了鼓励电力消费实行超基数用电价格优惠办法,以此推动电力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截至2001年底,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应收电费金额为8.28亿元(财务口径),3年以上陈欠电费2.94亿元,因企业宣布破产而无法收回的电费6433万元。而国家财政部对用户破产给电力企业造成的坏账并没有给予特殊的处理政策,仍然由电力企业从损益中解决。
2002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继续开展电价调研,谋求有力措施,以缓解经营压力。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厂网分开”,落实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公司适时对电网电价进行测算,并向广西区物价局提出了电网电价需求方案:供电环节电价0.09元/千瓦时,农网还贷电价0.034元/千瓦时,城网还贷电价0.005元/千瓦时,电网还贷电价0.018元/千瓦时。同时配合广西区物价局对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重新进行清理核定;专题向广西区政府报告反映电价矛盾和提高销售电价的合理要求,引起有关领导对来宾火电(B)厂(BOT项目)电价过高问题的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综合趸售电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趸售电价的管理,对阳朔、东兴、桂林郊区的趸售电价重新进行了核定;同时就用户巨额欠费情况提出了在电力体制改革完成前分担欠费坏账的意见,并协助广西区物价局、财政厅及其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对历年代收的新电还本付息等各项基金的清算工作。
六、财务大检查
1994年10月,广西电力工业局开展的财务年度大检查工作采用自查、复查和局重点检查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农村电价执行中的乱加价、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广西电力工业局自查面达100%,重点检查面达51%,查出违纪金额99.57万元。
1995年6月,广西电力工业局针对局系统存在的财经纪律松弛、虚列成本、偷税漏税、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进行了清查,查出违纪金额356.8万元。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当年10月开始,广西电力工业局自查面达100%,重点检查面达40%,查出违纪金额61.78万元,违纪金额均按有关规定作了处理。
1998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门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中介机构的监督与检查,准备和提供稽查工作基础材料。
1999年,根据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要求,先后两次报送1995—1998年稽查材料,亦按时完成稽查材料的填报工作。
2001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在系统内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工作分自查、重点检查、巡视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检查面达100%,重点检查了南宁供电局等13个单位,重点检查面达28%。通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找出了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制订内部管理制度提供重要依据。
2002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和税务专项检查工作,并反映了该公司财务税务管理上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七、县级供电企业财务管理
为加快农电体制改革步伐,推进和规范对代管县供电企业的改制,从1999年4月开始,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分两批对广西42个县级供电企业实行代管。到2000年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在已签订代管协议的42个县中已经完成了31个县的资产管理交接协议的签订工作。2001年,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提出了修订《代管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组织对改制单位的资产评估、代管县供电企业的担保、投资、借款情况的调查,提出逐步理顺农电财务关系和农电体制改革资产债务处理的意见,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2002年,公司组织人员对代管县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情况作专项调查,为出台管理措施及财务政策提供基础材料。同年9月,对公司所属12个代管县(市)供电企业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国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单位对于国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未发现有挤占、挪用、截留国债资金的现象。
第三节 基层财务工作选介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91年以后,广西电力工业财务工作重心是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通行惯例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同时,抓好清产核资、税利分流、电价调整和电费回收等工作。1993年实行“三项制度”改革后,广西电力工业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加强了财务管理,强化了资金和成本管理,财务会计制度日臻规范完善,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一、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1993年,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开始设立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主管,财务科设立主管会计、总账、成本费用、工资及费用、往来账款、审核主管、出纳等工作岗位,使财务管理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力工业建设发展的要求。当年,该院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设计院体制向企业转换的部署精神,完成了其配套改革— —清产核资工作,为1996年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做好准备。通过2年多的努力,财务制度进一步得以严肃、规范,经济上查出错漏、截留收入共24万元,减少费用开支2万元。当年,该院还对《财务管理规定》、《招待费使用报告制度》作了重新修订完善。1996年,该院加强财务管理,针对成本增长过快和财务工作薄弱环节,严格控制成本,健全会计工作制度。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清理预算外资金,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5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处理不合理增加成本费用17万元、不合理开支1900元,有效纠正了工程建设中的一些违规行为。1997年,该院建立了财务预算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和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建立起“双增双节”的实施制度;为降低日益增长的勘测设计成本,全院实行了可控制成本按项目核算,把办公费承包到科室,有效控制了成本的增长,提高了经济效益。1998年,该院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以科室、项目为单位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此外,把全院职工的岗位工资纳入奖金,实行动态管理。当年,在工程多、产值较高的情况下,成本基本保持上年的水平,职工参与成本控制,因而其节省开支的自觉性和工作积极性都有较大的提高。1999年,该院财务管理的重点是控制成本增长,主要是加强财务核算,健全财务岗位规范,实行岗位责任制,从制定完善八项财务制度等方面入手,使财务管理更规范有效。当年,该院通过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财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和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南宁市地税局、国税局的财务审计和税收验收。
二、合山火电厂
1996年,合山火电厂因财务严重违纪被查处,该厂吸取教训,根据财政、监察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和财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按国家有关制度、法规进行了建章立制、整顿财会工作秩序,规范财务工作行为,并开办中层以上领导、财会人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参加的财经法规业务学习班,提高依法理财的业务能力。1997年,该厂强化资金和成本管理,加强厂财经法规建设,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组织学习财经法规知识,抓好物资采购和燃料采购,把好“入口”关,堵塞物资、资金上的跑、冒、滴、漏,严格控制成本。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该厂资金管理得到了加强,初步建立起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资金控制体系和成本控制体系。1998年,该厂按照市场规律,加强了资本和成本管理,保证了资金合理、高效流动,同时模拟电力市场运营,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1999年,该厂按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优化投向的原则,建立起资金预算、计划审批、效益评价、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基本制度,对重大支出严格把关。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当年该厂会计基础规范化顺利达标。2001年,合山火电厂把大修和技改费用、差旅费、办公费等各种费用承包到各部门,全面推行预算管理,成本不断降低,经济效益提高较大。2002年,该厂各部门建立了成本核算责任制,并将厂部下达的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实行成本目标管理和实时管理,有效提高了理财能力。
三、广西水电工程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西水电工程局先后制订或修订了《关于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开支的通知》《关于费用借支和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机关费用开支制度》《关于做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细则》《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财会工作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1993年4月,该局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作出清产核资具体方案,当年5—9月基本完成了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等工作。1994 年,该局被电力工业部授予“1993年电力行业清产核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该局以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加强成本核算,讲求企业信贷信誉,当年被广西电力工业局评为财会电算化先进单位,同年8月经评审获得银行颁发的“AAA”级证书。1997年,该局成立资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全局的资金,有效调剂内部资金的此余彼缺,减少资金占用和对外贷款利息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全年减少向国家商业银行贷款2000多万元,归还国家银行贷款1000多万元。1999年,该局在广西电力系统中率先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有效加强各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监督,控制有关费用开支,维护财务统一管理的权威性。在资金管理方面,继续加强对银行账户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把好资金进出关,不乱参股、乱投资、乱担保,保证了全局的资金安全运营。2002年,该局继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加大会计执法和监督力度,积极清理单位内部三角债,清理竣工项目的债权债务,规范财税行为。一年来,该局核清16个局属单位的往来财务,收回竣工项目债权资金1588万元,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2927万元,免缴企业所得税55.47万元。在资金管理中,该局加强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和集约运营,进一步完善资金和内部贷款管理办法,做好“三清一结”工作,与银行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履约保函等工作。2002年全年,该局资金流量达到17.23亿元,其中流入8.47亿元,流出8.76亿元,保证了全局的正常运转。
1991年该局计划产值9643万元,实际完成1.06亿元,增长7.23%,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53.5万元。2002年该局总资产7.61亿元,完成预算115.79%,实际总成本比预算增长1.13%,实现利润364.2万元,完成预算的152%。
四、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
1997年,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保障经营活动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一不借贷、二不放高利贷、三不担保、四不垫支搞工程”的有效措施,杜绝资金账外运转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规范了交通、通信、经营活动等费用标准,非生产性开支得到一定的控制。1999年,该公司积极主动清理催收工程欠款,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在资金使用上,继续坚持用款计划的审批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000年,该公司面对资金日趋紧缺、工程压价中标、主要施工材料由甲方供应等不利因素,明确提出“筹资金、保生产、挖潜力、保利润”的财务工作思路,着重抓紧资金筹措,加强月度资金预算管理,使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得到了基本保证。2001年,该公司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构,成立资金管理委员会和资金结算中心,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控,实现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在内部经济运行,有效保证了资金的筹措和合理调配。在成本管理上,一方面加强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另一方面对所属各单位的会计主管实行委派制,加强对工程成本支出的有效监控,基本消除了内部工程结算费用随意增加的现象,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工程成本降低3%的目标。2002年,该公司充分发挥资金管理委员会和资金结算中心的作用,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逐步实现由核算型向理财型转变。
从1999年开始,该公司陆续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标准》等13个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与完善,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攀升。1991年,该公司实现产值6004万元,利润432万元,缴纳税费395万元。2002年实现产值42447万元,利润230万元,缴纳税费1700万元。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