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具有电网特色的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乡村地区涉电矛盾纠纷的探索
2022-02-21李东黄博林挺覃雪
●李东 黄博 林挺 覃雪
一、基本情况
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玉林供电局成立于1990 年,担负着玉林市7 个县市区的电力供应,供电面积1.28 万平方千米,供电客户数245 万户,客户总量排全区第二。玉林网区共有155座变电站,主变总容量1061.28万千伏安,输电线路总长度4387.8 千米,是西电东送南通道和广西电网纵向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均西电东送电量约占广西的20%。近年来,玉林供电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与地方司法系统开展“所所共建”的电力行业执法新模式,全力维护电力行业领域正常秩序,有力推动乡村地区涉电矛盾纠纷的高效解决。
二、改革背景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作为能源央企的电网企业,需进一步做好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和供电质量,推动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但在玉林乡村地区开展的电网建设、设备运维过程中,“两广两多”的因素容易导致涉电矛盾纠纷。一是电网经营范围广、乡村人口多。玉林市是广西第二大人口城市,常住人口580 多万,其中近一半属于乡村人口。玉林供电局共有6个县企38 个供电所直接服务乡村地区。据统计,由于农村地区的线树矛盾、线房矛盾、青赔、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纠纷,近3 年玉林网区每年平均处置电力纠纷超 100 起、涉及人员超200人。二是乡村地区区域广、电力设备多。玉林市85%的地区属于乡村地区,共有102 个乡镇。玉林供电局网区约70%的设备集中在乡村地区,在开展农网改造过程中,由于选址、路径、运维等问题,容易在农村地区与村民产生涉电纠纷,特别是农网改造升级全面铺开以来,解决涉电矛盾纠纷面临较大挑战。故而,当乡村地区涉电矛盾纠纷不能高效快速解决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维权将面临着时间长、成本高的风险,不仅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更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三、改革实践
(一)立足基层组织,打造联建“规范化”
在处理乡村地区涉电矛盾纠纷过程中,针对基层群众涉电法律服务需求量日益增加、更关注司法公正的特点,玉林供电局立足基层组织,采取“三步走”推动“所所共建”规范化建设。
第一步,建立“所所共建”机制。玉林供电局多频次主动向市政府汇报,促成司法、公安、应急、教育等多部门联合发文建立玉林市涉电公共安全风险防范联合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并以此为契机促成玉林网区所有供电所均与属地司法所签订“所所共建”协议,携手成立涉电纠纷调解办公室(以下简称调解室),形成了玉林供电局和玉林市司法局各明确一名“一把手”负总责、玉林供电局各县企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调解室为主要调解力量的工作机制。其中调解室成员包括司法所的执法人员、供电所的员工以及职业律师。
第二步,规范“所所共建”建设。调解室成立之后,玉林供电局从“所所共建”管理机制建设和“所所共建”数据应用机制建设两个方向出发,完成了《涉电纠纷调解办公室案件纠纷管理工作指引》《配置定制标准》《调解工作规范》《典型案例库》及《供电企业规范性文件信息库》等6 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通过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固化应用,推动实现基层普法常态化、“所所共建”规范化的目标。建设思路见图1。
图1 “所所共建”规范化建设思路
第三步,推进“所所共建”实际运转。对常见的涉电矛盾纠纷点和针对的解决应对措施,常态化开展专业调解培训,确保调解工作人员达到“四懂”(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懂技巧)和“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切实提高调解室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定期对常见案件进行配套储备,在此基础上持续增加完善典型案例库,为基层涉电纠纷化解提供借鉴。案例应用见图2。
图2 “所所共建”典型案例应用
(二)深化政企联动,提升调解“公信力”
“所所共建”既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在群众利益机制中的独特作用,也充分利用供电所熟悉掌握涉电法律法规特性,切实满足乡村群众涉电法律服务需求。玉林供电局以“所所共建”为载体持续深化政企联动,构建联合宣传、联合调解的“双联机制”,做到“所所共建”法治宣传、咨询、顾问、调解“一站式”服务,不断提升电力普法和矛盾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1.联合宣传,提升源头预防能力。通过各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主导,供电部门具体开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努力做好“普法三件事”:一是通过组织法律讲座送法到乡镇政府机关活动;二是“政司企”共同举办法律咨询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三是以普法进校园、以案释法讲解电力法律法规等形式,将法治观念传播到干部员工、居民、学生,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法律服务。通过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以及协助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讲座提供公众法律服务与教育,实现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和覆盖面。
2.联合调解,提升前端化解能力。当发生涉电纠纷时,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以调解室为平台启动调解流程,将涉电纠纷调解时间控制在1 个月以内。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平衡双方利益,避免矛盾冲突和升级,并重点破解电力企业“两个难题”:一是通过调解室破解农网改造施工受阻问题;二是与司法所调解线树(房)、征地难问题,从而推动区域电网建设、服务生产经营工作和促进涉电普法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强化多方协同,不断扩大“朋友圈”
“所所共建”聚焦基层诉求,以专业优势协同各方建立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确保涉电矛盾纠纷控制得住、疏导得通、化解得了。一是律师协会参与,律师协会作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业务支持,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二是村委参与,锚定基层治理,利用村委在属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高效处置重大涉电矛盾纠纷、涉访涉诉纠纷。三是派出所参与,与派出所联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在条件成熟的供电所设置电力警务室,共同重点打击电力盗窃、电力破坏等。四是媒体参与,每年联合当地主流媒体开展一轮“法治观察”活动,展示违反用电安全带来的隐患和风险,警示广大电力用户汲取教训,促进公众对用电安全的理解和认识。
四、改革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改革成效
1.推动“枫桥经验”在电力行业创新发展,涉电纠纷由“上交处理”转向“就地解决”。2019 年探索实施“所所共建”以来,玉林网区通过调解室累计化解、协调阻挠施工、线房线树矛盾、涉电安全事件等矛盾纠纷180 多起,挽回经济损失270 多万元,且经调解过的涉电矛盾纠纷均未发生有法律诉讼,逐步实现矛盾不上交,创造出“立足最基层组织,整合政企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玉林经验。
2.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涉电纠纷由“单兵作战”转向“多方调解”。通过“所所共建”,属地供电所不仅深化与当地司法所的合作,也强化了和乡镇政府、村委、派出所、律师协会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为涉电纠纷解决凝聚了智慧和力量,保证了确保调解工作公正、独立的属性。
3.持续营造良好的电网发展环境,涉电纠纷由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截至目前,联合各地司法机关在乡镇政府机关开设涉电法律讲座46 场次,在乡镇街道开展涉电普法宣传120 多次,出动人员835 人次,分发各类宣传图册8000 余份,张贴宣传标语280 多份,切实营造良好的基层法律氛围。通过“所所共建”组织调解专家主动开展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及时排查梳理矛盾、预测预防风险,有效解决了基层矛盾纠纷源头。该模式得到广西司法厅的高度认可,并在广西电视台、玉林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探索构建“市县镇”三级调解模式。在市级层面,加强与司法局的沟通,争取成立玉林市电力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级层面,与法院联合开展电力行业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共同调解电力矛盾;在乡镇层面,持续深化“所所共建”成效。通过市、县、镇三级联动,共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涉电刑事典型案例和线树线房、触电纠纷案件审判结果的宣传报道,及时对涉电纠纷中存在法律问题给予司法解答,提供司法建议,推动电力行业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2.促进调解机构建设多领域发展,推动涉电矛盾迅速便捷地解决。针对当前涉电矛盾纠纷呈现专业性和多样性特点,下一步将推动乡镇司法所、土地所、林业所(站)、村委等单位共同开展“所所共建”,通过建章立制,构建调解专家库,规范调解流程,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