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项目主体工程选址的水土保持评价分析
2022-02-20潘茜
潘茜
(驻马店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河南 驻马店 463000)
1 对照水土保持法及GB50433-2018技术标准评价分析
对照《水土保持法》规定的限制性因素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逐条分析工程水土保持法符合性分析评价;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约束性规定,不存在水土保持限制性问题,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线)除无法避让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外,其余均能满足水土保持限制性规定要求。通过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可有效防治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2.1 建设方案评价
建设方案评价详见表1。
表1 工程建设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表
经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2 工程占地评价
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76.27 hm2,其中永久占地74.78 hm2,临时占地1.49 hm2,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为原功能区,符合城市控制性规划要求。工程占地基本符合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原则,符合不破坏是最大的保护的环保理念,降低了水土资源的占用,项目建设从占地面积、性质、占地类型上均满足水土保持限制性规定要求。经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后,工程占地无缺项漏项,占地面积统计全面,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2.3 土石方平衡评价
2.3.1 建设期土石方平衡评价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河谷阶地区,基建主要是土地整治和堤防的开挖和填筑,经土石方平衡分析:工程总挖方57.99万m3(含表土5.19 万m3),总填方51.69 万m3(含表土5.19 万m3),余方6.30 万m3,无借方。余方运至某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区综合利用,项目土方挖、填、平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做到了移挖作填,合理调运,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2.3.2 表土剥离及利用评价
项目在施工前期对施工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涉及的表土进行剥离并集中堆放,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标准的要求。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工程挖方优先考虑利用,某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区综合利用,项目不设弃土场。
2.4 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详见表2。
表2 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评价表
经分析,主体工程设计了施工中土方运输中遮盖、围堰填筑等采取减少水土流失的有效措施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5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岸坡防护、土地整治、植草护坡,对河道堤防、滩地进行生态景观建设,建筑物工程区设泥浆池、临时排水沟,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施工道路区的表土剥离、后期覆土整治等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方案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原则逐一界定,并将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护体系中。
3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分析
根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界定原则进行统计、计算、分析,该工程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主要有堤岸防护区的表土剥离、表土回覆、绿化覆土、土地整治、岸坡防护、对河道堤防、滩地进行生态景观建设等措施;建筑物工程区泥浆池、临时排水沟、回填排水沟及泥浆池、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施工道路区的表土剥离、后期覆土整治等措施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具体工程量略。
4 结语
项目在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提高了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等方法,有效控制造成的水土流失,满足水土保持限制性规定要求,主体工程选址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