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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行长的『人情人情』观:以为送钱是万能的

2022-02-17翟星理

党员文摘 2022年22期
关键词:德隆中国人民银行兰州

文/翟星理

23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通过监管对象、亲属、下级构建起一张复杂的人情关系网,触及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

这一切,让杨明基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也让他落入了犯罪的深渊。

会计处的年轻人

20岁那年,杨明基考进位于兰州的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就读会计专业。1980年,22岁的杨明基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工作。年轻的杨明基很快展现出过人之处,不仅待人接物有礼有节,对上级和同事都很和善。

1984年,杨明基被单位派去援藏,在中国人民银行西藏阿里地区分行工作。3年后,他回到兰州。又过了一年,他被提拔为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

经此,杨明基实现仕途中的关键一跃。

杨明基在会计处担任副处长、处长职务长达10年。其间,甘肃省分行的办公大楼需要拆除重建。在这一时期,这个大有前途的会计处处长就已经开始利用职权为交往对象谋利。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要在兰州市武都路修建家属楼,工程由甘肃金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运公司”)代建。

金运公司有3个自然人股东,刘某辉、刘某强合计持股80%,龚某持股20%。多位退休干部称,刘某辉、刘某强系亲兄弟,龚某系杨明基表弟。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武都路家属楼的工程款高达9000多万元,为了保证建设资金充足,他们就按照工程预算在银行预留了9000多万元资金,并以金运公司的名义,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入兰州市商业银行(后改组为兰州银行)德隆支行,然后根据工程进度把本金和利息陆续支付给金运公司,直到完工,前后共持续四五年时间。

这样的操作不仅使金运公司额外获得9000多万元存款的定期利息,还帮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完成了揽储业务。

为什么把工程款存入这家银行?杨明基说:“我和德隆支行行长李玉峰关系很好。”

此后,杨明基和刘某辉、李玉峰交往密切。武都路家属楼建成后,杨明基也分到了一套房子。

圈子越来越大

1998年12月,杨明基调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一年后调回兰州,升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2003年又升任兰州中心支行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

就在杨明基升任行长这一年,他和妻子离婚,娶了系统内的年轻女职工董某。

再婚后,杨明基以武都路家属楼只有一个出入口停车不便为由搬出去了。

早在2001年底,李玉峰就借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售卖团购房的机会,向杨明基行贿过一套房子。但2003年杨明基再婚后,认为这套房子周围住的都是德隆支行的职工,好多人都认识他,不方便,就把房子还给了李玉峰。

两个月后,李玉峰到杨明基的办公室,递给他两个白色纸袋子,一共装有50万元,让他另行购房居住。

另一位朋友刘某辉也因金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兰州开发的鸿运润园项目找杨明基合作。杨明基促成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在鸿运润园做了一次优惠团购活动。为此,刘某辉也向杨明基行贿。

通过熟人介绍,杨明基的人情圈子越来越大。

李玉峰向杨明基引荐了做装修工程的商人曹某。在杨明基的授意下,曹某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的室内装修工程资格。作为回报,李玉峰在杨明基的办公室代曹某向他送了20万元。

此外,杨明基与金塔县老家的一些人士也交往密切。2005年12月,杨明基指使他人将单位公款500万元转入金塔县财政局账户,用于支付其实际控制的兰州荣丰商贸有限公司金塔县会水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转让费。

与“搭档”相继落马

2012年,54岁的杨明基离开工作了20多年的兰州,调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随着职务的变动和影响力的增加,杨明基还为他的“朋友”解决过更加棘手的问题。

鸿运金茂城市综合体项目由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与金运公司联合打造。

2014年上半年,其表弟龚某参股的金运公司因鸿运金茂项目拆迁涉嫌犯罪,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辉涉嫌挪用资金罪被甘肃省公安厅立案侦查。

刘某辉向已于当年转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的杨明基求助。最终,在杨明基的运作下,刘某辉涉险“过关”。

为了感谢杨明基,刘某辉从公司财务支取80万元现金,分别在北京、兰州两次向杨明基行贿。

不仅如此,杨明基的长子结婚时,刘某辉通过杨明基的表弟龚某行贿现金29万元。但当天晚上,刘某辉又认为29万元不能表达公司的心意,于是前往杨明基的住所再次向其行贿现金30万元。检察机关指控,刘某辉共向杨明基行贿139万元。

2018年7月,离60岁还有一个月时,杨明基退休。

2020年12月,杨明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杨明基的落马与2019年12月19日落马的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陶晓峰密不可分。

杨明基与陶晓峰曾搭过“班子”。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杨明基任汇达资产董事长。2012年7月至2018年5月,陶晓峰任该公司总经理,后转任董事长。

其实,两人很早之前就已认识。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派出审计组到兰州中心支行审计,负责人正是时任央行内审司副司长陶晓峰。考察期间,陶晓峰提到要去欧洲考察,杨明基就让人兑换了1万欧元,送给陶晓峰,目的是让陶晓峰在审计工作中对该行加以关照。不久,陶晓峰再次带队到兰州中心支行,杨明基向其行贿5万元。

陶晓峰落马后,杨明基起初并不在意,认为“就那么一点点钱,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总体上应该没有大问题”。

“人家给他送钱,他给人家办事,他习惯了,以为给人送钱就是万能的。”知情人透露。

2021年11月,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杨明基贪腐案。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8年,杨明基受贿人民币3030万元、美元1万元,并指使他人挪用单位公款500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追究杨明基刑事责任。此案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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