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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青年群体居住满意度实证调查研究

2022-02-17李巧玲

开发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保障性租房住房

李巧玲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公共政策研究所,兰州 730070)

一、青年住房满意度研究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青年、关怀青年、信任青年,始终坚持把青年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年和青年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战略思考、战略谋划、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党和国家制定出台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青年发展规划,即《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国青年事业的重要顶层设计,规定了我国青年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规划》明确提出要以“坚持党管青年原则”来解决青年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来激励青年、团结青年;要落实好青年政策,做好关心服务青年工作,促进青年发展,提高青年的获得感,赢得青年人心[1],这为加快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构建、推动落实青年群体“住有所居”各项政策提供了根本遵循。

青年群体有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他们的平均受教育程度较高,发展潜力较大,但普遍入职起薪较低,财富积累较少。青年的流动性较强,大部分青年倾向于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其住房问题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解决青年群体的住房困难,改善青年群体的住房条件,对有序推进城镇化、不断发展城市经济、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全国各地掀起的吸引青年人口和人才流入的“人才争夺战”,足以说明青年对城市建设的至关重要性,在城市特别是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住房不仅与青年的居住、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影响青年的婚姻、家庭和社会+认同,缓解青年的住房压力,提高青年的住房稳定性,对促进青年人力资本投资具有重要作用;青年群体也是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城市定居意愿和定居决策与公共服务供给密切相关。由于城镇住房不仅体现居住质量,更捆绑了教育等重要的公共服务,成为青年市民化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因而青年住房问题对人口流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青年群体还是社会稳定发展的有生力量,是社会的核心,解决了青年的住房问题就是维护了社会公平机制的完善,能够提高青年对社会公平的认知度,对青年的获得感也具有正向驱动作用[2]。

二、文献述评

满意度研究早先出现在心理学、社会学领域,之后顾客满意度这一概念进入营销领域,研究发现满意度与顾客的行为具有正向关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联系,通过对顾客满意度的衡量使企业明确了解到市场上的消费趋势及获利重点。20世纪70年代末,顾客满意度已成为企业管理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随之,学术界将日臻成熟的满意度理论引入管理学研究领域,成为社会公共政策、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的重要命题。国外学者采用测量技术方法对住房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开展研究,UKOHA O M和BEAMISH J O在对尼日利亚首都阿布贾1 089户居民调查的基础上,利用描述性统计及相关分析对居住满意度进行了评价,发现住户最关注安全,其次是与自然的接触,再次是水电支出等居住的成本等,最后是居住的私密性[3];MOHIT M A等从居住条件、居住服务、公共设施、社会环境和社区设施5个方面构建了涵盖45个变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马来西亚吉隆坡的公共廉租房政策进行评价,发现整体居住满意度为65.9(有效标度为0~100)[4];HUANG Z H等根据杭州市公共住房住户调查数据,从分配方案、居住环境、配套设施、房屋管理等多个层面对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房等多种保障性住房进行满意度评价,得出杭州市4类公共住房样本居民的居住满意度分别为廉租房(4.02)、公共租赁房(3.59)、经济适用房(3.36)和货币补贴房(3.44)(有效标度为1~5)[5];GAN X L等利用重庆市公租房的调查数据,从住房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多维度构建了由31个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评估了农民工对公租房的满意度,发现影响农民工居住满意度的因素,第一是地理位置是否太偏,第二是职住是否分离,第三是周边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第四是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等[6]。以上研究采用多元回归、结构方程、逻辑回归等多种研究技术,通过评估居住质量或预测居住行为,对公共住房的满意度评价及影响因素予以分析,形成了学术界普遍共识的居住满意度评估框架和研究范式。

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内学者对满意度的研究逐渐活跃,从理论上系统阐释了顾客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以及相互间的作用机制,实践中将顾客满意度运用于许多行业并进行了大量的实证调查,住房领域满意度理论研究主要从两个维度展开:一个是借鉴顾客满意度理论,重点研究消费者从住房这一特殊商品中实际获得的感知与购房前的预期进行比较评价,并对满意度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具体包括住房质量、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居民个人特征和社会经济情况等[7-8];也有学者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居民开展问卷调查与分析,指出影响小区居民满意度的指标中住房面积、房屋质量和交通是否便利是居民最关心的因素[9];还有学者认为居住满意度与住宅金融和住宅政策有关,把金融政策条件用于评估满意度,包括商业贷款、存量房市场、住房补贴的获得等[10]。另一种住房满意度视角将居住的生活过程作为研究重点,强调居住者在使用住房空间过程中形成的主观体验,在对上海市廉租房进行问卷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测量了廉租房住户对子女学习、就寝和洗漱等8类行为空间的满意度以及住房整体满意度,指出空间使用与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1]。这些研究将住房作为一种商品,从顾客满意度的角度研究消费者从产品中所获得的实际感知与先前预期的比较评价,以及使用或拥有该产品而获得的情感满足,并将低收入人群、大学生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纳入研究视野。

在上述研究中,围绕居民对居住状况、保障房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满意度展开研究的居多,鲜见将青年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提取出来通过细分人群并进行横向比较,开展其住房满意度调查的实证研究。本研究主要以青年人群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得相关数据,并运用SPSS数理统计软件,对青年人群与其他群体的住房满意度进行测量和比较分析,准确掌握青年的居住需求,且立足甘肃省省情,将青年的租住体验及其主观预期纳入区域政策考量范围,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政策制定及其实施,以助力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开发满足青年需求的产品,基本实现住房市场平稳运行以及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精准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三、研究设计

(一)“青年”概念界定

由于各界对“青年”尚未统一定义,基于青年的住房现状及其居住满意度研究的需要,笔者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规定青年的年龄范围在14~35周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的规定,本研究将“青年”界定为因本人创业就业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两年的16~35周岁的居民,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此群体在城市的居住时长和社会融入的程度高于流动人口却低于市民群体,兼具跨市、跨区(县)的流动性[12]。

(二)数据来源及指标设计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居民住房社会调查项目由该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研究所于2013 年发起,是一项区域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学术调查项目。该调查系统全面地收集社区、家庭及个人多个层次的数据,是目前研究甘肃居民居住状况与住房感受的重要数据平台。本文使用的是2021 年该项目在兰州、嘉峪关、天水、定西和庆阳5市进行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此次调查收回有效问卷616份,其中406份填写对象为城市青年,210份填写对象为除青年之外的其他居民群体。由于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测量青年住户居住满意度的评估指标,在选取指标时,考虑到已有研究成果,本文从住房条件、居住环境、配套设施和住户自身经济特征等影响居住满意度的因素方面设计了相关指标,具体操作方式如表1所示。

表1 青年居住满意度指标操作化

笔者对上述 9 项满意度指标进行相关分析,删除了相关联程度较低的居住区域和性别,保留了居住时长、居住方式、年龄段、月收入和职业等可以反映被访者满意度的物质基础条件指标,以及与被访者满意度关联密切的住房喜爱度、住房需求等测量指标。

四、甘肃省青年住房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02年的17.5平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35平方米,10多年翻了一番,基本解决了住房短缺问题。从“四世同堂十平米,五代家人居陋室”到“高层楼电梯房,城乡广厦千万间”,从胡同房、棚户区到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的住宅小区,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住房困难问题较为突出的兰州市为例,改革开放初期,兰州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只有4.07平方米,2020年增加到41.2平方米,增长了近9.2倍,可谓发生了巨变。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从周边地县向省会城市流动,从中小城镇向大中城市集中,囿于住房政策体系建设尚不成熟,住房保障体制机制与能力有待完善,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监管存在短板,城镇居民住房状况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日渐显现,特别是青年群体在居住年限、收入等方面受限,不能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又无力从住房市场购买商品住房,成为既无法进入住房商品市场,又游离于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之外的“夹心层”,是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亟须解决的问题。

当前阶段,我国已进入住房稳定发展的时期,国家住房保障政策重点关注了包括青年群体在内的住房困难群体,在住房供给方面重点强调公共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2021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明确了将青年群体纳入现代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范畴,进一步加强了对青年群体住房保障的政策支持。随之,甘肃省相应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规定“兰州市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应充分利用各项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可结合实际按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展青年居住现状调查与满意度水平测评,从青年的居住满意度、住房供需、住房保障等方面[13]探讨住房保障支持政策及其实施问题,是研究城市住房保障政策顶层设计在区域落地实施的理论基础,为保障城市青年“住有所居”、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推动青年发展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相融相促提供参考。

五、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青年群体居住满意度水平较低

笔者将居住满意度指标设置了5个等级,即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根据这五级量表测量结果,获取了样本(被访者)居住满意度的水平分布(见表2)。依据样本计算的满意度水平均值为3.63,将此作为区分满意与否的标准,结果处于这一水平之上的个体(426人)在样本总数中所占的比重为69.18%,如果单一与满意度的均值进行对比,可以认为近七成的被访者具有较高的居住满意度水平。

表2 被访者居住满意度水平分布

调查结果显示,被访青年群体的住房自有率为34.82%,其余65.18%的被访青年通过家庭租住、合伙租住、借住、住集体宿舍等渠道解决居住问题。就整体而言,样本总数(所有被访者)的居住满意度水平较高,但是青年群体的居住满意度水平较低,低于样本总数满意度水平10多个百分点(见表3)。青年群体在职业、收入和财富积累方面处于劣势,较少的社会资本限制其获取住房资源的机会,较低的收入水平影响其获取住房的能力。年龄对居住满意度影响极显著,随着年龄增加,个体的人力资本、家庭财富逐步增加,其住房状况也会阶段性得到更大的改善,对住房的满意度亦会有相应的提升。

(二)影响青年居住满意度的因素分析

1.住房的品质与青年居住满意度正相关

现阶段,城镇居民住房短缺问题已基本解决,政府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住房市场发展从“增量扩张建设”转向“存量提质增效”,居民期待更高品质的住房。青年被访者比较关注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状况,基础设施越完备,其居住满意度水平越高,教育配套、医疗卫生设施、居住环境以及购物便利性等因素对居住满意度有显著影响。如绝大多数2000年前建成的房屋在设计时仅解决了住的问题,相关配套设施并没有考虑周全,一部分在租房源的楼龄超过20年,房屋厨卫设施不齐,公共配套不全,装修简陋,部分房东缺乏改造装修的动力或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住房服务也跟不上实际需求,难以满足青年对住房环境的社交性与安全性需求。居住在新建住房或高层楼房的青年的居住满意度水平较高,高层住房的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硬件配备更加完善,好于多层楼房和平房的配置。单一居住功能住房供给已经不能满足青年多元化的住房需求,区位、交通、环境、资源(教育、医疗)等附加值越来越多地成为青年在购房或租赁住房时进行选择的考虑因素。

表3 不同被访者群体居住满意度分布 %

2.租赁住房供需的平衡性与青年居住满意度正相关

调查结果表明,来自兰州市的被访青年中,居住自有产权住房的被访青年占本地被访者青年总数的30.99%,合伙租住和家庭租住的被访青年占本地被访青年总数的61.96%,借住和住集体宿舍的仅占本地被访青年总数的7.05%。采取家庭租住和合伙租住两种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被访青年在天水市、庆阳市、定西市和嘉峪关市各占当地被访青年总数的36.51%、26%、16.22%和5.61%。不同收入青年对租赁住房具有差异化需求,例如,具有本地户籍的城市无房低收入青年可以申请保障性公租房;拥有本地户籍的毕业大学生,在城市购房难,适合家庭居住的整租(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租下整套住房);学历低收入低的非本地户籍青年倾向选择租金较低的租赁床位(按间合租或按床位合租,按间合租指一人或两人一起租住一套住房中的一间房)。被访青年中合租的现象越来越多,合租住房中居住2人以上的比例高达半数以上。整体上来看,大部分青年主要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各市、县租赁住房市场发育不足、租赁市场发展缓慢、政策体系不完善和租赁住房保障建设滞后等因素会直接影响青年居住满意度水平的提升。兰州市作为甘肃省唯一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其租赁住房建设发展的辐射和带动力最强,压力也最大。

3.租赁关系的稳定性与青年居住满意度正相关

住房不单纯是物质产品,而是通过居住形成了一定的关系网络,是主体与居住空间之间以经济为基础而构成的有意义的关系[14]。租赁关系不稳定主要表现为租金不稳定或长租预期不稳定,意味着主体与居住空间关系的断裂和不连续。89%的被访青年认为,房东具有单方面的市场定价权,普遍签订一年期租赁协议,不能保证长期租约且随意涨租金,租赁关系不稳定,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于大城市收入偏低、有租赁住房需求的青年,除了租金外,还要顾及其他生活支出或储蓄备用金,对租金变动有比较高的敏感度,面对房东涨租金、随意中断租约等不可预期行为,不得不被迫频繁换租。房东不登记备案或不受监管,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的利益因出租人不遵守租赁管理要求而受损。近六成被访青年表示,在住房租赁市场,一般会在可负担的范围内选择符合自己经济状况的租赁方式,其中,35.76%的被访青年会以妥协住房条件来换取租金负担的减轻,48.49%的被访青年会以减少租赁面积、长距离通勤、降低居住质量等租住现状来减轻租金负担,也有超过八成的被访青年表示,随着收入上升会选择适合的租赁方式提高自己的居住品质。此外,通过单位提供宿舍、补贴或得到政府补贴解决居住问题的被访青年中,有87.15%的人居住满意度达到居住满意度均值,而没有获得任何支持的被访青年中,只有55.20%的人居住满意度达到居住满意度均值。

(三)青年群体的居住需求与意愿分析

1.购房或租房的预期和意愿

调查结果显示,被访青年群体中67.86%的人打算在5年内购房或租房,表明这一群体的购房或租房意愿较其他年龄段强,购房或租房的意愿更为明显,潜在的购房或租房需求量大(见表4)。

表4 不同年龄段被访者打算买房或租房的分布 %

就市场预期问题而言,笔者在问卷中设计了对购房价格、租房价格的评价和对房价涨跌的判断3个测评维度。所有被访者中占86.27%的人认为房价高,72.52%的人认为租房价格高,56.23%的人认为房价会上涨;青年群体中有88.40%的人认为房价高,80.36%的人认为租房价格高,59.82%的人表示房价会上涨(见表5)。这两组数据比较而言,青年群体中有更多的人认为购房价格高,租房价格也高,不利于提振青年群体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和预期。青年群体财富积累有限,很大一部人需要进入租房市场解决居住问题,房屋租赁市场供需不平衡、租赁房供给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这部分需求被延迟满足或满足程度偏低。此外,青年群体的购买和支付能力较低,房租市场价格的涨幅大于收入的涨幅,就会导致付不起房租或租房成为生活负担,降低了青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表5 青年被访者与样本总数对房价认知分布 %

2.购房或租房的差异化需求

有购房或租房需求的被访青年中,35.72%的人表示会购买面积为91~120平方米的住房,47.32%的人表示会租住面积为61~90平方米的住房。被访青年群体在购房或租房时对面积的要求有较大的差异,而租房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即可,未来再考虑改善居住条件的问题。中小户型(首次置业者和租赁市场的热门房型)住房是大学毕业生、经济条件较差但又不具备保障性住房认购资格的无房户的首选。以兰州市为例,老城区地段位置好,交通方便、商贸集中、生活娱乐休闲便利,即使居住品质不高,小户型、低租金的房源因“热销”而可供给的数量愈来愈少,新开发区域的大户型房源供给多但需求少,造成一定范围内的供需结构错配。随着青年群体生活观念的革新、个人收入的增加以及生命周期的推进,租赁消费“品质升级”大势所趋,71.94%的被访青年表示自己对租赁的专业化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主要体现在对邻里社交、维修保洁和管家服务等专业服务方面的需求。面对城市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青年迫切需要日常维修保洁服务、群体同质性邻里社交、安全的居住空间、拓展性的活动组织以及周到的管家服务,这些专业化服务的可获取性会成为他们选择租赁房源的重要考虑因素。调研结果显示,近四成被访青年表示愿意为更好的地段、服务和室内环境每月从工资中多支出10%的租金,说明青年群体的租赁住房需求已经从基本刚需提级到品质需求,高品质的租住空间会提升青年群体租赁居住的满意度水平。

六、保障城市青年“住有所居”的路径选择

随着建设城市群、都市圈战略逐步推进,甘肃要围绕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同等级别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超级大城市都市圈和热点区域的城市群建设[15],遵循“房住不炒,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战略安排,以“促进青年安居乐业,满足青年发展需求,提高青年的凝聚力,做好青年人才培养储备,打造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目标,从吸引青年的视角加快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制度体系构建,建立符合省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帮助城市青年实现从“一张床”到“一间房”再到“一套房”的居住规划与梦想,破解高端人才引进难、留住更难,住房困难对青年人才和刚毕业大学生“挤出效应”问题。

(一)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青年群体对租赁居住的需求

当前,政府层面要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的指导思想,加快推进青年政策性住房建设,坚持以租为主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租售相补的制度,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最大限度实现“职住平衡、职住就近”。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分类细化和精准实施《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从供给端发力,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推进机制,尽快把政策转化为行动和成效。将部分现有存量住房改造建设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如地方政府可以适量回购问题房地产商的库存房,将中低端住房作为保障性公租房,高端住房用作人才公寓、长租公寓,由政府实施统筹管理[12]。对提供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个人或者企业给予一定的差额补贴。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在产业园区,就业岗位多、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地方考虑在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区域,每年从新增住宅出让土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作租赁住房专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动与房地产企业合作,共同探索商品住房与保障性租赁房合并经营的路径,制定关于租赁住房的质量、性能、最低面积等规范管理标准,便于对政策实施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二)增加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满足青年对可支付租赁居住的需求

住房建设部门着力推动青年政策性住房建设,加快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规划5年内在租赁热点区域合理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稳定区域性租金水平,减轻青年的租金负担,或单位给予补贴提高租金负担能力,通过多渠道、多措施保障租金比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费用低,让青年人租得起,同时兼顾投资主体企业可持续经营。鼓励社会或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建设面积较小、房屋价格及租赁费用相对较低的迷你型、合租型青年公寓,缓解租赁住房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的压力,让青年群体能够租到合适的房源,有效改善可支付的问题。稳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明确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保障租赁关系的相对稳定,让青年群体能够以租住的方式解决阶段性居住问题。

(三)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满足青年对稳定租赁居住的需求

保护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权益,稳定房屋租赁关系。针对住房租赁行业租赁关系不稳定,市场秩序不规范,缺乏成熟的契约精神和法律规则约束,随意撵租客、提租金等问题,建议顶层设计以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同等保护为立法宗旨,对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完善,重点关注对承租权益的保护,保障租赁居住的可负担性、稳定性及安全性。盘活租赁住房市场“存量”,在政策方面可以采用财税工具双向施策,鼓励社会力量、个人面向市场提供租赁房源,并通过减少出租人所得税等措施,鼓励个人出租空余房源,增加租赁房的市场供应量;承租人可以用房租抵扣一定比例个人所得税,减少其租房负担。通过建立和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公布黑名单等制度措施,约束和规范房屋中介机构的租赁业务和行为。

(四)创新租赁机构化运营模式,满足青年对高品质居住的需求

现阶段,大中城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面,要转变大规模增量建设模式,探索“因城施策”创新存量房机构化运营模式,制定住房租赁土地供应支持政策,完善住房租赁开发项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发展思路转变方面,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创造房地产业数字新业态,改变房地产业租赁模式,打造互联时代的中国式数字房地产,制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流动与增长预期规模相适应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15]。在规范管理租赁市场方面,制定租赁法律规则,增强对市场监管的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存量住房租赁运营主体的资质、房屋建设标准、租赁运营制度,以及通过税收优惠、融资支持、规范的交易标准与可营利的运营模式,激励和吸引房产企业转型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市场。在政策措施支持方面,通过财税金融政策为租赁企业赋能,助推租赁机构化运营,构建一个由高品质租住空间、合理的居住保障、专业化租赁服务和均等化公共权利组成的租赁市场。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租赁运营机构调动存量资源,加快旧房改造升级,推动租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逐步改善并实现租赁市场供需相适应的目标。青年群体可以通过租赁市场专业化运营机构提供的准确可靠的信息选择合适的租赁住房,精准匹配首次租赁居住或租赁消费升级的需求,使其享有高品质的租住空间和完善的租后服务,基本实现“夹心层”青年租住租期稳定、居住体验更好的“住有所居”愿景。

(五)引导金融企业放宽政策条件,满足青年对住房金融支持的需求

在信贷支持政策方面,相关部门要落实金融支持青年住房需求的政策,采取降低税费负担等一系列措施,为城市青年“住有所居”提供基本保障,使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和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加速器。一方面,出台租赁住房激励政策,包括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实施“租购同权”,赋予住房租赁者更多的社会公共权益,与自有产权居者在户籍、医疗、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和服务[15];另一方面,政府要引导金融企业放宽对住房困难青年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条件,如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包括降低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等措施办法,增强青年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基本满足青年群体的住房刚需。除此之外,还要创新金融支持住房租赁的渠道,如开发租房按揭、租金贷等住房保障金融产品,提供专门面向青年群体作为承租人的住房租赁中长期贷款,解决青年群体的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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