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图书馆自由与平等精神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2022-02-17董文静魏辅轶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工业大学数字化图书馆研究中心
董文静,魏辅轶(.国家海洋信息中心;2.天津工业大学数字化图书馆研究中心)
1 图书馆精神的华彩与隐忧
自公共图书馆运动出现以来,图书馆通过各种面向全社会开放的服务努力实现着图书馆权利、信息平等和信息自由,可以看出图书馆已经成为一种公正和正义的精神化身[1]。巍峨的建筑,宏伟的大门,昂首阔步、神采奕奕地悠步而入,仿佛一位皇帝回到了自己的宫殿。世界上恐再难找到图书馆这样的巨大的建筑可以任公民自由进出,而又不用心存过多的迟疑。自由与平等在中国图书馆界始终都是发展的主旋律,国内图书馆人一直试图在这些旋律中寻觅那些悦耳的乐章。
2011年,杭州图书馆接待“临时读者”的一则消息火爆了全国,其馆长褚树青的一句“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离开”[2],成了图书馆界脍炙人口的话语。当时除了央视的报道之外,各大媒体也竞相追踪分析。如果说媒体的传播是主旋律的演绎,那么图书馆学界的背书就成了这段华彩乐章中的定音。程焕文教授在其博客中将这次杭州的“案件”归功于图书馆界努力传播公正和权利思想的重大成果。“这必将记入中国图书馆思想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历史,因为它开启了全社会传播图书馆权利思想的新时代,是图书馆权利思想从图书馆学人在中国图书馆界业内的传播正式转向民众和媒体自觉向社会传播的里程碑”[3]。另一位图书馆学家李超平这样评价:“褚树青的这个立场是一个公共图书馆馆长起码的立场,它代表着这个职业基本的正义”[4],曹海霞也指出“杭州图书馆从馆内设备、管理、服务等都在进行变革与实践。尤其是先进一流的管理理念更是在今天得到了成功实践———免费、公平服务”[5]。
但有人趋之若鹜就有人避之不及,再美好的乐章中也会有杂音。有些论点就表达了对临时读者随意进图书馆的一种质疑,认为公共图书馆的这种操作并不合常理,很难有效实行[6]。从不同视角的解释可以看出,虽然图书馆学界都认同图书馆的核心价值是自由与平等,但对自由与平等的理解以及这一价值观念在图书馆的实践,中国图书馆学界的看法其实并不一致,这是很值得图书馆学研究者深入思考的命题。
2 自由与平等精神的解读
如果图书馆学界将自由和平等作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那么仅仅声称对自由和平等的信奉是远远不够的,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上未免空疏,重要的是如何付诸实践。这是因为,首先图书馆是一个具体的社会机构,具备完全的物理实体。这种实体性就要求图书馆的运行是一种社会活动的实在,既然是一种社会实在就不可避免与经济规则紧密相关[7]。这种本身具备的经济性先天带有稀缺的特点,也就最终导致对资源分配规则的要求。其次,图书馆作为物理实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其服务对象并不特定。这种服务对象的多样性亦即不同读者需求的多样性不可避免在同一时空中出现行为的相互冲突,导致读者之间产生负外部性的问题,也就是在图书馆中可能出现服务对象之间互相非恶意的侵犯权利问题。基于以上这两点原因,图书馆需要将所信奉的自由和平等的精神贯穿到具体问题中,给予自由和平等可以衡量的方法尺度。
但很遗憾这种具体的方法和尺度在图书馆学界一直没有共识,也鲜有研究者去讨论。最为贴近的一种尺度当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所提:“公共图书馆应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向所有的人提供平等的服务”[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9]对比这两种阐释,《公共图书馆宣言》似乎更为具体,指出了人的各种身份和属性不能作为拒绝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则更为宽泛,对于如何实施平等、开放、共享没有给出解释。这两种“尺度”不能很好契合图书馆的资源竞争性,因为竞争性就意味着一种你用而我不可用的属性,以上两个尺度对这一点并没有明确给出指导性意见。同时也不能很好地处理负外部性问题,因为负外部性问题的处理需要在具体的情景之下衡量具体利弊得失,才能做出判断。
衡量利弊得失的方法尺度对图书馆的发展极为重要。图书馆为了更好地履行平等、开放、共享的责任,就需要解释图书馆所秉持的自由和平等到底是什么。这种解释不能仅从信仰和情怀的层面解读,更需要通过可操作的方法将这种信念固化为一种人们遵守的行为标准,并在遇到利益冲突时提供适当的价值尺度。如果中国图书馆学不能解决精神上的情怀信念与实际利益冲突之间的衔接与贯通问题,将会给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困难,因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精神的动力,也需要实际的执行规则和处理矛盾的方法。
3 自由与平等的演进
图书馆所承载的自由和平等的理念,并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后天赋予的。纵观人类历史,从古巴比伦到古埃及,再到古希腊、古罗马,这一时期存在大量的皇家图书馆、私人图书馆和修道院图书馆,图书馆作为个人财富或者团体财富的意义更为重要[10]。中世纪的修道院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和现在公正的概念难以相融,图书馆只能许可特殊身份的读者进入,图书也被严格地控制起来。“在中世纪,书很罕见,诚信也很罕见。对于盗窃或者野蛮破坏行为都无法阻止,因此,必须想出更实际的办法来保护图书”[11]。于是,“锁链式”图书馆和“讲经台式”的阅览方式出现[12],这种独特的阅读方式体现的是私有物品和财产保护的经济属性。无独有偶,中国古代私人藏书楼等形态也更多地体现了功利的属性。“充分地占有书籍,增加知识,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占领了竞争制高点。大多数藏书楼创立的初衷正是为了在科举竞争中出奇制胜,而开放性则与之冲突,实际上是苛求藏书者资助竞争对手。在读书求仕的观念下,封闭性几乎成了古代藏书楼的本质属性”[13]。这种经济上排他式的财产属性一直伴随着早期图书馆的发展,作为私人物品的图书馆很难孕育出自由平等这样的价值理念。
转折点出现在西方的启蒙时代,促使图书馆逐渐从财产属性向公共属性转变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是印刷术的改良。随着12世纪左右印刷术由东方传入西方,雕版印刷术提高了文献的产出效率,但纸本文献依然是非常昂贵的财产。15世纪中后叶,德国人古登堡改良了印刷术,这种高效的印刷技术极大地降低了文献的制作成本,文献价格的降低促使原来由贵族精英阶层掌握的知识开始流向普通大众阶层。印刷品的繁荣为大众认知知识权利起到了启蒙作用。“一个有文化的公民群体的发展壮大,导致了对知识的渴求,刺激了新书的创作,出版和发行,这些书又反过来宣扬了国民识字的理念以及国民获取知识的权利”[14]。紧接着,工业革命又进一步提高了知识的产生效率。这一系列的因素最终促使了西方公共图书馆运动的兴起,图书馆开始逐步担负起自由与平等的责任。
“1850年2月,英国议会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案,这一历史性事件被认为是近现代公共图书馆运动(Public Library Movement)的开端”[1]。英国公共图书馆运动带来的一个重要的理念是将图书馆与平民大众联系在一起,并且确立了免费的理念。之后,美国的公共图书馆运动在此基础上有了更加深入的发展。1876年,芝加哥图书馆馆长普勒在《公共图书馆的起源与管理》中说:“公共图书馆是依据国家法律建立的,是受地方税收与自愿捐赠支持的,是被当作公共信念管理的,每一位维护这个城市的市民都有平等地享有它的参考与流通服务的权利”[15]。194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ALA)的《公共图书馆权利法案》明确了读者对图书馆的使用权利:“个人使用图书馆的权利不应因出身、年龄、背景或是观点的不同而被否认或剥夺”[16]。很明显,在公共图书馆运动之后,图书馆才被确立为自由与平等理念的承担者。
纵观图书馆的发展史,图书馆究竟承载何种价值,是与其经济属性的特征相联系的。当文献知识表现为财产属性的时候,图书馆只能表现为封闭、限制和财富;当文献知识的成本开始下降,降到足够低从而能够表现为抽象的知识价值时,图书馆就可以去承载更为宽泛和抽象的价值观念,也就能逐渐进化出自由和平等这样关于大众的社会价值。当图书馆承载了更为抽象的价值属性,由私人物品变为公共物品之后,就需要参与社会运行的环节,因此作为社会机构的经济属性开始显现。由此可知,图书馆的自由与平等属性并不是天生的,而是随着社会价值观念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人为赋予的,这种赋予是随着人类社会价值观念发展演进而来的,是一种后天的价值观。
4 自由与平等的裂隙
图书馆由私人领域进入公共领域之后,其承载的价值角色发生了变化,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观念被赋予,精神价值提升的同时图书馆也不得不受社会经济规律的制约,这就要求图书馆进一步将自由与平等的正义观念外化为可操作的规则,亦即图书馆要解释遵循的自由与平等公正到底是什么。很遗憾,《公共图书馆宣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都没有给出解释,这就给学者的解读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图书馆学者给予了自由和平等极大的肯定,蒋永福提出了图书馆自由的定义:“图书馆自由,其实质内涵是读者利用图书馆获取知识信息的自由权利,或者说,图书馆自由是图书馆维护和保证读者利用图书馆获取知识信息权利的自由权利”[17]。范并思给出了“图书馆学应该做的是保护读者利益……使公共图书馆真正成为保障社会信息公平的机构/制度”[15]的论断。
也有学者察觉到了理想信念和现实操作之间的矛盾。陈万忠敏锐地提出了三个有趣且非常现实的问题:“一是实行刷卡进馆制度,无卡读者一律免进,是否侵犯了读者获取信息自由的权利?二是图书馆根据读者的学历、职称等设置‘使用权限’或使用‘优先权’,是否与一贯秉承的对每个读者平等、公平服务的宣言有所背离?三是在文献采访上,严重忽视读者因素,单凭采购人员自己的经验随意选择,是否侵犯了读者的知情权,违背了读者有权了解图书馆馆藏文献的权利?”[18]陈万忠的思考看似有些“较真”,但是却真实地反映了这种自由与平等的理想信念和实践工作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类似观点并非个例。张永苏认为:“公共图书馆是民众图书馆,将尊重、保障民众平等、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权利视为图书馆的核心精神,没有人会有异议,但对平等的理解和具体要求却有差异。虽然一些大块理论文字振振有词地做过许多解释,但遗憾的是他们对‘平等’一词的理解大多停留在表面上,故而对平等的认知也有失误,常常将平等与公平乃至公正混为一谈,所作的解释失之偏颇,所提要求因此难免脱离实际”[19]。
中国图书馆学界对图书馆所追寻的自由与平等大多倾向绝对的权利观念,当绝对的权利观念与现实世界的具体问题发生冲突时,就必然出现强烈的碰撞。蒋永福实际上把图书馆自由与某种权利等价起来,因此这种权利的保护就可以视为某种公正,他提出图书馆要承担几种责任,但究竟如何制定各种制度来保护这种权利,蒋永福没有给出自己的答案。范并思也并没回答当读者和读者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图书馆又如何去取舍。
因为,绝对的自由和平等观念,并没有完全考虑到现实中出现的种种可能,意外总是不能避免,而解决意外,这种先验式的价值观就明显力不从心。与此同时,对代价和成本的考虑又没有进入绝对价值观念的空间,两者不能很好地谅解和融合,巨大的分歧难以弥合,图书馆学界和图书馆实体实际工作在自由与平等的信仰和实践之间就产生了一道裂隙。
5 裂隙的弥合:绝对性还是相对性
自由与平等是人类在社会中追寻的一种“公正”,人们一直想要弄清楚这种“公正”意味着什么?怎么做才是“公正”的?对于这种“公正”概念的含义解释现在可以分为两种观点。一种“公正”观点是绝对公正理念,也称为“绝对原则”,是将“公正”视为一种绝对权利。这种观点从抽象的“公正”概念“自由和平等”出发,把“公正”看作一个不可剥夺的绝对的先天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先天的就意味着权利先于其他社会约束,如法律或者习惯风俗等。也就是说,“公正”是一种先验的概念,并不因人的认识差异而存在差异。第二种公正的观点是相对“公正”理念,也称为“相对原则”。这种观点并不从抽象的概念出发,而是从实际世界真实的情况发端,讨论事实为何如此。这种理解将公正与现实社会的诸多因素紧密地联系起来,包括价值观、习惯、经济、文化等,并对比存在的各种可能性,思考倘若采用其他方式解决事实又会是怎样。先比较权利的状态,衡量利弊得失,再给出评判。这种公正的价值观念不是先天的,而是通过比较权利的结构而获得的,比较所需要衡量的利弊得失就是代价或成本[20]。
纵观人类的历史,在不同历史阶段对“公正”的理解差异,正是这两种观点的反映。如现在被禁止的武力竞争,在封建社会就是公正的,双方可以决斗,以命抵命,而在现代社会,武力竞争慢慢被智力、协作、人际关系等竞争所替代,但有些较为原始的竞争方式一直保留至今,比如抽签等,这种貌似很原始的办法依然被视为一种公正,而且是行之有效的解决争端的方式。可以看出,虽然人们对公正的内涵有同样的理解,但对其实际应用却跟随着社会发展而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模式。
美国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纳就是相对原则的代表。波斯纳生于1939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曾任美国副检察长的助理、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21],是法律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波斯纳有一句非常睿智的论断:“对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于代价(The demand for justice is not indpendent for its price)”[22]513。波斯纳并不将“公正”视为一种绝对的先天权利,相反地将“公正”的概念放到社会运行中的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通过经济学中的‘可比较’所隐含的‘相对性’出发,然后建立一个分析人类行为的理论框架。‘相对’这个概念虽然有点抽象,但精致地反映经济学这个学科的核心精神”[22]2184。相对原则如果要成立,就必须有可以衡量的代价的原则,即最小成本原则,也叫最小防范成本原则和最大财富原则[22]。最小成本原则是指,谁防范的成本较低,谁就承担这个责任;最大财富原则是指,看哪一种方式能长期促进社会效益最大,就采用哪种方式。
绝对“公正”理念在理论上是一种不言而喻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不可剥夺和改变的,也不以社会的变化而改变。相对“公正”理念无法以一种天赋或者零成本方式实现,“公正”的实现是需要消耗社会成本的,人们在衡量是非曲直的时候必须考虑价值观所导致的各种社会成本,也就是说,追求这种价值观要付出代价。当绝对“公正”理念遇到相对“公正”理念,虽然两者都是对“公正”的追求,但在具体的执行方式上却有着较大的差异。
6 关于图书馆自由与公正的讨论
那么就以不同类型读者进入图书馆为例做一次有趣的讨论,用绝对和相对两种观念分别予以阐释。首先,临时读者是否享有进入图书馆的权利?绝对公正理念和相对公正理念都没有否定临时读者享有可以进入图书馆读书这个事实。与其说相对公正理念没有否定临时读者,不如说相对公正理念并不是用来确立这种先天权利的。因此,在临时读者是否拥有进入图书馆权利这个问题上,两者没有产生冲突。其次,持证读者如果无端要求临时读者离开怎么办?绝对公正理念可以比较简单地处理这个问题:如果把进图书馆接受服务看作先天的权利,那么任何人都不能无理由地剥夺这种无差别的权利,读者互相之间并没有否定的权利,图书馆也没有否定的权利。因此,绝对原则处理方式很好地诠释了这个逻辑,相对原则处理这个问题就比较困难。相对公正理念的核心是要有一个可以衡量的代价。在这个情况下,持证读者和临时读者之间谁的防范成本更低?理论上是持证读者和临时读者的防范成本一样,谁也不能保证在某个时刻不遇到谁,总不能每个人出门前都要给自己不想遇到的人打个电话,告诉对方自己要去哪。再次,谁的阅读能给社会更多的财富呢?此问一出,很容易使人觉得当然是持证读者的阅读能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财富。持这样观点的人事先假设了持证读者的阅读比临时读者阅读更有效益,但这样的假设显然缺乏足够的证据,或者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证明两个人谁的阅读能产生更多的效益所需要的成本非常大。如,阅读学习书籍与阅读小说哪个能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获得知识和获得快乐都是对社会有益的状态,两者之间不能直接比较或者并不具备比较的条件,那么只能将其视为同样的社会收益。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相对原则也归于两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假如某些读者进馆后由于体味很大,引起了其他读者的不悦,在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是让其离开还是让其他读者离开?体味带有强烈的个人属性,可这种个人属性带有一种强烈负外部性,当这种负外部性影响他人时,就需要进一步明确矛盾双方在当下所处的环境之中的权利关系和结构。图书馆依然可以采用绝对权利观念原则来解决这个问题:谁受不了谁离开。但这样真的对吗?绝对权利的观点在阐述上虽然逻辑比较明晰,但在遇到权利之间的冲突时就显得捉襟见肘,只能通过公正的概念的办法,将裁判的权利再推到公正概念本身。这样就有些无奈的和稀泥的感觉。可以解读为:因为你们都是自由平等自由的,因此你们的去留也是自由平等的。这样的解释显然是一种A=A式的逻辑,那么这种公正的权利实质不需要图书馆来维护,因为此时图书馆只需要什么都不做,就是一种维护。这种无为而治式的维护有许多拥趸,他们回避了图书馆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在遭遇到负外部性问题时必须要对代价进行衡量的责任,更乐于将其简单地甩给先天的正义概念,简化冲突双方的权利结构。相对公正在处理负外部性问题上显然优于绝对公正理念,更符合图书馆实际状况。
第一,最小成本原则,在防范负外部性的问题上,谁的成本较低,谁就承担这个责任。在这个案例里,谁能提供体味防范的最小成本?持证读者显然不行,要持证读者事先防范他人的体味几乎是不可能的,而空气过滤或者面部防护的成本更高,体验更差。图书馆安装淋浴是否可以?倘若一个图书馆提供了免费的淋浴,那么成本显然会急剧增加,而且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很容易成为一部分人免费的洗澡堂,监管本身又是一笔成本。谁是真的读者?谁是来洗澡的?区分这些善意和恶意的成本,再加上管理、维护这些设施成本,费用依然相当高昂。因此,最小的成本就是某些读者自行在进馆之前保持个人卫生,只要没有异味,衣着干净得体就可以。
第二,某些读者进馆前需要自己保持卫生,也符合最大财富原则。如果阅读本身没有效益差别,那么因为一个人而使得更多的人离开,相当于损害了社会的整体效益。而留住更多的读者,可以让更多人阅读,长期看,社会明显受益。因此,无论采用最小防范成本还是最大财富原则,只要出现负外部性问题,在这个例子里面某些读者自行淋浴后衣着得体才能入馆是最优的解决办法。但有人也许会这样反驳:好闻与不好闻是主观的,气味有负外部性,香味也有啊,如果只是某些读者不喜欢女性浓烈的香水味,为何一定要让其离开作出改变?还有,如果某些读者的人数大大多于持证读者的人数,是否就可以不用保持卫生?这个问题问得很犀利,恰恰涉及外部性的特征——相互性。不论谁影响了谁,其实他们互相互为因果,可以说某些读者体味影响了女士,也可以说女士的存在让体味成为一种烦恼。彼此并无差别。那如何处理这种关系呢?这就需要把公正当成一种相对原则,与此时此刻环境、习惯、风俗一起判断。
现在可以回答开始提出的问题。绝对原则和相对原则都可以解决临时读者自身拥有权利和无差别的权利保护问题。但当出现负外部性问题时,绝对原则的逻辑只能诉诸循环逻辑来简化权利关系。而相对原则却可以通过成本与收益来判断在特定的环境、习俗和价值观之下,选择哪种方式可以付出更小的成本并收获最大的效益。显然,相对原则具有更强的逻辑内涵动力。因此,图书馆所追寻的公正应该是相对的,必须可以处理这种负外部性的冲突,才能在实践中保证自身的社会价值。
至此可以看出,图书馆无论是服务读者或者提供其他服务都应该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并不来源于绝对的权利,而发轫于成本与效益之间的最优解。作为共有资源性质的图书馆也必须采用法律经济学处理负外部性的办法解决公有资源使用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在考量利益冲突时,采用最小防范成本和最大财富的原则可以比绝对原则更好地起到社会导向作用,在节约社会成本的同时提高了图书馆的社会效益。至此,在前文中陈万忠提出了三个关于图书馆门禁限制、身份限制和采访封闭的问题用最小防范成本和最大收益原则解释就非常合理。门禁的存在是牺牲了一定自由,换取的是相对安全的环境;身份限制是资源的效率分配,将文献给到最大概率能产生价值的读者手中;采访封闭是决策效率问题,如果每一个读者都要参与图书馆的采购工作,那么每个人的需求都会因为无休止的争论而无法满足,读者在此让渡一部分自己的权利给图书馆,才能保证图书馆稳定长久地运行下去。
7 图书馆学的情怀与现实
追求自由与平等是中国图书馆学界很多学者所特有的情怀。这种情怀在长期的图书馆学的发展中逐渐变成了其自身所秉持的一种图书馆学特有的公正价值的学术理想。不可否认,这种理想为早期中国图书馆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明确的方向,为中国图书馆学学者在思考图书馆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提供了一个价值尺度,也为中国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树立了信心。
正视“公正理想”在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也需要随着时代进步对到底什么是图书馆追求的公正予以充分的解释。如果图书馆界用绝对原则解释公正,显然带有些许乌托邦式的色彩;如果图书馆界用相对原则解释公正,就需要对相对原则的条件和边界进行更深一步解释,因为对公正的追求就意味着必须有对冲突的解决方式,不然这种公正仅仅是一种空气般的口号。情怀和理想可以是旗帜、可以是战鼓,但如果只有旗帜、只有战鼓却没有有效而合理的、可以促进社会效益的具体办法和解决问题的手段,这种情怀反而会让图书馆学的价值变得虚无缥缈,其结果也必将伤害图书馆学的基础价值和图书馆的基本功能。直到现在,图书馆依然是图书馆学实践的最重要场所,图书馆是一种有形的社会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具有传递社会价值的责任。但作为社会资源管理者,图书馆传递自身的价值观需要制定具体的规则和管理制度,通过解决各种不同的利益冲突来逐步稳固所持有的价值观念。
这里并不是说绝对原则是一种错误,而应该说是一种更为纯粹的价值观念。这种观念将人类社会中的诸多因素都排除在外,单纯地从人与人之间的天赋的平等观念,引申出图书馆对任何读者近乎神圣的公平服务,这种近乎神圣的公平观念,似乎等同于其追求的公正。有些学者也承认公正的相对性,但在图书馆管理方面却回避其作为共有资源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全然倾向于表达图书馆的共享性和公益性。相对公正的理念也许没有绝对公正那么崇高,但却更具有现实的操作意义。从相对公正的角度看,图书馆就是一个“蛋糕”,相对公正理念更关注这个“蛋糕”该怎么分,各个利益方之间按照何种规则竞争才能让社会付出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利益。这样才能符合范并思所言的:“公共图书馆代表的是一种社会用以调节知识或信息、分配,以实现社会知识或信息保障的制度”[23]。尤其在处理负外部性问题上,相对原则使得图书馆可以找到衡量利弊的行之有效的办法,这种办法仅仅需要图书馆不要将公正看作先天的权利,而是作为与当时各种因素联系在一起的事实来处理,才可以避免图书馆陷入逻辑的循环。
图书馆的情怀与现实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在追寻自由与平等的道路上不可能回避遇到的各种利益冲突。对情怀的执着可以赋予图书馆更多的勇气,但也会影响图书馆解决现实问题。与其说追寻绝对的自由与平等是一种理想,不如说图书馆作为社会运行的一个机构还不能超越一般社会机构的经济、文化和习俗的限制,自由与平等终究需要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来实现。相对原则理念正好提供了一条通向自由与平等的道路,虽然这条道路看似不太完美,甚至有点棘手,但却让图书馆避免底层逻辑的冲突,为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给出了相对最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