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小型收割机试验鉴定技术风险探讨
2022-02-16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 陈军成 文宁
小型收割机因具备很好的通过性等优势解决了丘陵山区农作物收获问题,推进了丘陵山区粮食作物收获机械化,被不少省(市)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在补贴收割机中,喂入量指标是分档的关键参数,不同喂入量补贴额不一样。因此,在实际鉴定申报中,就有少数企业将喂入量“以小标大”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鉴定工作带来了很大技术风险,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一、严格把关鉴定申请受理环节
对于鉴定申请受理审查人员来说,应熟悉小型收割机产品结构特征,包括喂入量与其它各项参数配置,尤其应重点关注型号(喂入量)、配套动力、割台长度、割刀总成数量等参数;可借助“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不同企业类似型号的参数配置。一般来说,如果喂入量一样,其配套动力、割台长度等参数也大致相近。如申请鉴定机型与大多数同型号产品参数配置相差太大,或重要参数明显不匹配,可以不受理申请;如果受理,在鉴定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严格考核各项性能指标。
二、科学开展试验鉴定性能测试
1.强化试验条件考核
按 照《DG/T 180—2019 小型收割机鉴定大纲》(下称大纲)作业性能试验条件规定:试验选择在切割线以上无杂草、蜡熟或完熟、作物直立、作物无倒伏、水稻籽粒含水率为15%—28%、小麦籽粒含水率为12%—20%的作业条件下进行。试验田块地表不陷脚,无积水。《大纲》没有对试验物料的草谷比进行要求,草谷比是影响小型收割机作业性能指标的关键因素,试验时建议按照《JB/T 13544—2018 微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标准增加试验物料草谷比检测项目,作业条件应控制在小麦草谷比为0.6—1.2、小麦二次切割草谷比为0.4—1.0,水稻草谷比为1.0—2.4、水稻二次切割草谷比为0.4—1.6。标配2 个割刀总成的机型,应装配2 个割刀总成进行试验,其草谷比应满足二次切割草谷比的要求;选配下割刀总成的机型,应装配上割刀总成和上下割刀总成分别进行试验,分别满足一次切割和二次切割草谷比的要求。具有水稻和小麦两种作物收获功能的小型收割机,鉴定时两种作物的作业性能试验均做。
2.科学划定试验测区
大纲规定,小型收割机应进行1 个行程的作业性能试验,测区长度为15m。在实际中,如果直接在15m 测区进行性能测试,小型收割机由空机运转到负荷作业过程中,发动机负荷由小变大,作业速度将由快变慢,机器没有以稳定负荷和速度通过测区,将不能获得准确测试数据。建议试验前按照《JB/T 13544—2018 微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标准再划定不小于10m的稳定区和不小于5 米的停车区,如图1 所示。样机按规定速度通过稳定区、测区和停车区,要求速度均匀,无停顿、冒黑烟等不正常状况。采取“截流法”接取15m 测区内收割机排出物和通过时间,让获取的试验数据尽可能接近机器正常作业状态时的各项性能。
图1 试验测区划定图
3.综合多因素考核各项性能指标
收割机型号命名主参数由喂入量指标来决定,喂入量是企业产品的设计值。《大纲》规定,试验时,小型收割机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作业速度下满割幅作业,满足额定喂入量要求,试验喂入量应不大于额定喂入量的1.5 倍,考核“含杂率、破碎率、损失率”作业指标是否满足大纲要求。如果机器对长势特别好、亩产特别高的作物短时间满负荷收获作业,测得的喂入量势必就高,这也为不少企业将产品型号“以小标大”找到了理由。其一,喂入量与含杂率、破碎率、损失率等作业指标息息相关,前者过大,后者必然受到影响;其二,考核各项性能指标时,试验田块、作物情况、作业速度、工作负荷等都要满足大纲和标准要求,不要刻意创造最好的作业条件,发挥机器极限工作状态来提升喂入量,而忽略对含杂率、破碎率、损失率指标的考核和18h 生产查定考核。
4.准确接取收割机排出物
试验时,是否精准收集收割机在测区内的排出物,将直接影响测试数据是否准确。《GB/T 8097—2008 收获机械 联合收割机 试验方法》规定,收割机试验时应有接取收割机排出物的装置。试验前,生产企业应制造并在测试样机上安装测区内辅助接粮装置和排草口加长装置,在排草口一侧铺放与测区长度一致的篷布或薄膜,确保能接取机器经过测区时的全部排出物。在试验样机通过稳定区后,快速切换到测区内的辅助接粮装置和排草口加长装置,同时开始计时;在样机通过测区后,再次将接粮和排草切换回原状态,同时停止计时,确保测试行程内的接粮、排草质量准确和计时准确。应以样机上同一部位作为进、出测区的参照点,测区内的接粮、排草收集和计时三者要同步进行。
三、统一鉴定标准尺度
开展小型收割机试验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加强测试技术沟通交流,必要时对鉴定人员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在开展小型收割机试验鉴定中,鉴定机构乃至鉴定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标准尺度,对于结构相似、参数配置相近的机型,一定要避免不同鉴定机构、不同鉴定人员得出的鉴定结论不一致,造成“以小标大”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扰乱农机补贴市场。因此,规避小型收割机试验鉴定的技术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大纲规定开展鉴定,正确引导生产企业树立质量意识,高质量的产品才是赢得市场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