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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南疆法治乡村建设研究
——以新疆南疆某市为例

2022-02-16杨文礼

经济师 2022年11期
关键词:南疆普法职工群众

●杨文礼

一、南疆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文从新媒体平台历史数据入手,对新疆南疆某市司法局2016年6月15日至2020年12月8日公开发布的940篇文章进行梳理,得到的各项数据基本能够反映当地团场(乡镇)、连队(村)的法治状况。经过分析,笔者认为南疆法治乡村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素养不高

受制于相对落后的观念认识、偏僻的地理环境以及历史方面的因素影响,相当一部分职工群众法律素养整体不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职工群众为自身利益最大化,不遵照法律规定行事,遇事要么拖、要么躲、要么信奉“人多势众”“法不责众”“有理就在声高”,甚至还会采取集体上访等极端手段博取利益。二是一些职工群众秉持“情理即法理”的理念,不相信、不愿意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他们的认知里,把“情”与“理”划等号,又把“理”与“法”划等号,最终发生认识上的偏差。比如有的职工群众对前些年的政府保护价收购农产品且禁止外销的政策不满,一旦利益受损就把矛头对准公权力,继而对整个家族或周围职工群众产生不良影响。

(二)自治有失规范

在基层民主自治过程中,因个别工作人员自身的懒散、怠慢而将法律置于一旁。从具体实践来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的人为图省事,不按法律法规办事,有法不依、有令不行,产生“法律被架空”的风险。二是,有的人在办事过程中违法违规,优亲厚友,有失公允更影响职工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三是,有的人工作散漫不仔细认真,办事时即使没有恶意,却一样造成事情办不成、办不好的结果。

(三)行政疏法漏法

个别工作人员在代表官方行使公权力时,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的情况。比如,一些执法人员尺度不严,大问题才是事,小毛病不算事;对别人严格,对自己或亲戚朋友不严;随意增删法律法规规定的办事流程。如此一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了空话和摆设。

(四)法治自觉不足

乡村法治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个别人仰仗领导干部或上级机关的权威来制定行使规则的现象,并且让职工群众遵守服从。比如,职工群众有没有违法违规,不是按照制度规范来评判,而是由权力大的人说了算;权力大的单位部门可以随意罚款而完全不顾法律规定;曲解法律法规,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执行。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教力度

南疆法治乡村建设基础薄弱,因此更要加大普法宣教的力度。当前,普法工作虽已持续多年,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应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不仅要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更要广泛营造起自觉学法守法尊法尚法的良好氛围,将法律牢牢根植于职工群众的心里,不断挤压、淡化直至淘汰传统落后观念的影响。毕竟,农村法治建设离不开村民的自觉参与和积极行动,村民既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受益者,更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最大推动力。

从南疆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来看,普法宣传仍停留在“简单粗暴”层面。所谓简单粗暴,是指普法宣传仍旧依靠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标语口号的形式,或者有所改观,组织法律讲座、散发宣传品等,但职工群众接受程度低,更多是对诸多法律条款不熟悉不理解,看上去热热闹闹轰轰烈烈,却未能真正走到职工群众心里去。

解决的突破口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采取针对职工群众现实需要手段,从身边案例出发,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让职工群众真正意识到法律不仅管用而且好用,与生活方方面面息息相关,让职工群众坚信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激发培养职工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和积极性。第二,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到基层一线,并完善相应待遇保障和精神激励机制,让人才留得住、用得好。第三,普法宣教从娃娃抓起,相较于成年人思想固化的情况,孩子的普法宣教效果更好更为明显,让新一代人影响和带动老一代人。第四,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和新兴传播手段,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并提供形式多样的答疑解惑举措,让职工群众不仅知道法律法规,更能从法律法规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条款,让“有力武器”发挥出真正的效力来。

(二)加大法治实训力度

普法宣教提升了职工群众的法治理念水平,在此基础上更要加强法治实训力度,让法治内化为精神,外化为行动。要从整体上提升职工群众的法律素养,全面加强南疆法治乡村建设,就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共同推进对职工群众的法律教育和实训引导。

1.积极鼓励和引导职工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运用法律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团场连队小矛盾小纠纷很多,可以鼓励职工群众多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矛盾,用“辩”代替“吵”,促使大家逐渐形成用法的好习惯,以“用法”带动“学法”。

2.尝试组织司法实训演练。很多职工群众对司法程序流程不熟悉,总觉得过于繁琐,或者想当然以为过于麻烦,久而久之形成“不敢用法”的观念障碍。通过实训演练,可以降低法律法规的“精英范儿”,逐渐步入寻常百姓家,最终达到学法用法零距离。

3.广泛提供司法援助和咨询服务。协调好利益关系是新疆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任务,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多为职工群众提供相关帮助和服务,才能真正让人们切身感受到学法用法的好处。帮助职工群众打赢一场官司,促使正向示范效应不断显现,“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三)加大制度供给力度

在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背景下,法治化的过程也是民主化的过程。《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这从基层民主顶层设计角度为南疆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有效途径。

1.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达到有法可依。使法律法规对基层民主实践和乡村治理过程予以全覆盖,理清模糊的法条,增加缺失的法条,修订冲突的法条,精简冗余过时的法条,促使法律法规更加科学合理,法治乡村建设更加稳妥高效。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遵照执行,做到执法必严。通过严厉惩治基层民主实践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使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保障职工群众正当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执行效率。

3.完善基层管理制度建设,确保违法必究。完善自治管理制度,促使职工群众自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中进行,如尝试组建设立管理小组,在学法用法守法的基础上,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适应职工群众更加高涨的自主管理需求。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高效办公办事,对庸懒散坚决说不,同时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线上办公平台,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线上评估并及时公开。

4.完善乡村监督机制体制。监督是乡村治理法治化不可或缺的一步,完善乡村监督机制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乡村行政监督制度、完善乡村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基层党员监督制度等方面。

(四)加大多方监督力度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加强对基层权力的制约、规范公权力的使用提供制度依据。在实践中应充分调动多方可利用资源,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要实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全覆盖,既要发挥以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为监督主体的“硬”监督,也要发挥以媒体舆论、社会团体、职工群众为监督主体的“软”监督,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投诉、开通群众监督热线,严格执法监察程序,以促使实践与理论协调统一发展。

1.加强对“法”的监督。法律贯彻情况如何?制度规范执行如何?对这些事项的监督力度远远不够。部分职工群众不了解不熟悉法律,一旦触碰红线,没有“缓冲区”可言。加大监督力度,可以通过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柔性措施让人们知敬畏、守戒惧。

2.加强对“人”的监督。基层党员干部首当其冲,既要督促正确行使权力,也要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严肃问责;既要从思想上根固正确价值理念,强化其责任感,也要鼓励自我监督、相互监督,努力确保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要对工作状态予以监督,也要将生活作风、道德品行纳入监督范畴,严防“两面人”“两面派”。

三、结语

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只有在法治的轨道内推进乡村治理,建设法治乡村,才能促成乡村治理善治目标的实现。南疆法治乡村建设有着自身的特殊之处,这些“特殊”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具体而言,南疆法治乡村建设成败在于制度建设是否精细、是否符合人性需求、是否对老百姓关心的“琐事”做出细致安排、是否体现效益的价值追求,只有将这些难点解决好,把相关举措以制度化的形式加以保障,法治和善治也就变得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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