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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的改革及其创新研究

2022-02-16张艺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2年30期
关键词:公共资源监察交易

张艺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一、引言

公共资源属于社会的共有用于公共的生产或者生产资料的主要来源,资源的配置水平高低涉及全社会运行的效率和福利。公共资源的管理权主要是集中在政府部门,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公共资源的效率配置成为了对政府的执政理念以及工作能力评价判断的重要标志。我们需要对公共资源在市场配置当中的基础性作用进行发挥,建立起影响市场化的公共资源配置制度,比如招投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以及产权交易等。在当下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下,趋于分散化的管理使得公共资源招标的制度需要日益完善,对于其内部存在的多个问题都需要进行改善,比如管理成本较高、管理不规范、腐败易发等问题。在公共资源的招标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过程中需要更好地实现公共资源内部的市场化配置,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地拓宽防止腐败工作领域范围,实现经济和政治意义。

二、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资源主要是指公共部门所具备的社会资源,广义的公共资源主要指的是自然界内部存在的一切自然条件和环境。对于学术界范围内的公共资源而言,主要包含了公共部门、委托组织等所掌握的资源,这些资源具备一定的经营性和经济价值。在政府部门当中,公共资源的管理根本方式属于政府的资产和社会管理方面所产生的一种专有权益。政府可以对公共资源进行决策且实施对应的决策,此种行为也属于建立在公共利益目标上展开的公共资源的应用。公共物品区别于公共资源,公共物品属于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的产物,具有非排他性且不属于个人或者社会群体。在市场内部公共物品是没有竞争力的,可以利用免费的方式来使其为自己创造一定的价值。但是公共资源具备一定的竞争性,对他人的使用人有利,但是可能产生其他人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公共资源具备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在我国的市场范围内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仅限于具有排他性且具备竞争性的私人物品,因此公共资源方面可以进行市场的调配。公共资源和公共物品一致,每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是在公共资源一个人使用的时候会减少其他人的使用机会,因此归属性很难界定,此种情况直接导致了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或者出现“公地悲剧”。因此,政府部门会利用各种方式来对公共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防止其私有化。在成本和收益方面进行考虑的话,可以利用一定的手段方式来限制公共资源的使用程度。利用政府的调控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属于一种商品的交易行为,可以借助于市场自有的竞争机制来进行流程方式的选择,优先选择投标商和供应商,对招投标而言,可以分为五个阶段来进行应用:第一个阶段,属于招标阶段,此阶段需要相关的单位进行备案,招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二个阶段属于投标阶段,此环节当中投标人需要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在规定的时间阶段和地点参加竞标活动;第三个环节属于开标环节,招标人需要根据竞标活动当中投标人的出价和自身实力来进行唱标,此过程需要在投标结束之后进行,且各个投标人的具体优势都可以呈现和展示;第四个阶段属于评标环节,评标活动可以体现出公正投标,根据投标文件的实质性需求来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确定出中标人。第五个阶段,在中标环节当中,也就是第一个中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中标手续,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既定工程、服务以及货物的供应到位和完成。公共资源的招标管理属于对政府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资源来投入到市场内部,根据自由竞争的原则来实现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的招投标属于政府借助于自身所掌握的资金来进行工程、货物以及服务等的购买,可以起到一个行政监督、指导以及协调的作用。

四、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首先,需要对公共资源的交易模式和招投标流程进行大面积的建立和改进,实现对整体操作流程的优化,保证项目可以科学性统筹性的开展。政府需要积极的构建出一个交易制度,确保可以实现大范围的覆盖,具有公开透明的信息以及完善合理的流程,以此来体现出招投标管理内部所具备的实际价值。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从多个角度和方面来完善,其一,做好信息公开,公共资源的招投标具备一定的严明性,因此需要进行内容的公开审批,利用公开的方式避免产生规避招标的行为,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而言,需要积极的促进企业来进行投标判断和管理,加强信息和程序的公开透明程度,实现交易收费环节部分的透明化,根据国家的收费标准来进行费用的核定和收取,作为交易中心而言,需要严格地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避免出现收费方面的其他问题。其二,需要对中标的资格进行优化,在招投标方法的改进方面需要积极的探索,进一步地优化商务标的评标方式,利用计算机来实现自动评分打分。对于技术标所包含的施工内容而言,需要严禁出现企业的标识,跨区域的综合专家库内的评委可以利用网络视频或者语音交流的方式来综合评审投标。此种方式可以实现成本的有效节约,在效率和公平程度也可以得到提升。其三,需要对招投标项目进行统一化的受理。在招投标阶段中需要在招投标的交易平台上受理交易,投标人可以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来实现受理登记。对于编制文书的阶段可以在固定的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也可以直接制定出企业电子化标书,借助于专门的信息网络进行信息的发布,在网上公示出招标公告和变更公告以及中标公告,利用此种统一化的招投标项目受理方式来避免出现串标围标现象。

其次,需要对公共资源的招投标交易行为管理进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同样需要几个步骤来共同实现。其一,需要极大地推进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当中的电子监察行为,建立一个完善的招投标电子监察系统,利用此系统和招投标系统实现无缝衔接,最终构建出一套电子监察系统,和原先具备的系统进行相连接,以此来做到数据的同步化操作流转审批,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对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监察部分当中可以利用舆论监督以及投诉举报等方式来实现,以此来避免腐败问题的产生。此外,还需要搭建出一套电子政务的联网系统,可以对中标的企业和负责人进行情况的查看,实现信息的自动纠错和大数据的分析,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内都可以具备完善明确的监管机制。其二,需要对招投标的不良黑名单进行建设,利用监察的方式可以实现对风险的最大化规避,因此需要构建出不良行为的记录制度和机制,做好招投标的黑名单制度。如果投标单位列入了黑名单内,在中标的情况下就需要进行统一化的管理,比如对投标主体、评审专家、监督人员、代理机构等,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最后,还需要打造数字化平台,提高招投标效率。第一个方面,可以利用技术来进行生产成本的降低,当下可以借助于互联网的技术来对公共资源的交易成本进行降低,对劳动的生产力进行提升和促进。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构建出一个具备本地特色的互联网交易公共平台。公共资源的交易改革优化需要在原有体制基础上进行优化,彻底改造和优化传统的公共资源线上化交易系统,对其数据的整合能力进行提升和增强。对招投标的建设控制和管理机制的搭建都可以利用数字化的方式来进行开展线上招投标,进行数字化平台的增加和提升,打造出一个线上线下的协同化工作机制内容。在日常的监察过程中,需要区分电子监察和实际的业务,利用线上化的工作管理系统来进行系统的搭建,比如档案系统以及舆论监督系统等,属于做好互联网的核查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比如对公共资源的招投标防腐败系统当中,电子招投标系统本身所具备的数据在线监控以及视频监控功能可以实现对招投标体系内部存在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监察,利用电子政务的联网核查系统可以随时随地核查电子招投标以及电子监察系统内部存在的监控数据信息,并且展开审批、处罚以及服务等多方面的功能和服务。第二个方面,需要进行人才的加速培养。对于当前的管理形式而言,需要积极的提升工作人员的水平,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目标,对于整体的工作体系可以不断地优化,在岗人员的相关职业培训制度也可以进行建立,确保人员可以具备高素质和高标准。对于人员的培育方面,需要和高校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完成对专业化应用型人才的定向培养。

五、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的创新之路

我国当下的市场发育程度相对较低,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面能力较弱,我们属于一个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具备大量的公共资源。在我国的各级政府公共资源的配置能力和水平方面都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现阶段的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存在较多的弊端,因此需要对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行提升,在我国的多级内都建立起了一个统一集中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立了统一的管理体制,实现了对各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有效监督协调,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管理模式,可以对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相关项目和交易实现集中化管理,此种方式区别于分散式的管理模式,具备一定的优势和特点:

其一,体制机制自身具有相当大的创新力度,可以实现对公共资源招投标的集中和统一化管理。对公共资源的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可以做出一定的改变和转变,也就是政事不分向管办分离转变,可以对审批和操作为一个主体的现象进行改变,利用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转变可以将分散于省市部门的公共资源来集中的归纳到省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内部进行监管,由分类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可以对部门所具备的单一行政监督职能进行改善。

其二,可以实现对上一个主体进行管理的同时来进行上一个载体的运行,利用此种模式可以对招投标的行为做出进一步的规范,利用公开且规范的程序和制度进行集中交易来使可能产生的一些不规范交易行为得到避免。比如在云南省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从成立起,业务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可以达到100%的进场交易率,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应进未进、越权审批协议转让等行为,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对于公共资源的配置可能产生的违规干预以及幕后交易等都可以避免,起到了腐败的防火墙作用。

其三,可以进行资源的整合和交易的集中操作,来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招投标行政管理内部所呈现的行政成本。对公共资源的交易中心而言,可以替代原先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和国有土地招投标等较为分散的交易场所,利用统一交易场所的有序建设可以避免市场的重复建设规划,在行政成本方面可以得到极大的节约。与此同时,进行集中化的交易场所统一管理,在人员的资源浪费现象也可以得到避免,利用对资源的共享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

其四,可以实现统一化的进场管理和电子的监察,对于各种类型的招标采购活动实现统一的集中监管。利用对部门的集中化办公的方式来为对应的职能部门招投标的主体行为监督管理控制提供出必要条件,提升了监督的力度和监督效率。与此同时,在很多的省市区域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言,还将电子监察系统和中心同步规划建设进行同时运行和操作,加速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全方位电子监察管控力度和监管效率,对于公共资源的招投标行为监管也可以实现进一步提升。

其五,搭建出中心管理机构与代理机构的互动模式,实现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效率的提高。比如在云南省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中,建立起了相关的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沟通协商机制制度,对管理和服务的形式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改善,利用定期的沟通交流可以对相关的进场交易流程以及规定做出完善和优化,根据代理机构代表提出的问题来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对于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地进行多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到进场规范操作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了当地的公共资源招投标效率。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公共资源的交易而言,需要不断地完善其基础,完善对应的法律体制、管理监督以及科技化的应用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对于实际产生的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公共的资源交易市场会逐渐转向稳定化、技术化、竞争化、多元化的方向来开展,最终产生一个现代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新常态。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需要对平台构建相关的研究高度重视,以此来完善和扭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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