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让法律援助更暖心
2022-02-16林安丽
林安丽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我国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2003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为呼应人们对法律援助的需求,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相比于《法律援助条例》仅有31条,《法律援助法》有71条,无论是从广度看还是深度看,《法律援助法》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都能发挥更有效的作用。从行政法规到国家法律,法律援助工作不仅从法律位阶上得到了提升,更彰显了社会的进步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的成就。老年人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一些纠纷时,即使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也难免因诉讼难、请律师费用较高而无法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终可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了解《法律援助法》,对老年人度过幸福晚年生活不无裨益。
案例:今年68岁的孙大伯早年在广州购有一套房。前两年,为了让儿子小孙一家人在广州安顿下来,孙大伯经过慎重考虑,将房子留给小孙住,自己则回老家经营一个小店。后来父子俩因家庭矛盾,关系逐渐恶化。最近,孙大伯因为年纪大了,身体愈加不好,不时需要去医院看病,但小店收入微薄,便想让小孙支付一点赡养费,但小孙死活不愿出钱。孙某很生气,决定去法院起诉。考虑到请律师的费用过高,孙某不想请律师,由自己出庭辩护。他跑到法院立案庭,对法院工作人员比画半天,说请他们帮忙评理,法院工作人员被弄得哭笑不得,但还是耐心地向孙大伯解释了大致的诉讼程序。孙某遂回去琢磨了好几天才把起诉状写好,无奈因诉讼请求、内容描述不当等问题提交不成,来回折腾还是无法立案。于是,法院工作人员建议孙大伯申请法律援助,但孙大伯对法律援助一无所知,法院工作人员便不厌其烦,向孙大伯详细说明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在他们的帮助下,孙大伯找到了当地司法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顺利地在法院立案。
说法:本案中,根据《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孙大伯的诉求可以得到更好解决。
首先,《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機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对比《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只有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可以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范围更大了,国家层面和各省、自治区层面都可以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办理案件或者相关事务中,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本条明确了司法机关具有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的义务,有利于拓宽当事人的维权渠道,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一点在《法律援助条例》中没有规定。本案中,法院工作人员主动建议孙大伯申请法律援助,便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法律援助法》所要求相关义务的履行。
其次,关于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和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发现,《法律援助法》比《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服务更多,申请法律援助范围更广泛、更具体。
再次,针对经济困难状况者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承担的责任,《法律援助法》将经济困难证明制改为查询制、个人承诺制、机构核查制,申请援助不需要提供资料,将《法律援助条例》中需要提交资料的规定全部删除了,降低了对申请者的要求,立法跨度较大,虽然增加了机构核查任务,但大大方便了受援群众,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案中,年近七旬的孙大伯以经营小店贴补家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可以被免予核查经济困难情况。
总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法》,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很大意义。
责编/文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