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兴商 助力海洋经济发展
2022-02-16张海杰
张海杰
在这个“向海而生”的梦想变为现实的过程中,持续深入优化海洋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2017年国家发改委与国家海洋局共同发布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一词首次出现在国内政策语境中。此后,青岛、天津、宁波、舟山等城市纷纷表态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38号建议的答复》中,两次点名青岛,明确下一步将“依托有条件的沿海城市,打造若干具有影响力的海洋城市”,青岛成为代表山东省乃至北部海洋经济圈竞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主力。
在近日印发的《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更是进一步明确“支持青岛创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青岛乃至山东的海洋发展路径越发清晰。
在这个“向海而生”的梦想变为现实的过程中,持续深入优化海洋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持续深入优化海洋法治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青岛及山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青岛海事法院公开发布优化海洋法治营商环境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
“十条意见”优化海洋法制营商环境
从“十条意见”中可以看到,青岛海事法院建立“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认可机制”,开放海事审判服务平台,接受境外诉讼主体申请,允许境外诉讼主体将其在我国境内一定期间的诉讼事务代理权一次性授予其分支机构或律师,无需再行办理个案授权,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境外诉讼主体在诉讼代理方面的工作。
为加强诉前调解,青岛海事法院拓展海事司法诉调对接协作领域,加强与航运经贸行业调解组织诉调联动,2022年新增5家涉海行业调解组织入册。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努力做到及时、快捷、全部履行;对不能一次性全部履行的,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设定履行期限、惩罚性赔偿或担保条款。提高一次性化解纠纷的比率。据了解,2021年,青岛海事法院各派出法庭诉前化解案件522件,“一号到底”54件,申请出具司法确认283件,速裁快审645件,本地化解率为74.2%。
针对涉航运企业破产案件,青岛海事法院进一步理顺、衔接好船舶拍卖程序、船舶优先权实现程序与航运企业破产程序,着力降低债权实现成本,提高拍卖成交率和财产变现率。另外,航运企业跨境破产相关案件,由院庭长主办。
“十条意见”另一大特点就是突出公开透明。第一,依法公开海事司法信息,加强海事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提高全国海事审判网、法院中英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的投放量、更新频率和查询便捷度。每年第1季度前以中英文双语发布上一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第二,在规范船舶扣押与拍卖流程方面,青岛海事法院利用船舶扣押拍卖管理平台和指挥平台,定位追踪船舶,做到船舶扣押电子监控和安全维护有效监管,实现扣押拍卖过程透明高效。裁定拍卖船舶的,合议庭应于拍卖裁定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船舶检验评估手续,检验评估机构应当在15日内出具船舶检验评估综合报告,鉴定评估手续结束后15日内启动拍卖,二拍流拍后15日内启动变卖程序。船舶拍卖变卖成交,分配条件成就时,及时发放案款,保证案款持续动态清零。
海事法院一头连着国内法治、一头连着涉外法治,为拓宽域外法查明渠道,提高涉外纠纷法律适用能力,青岛海事法院与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政法学院、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等签订域外法查明专项合作协议,加快建立快捷权威的域外法,尤其是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律查明机制。探索开发覆盖世界主要航运国家的海事海商法律自主检索平台,建立全球海事案例库,今年内将完成上述法律检索平台与海事案例库的开发工作。
另外,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标准不可或缺。青岛海事法院依法审理航运经纪、船舶工程、航运经营、航运金融等纠纷,统一裁判标准,提炼裁判规则,向港航企业提供海事司法标准供给,今年将完成8类涉港口服务业的标准合同条款供给。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健康有序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内容,为依法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在青岛海事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或具有创新价值的典型案件,由院庭长担任主审人或审判长,于立案之日起3日内成立大要案工作专班或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如2021年4月27日,在青岛海域发生的两艘外轮碰撞溢油重大事故案件的审理,青岛海事法院推进构建了海洋生态损害标准认定体系,探索建立海洋环境资源基金,创新恢复性司法措施的适用和执行。完善海事刑事、行政、民事三位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针对海事行政案件,青岛海事法院正确行使海事行政案件司法管辖权,加大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征收征用等涉海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支持、监督和促进涉海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执法体制。另外,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碍航行为、填海造地、海岸带开发、非法采砂、“三无”船舶清理等专项整治工作。
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海事仲裁的壮大发展。青岛海事法院建立完善与航运仲裁机构沟通交流机制,将于今年第1季度前建成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中心的合作平台,实现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的互联互通。依法受理、快速办理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或仲裁中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申请。依法受理、快速办理中外当事人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
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据了解,2020年4月30日以来,先后有德国、瑞典等7家外国当事人和1家中国香港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利比里亚籍“SAM LION”轮,船东未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担保,并最终弃船。德国航运贷款银行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拍卖该船舶,上述8家當事人和“SAM LION”轮21名外籍船员,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并提起诉讼,或申请海事债权登记并提起确权诉讼,涉案标的超过2000万美元。
青岛海事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偿还德国航运贷款银行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17134455.69美元;确认德国航运贷款银行对“SAM LION”轮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从该轮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其余涉及保险合同、船舶物料与备品供应合同和21名船员工资确权案件,均依法进行了债权确认。21名船员的工资属于船舶优先权,有权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最终,案涉船舶通过司法拍卖网以6783.6万元人民币网拍成功,溢价1118万元,溢价率20%。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全部是涉外主体,7家申请人及原告系境外当事人,21名船员全部是外籍船员,案件争议本身与中国大陆没有连接点,申请人选择在青岛海事法院辖区港口提出扣押船舶申请并提起诉讼,意味着当事人主动选择青岛海事法院处理其纠纷。处理诉讼案件的准据法有的依照约定适用了外国法,有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选择了中国法。青岛海事法院准确适用约定的准据法,平等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青岛海事法院还克服疫情防控和船东弃船的影响,对21名外籍船员积极展开人道主义援助,先行垫付部分船员工资,解决了船舶供给和船员的日常生活和医疗所需,经多方沟通协调,妥善安置并顺利遣返了全部外籍船员,得到了乌克兰和菲律宾两国使馆的高度评价和衷心感谢。
该案件的妥善处理,是青岛海事法院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有益探索,充分体现出外方当事人对我国海事司法的认可和信任,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是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扩大对外开放、持续深入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助推港航企业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
自2019年底,山东港口集团进行大规模整合,以青岛港、日照港、烟台港和渤海湾港为主体、辖区内港口共同推进的整合方案有序推进。由于整合规模较大,原各港口遗留债务、债权盘错交织,并且因疫情以来涉港航企业经营受挫,产生了一批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纠纷,青岛海事法院也因此受理了大量涉港执行案件,涵盖了港口建设工程合同、船坞码头建造合同、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等纠纷,案情复杂、标的额破10亿元。
青岛海事法院创新工作方式,以多种方式促使双方和解,重要的是保留了涉诉各方继续合作的可能,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青岛海事法院在安排专业法官承办的基础上,每周召开至少一次专业法官会议,集众人之智慧,以典型案例为指导,提供海事法院处理涉港执行案件的新样本。其中,所办理的涉潍坊某港务公司案件中,涉案金额近8亿元,标的物囊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青岛海事法院逐一分析,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运用专业技能和手段,维持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助力该企业转型的平稳过渡。
建立执行调解为主,硬性执行为辅的工作原则,以多元共治推动财产变现。如办理的涉烟台某市政府案件过程中,案涉行政主体众多,执行标的超2亿元,青岛海事法院多次组织听证会议,反复推敲执行和解方案,最终成功在执前调解阶段促使各方达成和解,既为民营企业挽回巨额损失,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海事法院作为海事海商争端解决机制,一头连着港口航运贸易金融、一头连着全球资源;一头连着国内大循环、一头连着国内国际双循环;一头连着国内法治、一头连着涉外法治,在海洋強国、海洋强省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中发挥着独特、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