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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权交易制度是否实现了环境和经济的双赢?

2022-02-15宋德勇朱文博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2年11期
关键词:交易能源检验

宋德勇,陈 梅,朱文博

(1.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2.郑州大学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经济长期的粗放型增长导致中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较为严峻的能源和环境约束。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的能源效率远低于世界先进水平,2020年中国以26.1%的能耗为全球GDP总量贡献17.4%,而美国仅以15.8%的能耗为全球GDP总量贡献24.7%。能源效率低下不仅会影响能源消耗速度、污染物排放水平,还会影响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为进一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绿色发展,促进能耗“双控”目标的实现,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简称《方案》),计划于浙江、四川、河南、福建开展试点。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提出是中国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能源管控的一次有益探索,对解决能源枯竭、环境污染、能源经济效率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地评估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政策效应有助于为地方政府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建立中国用能权交易市场提供理论参考和经验支持。但现有研究对用能权交易制度的讨论多为政策效果的模拟研究,缺乏对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污染减排、经济发展作用的实证检验,且未对其产生政策效应的短期和长期渠道进行深入分析。因此,文章基于2012—2019年中国地级市层面数据,使用多期PSM-DID方法检验用能权交易制度是否实现了环境和经济的双赢,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从微观经济学福利分析的角度分析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作用机理,从企业成本收益分析角度对用能权交易制度下企业的五大行为策略进行梳理。第二,基于地级市数据检验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对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效益”,进一步丰富了用能权交易制度政策效应评估的相关研究。第三,全面分析和检验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环境和经济红利的短期与长期路径,采用中介效应模型验证了用能权交易制度通过能源效率提升的短期路径产生环境红利和经济红利,进一步拓展了关于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环境经济效应的机制的相关讨论。

1 文献综述

1.1 环境权益交易政策相关研究

环境权益交易政策是重要的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也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问题。Dales[1]最早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分析框架,探讨了如何设计一种水的所有权租赁制度以解决水污染问题,Montgomery[2]则证明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成本有效性。随后,欧美国家对排污权和碳排放权市场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检验,考察了政策减排效果、成本效益和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等诸多方面[3],大部分研究肯定了环境权益交易政策的积极作用。如Carlson等[4]测算得出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市场每年可比命令控制法规节省16亿美元的减排成本;Bayer等[5]指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在2008—2016年间减少了约12亿t 二氧化碳排放;Calel等[6]指出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触发了低碳创新的快速增长。

国内研究普遍认同中国的环境权益交易政策产生了显著的环境红利,但对于经济红利的讨论存在争议,不同规制工具、同一规制工具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首先,对于环境红利,黄向岚等[7]、杨秀汪等[8]、李治国等[9]等指出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显著降低了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涂正革等[10]、傅京燕等[11]也肯定了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减排效果。其次,对于经济红利,贾云赟[12]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促进了北京、广东、上海等省份的经济增长,但对于湖北、重庆具有负向影响;廖文龙等[13]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提高了绿色经济效率。有文献指出排污权交易机制在中国未能产生波特效应[10],但傅京燕等[11]、张彩云[14]结论相反,其分别指出排污权交易制度有利于促进就业、推动经济“质”与“量”的增长。

1.2 用能权交易制度相关研究

意大利、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实施的白色证书制度与用能权交易制度相似,即对能源供应商或分销商限定节能目标,企业完成节能任务获得的白色证书可冲抵节能目标,并且白色证书可进行交易[15],许多文献的讨论证实了该制度的有效性。Santo等[16]指出白色证书制度在意大利贡献了超过一半的工业节能;Oikonomou等[17]指出其有效减少荷兰家庭的一次能源消费量并提高能源效率;Giraudet等[18]的研究和DEFRA报告[19]验证了白色证书制度的二氧化碳减排效果、成本效应。

目前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研究主要分为几支路径:①制度安排。Yang等[20]、刘明明[21]、王文熹等[22]探讨了用能权配置和交易方案设计、法律监管体系构建和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联合履约机制的建设问题。②创新效应的实证检验。沈璐等[23]发现用能权交易制度可促进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③预期政策效应的模拟。非参数DEA模型是该领域研究最常用的工具,其使用历史数据对用能权交易制度的预期效果进行事前模拟,这一类型研究从理论上证明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能源环境和经济增长的作用。如,Li等[24]采用三阶段DEA模型测度发现推广和采用节能技术、节能环境法规会刺激绿色生产力的增长;张宁等[25]从工业分行业视角估计了用能权交易制度的节能、经济潜力,预期该制度可实现中国工业经济和节能减排的双赢;王兵等[26]基于省级研究视角发现用能权交易模式下的能源强度、总能耗均有所下降;刘海英等[27]则发现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可同时交易的情形下,可显著提高潜在产出、节约能耗、促进二氧化碳减排;罗晓梅等[28]基于试点地区能源密集型企业的样本发现用能权交易制度具有波特效应。

综上,相关研究对环境权益交易政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仍存在不足。首先,当前学者的研究对象主要为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等基于末端治理的环境规制工具,并且对环境权益交易政策的经济效益研究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亟待进一步的讨论。其次,少数针对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研究局限于使用历史数据进行政策实施效果的模拟和预测,鲜有研究基于政策实施后的数据对政策效应进行实证检验。政策效应预测和模拟模型的结果容易受到前提假设和参数选择的影响[7],基于政策实施后的数据评估用能权交易制度是否具有环境和经济效益能够为相关研究提供更直接的经验证据。鉴于此,文章基于2012—2019年中国地级市层面的面板数据,采用PSM-DID方法进行实证检验,探究用能权交易制度是否实现了环境和经济的双赢,并深入分析其影响机制,对机制采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以期弥补该领域实证检验研究的不足。

2 理论分析

2.1 用能权交易市场机理和微观经济学福利分析

将权证交易方式应用于能源和污染排放领域,市场机制可寻找节能减排的边际成本[26]。在用能权交易制度下可将企业分为两类:一为高能耗强度企业(企业1),其创造单位产出的能耗总量更大,具有更大的节能空间,通常为化石燃料依存度高、能源效率低下的企业;二为低能耗强度企业(企业2),多为能源效率较高、处于生产效率前沿的企业,边际节能成本较高。

如图1所示,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仅将能源作为一项必要的生产要素考虑,横轴为能源消耗总量。为便于分析,图1仅描绘企业能耗总量的附近区间,假定F1=F2,则企业初始能源使用配额分别为F1E1、F2E1。企业1为高能耗强度企业,在能源消耗总量相等时,其增加单位能源要素投入的产出低于企业2,因此在初始配额E1处,低能耗强度企业2的边际能耗收益MR2高于企业1的边际能耗收益MR1。不考虑其他要素,短期内企业增加一单位能源投入的边际成本等于能源价格,得到边际成本曲线MC=Pe。

图1 用能权交易市场机理

倘若存在用能权交易市场,低能效企业1可采取节能行动腾出剩余能源使用配额E1E2用于出售,企业2购入配额E1E2扩大产能,两类企业边际能源收益相等处即为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均衡点D,此时MR1=MR2,用能权均衡交易价格为Pr。此时,企业1出售用能权配额所获收益大于其生产净收益,交易后企业1总净收益增加了BCD区域面积;企业2购买用能权配额的成本小于其生产净收益,交易后企业2总净收益增加了ABD区域面积,由于存在能源效率差,交易行为对两类企业而言均有利可图。对于社会总收益而言,不存在用能权交易市场下,企业1与企业2可获得的总净收益为阴影区域面积;进行用能权交易后社会总净收益增加了面积ACD部分。可见,在能耗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用能权交易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将能源要素配置于利用效率更高的单位,有效避免了能源总量约束对生产效率的损害,并提高了社会总经济效益。

2.2 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环境经济效应及其机制分析

文章认为在规定能源消耗初始配额、成本最小化以及收益最大化的约束条件下,企业可能存在五大行为策略。第一,退出策略,企业可选择停产、搬迁和退出市场,但将面临原固定资产投入、市场开拓等沉没成本,以及进入其他行业的重置成本[29],当企业退出成本小于避免的持续经营亏损或重新经营的预期收益时,企业可能选择退出策略。第二,替代策略,企业可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限制高污染化石燃料的使用,鼓励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或开发新型清洁能源。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或引进清洁能源相关设备的成本小于出售用能权的收入和绿色技术效益时,利润空间将驱动企业采取替代策略。第三,减产策略,企业可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从而腾出剩余用能权配额用于出售,若出售配额的收益可补偿产能下降的损失,这一行为将会发生。第四,提效策略,企业可选择改善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出耗能以腾出用能权配额用于出售。但将面临先进生产设备购置、管理人才培养和引进、技术研发等成本,在提效收益、出售用能权的收益可补偿成本时,这对企业和社会生产都是有利的。第五,增值策略,企业可购进用能权维持原生产规模或扩大产能。高能效企业边际节能成本较高,更可能购进用能权配额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目标。

五大行为决策对经济发展和污染物排放的影响可归纳为三大路径(图2)。第一,产业结构升级效应。高污染企业退出市场并重新进入低污染、低能耗或规制较少的金融、服务和数字经济行业,形成产业结构升级效应,更有利于污染减排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二,能源结构调整效应。企业清洁燃料使用比率上升有助于降低污染物排放,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也有助于经济发展,从而产生能源结构调整效应。Saidi等[30]使用15个国家的数据验证发现,可再生能源消费对促进经济增长和降低二氧化碳具有显著的影响。第三,能源效率提升效应。通过交易,能源使用权进入具有较高能源效率的企业,部分低能源效率企业亦在腾出用能权配额过程中提高自身能效,从而实现了整体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发挥经济效益。此外,提高能源效率也可显著降低污染排放[31],式(1)直观地说明了能源利用效率是影响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因素,在控制单位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下,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是保障经济发展和污染减排的重要路径。根据Kaya于1989年提出的卡亚恒等式:

图2 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环境和经济效益的路径

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调整这两大路径皆为长期路径。首先,产业结构升级意味着大量能源密集型工业企业退出市场并重新进入较为清洁的第三产业,涉及市场调研与开拓、发展战略制定、固定资产重组重建等,需要较长时间调整,短期内难以观测到产业规模的明显变化。其次,中国清洁能源利用技术尚未成熟、新能源使用规模较小,非化石能源替代传统煤油的技术攻坚难度大、研发成本较高,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初期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激励效应难以显现。但能源效率提升路径是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并被观测到的,根据上文福利经济学分析,只要市场存在能源效率差,交易行为对买卖双方均有利可图,能源使用权将会从低能效企业交易至高能效企业,即使在交易市场形成时间较短,企业技术未有明显进步的情况下,也可能实现区域整体能源效率的提高。因此,文章认为用能权交易制度早期运行阶段更可能通过提高地区及行业整体能源效率发挥节能减排和经济发展的效益。

基于上述分析,文章提出以下三个假说。

H1:用能权交易制度能产生节能减排的环境红利,可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H2:用能权交易制度能产生经济红利,可刺激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地区经济效益。

H3:用能权交易制度对经济和环境的影响具有三大路径,但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早期主要通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双赢。

3 研究设计

3.1 模型设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提出《方案》,但早在2015年浙江省部分地区已提前成立用能权交易试点,在《方案》发布后,其他试点地级市也于2017、2018和2019年陆续开展交易活动。参考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信息及公丕芹等[31]的研究,文章以各地级市实际开展用能权交易活动的时间为政策实施时点,采用多期PSM-DID方法评估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政策效果。为缓解直接进行DID估计可能存在的样本选择性偏差问题,借鉴已有文献的做法[32-33],首先采用逐年倾向得分匹配法分别为2015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建立用能权交易试点的城市匹配控制组城市,随后运用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多期DID估计。虽然部分地级市政策冲击时间较短,但王剑程等[34]、叶菁菁等[35]、尹志超等[35]的短面板DID研究为该研究提供了参考。

文章基于模型(2)考察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环境效应,ERit代表环境质量;基于模型(3)考察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经济效应,economyit代表经济发展。i表示地区,t表示时间;treatit为政策处理变量,若地级市i在t年建立了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当年及以后年度treatit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其中,式(2)、式(3)的控制变量不同,分别用X1it、X2it表示;ui为个体固定效应,τ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3.2 变量定义

3.2.1 被解释变量

环境质量:从污染排放总量与排放强度两个维度进行度量,以人均工业烟粉尘排放量衡量污染排放总量(rj_dust);以单位GDP工业烟粉尘排放量衡量污染排放强度(ngdp_dust)。选取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代表污染排放的原因在于,中国以煤炭消费为主导,其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烟粉尘,为避免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实证结果的干扰,文章以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代表污染排放。

经济发展:从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速度两个维度考察,以名义GDP衡量经济发展水平(ngdp),以名义GDP增长率衡量经济增长速度(ngdp_growth)。

3.2.2 控制变量

式(2)中包含的控制变量有: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ngdp)。②产业结构(industry):第二产业产值占GDP比重。③绿色创新水平(innovation):地区绿色发明专利、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总数占当年地区专利申请总数比重。④环境规制(regulation):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这一指标体现了资源重复利用水平,可以侧面反映地区的环保重视程度。⑤电能替代水平(elec_level):2016年发布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指出增加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对控制污染排放、推进能源清洁化有重要作用。文章将地级市全社会用电量折算成标准煤数量,计算电力消耗占各地区能源消耗的比例。⑥人口密度(popul_dens):年末总人口/行政区域面积。

式(3)中包含的控制变量有:①资本存量(k):以2000年为基期,借鉴单豪杰[37]、柯善咨等[38]的做法使用永续盘存法估计资本存量。②劳动力投入(labor):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期末数。③经济开放程度(open):实际利用外资额根据每年汇率折算为人民币。④产业结构(industry)。⑤绿色创新水平(innovation)。⑥人口密度(popul_dens)。

3.2.3 倾向得分匹配协变量

①地区经济发展程度(ngdp)。②产业结构(industry)。③能源消耗量(energy):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年第二产业能源消耗占全行业比重为66.16%。鉴于官方仅公布了省级能源消费数据,并且中国能源消费绝大部分为第二产业生产消耗,因此第二产业的比重可以反映地区能源消耗水平。首先,计算出地级市能源消费指数,计算方法为地级市工业产值/省份工业产值。其次,计算地级市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为能源消费指数×省份能源消费总量。④绿色专利申请数(g_pattern):绿色发明专利、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总数。⑤环境规制强度(regulation),定义见前文。

3.3 数据来源

除特殊说明,省级层面的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地级市层面的数据均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或各市统计年鉴、公报,绿色专利数据来自CNRDS数据库。采用插值法和平均增长率法补充缺失值,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后最终得到128个地级市①注:128个地级市中包含实验组:浙江省、四川省、河南省、福建省辖区共55个地级市;控制组包括:七台河市、东莞市、中山市、临沂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云浮市、保山市、六盘水市、北京市、南通市、吉林市、咸宁市、娄底市、孝感市、安庆市、宜昌市、宜春市、宿迁市、常州市、常德市、徐州市、德州市、忻州市、惠州市、扬州市、揭阳市、新余市、景德镇市、枣庄市、柳州市、毕节市、汕头市、汕尾市、池州市、河源市、泰州市、济南市、淄博市、淮北市、淮南市、淮安市、深圳市、滁州市、滨州市、潮州市、烟台市、玉溪市、珠海市、盐城市、盘锦市、聊城市、芜湖市、苏州市、茂名市、菏泽市、萍乡市、蚌埠市、辽源市、邢台市、邯郸市、邵阳市、铜陵市、镇江市、长春市、长治市、阜阳市、随州市、青岛市、鞍山市、马鞍山市、黄冈市、黄石市,共73个地级市。2012—2019年的面板数据。除经济增长速度,文章所有变量均进行对数化处理。

4 实证分析与检验结果

4.1 倾向得分匹配

选择地区生产总值、绿色专利申请数、产业结构、能源消耗量、环境规制强度作为匹配变量,所有匹配变量均滞后一期。首先用Logit模型计算出每个地级市建立用能权交易试点的预测概率值P,再采用1∶2近邻匹配原则从未设立过试点的城市中为每个处理组城市找到匹配城市,得到控制组城市。2015年、2017年、2018、2019年分别开展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的地级市数量为3、12、8、32个;逐年匹配后除去未成功配对地级市,分别得到相对应的6、20、12、47个控制组地级市,删除重复匹配对象后,处理组共有55个地级市,控制组包括73个地级市,共128个地级市样本。文章对各年匹配结果进行了平衡性检验,以2019年匹配结果为例,表1显示匹配后所有协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小于10%,协变量的t检验均不显著,保证了匹配质量[39]。

表1 倾向得分匹配平衡性检验结果(2019年)

4.2 基础回归结果

为验证假说1与假说2是否成立,文章基于倾向得分匹配后的城市样本采用双向固定效应DID模型进行回归。从表2的列(1)、列(2)结果来看,未加入控制变量时政策冲击变量的系数并不显著,加入控制变量后政策冲击变量的系数为负,并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说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虽然有助于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但减排效应较为微弱。列(3)和列(4)的被解释变量为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因素的污染排放强度,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用能权交易制度的虚拟变量系数都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且数值变化不大,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有效降低了地区污染排放强度。列(1)—列(4)的结果证明了假说1的成立,即用能权交易制度能产生污染减排的环境红利,且相对污染排放总量,其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的效果更为显著,具体原因将在机制检验中进行深入分析。

表2 用能权交易制度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

列(5)—列(8)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政策冲击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用能权交易制度不仅具有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促增作用,还具有经济增长速度上的拉升作用,用能权交易制度通过倒逼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改善生产方式、提升生产效率推动企业产出扩增,可有效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从而证实了假说2: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产生经济红利。

4.3 稳健性检验

4.3.1 平行趋势检验

处理组和控制组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是DID估计结果有效的前提条件,文章采用以下模型检验环境变量(ER)和经济变量(economy)是否具有平行趋势,即检验政策发生前处理组与控制组城市是否具有相同的变动趋势。

其中:i表示地区,t代表制度试行当期,j为正数表示该地区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后的第j年,j为负数表示制度实施前第j年为一系列虚拟变量之和。当j≤-4时,表示为treati,t-4等于1,否则为0;当j=-3时,表示为treatit-3等于1,否则为0,以此类推,当j≥3时,表示为treati,t+3等于1,否则为0,以t-4期为基期进行回归得到方程(4)、(5)。若变量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在政策处理以前年度,treat虚拟变量的系数应不显著异于0。

图3(a)、(b)分别为污染排放总量、污染排放强度变量的平行趋势图,系数与5%的置信区间反映出,对于两个环境变量而言,政策冲击以前年份treat的系数均不显著异于0,政策冲击当期或以后年份存在treat变量显著异于0,基本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分别地,对于污染排放总量而言,仅政策冲击当期系数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对污染排放总量未产生持续性的影响;对于污染排放强度而言,政策冲击当期与后2期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但t+3期系数不显著异于0,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发挥降污减排的作用,但持续期限较短。

图3(c)、(d)分别为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发展水平的平行趋势图,以两个经济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回归结果中在政策冲击的以前年份treat变量的系数均不显著异于0,同样满足平行趋势假设。从系数与5%的置信区间可以看出,用能权交易制度对于经济增长速度的影响存在一定时滞,在制度施行后2~3年才表现出明显的经济增速拉升作用;而用能权交易制度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更为迅速和显著,政策冲击呈现明显的动态累积效应,但这一累积影响在t+3期有所回落。

图3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4.3.2 更换变量设定

文章通过增加控制变量、更换部分控制变量的方法验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表3列(1)、列(3)、列(5)、列(7)为在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模型中加入新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增加的控制变量为财政分权水平(fd),以一般财政预算内收入除以一般财政预算内支出衡量;表3列(2)、列(4)、列(6)、列(8)改用绿色专利申请总数(g_pattern)衡量地区绿色创新水平、用固定资产投资数(invest)替代资本存量指标,将表3与表2回归结果对比,增加控制变量、更换控制变量度量方法对政策虚拟变量系数和显著性影响微弱,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3 更换变量设定、增加控制变量检验

4.3.3 安慰剂检验

采用多期DID方法进行安慰剂检验(表4、表5)。为排除用能权交易制度以外的偶然因素、其他政策因素或地区间的相同特征对估计结果的干扰,文章参考廖文龙等[13]的做法,采用安慰剂检验方法进一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具体做法为:从未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的城市随机选取55个城市作为“假处理组”,其他城市作为控制组,随机假设3、12、8、32个“假处理组”城市分别在2015、2017、2018、2019年开展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表4、表5的列(1)、列(5)为真实回归结果,列(2)—列(4)和列(6)—列(8)为三次随机抽取非试点城市模拟政策实施的安慰剂检验结果。三次随机抽样结果中,“假处理组”的政策虚拟变量不显著或系数与真实回归结果相反,证实了用能权交易制度降低污染排放和刺激经济的效用不是由于共同的偶然因素的影响,而是政策本身的作用。

表4 环境效应安慰剂检验

表5 经济效应安慰剂检验

4.4 机制检验

基准模型中,文章已经验证了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较为显著的环境红利与经济红利,并且在理论分析中梳理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发挥作用的三大路径,究竟用能权交易制度通过何种路径促进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这是值得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根据假说3,参考Baron等[40]提出的中介效应模型,文章首先验证两大长期影响路径是否发挥作用。对于产业结构升级效应,文章以第三产业产值与第二产业产值之比衡量产业结构高级度;对于能源结构调整效应,鉴于地级市清洁能源数据无法获取,文章以电能替代水平衡量(变量定义见上文),目前中国发展较为成熟的新能源技术,如太阳能、风能、核能等基本以发电形式为主,故电力消耗在能源消耗中的比率可一定程度上衡量清洁能源消费比率。表6列(1)、列(2)结果显示,用能权交易制度没有对产业结构高级度和能源结构清洁度产生显著影响。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效应都是长期路径,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上述实证估计结果验证了文章的理论分析。

表6 用能权交易制度的长期中介效应检验

文章进一步对用能权交易制度是否通过提高地区整体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污染减排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正向效益进行检验。以能源强度作为中介变量,能源强度指地区单位GDP能源消耗量,其数值越小,表明消耗单位能源获得的产出更高,即能源利用效率更高。表7为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环境效应的短期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列 (1)、列(5)为基准回归结果,列(2)、列(6)结果显示,用能权交易制度显著降低了单位GDP能耗。用能权交易制度明晰了能源消耗的产权界定,其形成的价格信号能够引导边际产出较低的用能单位将能源使用权交易至边际产出较高的用能单位,从而激励高能源强度企业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提升能效,获得出售用能权的收益,低能源强度企业购买能源使用权保证生产规模或扩大产能,最终提高区域整体能源效率。列(3)、列(7)结果表明能源消耗强度上升将显著增加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列(4)、列(8)同时在方程中加入政策冲击变量与中介变量,回归结果表明政策虚拟变量、中介变量的系数大幅缩小,且显著性有所下降,尤其是列(4)中,加入中介变量后,政策虚拟变量的系数不再显著,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提高地区能源利用效率的路径降低污染排放,验证了假说3的观点。值得一提的是,用能权交易制度通过短期的能源效率提升机制,依然促进了污染减排,说明其在长期内具有发挥更显著的减排效益的潜力。环境效应中介机制的检验结果也是对卡亚恒等式(见前文式(1))的有力解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手段。由于中国处于经济持续增长的上升期阶段,根据卡亚恒等式变形,GDP增长将削弱能源消耗强度下降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抑制作用,这也解释了为何表4中政策冲击对污染排放总量的作用弱于其对污染排放强度的作用。

表7 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环境效益的短期中介效应检验

表8为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经济效应的短期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同理,列(1)、列(5)为基准回归结果;列(2)、列(6)结果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显著降低了能源消耗强度;列(3)、列(7)表明能源消耗强度对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水平都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能源强度反映了地区生产效率水平,一般而言低能源强度企业具有更先进的生产设备或技术水平、更完善生产工艺,因此降低能源强度有利于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同样,列(4)、列(8)结果显示能源利用效率是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经济红利的中介渠道,证明了假说3的成立。

表8 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经济效益的短期中介效应检验

5 结论与建议

用能权交易制度是一项开创性的源头管控型市场环境规制手段,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地评估及深入的机制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运用理论模型对用能权交易的市场机理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梳理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发挥效用的理论机制,并据此提出三大假说。随后,文章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得到2012—2019年128个地级市的平衡面板数据并进行多期DID估计。研究结果显示:①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与排放强度,且对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产生了环境红利;②用能权交易制度不仅具有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促增作用,还具有经济增长速度上的拉升作用,产生了经济红利;③动态效应分析结果显示,用能权交易制度对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均未产生持续性的影响,而对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和持久;④在用能权交易制度早期试点阶段,其主要通过提升能源效率这一短期路径实现环境与经济红利,而未能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长期路径产生环境与经济效益。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中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初步试点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助于改善试点地区的环境状况并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由于数据获取上的限制,文章仅考察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实施后较短年限的政策效应,未能检验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等理论中介路径能否在长期内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官方统计年鉴未公布地级市能源消费数据,文章根据省市比重折算得到这一变量的数值,在未来微观数据库更为完善的条件下,相关研究可进一步对实证结果进行检验。此外,未来也可进一步探究用能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联动政策效应。

政策启示有如下三点:①应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中国用能权交易市场。一方面,完善确权、登记、交易、监管、考核、惩罚等环节的制度方案设计,强化各环节操作的规范性、便捷性、透明性,避免滋生寻租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增强用能权交易市场化程度,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活跃度、增强市场流动性。②清洁能源替代、产业结构升级往往“投资大、见效慢”,需要更多的引导和优惠支持。各地区须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推进能源行业绿色转型和能源体系脱碳;推动能源产业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数字经济的融合,帮助实现产业动能转换。③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与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环境保护税费等末端治理的环境规制工具组合使用,发挥“1+1>2”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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