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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历时价值理论:技术进步测度视角

2022-02-15

关键词:历时测度马克思

魏 峰

一、引 言

纵观国内外关于技术进步测度方法的研究,因价值基础和算法等缺陷导致全要素生产率(TFP)技术的稳健性和结果的可比性较差,难以合理刻画和解释国内外技术进步的实际(Van Biesebroeck,2007;魏旭 等,2017)。迄今为止,主流经济学以边际效用为理论基础、以TFP为核心的技术进步测度方法体系依然在研究中占据统治地位。而马克思主义技术进步测度理论的发展中,增长、技术进步以及生产率的测度都没有充分作为价值理论的应用来研究,使得理论研究落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

当前,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技术进步测度研究的共识是,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决定理论为量化分析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提供了价值论基础。进一步地,解决马克思主义技术进步测度方法建构问题的思路,主要是基于价值计算、从劳动生产率入手。然而,从古典经济学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和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商品价值量决定问题的研究出现了长时间的论争,论争的焦点集中在市场竞争、商品供需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市场与供需在价值决定中扮演的角色问题上。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长时间以来马克思商品价值量决定都是在共时价值关系中展开讨论,而忽视商品价值历时性的分析有关。

商品的共时价值和历时价值是分别从“共时性”和“历时性”这两种不同的时间维度,对商品价值所作的规定。“共时性”和“历时性”概念首先由瑞士语言学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2009)提出,共时性刻画系统在某一个时点的情况,历时性则用来描述事物的演化过程。索绪尔认为特别是对于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研究来说,“不把从本身考虑的价值的系统和从时间考虑的这同一些价值区别开来,就无法严密组织他们的研究”。国内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学说是以辩证法建构起来的历时态结构(王清涛,2010),这种研究范式被先后用于比较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经济制度(荣兆梓,2007)、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阮云志 等,2012)、把握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的各向度(汪晓莺 等,2012)等,以及被用于马克思理论的整体性(张雷声,2018;刘兴盛,2021)、马克思需要理论的建构序列及其当代性(侯耀文,2020)、西方不同财富观念类型之间的渊源关系及其变化轨迹(张兴国 等,2004)等理论问题的研究。

我们认为,价值形成表现为与时间关联的历时性特征,历时性特征与共时性特征共同构筑了马克思价值决定动态视野的逻辑起点。与商品价值决定有关的研究中,田明(2017)曾辩证地考察了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的时间概念,认为“在历史发展的客观性上,时间是历时性的;在价值层面上,时间是共时性的”。马艳等(2002)指出,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涵和外延都会发生变化。意味着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商品的历时价值量。刘磊(2016)进一步梳理了国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领域就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关系论争的演变过程,发现早期的争论集中于同一时期不同主体间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共时性关系,后来逐渐转向同一主体在不同时期中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历时性关系。此外,Wolff等(1984)提出了价值转形的共时单一体系,孟捷(2018a)认为价值转形中的共时决定预设了再生产均衡条件。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学者和田丰(Wada Yutaka)在价值理论研究上导入了“共时性”和“历时性”概念,认为国民收入的增长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故而应该是一个使用价值的概念(张忠任,2011)。由此可见,价值论争在“共时性”和“历时性”分析框架下展开,将有助于揭示市场与价值之间关系的本质以及与价值量范畴相关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的发生条件,减少基于价值计算的马克思主义技术进步测度理论的发展阻碍。基于此,本文拟从社会必要劳动语境下价值的三重属性出发,围绕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三个关键性命题,对共时价值和历时价值的决定、数理模型的建立及其在解释“价值总量之谜”和“成正比理论”中的应用等展开讨论。

二、“社会必要劳动”语境下价值的三重属性

从古典经济学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和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理论形成的过程中,市场竞争、商品供需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市场与供需在价值决定中扮演的角色问题,一直都是论争的焦点。早期的古典经济学派中,英法两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都认同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决定交换价值的重要因素,英国的经济学家以财富的生产为研究对象,强调生产和供给对商品价值的影响;法国的经济学家则以生产与消费并重,同时也强调消费、需求对商品价值量决定的影响。无独有偶,到了20世纪20年代,苏联的一些经济学家也曾围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畴展开讨论,有学者主张价值量不仅同耗费的劳动有关,也同市场和供需条件有关。

从共时和历时两个不同时间维度考察,上述价值决定问题的不同观点都是在共时性分析框架下,对两种社会必要劳动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商品价值所具有的不同属性等问题展开的理论探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只是在共时的结构中把握商品价值各属性及价值决定问题。对商品价值展开的共时性研究和历时性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考虑时间变动因素,后者则是从时间上追溯价值形成及演变。为了表示区别,下文称不考虑时间因素定义的商品价值为商品的共时价值,反之为历时价值;称不考虑时间因素所考察的商品价值属性为商品价值的共时属性。本节将在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语境下,对价值的“技术”“社会”和“必要”等三种属性展开共时性研究。

(一)价值的“技术”属性

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克服古典经济学的矛盾和不足,丰富和创新了价值概念的内涵。在商品价值量决定问题上,马克思采用科学的“社会必要劳动”概念代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不当术语和范畴。按照劳动价值理论形成的历史逻辑,马克思首先明确提出“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马克思,2018a)64,“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马克思,2018a)615;然后明确劳动形成价值:“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马克思,2018a)52;并且测度商品价值量大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2018a)52。这里马克思所定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为第一种社会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

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价值量与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相应,它规定了采用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产品生产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而不是“按照在有关的那个历史时刻,已知的和在使用的最佳方法生产出商品所需劳动时间”(丹尼尔·贝尔 等,1985)244。因此,价值的技术属性与价值的社会属性密切相关,强调的是当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时间是价值时,有必要要求生产在平均的技术水平和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下,按照一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率进行,或者说按照平均技术水平下的生产率组织生产。

价值的技术属性与价值的技术决定论相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价值的技术决定论强调商品价值由生产技术唯一单向决定。关于价值的技术属性的实质,孟捷等(2017)从生产的物量数据和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反向关系出发,指出价值概念本身反过来也是把握生产的技术条件的理论工具,并据此回答了斯蒂德曼基于价值的技术决定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诘难。

(二)价值的“社会属性”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劳动产品不必然具有价值。只是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私人劳动完成了向社会劳动的转化,劳动才表现为价值。形成价值的劳动不是一般的劳动,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而是社会劳动;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实际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有商品生产者都通过商品的价值使自己同其他商品的生产者联系起来。

由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所做的规定可知,在同时考察价值的质和量两个方面时,社会必要劳动语境下价值的“社会属性”可以理解为“平均”,社会必要劳动可以理解为平均必要劳动。私人劳动到社会劳动的转化,复杂劳动到简单劳动的换算,个别劳动到社会必要劳动的均衡,都需要通过复杂的社会过程,价值是这个社会过程的结果,是平均化、简单化了的社会劳动的体现。进一步地,社会劳动同时从劳动的主客观条件方面考虑平均意义上的生产劳动。需要指出的是,商品价值的社会属性有别于抽象劳动的唯心论观点,后者完全脱离现实的生产过程剖析抽象劳动,把抽象劳动说成是没有物质内容、只属于交换领域的纯社会范畴。

价值的社会属性对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具有决定性意义。主流经济学从需求、动机、行为等与个人相联系的要素出发研究经济问题,方法论上秉持个人主义;与之比较,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从人与物、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基本范畴出发,必然秉持方法论整体主义。在马克思那里,“生产技术为社会控制和劳动场所执行纪律准备了条件。所以技术进步是具有社会性的,并不是中性的,即不是独立于社会的因素的”(丹尼尔·贝尔 等,1985)262。因此,采用具有社会属性的劳动价值概念量化研究技术进步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相应地,马克思主义技术进步测度建立在从社会着眼的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价值论基础之上。

(三)价值的“必要属性”

除了是社会的劳动以外,价值还是被社会需要的、必要的劳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商品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着突出的矛盾(1)这是因为,“一方面,耗费在一种社会物品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即总劳动力中社会用来生产这种物品的可除部分,也就是这种物品的生产在总生产中所占的数量,和另一方面,社会要求用这种特定物品来满足的需要的规模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而只有偶然的联系”(马克思,2018b)208。。市场供求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得到解决,相应的,商品价值量的形成和决定过程也只有经由市场机制完成。

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马克思已经不再把竞争当成消灭商品内在价值的破坏性力量,而是强调,恰恰是因为市场竞争所形成的根据社会需要调节社会劳动的分配机制,商品的价值最终才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里也意识到,劳动耗费决定商品价值必须以社会总劳动的合理分配为条件,这事实上已经触及马克思后来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恩格斯早期提出的“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马克思 等,2012)的问题,讨论的同样是使生产出来的商品符合社会需要的问题。恩格斯的那句颇具争议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马克思 等,2012)论断,与后来马克思、恩格斯对劳动价值的规定并无实质性冲突,它实际上是希望表明生产费用(劳动耗费)如何通过市场机制转化为价值(社会劳动耗费),以及市场需求如何通过制约价值形成参与价值决定过程。

社会必要劳动情境下价值的必要属性从供需角度对商品价值量做出规定:当供需相等时社会劳动是完全必要的,否则劳动的必要性将遭到破坏;需求大于供给时,生产同样多价值量的商品,只需要较少的社会劳动时间,或者说同样的社会劳动时间表现出更大的商品价值量,反之相反。马克思指出,对于部门内商品而言,无论是在大致相同的正常的社会条件下,还是在较坏或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只有在这些商品在社会总供给量中占有较大比重时,才能决定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哪类商品更能满足社会需求,哪类商品的价值就调节市场价值。

社会需求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分析需求应以全社会而不是孤立的个人作为分析的出发点(2)马克思对社会需要的解读是,“‘社会需要’,也就是说,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互相关系和它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是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马克思,2018b)202。。从全社会着眼、从社会总需求着眼的整体主义方法论贯彻到商品价值量决定问题上,就形成了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价值量的规定,即首先要按照社会需求,在各部门中分配社会总劳动。社会需求变动的重要驱动因素是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但价值的必要属性和社会属性共同决定了价值的技术决定论注定破产的历史命运。总体看来,既有的有关马克思价值三重属性的研究都在共时性框架下展开,缺少历时性视角及其与共时性视角相统一的探讨,导致缺少历时性的马克思价值决定理论不够清晰,采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测度技术进步由此遭到阻碍。

三、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三个关键性命题

本质上讲,商品价值量决定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从狭义的角度看,该问题的焦点在于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其在商品价值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或者说市场需求在价值决定中是不是中性的。一直以来,这个问题在共时研究框架下展开,争论最为激烈。本节将对马克思商品价值决定理论的形成、丰富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联合共时和历时两个视角构建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三个关键命题。这三个命题不仅对商品的共时价值,而且对商品历时价值的决定进行统一的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决定问题。

(一)商品价值具有与市场均衡条件相应的多种转化形态

市场均衡区分为古典的一般利润率均衡和新古典的一般均衡或供需均衡,两种均衡互不相容。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异质资本品具有各自的稀缺性和边际产品,形成不同的利润率,古典均衡不会产生(王璐 等,2006)。新古典一般均衡基于总量生产函数研究相对价格和资源配置的关系,偏离表现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古典均衡是一种必然。

商品价值形态与市场均衡条件密切相关。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以供需均衡为基础,但在价值转形那里却是以古典均衡为前提。这两者并不矛盾,前者是为了减少对所分析经济规律和现象的干扰所作的理论抽象,后者旨在阐明资本主义发展实际中的价值规律。价值转形理论表明马克思曾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如果把价值作为经济分析的基础,则要求对价值进行修正,将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转形为利润、利息等等。换言之,转形的本质是价值的修正和重新界定。遗憾的是,在马克思那里关于价值的修正和界定工作尚未完成。马克思只讨论了一般利润率均衡情形下的价值转形,非一般利润率均衡或非古典均衡条件下价值不能被定义为生产价格。

商品价值具有与市场均衡条件相应的多种转化形态,最原始的是新古典一般均衡条件下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应的市场价值。一般均衡条件下的社会劳动既是社会的,又是必要的,商品价值量由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是一种极端情形,此时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社会需求之间相互独立。但消费者支付能力的限制,决定了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需求是权衡的、关联的。因此,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之于市场形态分析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价值形态分析中的参照物,是理论上的产物。

作为马克思价值转形结果的生产价格是另一种价值形态。生产价格并不是以货币为单位的市场价格,而是在分配过程对商品价值施加一般利润率的规定后,转化成为的与古典均衡相应的价值形态。价值的转化形态究竟是生产价格还是其他,与市场中究竟是生产者主权还是消费者主权有关。如果是生产者主权,那么价值规律主要依据生产价格发挥作用;如果是消费者主权,市场有机会达到供求均衡,那么可能更倾向于依据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挥作用。

马克思在古典均衡框架下提出价值转形命题与古典均衡和供需均衡互斥关系密切。这是因为两种均衡不相容,恰好说明了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组织生产不可能真正实现供需均衡的理想状态。这也是马克思按照古典均衡,而不是一般均衡,设计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根本原因。如果非均衡专指非一般均衡或非供需均衡,那么古典均衡是非均衡的特殊形态。如此一来,将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并认同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将劳动价值理论上升为“把握资本主义经济中固有的不确定性的理论工具”,使其成为“一个关于资本主义经济演化的非均衡理论的组成部分”(孟捷,2018b)2。

但马克思低估了一般利润率形成的障碍和限制。“其原因可能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他没有预计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垄断所造成的后果”(伊恩·斯蒂德曼 等,1990)76。源于垄断等原因的非均衡导致了真实的社会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偏离。在非均衡情形下,生产的主客观条件都受到影响,价值安排生产与分配的方式发生相应变化。这种变化产生的后果是,实际的社会劳动时间不再是商品价值量的直接反映。从这个角度看,同作为价值的转化形态,生产价格是冯金华方程的特殊情形。冯金华方程也称冯金华实现价值方程,它将单位商品市场价值表示为给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按照商品的价格与全部社会产品价格的比值的分布,由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冯金华,2014)。冯金华方程摆脱了垄断等市场条件的限制,比生产价格更具有普遍意义。本文将冯金华方程定义为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价格以外的第三种劳动价值形态。

(二)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了商品的共时价值

“以不同商品在同一价值空间里的交换为前提的价值关系,是一种共时性关系”(孟捷,2018b)160。与共时性价值关系相应的是商品的共时价值。共时价值具有可比可加性,传统的共时价值强调商品在某一个具体时点的静态价值。为了更好地阐释马克思的“成反比”理论,张忠任(2011)通过构建商品价值的“差异性”概念(包括期差性、域差性以及业差性),提出商品价值的“差异性”理论。其中,期差性价值是历时价值,域差性和业差性则属于共时价值。

长时间以来,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决定理论都是在共时价值关系中展开讨论的。马克思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具有可比可加性,规定的都是商品的共时价值。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商品具有价值使得异质品可以加总为劳动价值总量,这是现实中增长核算和技术进步测度的前提。按照由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马克思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范畴是在供求均衡的前提下定义商品价值的。这说明在供需均衡的情况下,劳动时间完全由价值的技术属性决定,无需再刻画价值的必要性属性。但是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供求一致的可能性“在科学上等于零”(马克思,2018b)211,因此,劳动价值理论迫切要解决的是更具一般性的非均衡条件下的商品价值量决定问题。

马克思提出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畴为这个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社会总劳动量在不同部门之间分配的角度对商品价值量做出规定:商品价值是在社会劳动时间中按一定比例来生产社会所需要的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不管生产某一类商品实际支出了多少社会必要劳动量,社会所承认和能够实现的,只是社会总劳动应分配给这类商品的份额(宋涛,1992)。并且,“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2018b)722。这就是说,商品的价值量由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这种在共时性关系中由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价值仍然是商品的共时价值。

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在国内由魏埙等(1955)首次提出。马克思曾说,“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需要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马克思,2018b)208。马克思以麻布生产为例指出,“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像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马克思,2018a)128。因此,在共时价值决定中,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实质上反映了市场需求对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施加的限制,实际的社会劳动时间背离了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需求大的商品的社会劳动时间变小,反之相反。

进一步地,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旨在解决经济非均衡条件下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测度上的困难,是对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的补充性规定,二者辩证统一(3)孟捷(2018b)12指出,“围绕两种市场价值概念的争论,在某种程度上源于对规定和定义这两种方法的不同理解。从辩证方法的角度看规定和定义是不同的,市场价值的双重含义事实上是两个具有互补性的规定,而不是彼此无关的、呆板的定义,这些貌似不同的规定在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过程中,最终将被综合为一个具体整体”。。结合两种社会必要劳动理论,社会劳动时间总量按照商品价格所反映出来的商品需求量分配到各生产部门中去,继而决定单位商品价值。这启发我们在经验研究中,可以基于市场需求,从价值决定价格的价值规律的逆运算出发,在价值决定方程中赋予需求大的商品的社会劳动时间以更高的权重,最终得到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结合所决定的商品价值方程。冯金华方程的构建过程遵循以上思路。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静态或比较静态框架下提出的,相应地,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共同决定的商品价值量,包括冯金华方程在内,仍然都是商品的共时价值量,不能刻画增长和技术进步。

基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位商品共时价值量的决定还需要考虑供大于求产品在价值决定中是否发挥作用的问题。卫兴华(2011)的观点是,商品价值量决定应撇开个别劳动时间高的供大于求部分的产品。他认为当供大于求时,单个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不是总商品量的平均劳动时间,而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商品量的平均劳动时间。与此相反,本文认为,竞争市场下同种商品所面临的市场交易条件和交易机会是一定的,最后参与市场交易的,有可能是生产率低、个别劳动时间高的商品。因此,所有商品最终都应进入价值计算过程,包括供大于求的产品。

(三)商品的历时价值决定建立在设定基期的基础之上

商品价值决定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量的决定方式相同,核算依据同一个技术条件进行。遵循这个原则,价值转形问题将不复存在。商品的历时价值和共时价值范畴本身也与这个原则有关。商品的共时价值和历时价值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比较静态地看,不论是不变资本还是可变资本,共时价值和历时价值分别按照当期(生产期)和固定时期(基期)的生产技术条件进行核算。第二,动态地考察,在时间和生产力变动的背后,是活劳动投入复杂程度的变动,历时商品价值中社会劳动的核算包含了复杂劳动还原。在市场经济中,复杂劳动程度的变动决定了商品价值和商品需求。第三,在商品价值决定中,共时性不考虑技术进步,表现为一种瞬时的逻辑;历时性修正技术进步带来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投入的价值量,对共时性起着调节作用。

商品的历时价值在技术进步测度和经济增长问题分析中起着重要作用。以价值为尺度,分析价值量增长的原因包括复杂劳动还原、劳动分工以及价值的跨国转移等(孟捷 等,2017;张衔,2011;冯志轩,2016)。但是,这些研究所采用的都是商品的共时价值尺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技术进步测度和增长问题。以冯金华方程为例,冯金华方程的劳动价值论假定表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已知,其大小与分配到各部门的方式无关;并且部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当期给定的技术和需求共同决定。这些分析都没有解决跨期商品价值量可比可加性问题,造成不论是社会价值总量还是部门价值量,都难以体现增长和技术进步。在后来的研究中,冯金华(2018)提出了不变价值范畴研究增长问题,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

商品的共时价值量不能用于增长分析。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曾指出,“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2018b)157。按照马克思的这种观点,确定价值的不是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数量,而是当前再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是多少。可见,为了测度当期商品的价值量,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应当采用当期的价值计量标准,测度当期商品中往期生产的不变资本投入。马克思的这段话提示我们,只有在价值尺度标准不变的情形下,才可以测度技术进步和增长。马克思的这一提法同时表明,合理解释增长和技术进步,破解价值总量之谜,必须设定基期测度商品的历时价值量,并将历时价值纳入共时价值分析体系,保证商品价值量的可比可加性。

四、非均衡下商品历时价值量的数理表达及其应用

由前文的分析可以知道,包括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冯金华方程在内的三种商品价值形态都在共时分析框架下定义,本质上都是商品的共时价值量,难以刻画增长和技术进步。相应地,引入时间因子的共时价值可以在动态分析框架下规定商品价值量。为了加深对共时价值和历时价值的理解和体会,我们采用数理方法分别刻画和表达商品的共时价值和历时价值,并以“价值总量之谜”和“成正比理论”为例,介绍历时价值的应用。

(一)非均衡下商品历时价值量的数理表达式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价值生产和价值创造的理论,解释了剩余产品或净产出的多少和它分配的条件。国民经济核算中,国民收入包含资本存量和折旧,但是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产出效率相同的假定下(4)依据马克思不变资本价值按照当期的再生产价值计算的观点,这个假定是合理的。,基于价值计算的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测度既可以基于总产品又可以基于净产品进行,两种测度方法结果一致。

由前文的分析可知,马克思指出了非均衡下商品价值量的偏离和测度的困难。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这种偏离提供了修正路径。劳动价值强调价值的客观性及价格影响的直接性,具有事后计算性质,这与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要求基于部门分配到的社会劳动时间计算商品价值量的精神相契合。因此,在经验研究中,不论商品价值量最终由哪种形态决定,其逻辑都可以是依据实际的劳动时间,按照需求在不同部门的分配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假定经济中有n个生产部门,且不存在联合生产。令t期i部门劳动时间为Tit,t期总劳动时间为Tt,t期i部门净产出市场价格为Mit,t期总净产出市场价格为Mt。供需相等条件下,依据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部门劳动时间Tit对社会总劳动时间Tt占比等于部门净产出市场价格Mit对社会总净产出市场价格Mt占比。假定这个比值为hit,可以得到:

(1)

供需不等时,假定对部门劳动时间Tit的共时修正系数为ρit,则ρit满足下式:

(2)

当时间t固定时,Tit、hit已知,(2)式为n元1次方程组,部门劳动时间Tit的静态修正系数ρit可求。再令nit为t期i部门的产出量,非均衡下部门商品的共时价值量Vit、社会商品价值总量Vt和单位商品的共时价值量vit可求:

Vit=Tit×ρit

(3)

(4)

(5)

(6)

由此可得非均衡下部门商品的历时价值量Vit′、社会商品历时价值总量Vt′和单位商品的历时价值量vit′:

Vit′=Tit×ρit×γit

(7)

(8)

(9)

历时价值具有了共时价值的可比可加性以后,增长与技术进步的测度随之具备了价值基础。其中,部门技术进步指数可以用γit定义。我们再来设定企业的和全社会的技术进步指数。仿照部门历时修正指数,t期i部门j企业商品价值的历时修正指数γijt可以构造为:

(10)

即t期和基期的社会货币价值与企业货币价值之比的商。假定没有产品创新,t期全社会商品的历时修正系数Γt可以表示为t期与基期的全社会历时价值量总和之比:

(11)

需要说明的是,模型的构建没有就导致部门间出现非均衡的原因展开讨论,譬如除了技术变动以外,还有垄断或短期供求波动等,这一方面是因为就主题而言,对共时价值和历时价值分解不同的动态调整因素不是本文的重点,限于篇幅,在此无需拓展;另一方面,与冯金华方程相似,本文的模型构建在思路上遵循价值规律的逆运算原则,共时和历时修正指数围绕市场行为主体,即部门和企业展开。

除此以外,以上数理模型的构建过程表明,商品价值量决定涉及私人劳动的实现,形成于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的交互作用。所构建的模型刻画了共时和历时两种时间结构在价值形成中的不同作用方式。并且,引入共时和历时修正因子后所形成的历时价值,具有共时价值可比可加的性能。当然,本文的修正因子只是修正的一种模式,还可以结合市场条件继续探索其他可能的修正形式。

(二)用历时价值解释“价值总量之谜”和“成正比理论”

解释“价值总量之谜”和“成正比理论”首先要明确增长是实际产出的增长,更是价值的增长。技术进步研究的是增长和生产率提升的动力,如果说增长只是实际产出的增长而不是价值的增长,研究增长的目的只是探索实际产出增长的原因而不包括价值增长的原因,无疑是将历时价值与商品价值切割开来,将劳动价值与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切割开来。在这方面,本文与冯金华观点(5)冯金华(2018)认为,“所谓的经济增长,讲的是实际产出的增长,而不是价格或价值的增长;研究经济增长的目的,是探索实际的国民财富增长的原因,而不是价格或劳动增长的原因。就计算实际产出增长而言,仅仅关注单纯劳动总量的增长或价值总量的增长,与仅仅关注单纯的一般价格水平的增长一样,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的不同之处在于,本文认为历时价值和共时价值分属于不同时间维度下的价值形态,历时价值就是商品价值本身,增长和技术进步测度的研究可以建立在历时价值的基础之上。

从共时价值和历时价值角度考察,“价值总量之谜”的症结在于,测度商品价值量的是共时价值,价值测度采用不同的计量标准,跨期商品的共时价值量按照各自时期的生产力水平计算得到。因此,“价值总量之谜”并不是劳动价值解释不了增长,只是表明单纯以传统的共时价值测度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是行不通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冯金华(2018)采用不变价值范畴解释“价值总量之谜”,认为与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实际GDP放在一起比较的不应当是劳动总量或价值总量,而应当是以不变价值计算的实际GDP,这里的不变价值实质上是历时价值。在纳入历时价值的共时价值分析框架下,商品价值由在共时和历时条件下相继按照需求修正社会劳动时间后得到,修正后的价值量可以进行共时空间的横向比较以及历时空间的纵向比较,“价值总量之谜”不复存在。推而广之,其他的动态经济问题也可以尝试在这个框架下加以分析和解决。

按照共时和历时两个不同的时间结构对商品价值量测度方法进行分类,也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的成反比理论。根据成反比理论,技术进步条件下,是价值尺度标准变或不变决定了价值生产。标准不变,就形成价值创造,产生超额剩余价值;标准变了,就可能不再是价值创造。问题是只要伴随着技术进步的劳动生产率提升,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价值尺度标准就不可能绝对不变。这是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一个悖论。与“价值总量之谜”类似,悖论的产生与成正比理论的形成一脉相承,事先都没有区分价值生产的共时和历时两种时间结构。为了在历时条件下捍卫共时分析框架下得到的成反比规律,用共时分析手段——商品的共时价值——去分析历时问题。在成正比理论的新解释中,商品的共时价值量和历时价值量发挥着不同的理论功能:共时价值量遵循马克思的成反比理论;按照历时价值量计算,商品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劳动生产率、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的测度更符合现实。

五、结 语

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技术进步测度的优越性集中体现在劳动价值具有效用价值不具备的可比可加性。从逻辑上而言,可比可加性将历时价值纳入了共时价值分析体系。因此,在历时时间结构中贯彻商品价值间可比可加的共时性关系,使得跨期商品同处于同一价值空间并能够交换,对于增长和技术进步测度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本文采用历时修正因子对共时价值加以修正以后,历时价值即修正后的共时价值,重获了商品的共时价值在历时时间结构中丧失的可比可加性。同时,在历时价值数理表达式中,共时价值是历时价值的组成部分,看起来是历时价值兼容了共时价值。实际上,对共时价值的改造使得历时价值具有了可比可加性之后,更确切的结果是历时价值被纳入了共时价值分析体系。

《价值问题的论战》(伊恩·斯蒂德曼 等,1990)172一书中曾深入讨论共时性和历时性两种时间结构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及相互关系,提出货币是解决共时逻辑和历时逻辑之间矛盾的工具。本文构建的历时价值数理模型符合这一借助于货币将历时价值纳入共时价值的思路。其中,共时价值的历时修正因子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增长和技术进步的幅度,纳入历时价值的共时价值分析体系由此具备了技术进步测度理论问题的分析和解释功能。在此基础上,“价值总量之谜”和“成正比理论”都可以在新的共时价值分析框架下得到解释和分析。

本质上讲,特定的共时价值是历时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对历时价值的关注最终要为现实服务。历时价值和共时价值同样反映由劳动所创造的社会财富,都构成商品交换和分配的基础。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来看,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基于历时价值发展马克思的技术进步测度理论,可以科学地量化技术进步水平和技术进步增长速度,有助于我们把握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律,进一步推动国家的高质量发展。

致谢:本文章得到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孟捷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冯金华教授、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荣兆梓教授以及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骆桢副教授的指正,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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