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徐州“铁链女”事件看公民新闻对社会治理的作用
2022-02-14甄晓岚
甄晓岚
(广东秋光杂志社有限公司 广州 510080)
一、徐州“铁链女”事件始末
徐州“一修哥”将一条丰县八孩母亲被铁链锁困的视频展现在网友面前:阴暗的小屋,冬天衣着单薄,头发凌乱,满口牙齿脱落,脖子上锁着铁链……视频迅速在网上发酵,随着更多视频流出,大批网友质疑该女子是被拐来的。面对公众的质疑,丰县发布了通报,否认拐卖,称该女子患有精神病,且与董某领证结婚。但是网友并不买账,针对视频、通报等提出更多疑问。舆论持续发酵,事隔两天丰县发布第二次通报,称该女子名为杨某侠,是流浪人员,被董某父亲收留。但是这个通报也没有说服网民,大批网友开始对徐州地域、文化风俗进行剖析,将拐卖妇女现象进行更深入挖掘,陆续有自媒体、个别网民到当地采访失败。一个星期后,徐州发布第三次通报:确认流浪女杨某侠是云南走失的小花梅,也回答了网民关于牙齿脱落的病因和八孩的亲子关系。接着,徐州第四次通报作进一步的调查说明:确认小花梅是被拐卖的,DNA鉴定的结果确认身份,董某涉嫌非法拘禁。
总结四次通报:第一次通报(1月28日),由丰县县委宣传部发布:女子名杨某侠,与董某民1998年8月结婚,不存在拐卖,要让他们过温暖春节;第二次通报(1月30日),由丰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未发现拐卖;第三次通报(2月7日),由徐州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发布:不排除拐卖;第四次通报(2月10日),由徐州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发布,涉嫌非法拘禁。
四份通报,前后互相矛盾,每一次通报总是在推翻前面的通报,这个过程就是在一次一次地消耗公众的信任,政府的公信力也在一步步丧失,甚至,即使第四份通报有大量的检测数据分析支撑,也还是遮遮掩掩、含糊其词,不能完全消除公众疑虑。当政府部门或某一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布什么信息,大多数人其实已有了各自认为的“真相”,所以当由江苏省委成立的专门调查组发布第五份通报,并向公众开放获取验证线索的途径,通过密集的走访和调查,公布小花梅被拐卖的过程和DNA鉴定的详细结果,平息了大部分的舆论,但还是有一部分公众已经形成的信息茧房,对第五次通报依然将信将疑。
从徐州“铁链女”事件可以看出,开始主流媒体并没有及时介入,甚至处于噤声状态,事情的发展趋势完全是由公民新闻推动的。事件披露始于自媒体,由抖音发布出来,引起公众关注,接着促使了当地政府部门的调查,针对每一次通报发布,公众不断质疑,无数网民、自媒体探究调查,如“一修哥”“我能抱起120斤”等抖音、微博用户以及前调查记者邓飞、马萨,法学教授罗翔等人,通过网络媒体分析事情,不断追问背后真相,倒逼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并回应公众,还原真相,并在最终由江苏成立省级调查组进行取证调查,此时,一直沉默的主流媒体才开始跟进,促成了最终调查结果,最后,徐州丰县相关涉案人员共17人被追责。
二、公民新闻
从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公民新闻成为普通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方式。公民新闻,是指随着互联网的社会性普及,公民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元化,获得话语权的空间也越来越大,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并通过媒体发表公众舆论,从而形成一定的新闻传播活动。
公民积极参与到收集信息、报道、分析、传播新闻和信息过程中单个或群体行为,目的在于提供民主社会所需要的独立、可靠、精确、广泛而相关的信息。[1]
公民新闻主体是普通民众,是没有接受过专业新闻训练的普通公众通过新的传播技术并利用网络全球传播的特点来创作新闻信息。通过公民新闻,普通民众也能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并推动社会公共事务的解决,实现了公民的社会治理和监督权。
公民新闻有助于彰显弱势群体的公共精神。弱势群体的发声原来只能通过传统媒体的关注才能实现,处于等待、被动的状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弱势群体可以通过便捷的方式在网络上发出自己的声音,而后通过因共同利益、相同处境而形成的群体集结发出强大的舆论,在社会中形成了热点话题,这个过程由个体微弱声音到群体发声,是以公民新闻的方式演变成公众舆论压力,让社会关注到弱势群体的需求,敏感的传统媒体介入其中,根据网络留言进行采访与深度报道,很快形成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交互作用。集体的力量能够将这一话题演变成社会公共事件,促使职能部门的关注和解决。
具体到徐州“铁链女”事件,广大网友是参与这一新闻事件的报道者,他们通过各种新媒体手段调查、挖掘事件,获取信息,通过各种分析讨论,信息沟通,互相补充,又把整合的信息发布在网络新闻舆论场中,从而推动了新闻传播活动的发生,进而促进新闻事件的调查。
三、对社会治理和行使社会监督权的影响
公民新闻扩大了普通民众对社会治理的参与方式,也有利于社会监督权的实现。这些年来,通过网络舆论发声形成了公民新闻,对社会公共事件、社会公众危机的解决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如明星的吸毒、嫖娼、代孕等违法犯罪事件,是由“朝阳群众”等普通民众通过网络舆论发酵,或直接上报有关部门促进调查的;还有猥亵女童、强奸幼女等恶性事件,通过公民新闻推动了调查的发展;也有网友曝光相关政府官员的手表、烟酒等私人物件的蛛丝马迹,进而分析挖掘,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音,从而牵出贪腐案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和解决都有公民新闻的参与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上徐州“铁链女”事件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媒介方式发布公民新闻信息,引起公众舆论关注,推动了事件真相调查,实现了对社会公众事务治理的参与,也促进了对政府等职能部门的社会监督。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普通民众通过公民新闻实现社会治理和监督权的途径也会不断地被拓宽。
(一)塑造了平等的话语权
普通民众通过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的开放性和广泛性得到了更平等的话语权。网络媒体普及之前,传统新闻媒体机构把握了新闻发布权,普通民众被动接受新闻信息。自媒体的出现允许任何人发布信息,产生了在新闻现场的报道环境,每个人都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发布新闻信息,带来了事件的多元、多面报道,消除了新闻报道的单项霸权,公众的话语权得到尊重。
就“铁链女”事件来说,自媒体上首发的是普通网民,得到了公众的关注,随着网民发布更多类似受迫害的人物,许多网友扒出丰县的过往事件作进一步分析解读,引发了强大的舆论场,尤其是在主流传统媒体失声的情况下,社会公众对事件的了解和参与是完全依靠网络媒体的推动督促职能部门调查发布通报,解答公众疑问。公民与公民之间相互交汇信息资源,经筛选整合,相互讨论交流,产生新的碰撞、新的线索,发表疑问和评论,最终督促调查还原真相。网络新闻的出现,不但打破了传统媒体的主流地位,也打破了新闻发布的边界,人人可以发表自己的立场,不再限于传统的媒介载体,公众的声音通过新闻传播被听见、重视,话语权不断被拓宽。
(二)加强对舆论的监督
在公民新闻出现之前,传统媒体承担着社会的舆论监督职责。在公民新闻兴起后,由于它代表了普通大众的广泛利益,其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格局使得公民新闻的舆论监督作用比传统媒体更加有效,范围更加广泛。
徐州“铁链女”事件中前四次通报是政府部门为应对公众质疑发布的舆论,对于这些信息,公众通过抽丝剥茧、剖析因果,对舆论提出了种种质疑。社会公众的理性、批判和敢于质疑的声音,就是公众监督权的行使过程。而这种监督的声音不断推动进一步的调查和多次新闻通报,和以往不同的是,公众监督的过程不需要通过繁琐的程序,只需要通过新媒介手段,以发布公民新闻的方式,可以直接对各行政部门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批评监督,这种行为并没有剥夺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而使舆论监督更加完善,促进了主流媒体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加强了其新闻报道的理性与客观性。
(三)探寻事件真相的途径
公民新闻成为揭露“铁链女”事件真相的重要推手。每一次新闻通报发布,公民条分缕析所发布的内容,提出有疑问的地方,促使有关部门回应,每一次的推动如剥洋葱一样,一层一层揭开面纱,无限接近事情原委,一次次推动更高一级部门介入调查,直到省级调查组介入,主流媒体的报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督促调查取证。
在这一过程中,或许会出现一些不科学的,甚至造谣的“键盘侠”,但是随着网民素质的提升,大部分公民在对待这一事件中能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随着法学家、大学教授等高素质群体的关注,法律学、人类学、地理学等知识的运用,公民新闻运用媒体报道的法律知识,通过论坛、公众号、微信号等发布信息、照片、视频表达个人见解的评论,通过网上网下协作,媒体与网民交互……形成巨大的搜索引擎,提供一系列有价值的线索,寻找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和事件背后的相关信息,直到最后以调查组的新闻通报还原整个事件。
(四)对社会治理和监督的作用
在徐州“铁链女”事件的发展过程中,通报从掩饰到信息开放,顺应民意多次启动调查,直到舆论平息,公民新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和监督。
徐州的前四次新闻通报后,网民通过公民新闻对相关部门的未尽调查行为进行批评监督,促使其进行整改,到后期,省调查组介入,一批人员被撤职处分,徐州、丰县相关涉案人员共17人被问责,小花梅得以被解脱铁链,并送院治疗。
在现代社会,公民利用媒体曝光、发布相关新闻报道,促使政府及时解决问题,实现了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治理社会的愿望。
公民通过舆论场发声,促使权力部门更好履行职责,实现对政府和社会监督。通报的失误消耗了社会公信力,但每次通报受到质疑后,促进了更高级别的调查组进行更深入的调查。此次事件改变了当地新闻通报机制,同时也改变了相关部门应对社会公众危机事件的机制。据徐州“丰县发布”官微公众号信息:徐州市副市长、丰县县委书记指出,要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深入排查加快整改。全县掀起了作风排查,此后全县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犯罪行为。
同时,网民还从“法院文书网”等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对徐州地域位置、地方文化、生活习俗、历史遗留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将拐卖妇女的现象进行更深层次挖掘,虽然有些分析带有地域偏颇,但总体来说也能对事件提供一定的参考。拐卖妇女儿童的话题切中了社会公众的痛点,也契合社会话题的热点,与这相关的话题阅读量达50亿次,引发社会对如何保护被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持续关注,引起民众对全国各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这一话题的剖析和深思。
四、公民新闻对社会治理的负面影响
公民新闻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虚假性,因为其传播者多是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普通大众,加之把关不严,导致有些人为了博得点击率,将一些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事件夸大化,甚至是有意识地制造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2]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恶劣的影响,而且公民新闻是站在发布者自己的立场进行的,并不能全面地反映事实,这就需要我们在分析公民新闻时把握好尺度,保持理性批判的态度,加强分辨力,筛选有价值的信息。
徐州“铁链女”事件,也出现了很多捕风捉影的信息。如从一开始就有网友认为“铁链女”牙齿脱落是因为被虐待、被强行拔掉的;“铁链女”的年龄和八个孩子的血缘关系等都遭到网友的质疑;还有的从照片比对中认为她是多年前四川走失的李莹,等等。网络信息化是一个公开的社会,人人皆可成记者,人人皆可发布新闻信息,但并非所有的人都具有很高的新闻素质,这些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众的认知,也影响了调查的方向,在随后的调查中,相关部门也通过大量的检测来回应以上公众的质疑,平息舆论。当然,从这个角度来看,表明了公众的声音是被重视的。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公众事务的解决并不能只单靠媒体的力量,往往舆论场足够强大,是能影响事件的关注度,但毕竟各种调查必须依靠正常的制度渠道来进行。传媒的基本职能是监督社会环境,即及时向公众报告社会的变动,整理和提供社会运作的信息。媒体监督不是要越俎代庖,取公权力而代之,最终的目标必须是通过舆论的力量来促使权力部门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建立一个更为完善有效的制度。[3]
结语
公民新闻因其平等的话语权和公众监督权构成了主流媒体的一种反馈机制,既可发挥放大器作用,也可发挥混合器作用。要想让公民新闻发挥其对社会的影响作用,就要促进公民新闻与传统媒体的融合。传统媒体的严谨、客观、公正和真实性,融合公民新闻的公共性、包容性和平等性,能更好地实现公众通过舆论影响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和社会监督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