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困境及对策*
2022-02-13李一璇
李一璇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湘潭 41110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规范法律意识是每一个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而这种素质的培养就必须通过教育这一途径来实现。当代大学生群体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主体和推动者,同时也是未来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因而培育他们具有良好的规范法律意识将直接影响到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当前大学生法律规范意识教育的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高校逐渐加强了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发现大学生法律教育领域依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也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笔者通过梳理归纳,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教育定位与政治、道德教育不均衡
均衡,并非一般意义是上的平均主义,“均衡并不意味着搞平均主义,而是在制衡中发挥各个部分能量的最大化,在动态中实现各自部分效果的最优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治、道德、法律是充当社会调控的上层建筑手段,这三者一般是出于均衡态势,我国教育界一向重视这三者的建设,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比重已经大大超越了法律教育。
具体来说,大学生法律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在硬件方面的条件就存在明显差距:不仅课时量比较少,而且内容也越来越少、教师数量也远远达不到基本需求。例如,2005 年2 月《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简称“05”方案)中就把“98 方案”规定的7 门必修课调整为4 门。其中法律基础由单独的课程被调整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育原本的独立基础课地位也就不复存在了,在合入道德教育后仅有一章内容。在这种法律教育不但被不断弱化的趋势下,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却越来越高了,由以往的法律常识教育、意识教育提升到现在的素质教育、精神教育层面。
(二)法律教育根目标与阶段性目标定位不清晰
从1986 年到2015 年,我国共开展了六次普法教育,其中,“一五”普法教育的目标是向全体公民普及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而“二五”“三五”普法教育阶段则将目标定位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四五”普法教育以后直到现在,其目标更改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说,之前的全国普法教育目标与当时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目标基本上是保持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就体现了大学法律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统一性与同步性,这种与国家战略规划一致性的目标设置本身也是基于当时的客观形势而决定。但是,大学生作为具有一定知识储备的人才,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的目标应该是要高于一般的全民普法教育要求的。然而现阶段关于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标还未见明确的规定。这也导致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内容在不断发生变化,法治教育的效果也并没有达到预期的高度。
(三)师资队伍比较薄弱
当前,高校很多法律教育教师缺乏法律专业方面的背景,这与法学专业类的大学生群体是有明显区别的。尤其是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为法律教育的主课程体系下,法律方面的知识只安排了一个单元,而课时量基本维持在十多个课时左右。对非法学专业类的学生而言,基本上只能是浅尝辄止。而这种内容上、课时量上的不足,也极大束缚了教师进行深入教学的空间和积极性。还有部分法律教育教师科研意识和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在实践教学中无法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法治史、国外法治史结合起来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即缺乏法治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无法真正提升法律教学质量。当然,上述高校部分法律教育教师在科研方面存在的问题之所以产生也是有主客观原因的。就主观因素来说,很多法律教育的教师在思想意识上认为法律教育并非专业课而且只是通识类的基础课,因此在教学时间投入准备和研究的过程中自然就没有重视起来。再从客观因素来讲,很多高校的法律教育教师都没有法学方面的专业背景,在这种专业性较强的课目中就自然缺乏理论和实践基础,其教学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解决当前大学生法律规范教育意识的对策
大学生法律规范教育意识问题是一个相对系统的科学体系,不仅要从高校主体出发,发挥其基础作用,同时还要从相关教师以及大学生个体等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上述问题。
(一)建立明确的、规范的法律意识教育理念
首先,我们必须将规则导向与价值导向有机紧密结合起来,“使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概念从国家的外在宣布转化为个人的内在的行为动机,从客观的行为标准转化为主观的行为模式,使立法精神和价值导向获得公众的认可”。法治观本身就属于人的一种思想意识产物,必须帮助大学生建立起法治世界中的价值观,因为规范法律意识不能仅仅只是停留在宣传阶段,它应该使大学生在了解法律规则的基础上形成一种稳定的、牢固的信念、态度和情感。
其次,要把个体与社会进行辩证统一起来看待。从个体行为角度而言,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的目标就是培育他们拥有规范的法律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能力。而从社会整体发展角度而言,大学生形成了规范的法律意识将有助于整个社会朝着法治化方向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清晰地看到,大学生的规范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简单地盲从法律、服从集体利益,更多的是要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学会用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与一切违背法律的行为做斗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教育的最终目标。
最后,我们也要把教育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紧密结合起来。教育的价值就是指它的功能性。内在价值是指法律教育本身在知识层面所具有的吸引力,它能够吸引学生产生兴趣,从而更积极地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也就是达到苏格拉底所说的“自我认识”。法律教育的外在价值就是能够驱动大学生去主动接受并主动学习法律相关知识的一种动力,这种动力简单地说就是一种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体验情绪。因此,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应当注重教育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有机结合,只有内在动力释放能量才能改变其状态,如果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能够使大学生保持对法律知识与理论学习的一种热切的态度,使大学生能够通过开动脑筋并在现实生活中运用这些法律知识与理论,那么,这就把法律知识和理论与大学生的思维、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了,从而也就产生了知识本身的价值,随之,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在价值也就产生了。这也正是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为法治中国建设铺垫的精神沃土,也是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价值的终极意义。
(二)加强规范法律意识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不仅仅是专业的法律界范畴之内的事情,而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也不是高校或者教育界、相关教师的事情。要使当代养成规范法律意识需要时时处处都有鲜明引导的生态化法治教育氛围。这种良性的生态化法治氛围的建构,最关键的是要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法律教育师资队。
其一,重点建设专业的法制教师队伍。通常而言,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作为主渠道来实现,而这门课程的相关教师承担着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法律理念、法律信仰的重担。
其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高校的辅导员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在日常生活学习中直接负责对学生的成长进行管理和引导工作。因此,辅导原是否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且以往大学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的教育活动主要由辅导员组织实施。因此,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课堂以外的教育活动也应该成为辅导员的工作内容。并且,高校还必须要继续强化对辅导员进行法律素质提升方面的培训工作,在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的同时,就能够更好的直接为学生服务。
其三,加强行政和后勤人员的队伍建设。高校的行政和后勤人员虽然不直接对大学生进行教育,但是他们的行为、工作作风、对法治的态度和观念等,都对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的养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因此,强调对高校的行政和后勤人员实施依法依规开展校园安全管理与服务工作,就能从整体上促进大学成为和谐文明安全法制的环境,这也大大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在潜移默化的法治环境中产生对法律的信仰与崇敬等诸多心理认同方面的价值观,从而更有利于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打造完善的法律教学课程体系
当前,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除了设置专门的有主渠道课程外,还必须要丰富充实通识课和选修课一次构建出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并且,这些通识课程和选修课程在内容方面必须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设置出有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计划。这是因为,虽然大学生在文化水平属性上属于较高一类的群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够自觉地遵法、守法,这与每个人的利益需求以及情感诉求、价值观取舍、心理情绪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通识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内容设置方面遵循层次原则就能把法律教育的过程整合成一个一个的阶段性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高等院校中,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教育方面的课程的主渠道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并且只针对一年级大学生群体,单独依靠这门课程就要把把大学生培养成具有规范法律意识的未来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教育目标显然是无法实现的。由此,我们应该建立系统的、完善的规范法律意识教育课程体系,增加通识课程和选修课程作为辅助教育课程,并在课程内容设置中体现层次性和确定性的特点,以保证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教育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也正是基于上述分析,在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的同时还必须设置一些配套性质的法律通识课程与选修课程。当然,我们还必须根据大学生的专业开设选修课程供特定专业大学生进行选修,这既符合他们的专业需求,也符合自身的兴趣爱好。例如,在经济专业类的大学生群体而言,我们可以适当开设一些经济法、商法、民法等专业课程。再如,针对土木工程类专业大学生群体则可以专门为其开设建筑法、招投标法等选修课程。由此,我们就可以建设涵盖主课程、法律通识选修课、专业法律选修课于一体的贯通式的法律意识培育课程体系,不仅能够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还能够拓展大学生规范法律意识视里的信息平台,为实践中培养更多的具有规范法律意识的合格公民增加可能与机会。
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每一个公民都积极参与进来。尤其是对于当代大学生群体而言,他们能否具备法律意识,不仅是检验中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一把重要的标尺,同时也是检验广大高校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针的执行情况。大学生群体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对社会主义法律产生信仰与崇敬,从而在实践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