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后市级担保机构的发展思考
2022-02-13常志华
■常志华
随着中国融资担保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顶层设计、行业监管、体系建设、银担合作逐步趋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呈现减量增质、扩面降费的态势,担保机构通过体系化、专业化的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普惠领域。
一、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前山西省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情况
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前,山西省融资担保行业已形成服务实体经济、聚焦支小支农、回归主业,服务市场主体的行业发展共识。全省共110家融资担保机构,其中政府性担保机构80家、国有企业控股7家、民营控股23家。注册总资本202.26亿元,户均注册资金1.84亿,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1.67倍,小微三农占比77.41%,支小支农18.95万户,其中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5.93万户,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1.32%。8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超10亿的2家,1—10亿的22家,2000万元—1亿的56家。56家“名单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省级2家,市级13家,县级4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余额293.62亿,平均放大倍数2.33倍,支小支农占比92.18%。
二、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前山西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本实力偏弱,担保作用发挥不充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金1.46亿,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户均资本0.52亿。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1.67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5倍。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5.93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的5.1%。37家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基本未开展业务,仅5家支小支农占比达到80%的政策要求,融资担保首贷户占比18.5%。
二是银担合作机制不完善,难以实现对等合作。全省市级担保机构签约银行30家,仅仅5家实质性合作,难以实现2:8比例风险分担,部分市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整体实力不足,难以与银行对等合作,超过95%符合银行授信,但是银行仍需通过担保实现兜底。
三是银行合作性不高,“总对总”业务推进缓慢。国家融担基金及省再担保公司推出的“总对总”批量见贷即保业务,因市级融资担保机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代偿风险较大,导致银行对市级融资担保机构的认可度、合作度不高,加之授信权限的原因,省级银行到地市级银行的推进较慢,影响担保机构“总对总”业务的开展。
四是体制机制不顺,政策落实不到位。市县级担保机构整合不到位,部分担保机构仍是行政运作。担保专业化人才流失,薪酬水平未实现市场化,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保费补贴机制、资本金补充机制等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担保机构难以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是核销政策尚未出台,防范风险存在隐患。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微企业,但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微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例如阳泉作为资源型城市,近几年受经济结构转型和环保政策影响,以资源为依托的中小微企业还贷能力降低,导致代偿风险加大,担保能力减弱。银行因代偿率的问题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更加谨慎,对开展业务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代偿金额的核销问题也是制约担保机构发展的主要原因。由于没有专门的代账核销政策,市县级担保机构代偿包袱重,全省未核销过一笔不良资产,部分担保机构累计代偿率超过了5%,一定程度制约了业务的发展与银行的合作。
六是供需不匹配,尚未实现信息共享。担保机构获取信息的来源渠道狭窄,仅能通过人行的征信及“企查查”“天眼查”查询贷款企业的相关信息,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风险把控,亟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后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思路
为了有效解决融资担保机构“小、散、弱”和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推进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建设,高效高质推动服务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工作指引》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操作工作箱》,以市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主体,通过吸收合并辖区各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担保机构体系化、专业化运营能力,实现统一组织机构、统一股权管理、统一资本管理、统一公司治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风险管理、统一政策支持标准、统一信息化支撑。
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后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回归本源,发挥支持地方经济的“毛细血管”作用。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管理的是信用,要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合规意识、做精风险管理、稳固行业健康发展的根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在新征程中不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强体系、促倍增,提质增效做“加法”
增资合并后的市级担保机构要继续巩固前期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果,坚持行稳致远,确保体系建设向前推进。一是主动强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对标,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担保体系与银行2:2:4:2的风险分担合作模式开展合作,提高业务对接效率,做实资本、做强机构、做精业务、严控风险、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增信作用。二是担保业务要实现井喷式增长,预计到2025年“十四五”末,整合后的市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力争每年增长50%,放大倍数争取达到5倍。三是创新担保模式,在原有直保业务、信保业务、线上担保业务、国有银担“总对总”业务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快专业领域产品创新,大力发展首贷户担保、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供应产业链融资担保等业务。开展符合县(区)发展需要的“科创产业融资担保”“乡村振兴产业融资担保”“三农融资担保”及各种专项产品的融资担保,进一步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加大银担合作,开展地方法人银行“总对总”见贷即保批量业务,便利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担保服务。四是加大创新力度发展科技金融,给客户带来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无科技不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的关键环节是识别风险和信息化支撑,要通过依靠国担基金直担业务SAAS系统,做到信息化基础全覆盖,走出传统的人工识别风险和收集信息的困境,以风控模式创新为基础,科技赋能为关键,形成通过大数据获客、精准风控、智能审批和保后监管的全流程科技服务链条。
(二)降门槛、提效率,降费让利做“减法”
整合壮大后的市级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运营,实行优惠担保政策。一是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各类市场主体的担保费率调降至1%及以下。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个特困行业的担保费率降低至0.5%。二是严格以“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主体融资担保为主业,支小支农占比不低于80%,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持续提升1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占比。三是对单户融资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新兴产业及“六新”等市场主体,取消反担保要求,全部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服务。四是实施“135办结制”,对“总对总”批量化担保项目和融资额度100万元以下的项目,1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三)强合作、担风险,杠杆作用做“乘法”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设立是构建政银风险共担机制的重大突破,是新时代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其设立的代偿率封顶和风险比例分担模式,更是担保行业的重大创新,为降低担保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集团的推动和支持下,加入山西省担保体系,同时融入国家融担基金,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担保体系与银行2:2:4:2的风险分担合作模式。二是不断推动银担合作、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担保行业覆盖面。在风险分担,风险处置、体系建设等方面,市级担保机构要与省再担保集团深入合作,从而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撬动作用和杠杆作用。三是积极与国有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合作,发挥银担合作的典范和带动作用,树立银担2:8风险示范。四是逐步拓宽银担合作深度和广度,与国有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实行“集中准入、统一授信”合作模式,解决担保机构银行准入及授信耗时长、效率低、审批难的问题。
(四)严风控、强机制,化解风险做“除法”
面对已发生风险的项目和存量项目风险暴露的严峻形势,我们要科学研判,既注重当前的风险化解,又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和能力的建设。实践证明,仅靠自身清收和处置代偿多年、清收无望的项目,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系列措施,主动化解存量风险,遏制新增风险。一是对关注类以上的客户开展企业经营情况调查、反担保抵押物风险排查、合同合规性排查、客户名下有效资产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和机制。不断完善流程,建立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实现风控“前瞻”。三是加强代偿项目的清收处置。按照分期、转化、处置、核销的方式和思路,分类清收处置。四是建议财政部门尽快出台代账核销政策,让整合后的市级担保机构“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