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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的核心共识
——“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论”的新证明*

2022-02-13

理论与评论 2022年4期
关键词:人民出版社恩格斯马克思

林 锋

晚年马克思的历史观是怎样的?与晚年恩格斯历史观的关系是什么样的?二者是否存在某些西方学者认定的所谓“对立”“冲突”?数十年来,马克思与恩格斯关系问题受到国内外学者们关注和重视,相关讨论构成学界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上,“对立论”是一种产生了较大影响,至今仍未在学界销声匿迹的论调。众所周知,这种论调最为著名的倡导者是美国学者诺曼·莱文(Norman Levine, 曾译为诺曼·列文)。莱文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中的人类学》一文中宣称,“本文的主要论题首先是探讨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在解释上的基本分歧;其次,这种解释上的分歧应该把它看作是各自在建立历史思想和社会学思想的两个不同学派,也可以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和恩格斯主义”(1)[美]诺曼·列文:《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中的人类学》,胡企林、李宗正、陈胜华编:《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15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49-50页。。在该文中,莱文人为地制造了作为“辩证法学者”的晚年马克思与作为“机械唯物论者”的晚年恩格斯的对立。在我国学界,部分学者一定程度上附和莱文的论调,表述了某种类似的观点。

本文的核心意图就是试图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关系(确切地说,是对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的关系)进行剖析和梳理,批驳所谓“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对立论”的论调,引导读者正确认识和看待晚年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观及二者的关系。笔者采用了两种路径:一是直面莱文“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对立论”的核心观点、立论基础、主要论据,辨析其可信度,揭露其对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的误读、曲解之处;二是正面展示足以证实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核心观点、基本立场一致性的论据(尤其是来自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核心文本的证据),直接论证“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一致论”。笔者试图以“破立结合”的方式,有效开展与莱文的学术对话。本文采用了后一种路径,列举了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的九大共识,并做了详细的阐释、论证。

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均坚信,人类社会的运动、人类历史的演进,遵循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马克思在1877年写成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第二部分重申了“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趋于灭亡,共产主义所有制必然替代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基本观点:“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在那一章末尾,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趋势被归结成这样:‘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由于自然变化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它本身已经创造出了新的经济制度的要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生产者个人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所有制。”(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65页。这些文字表明,晚年马克思坚信人类社会(譬如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演进遵循着客观规律,否则“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在他那里是决然得不出来的。恩格斯对“人类社会的运动、人类历史的演进是否遵循着客观规律”的表态更为鲜明: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第四部分,恩格斯在揭露了传统哲学(自然哲学、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用观念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0-301页。,“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去证实的现实的联系”(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1页。的错误做法后,指出“在这里(指历史领域——引者注)也完全像在自然领域里一样,应该通过发现现实的联系来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1页。,他紧接着说道,“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起作用的一般运动规律。”(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1页。他还指出,虽然“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但是,不管这个差别对历史研究,尤其是对各个时代和各个事变的历史研究如何重要,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2页。

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均坚信,人们可在遵循社会运动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利用规律和历史趋势,把握历史机遇,促成特定国家、社会形态的跨越式发展。晚年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给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其草稿中,提出了俄国、俄国公社“跨越式”发展的著名构想。在马克思看来,俄国及俄国公社跨越资本主义的可能性,正是“资本主义陷入不可克服的危机而必然崩溃、社会主义必然替代资本主义”这一世界历史运动大趋势造成的,换言之,正是人类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客观趋势造成的。借助世界历史运动这一大势,抓住历史机遇,实现俄国及其公社的跨越式发展,不重蹈资本主义覆辙,避免不必要的发展代价,正是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种主观能动性与遵循客观规律完全不矛盾,恰恰是对客观规律的某种确证和运用。恩格斯完全赞同马克思关于俄国公社跨越式发展(走“非资本主义道路”)、公社新生的建设性思路。两人合作的《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就是明证。在这一共同署名的序言中,他们指出:“《共产主义宣言》的任务,是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但是在俄国,我们看见,除了迅速盛行起来的资本主义狂热和刚开始发展的资产阶级土地所有制外,大半土地仍归农民公共占有。那么试问: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始土地公共占有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占有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必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页。恩格斯与马克思都认为,俄国公社完全能够获得新生,“不必自杀就可以获得新的生命”(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6页。(马克思语),并不是必然灭亡、必然瓦解的。在他们看来,这种进化(获得新生)的可能性是当时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世界历史客观趋势造成的一种不容错过的历史机遇;要实现这种可能、这种最佳方案(不是摧毁公社,而是将其转化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不能坐视历史运动自然演进,而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促成革命以拯救陷入险境的俄国公社,借革命之力,使公社生存下来,进而获得新生,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

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均认为,人类历史的运动是一个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跃升的发展过程,在人类进步的历程中,以财富为惟一目的的那个阶段及资本主义阶段必然终结,让位于更高的发展阶段。关于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基本规律、基本趋势,摩尔根、马克思、恩格斯都是高度肯定的。在《古代社会》中,摩尔根就以鲜明的方式强调了这一点。(10)摩尔根在《古代社会》第一章“人类文化的几个发展阶段”开篇之处表示:“最近关于人类早期状况的研究,倾向于得出下面的结论,即:人类是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迈步,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才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人类有一部分生活在蒙昧状态中,有一部分生活在野蛮状态中,还有一部分生活在文明状态中,这是无可否认的;这三种不同的社会状态以必然而又自然的前进顺序彼此衔接起来,这同样也是无可否认的。我们也许还可以根据产生进步的各种社会状态,根据人类各个分支经历其中两种或更多的社会状态所取得的已知进展,得出这样的看法:整个人类的历史,直至每一分支分别达到今天的状况为止,都确实是遵循上述前进顺序进行的。”参见[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页。《古代社会》一书对人类历史的分期方式,鲜明地呈现了人类“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迈步”(11)[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页。,循序渐进,依次经历各发展阶段,向“文明时代”迈进的发展历程。

马克思、恩格斯均对摩尔根的人类历史分期方式予以肯定和摘录,肯定了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基本趋势、基本方向。晚年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的开篇之处就是对摩尔根关于人类历史的分期方式的摘录。(12)参见《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2-123页。恩格斯则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第一章开篇之处写道,“摩尔根是第一个具有专门知识而尝试给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一个确定的系统的人;他所提出的分期法,在没有大量增加的资料要求作出改变以前,无疑依旧是有效的”(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页。。在完整摘录了摩尔根描述的人类历史各基本阶段后,恩格斯写道:“我在这里根据摩尔根的著作描绘的这幅人类经过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达到文明时代的开端的发展图景,已经包含足够多的新特征了,而尤其重要的是,这些特征都是不可争辩的,因为它们是直接从生产中得来的。”(14)参见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38页。需说明的是,晚年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基本趋势、基本方向的基本思想不是来自摩尔根,而是他们先前的历史观中本就有的基本思想,摩尔根不过是与他们“不谋而合”。马克思、恩格斯在先前时期就充分肯定了人类由于物质生产的进步及其他因素推动而趋向进步的人类历史运动基本规律。

在完成对人类财产观念发展历程的描述后,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末尾处鲜明地表达了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文明社会”的批判性意见。(15)摩尔根写道:“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财富的增长是如此巨大,它的形式是如此繁多,它的用途是如此广泛,为了所有者的利益而对它进行的管理又是如此巧妙,以致这种财富对人民说来变成了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人类的智慧在自己的创造物面前感到迷惘而不知所措了。但是,总有一天,人类的理智一定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一定会规定国家对它所保护的财产的关系,以及所有者的权利的范围……只要进步仍将是未来的规律,像它对于过去那样,那么单纯追求财富就不是人类的最终的命运了。自从文明社会开始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只不过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只是人类将要经历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惟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政治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和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知识正在不断地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参见[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45页。他预言,“单纯追求财富不是人类的最终的命运”(16)[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45页。,“以财富为惟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17)[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45页。将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18)[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45页。。

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均对摩尔根相关说法予以关注和重视。在他们看来,这是摩尔根思想中值得赞赏之处。晚年马克思以略做删减的方式,近乎全文摘录了摩尔根的相关言论,并在摩尔根的言论下面划了许多着重线,在一个关键句(构成其中的核心论断,该句是“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惟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下面还画了两道着重线。(19)参见《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92页。恩格斯则在《起源》末尾全文摘录了摩尔根的上述语句。(2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7-198页。在摘录这些语句前,他表示,“现在把摩尔根对文明时代的评断引在下面作一个结束”(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7页。,可见恩格斯非常赞同摩尔根的这些说法,否则就不会全文引用并以此作为全书的结束了,显然,他是有所考虑的。(22)显然,恩格斯试图以摩尔根的这些语句来表明自己与马克思共同的结论:以财富为惟一目的的私有制时代(即所谓“文明时代”)、资本主义时代必然终结,替代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必然到来。

马克思、恩格斯高度重视、赞赏摩尔根“以财富为惟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必然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的论断,这个论断与他们共同的核心论断(“资本主义因为不可克服的自身矛盾必然灭亡、终结”)有高度的相似性,在晚年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正是以单纯追求财富为显著特征,“以财富为惟一的最终目的”。摩尔根虽没有明确说“以财富为惟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但显然是将其包括在其中,至少是将人类已经历的资本主义历程列入其中的。与马克思、恩格斯相似,摩尔根对现代资本主义单纯追求财富、“财富对人民说来变成了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23)[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45页。的现状十分不满,认为这不是人类理想的发展状态,基于人类社会趋向进步的规律,他认为这种现状必然终结。

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均认为,具体国家、民族、部落的历史轨迹、历史进程、运动方式具有差异性和多样性,绝不是千篇一律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各分支的历史演进、运动轨迹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体现了人类社会运动、发展的共同规律、共同路径。但是,他们均充分意识到,人类各具体国家、民族、部落、微观社会形态的演进过程、运行轨迹颇为复杂和多样化,甚至千差万别。严格来说,并不存在一个所有人类分支的演进、运行都与之完全相符、严格照之运行,与之毫无偏离的具体运动模式。就人类各分支的演进、运行而言,彼此间的相似性、共性(这是共同的运动规律导致的)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差异性则是另一个方面。对人类各分支演进过程、历史轨迹的相似性与多样性的辩证把握,均体现在晚年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观中。以下各举一例。马克思在摘录摩尔根《古代社会》第一编第一章“人类文化的几个发展阶段”时,略去了摩尔根原著中阐述人类进化的统一模式、普遍道路的内容,却对后者提及“各原始部落发展的差异性”的少数内容表现出了浓厚兴趣,做了摘录,还加了一个独立标题“不同的部落和族系的发展道路”;借助摩尔根等人类学家的科学资料,马克思发现各原始部落在发展上的差异性、多样性,至少包括三种情形:第一,各原始部落在社会发展速度上的显著差异;第二,各部落由于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所导致的发展道路的不同;第三,各部落接受外部影响的程度各不相同。(24)参见《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2-125页;林锋:《马克思“人类学笔记”研究——前沿问题探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51-52页。在《起源》第一章,恩格斯在根据摩尔根《古代社会》的历史分期法概述“野蛮时代”时注意到,处于相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的东西半球的原始部落,其物质生产发展模式(这是由两个大陆自然条件的差异导致的)、进化方式却显著不同,表现出地域性差异(东半球以畜牧业为主要生产模式,西半球则以种植业为主要生产模式)。(2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35页。这种因自然条件之差异而导致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的重大差异,晚年马克思、恩格斯都注意到了。恩格斯的《起源》还注意到,在人类原始部落中,不同部落的发展速度、发展状况、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有的部落处于发展的优越地位,超越了其他原始部落的发展水平。(2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页。晚年马克思同样注意到了这点。

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均认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归根结底”主导和决定了人类原始社会史乃至整个人类历史的总进程。首先,马克思的《摘要》和恩格斯的《起源》均是按照摩尔根划分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的思路,以“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技术”的发明、进展为主要依据来划分原始社会的具体发展阶段,他们的这种思路不仅体现在对“后期原始社会”(“野蛮期”)发展阶段的划分上,也体现在对“早期原始社会”(“蒙昧期”)发展阶段的划分上。在各自的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均完整摘录了摩尔根的原始社会史分期法。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均表露了对物质生产在人类原始社会史乃至整个历史中决定性作用的肯定性看法。在《摘要》中,马克思对摩尔根的核心论断“人类在地球上获得统治地位的问题完全取决于他们(即人们)在这方面——生存的技术方面——的巧拙”(27)《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5-126页。予以重视和肯定,在“人类在地球上获得统治地位的问题”“生存的技术”下面划了着重线,他还直接摘录了摩尔根的一个重要论断:“人类进步的一切伟大时代,是跟生存资源扩充的各时代多少直接相符合的。”(28)参见《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5-126页。恩格斯对“物质生产在人类原始社会史乃至整个人类历史中的决定作用”的表述更加鲜明。众所周知,在叙述“两种生产”理论前,恩格斯《起源》第一版序言首先声明:“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页。这里强调的正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历史所具有的那种归根结底的“决定”作用。后来,他又在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再次表述了高度相似的核心见解:“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

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均认为,在人类社会及其历史运动中,作为物质因素的社会存在是本原性、第一性的存在,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社会存在的产物和反映。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最基本的特征是用物质原因来说明精神现象,把“社会存在”视为人类社会及其历史运动中第一性、本原性因素,肯定所有“社会意识”均是第二性、非本原性存在,是社会存在的产物和反映,所有“社会意识”均能从相应的“社会存在”中找到存在的根源。这个特征鲜明地体现于晚年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在马克思对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所做的摘要中,针对柯瓦列夫斯基“用一种精神现象来解释另一种精神现象”的做法(具体地说,柯瓦列夫斯基用“氏族各支系血亲意识的削弱”来解释氏族各分支何以萌生“调整自己的财产关系,使自己不受比较疏远的其他各分支的参与和干涉”的愿望(31)《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6-27页。),马克思鲜明地予以批评和质疑。他在摘录柯瓦列夫斯基原著的相关表述时加了一个注释:“为什么意识在这里起着causa efficiens﹛动因﹜的作用,而不是随着氏族分为‘支系’而必然发生的实际的空间划分(这种“实际的空间划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性因素——引者注)起着这种作用呢?”(32)《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6页。很明显,晚年马克思是基于彻底的、高度自觉的“社会存在是本原性、第一性的存在,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的唯物史观基本立场、基本思维方式来纠正柯瓦列夫斯基的做法的。在他看来,不能像柯瓦列夫斯基那样停留于问题的表面,简单地用一种精神现象来解释另一种精神现象,而应深究被柯瓦列夫斯基视为原因的那种精神现象(即“氏族各支系血亲意识的削弱”)背后的、构成这种精神现象之深刻根源的物质性原因,这种物质性的原因、物质性的现象(即“随着氏族分为‘支系’而必然发生的实际的空间划分”)才是氏族各支系、各分支萌生“调整自己的财产关系,增强经济独立性”愿望的更深刻、更具“本原性”的原因,上述精神现象不过是这种物质性的原因、物质性的现象的产物和反映。(33)参见林锋:《“人类学笔记”与历史唯物主义及〈资本论〉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年第5期。

上述哲学倾向、思维方式同样鲜明地体现于晚年恩格斯的著作。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77页。,“思维对存在的地位问题,这个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也起过巨大作用的问题:什么是本原的,是精神,还是自然界?——这个问题以尖锐的形式针对着教会提了出来:世界是神创造的呢,还是从来就有的?”(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78页。在他看来,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就是精神与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是本原的问题,坚持物质是本原,精神是产物、派生物的观点,这就是坚持了唯物主义立场。显然,恩格斯自己是鲜明地坚持“物质是本原、精神是派生物”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正是这一基本立场在社会历史领域的直接体现。“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本原性的存在”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充分体现于他的晚年文本。恩格斯明确表示:“从15世纪中叶起的整个文艺复兴时期,本质上是城市的从而是市民阶级的产物,同样,从那时起重新觉醒的哲学也是如此。哲学的内容本质上仅仅是那些和中小市民阶级发展为大资产阶级的过程相适应的思想的哲学表现。”(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8-309页。这里,恩格斯认为,文艺复兴的思想运动、文艺复兴时期开始重新觉醒的哲学“本质上是城市的从而是市民阶级的产物”,也就是说,它们都根源于社会存在,是特定的社会存在(城市和市民阶级都是特定的社会存在,或者说,是社会存在的特定形态,“中小市民阶级发展为大资产阶级的过程”是一种客观化的历史过程,本身亦是一种社会存在)的产物。在他看来,作为社会存在的城市、市民阶级是第一性的、本原性的存在,文艺复兴和哲学都是第二性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产物和反映。恩格斯在描述宗教异端与其物质基础、经济基础的联系时写道,“当市民阶级兴起的时候,新教异端首先在法国南部的阿尔比派中间,在那里的城市最繁荣的时代,同封建的天主教相对抗而发展起来”(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10页。;“新教异端的不可根绝是同正在兴起的市民阶级的不可战胜相适应的;当这个市民阶级已经充分强大的时候,他们从前同封建贵族进行的主要是地方性的斗争便开始具有全国性的规模了”(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10页。。不难看出,在恩格斯那里,宗教异端的宗教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根源于特定的社会存在:市民阶级及其物质生活基础。在他看来,先是封建时代末期人类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发生了某种客观变化,形成了市民阶级赖以产生的物质生活条件,从而这个阶级产生了,随后,便产生了与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状况、经济利益相对应并维护该阶级经济利益的哲学和宗教思想(新教异端思想)。显然,这里体现的还是“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才是第一性、本原性的,社会意识不过是第二性的,是社会存在的产物和反映”的唯物史观基本立场。

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均认为,原始社会后期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显著进步是原始社会解体、新社会形成的终极原因和根本动力。在晚年马克思看来,替代氏族社会的新社会的基本要素(包括私有制、劳动奴役制、阶级斗争、专偶制家庭、商品、货币、城市、国家、文字等,这些文明要素在原始社会中的生成过程同时也是文明时代的孕育、形成过程及原始社会的衰落、解体过程)都是在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取得相应进步的前提下以某种必然性萌芽、发展起来,或是以物质生产的进步为重要背景。如,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是私有制萌芽、发展并最终取代公有制,成为人们主导性的财产所有制形式的根本动力;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是奴隶制、阶级斗争产生、专偶制家庭形成的根本动力;物质生产的进步是商品、货币产生的根本原因;物质生产的进步是城市产生的根本前提。(39)参见林锋:《马克思“人类学笔记”研究——前沿问题探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57-62页。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是原始社会衰落、终结,新社会起源、形成的终极原因和决定性动力。恩格斯持同样观点。《起源》第一版序言指出:“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个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代之而起的是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4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页。这里,恩格斯肯定了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发展(其表述是“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其实指的正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日益发展起来”(这些社会成分直接导致了原始社会的衰亡、新社会的诞生)的真正根源,后者正是前者的产物。在《起源》第九章,恩格斯提到了导致原始社会、氏族制度衰落、崩溃,促进新社会生成的大量因素(如,对财富的贪欲的普遍化、私有财产的显著发展、氏族社会内部的财产差别、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奴隶制、日益频繁的交换、货币的出现、商人阶级的形成、高利贷、土地成为买卖和抵押的对象、贸易的发展、人员的流动和人口的杂居、国家的诞生等(4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9-189页。),它们都是在物质生产显著进步的背景和前提下萌芽和发展起来的,归根到底都是原始社会后期物质生产取得相应发展的产物和结果。其中,在原始社会衰落、新社会诞生的历史运动中起关键作用的核心因素(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奴隶制、氏族社会内部的阶级分化、阶级斗争、政治国家的确立等)都根源于物质生产的相应发展。

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均认为,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在原始社会衰落、解体及新社会的形成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在晚年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是原始社会内含的否定性、破坏性因素,是摧毁原始社会、建立文明社会的强大力量。(42)林锋:《马克思“人类学笔记”研究——前沿问题探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62页。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直接导致原始公有制的衰亡及其主体地位的丧失;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直接导致原始共同体内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生产私有财产的强烈需要构成了奴隶制发展的主要动力;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是摧毁氏族管理制度、建立国家的强大力量;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还是男权确立、母权制倾覆、专偶制家庭产生的直接原因。(43)参见林锋:《马克思“人类学笔记”研究——前沿问题探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63-65页。

晚年马克思在《摘要》中摘录道:“无论怎样高度估计财产对人类文明的影响,都不为过甚。财产曾经是把雅利安人和闪米特人从野蛮时代带进文明时代的力量。管理机关和法律建立起来,主要就是为了创造、保护和享有财产。财产产生了人类的奴隶制作为生产财产的工具……随着财产所有者的子女继承财产这一制度的建立,严格的专偶制家庭才第一次有可能出现。”(44)《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71页。这里提到的“财产”就是私有财产,确切地说,是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发展起来的数量可观、日益增加的私有财产。他提到的“管理机关和法律建立起来,主要就是为了创造、保护和享有财产”,则道出了私有财产因素对国家和法律形成的直接推动作用,国家和法律就是基于便于创造、保护和享有私有财产的目的而建立的。在马克思看来,专偶制家庭是以财产私有为前提的,是为了保障男性大量私有财产的继承而确立的新型家庭,“导致专偶婚制的动力是财产的增加和想把财产传给子女”(45)《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62页。。私有财产的发展是导致母权制倾覆、男权制形成的直接动力,“当财产开始大量产生和传财产于子女的愿望把世系由女系改变为男系时,便第一次奠定了父权的真正基础”(46)《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61页。。马克思在考察希腊政治社会的建立时,加了一个重要的批注:“普卢塔克所说的‘卑微贫穷的人欣然响应提修斯的号召’,以及他所引用的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提修斯‘倾向于人民’这些话,不管摩尔根怎么说,显然表明氏族酋长等人由于财富等等已经和氏族的群众处于利益冲突之中,这种情况,在存在着与专偶制家庭相联系的房屋、土地、畜群的私有制的条件下,乃是不可避免的。”(47)《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1页。他还道出了阶级对立、氏族内部冲突的根源,“同一氏族中的财产差别使氏族成员的利益的共同性变成了他们之间的对抗性”(48)《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7页。。在他看来,原始社会末期普遍发展起来的私有财产是导致氏族社会内部财产差别扩大进而出现阶级对立(包括首领在内的富人与广大穷人、氏族群众)的直接动力,从而也是国家形成的主要动力。

恩格斯同样肯定了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对原始社会衰落、解体及新社会形成的关键作用。他在描述“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时指出,“财富在迅速增加,但这是个人的财富”(4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2页。,“生产的不断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不断增长,提高了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在前一阶段上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现在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的组成部分”(5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2页。。在他看来,原始社会后期,对私有财产的贪欲和无止境的需要,是奴隶制迅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奴隶成了为奴隶主创造私人财富的主要劳动力。他还指出,“各个家庭家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迄今一直保存着的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同时也炸毁了为这种公社而实行的土地的共同耕作”(5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3页。,“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取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5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3页。;“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实行以来,就逐渐转变为世袭制,他们最初是耐心等待,后来是要求,最后便僭取这种世袭制了;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于是,氏族制度的机关就逐渐挣脱了自己在民族中,在氏族、胞族和部落中的根子,而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但是,如果不是对财富的贪欲把氏族成员分裂成富人和穷人,如果不是‘同一氏族内部的财产差别把利益的一致变为氏族成员之间的对抗’(马克思语),如果不是奴隶制的盛行已经开始使人认为用劳动获取生活资料是只有奴隶才配做的、比掠夺更可耻的活动,那么这种情况是决不会发生的。”(5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3-184页。从这些表述足以看出,恩格斯完全意识到,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及其结果(人们财产差别的扩大)摧毁、瓦解了原始的公有制社会组织(共产制家庭公社),破坏了原始人共同劳动的生产方式;对私有财产的贪欲(在各民族中,“获取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使各民族频繁发动战争,战争加强了军事首长的权力,为其个人独裁埋下了伏笔;正是在氏族成员狂热追逐私人财富、私有财富充分发展的背景下,氏族制度向自己的对立面蜕变:成了“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氏族各机关则成了统治人民的工具。在他看来,氏族各机关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蜕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的人民的机关,其主要原因是氏族内部出现了富人(富人是追逐私人财富的全民竞争中的胜利者)与穷人的阶级分化、阶级对立,而这又要归因于氏族成员日益扩大的“财产差别”,财产差别是随私有财产的广泛发展而变得显著、突出的。恩格斯还注意到,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随着畜群和其他新的财富的出现,便发生了对家庭的革命。谋取生活资料总是男子的事情,谋取生活资料的工具是由男子创造的,并且是他们的财产”(5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1页。,“牲畜是属于他们的;用牲畜交换来的商品和奴隶,也是属于他们的”(5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1页。,“‘粗野的’战士和猎人,以在家中次于妇女而占第二位为满足,但‘比较温和的’牧人,却依恃自己的财富挤上了首位,把妇女挤到了第二位。”(5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1页。在恩格斯看来,私有财产的普遍发展是男性统治地位得以确立的决定性背景,男性在追逐私有财产时拥有的有利条件使其获取了比女性多得多的私人财富,从而颠覆了妇女在家庭中的中心地位,确立了男性的统治地位。

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均认为,国家的形成是以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为终极原因,以私有财产和阶级斗争的发展为主要动力,多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历史过程。晚年马克思认为,国家形成的主要条件是私有财产、阶级斗争的充分发展。事实上,正是原始社会后期物质生产的显著进步导致了私有财产充分发展,进而导致了氏族社会内部阶级、阶级斗争的形成。(57)参见林锋:《马克思“人类学笔记”研究——前沿问题探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65页。阶级斗争是国家形成的直接动力,最终根源于生产的进步。在恩格斯那里,看法相似。国家形成的直接动力是阶级斗争的发展和尖锐化,这种阶级斗争一方面来自氏族社会内部的富人与穷人,另一方面来自奴隶主与奴隶。不论哪种阶级斗争,都是以原始社会末期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显著改善和进步为决定性条件、终极原因,都可以从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相应发展中找到终极根源。

晚年马克思、恩格斯均认为,私有财产及阶级斗争的充分发展是国家形成的主要原因、主要动力。原始社会后期私有财产的充分发展造成氏族社会成员之间的财产差别,使氏族社会发生阶级分化,形成了富人与穷人之间的阶级对立、阶级斗争,并使富人产生了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地位,借助公共强制力更好地保护自己私有财产的强烈愿望;生产私有财产的需要还导致奴隶制迅速发展和奴隶队伍的壮大,这就迫切地需要建立一个暴力性质的奴隶主政权来防范和镇压人数庞大的奴隶阶级的反抗。(58)参见林锋:《马克思“人类学笔记”研究——前沿问题探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65-66页。阶级斗争,不论是富人与穷人的阶级斗争,还是奴隶主与奴隶的阶级斗争,都迫切地要求建立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以维护特定阶级(有产阶级、奴隶主阶级)的根本利益,镇压被剥削阶级(奴隶、氏族社会的穷人)的反抗。阶级斗争尖锐化的形势直接推动了国家形成。此外,在他们看来,国家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晚年马克思、恩格斯都注意到了,社会公共管理的压力、政治家的政治改革、人口流动等诸多因素也对国家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如,正是希腊、罗马政治家的政治举措,特别是梭伦、克利斯提尼、塞尔维乌斯按照财产和地域原则划分人民等措施,最终导致了国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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