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强国视域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践探索
——以福建为例
2022-02-12林洪婧
林洪婧
(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并指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1],为福建省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发展提供了前瞻性指导和方向性规划。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文化强国思想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文化强国建设必然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富有民族特色的魅力[2]。福建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上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保护传承理念,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孕育地和重要实践地,福建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2021年3月29日,第1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特别会议将福建省福州市确定为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的举办地,福建省也成为继江苏省后第二个举办世遗大会的中国省份。世遗大会的举办地选择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福建省近几年在世遗事业上的重视与成效,同时也是福建省展示城市魅力与遗产保护成就的良好契机。
1 文化遗产概念及福建保护传承概况
1.1 “文化遗产”概念界定
“文化遗产”主要可以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的区别在于形态差异。“物质遗产”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文化遗产,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文化遗产存在。一般而言,可以通过技术实现整体位移的文化遗产,被称为“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反之不可通过技术实现整体位移的文化遗产被称为“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3]。本文所述的“福建省文化遗产”,实为福建省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福建省内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历史建筑、器务、文书档案、图书等文物。
1.2 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概况
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海陆文明融汇,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在历史长河中汇聚了闽越文化、客家文化、宗教文化、朱子文化等一系列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据统计,全省具有千年以上历史的县城共计36个,拥有五百年到千年历史的县城就有10个,全省总计46个。据统计,福建省现有历史文化名城9座,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分别为福州、泉州、漳州、长汀,省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分别为厦门、莆田、武夷山、建瓯、邵武。同时,福建省还拥有以“三坊七巷”为典型代表的历史文化街区49片,以永泰县嵩口镇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0个,传统村落1 193个,历史建筑9 108栋,传统民居11大类33小类,在全国排名位于前列[4]。福建省文化和自然遗产存量丰富,类型多样,仅世界级遗产全省范围内累积申报成功8处。福建省是全国唯一入选人类非遗名录全序列的省份,7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名录名册,拥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0项,全国排名第九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43人,位列全国第三位。同时也是经国家文物局明确的文物大省之一。
2 主要措施及成效: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福建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根与魂。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和国家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未来的希望。”[5]近年来,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通过立法保障、加强监督执纪、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运营模式等一系列举措,在历史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上取得了良好成效,充分释放福建文化活力,更好地适应时代新要求,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为中国文化遗产事业书写浓墨重彩的福建篇章。
2.1 强化立法保障,全方位推动文化遗产保护
(1)延续千年文脉、守护闽都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主持工作期间,亲自推动制定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成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最早的保护条例之一[6]。近年来,福建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原则,强化立法、完善规划,出台颁布了一些列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作出决议和规范性文件,立法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2)健全完善法律规划体系。福建省深入推进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一是深化立法理念,增强保护自觉。为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有法可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保护和发展二者同等重要”“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也是政绩”理念深入立法,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做到保护不因人事的调整、领导看法、注意力变动而改变,用法治方式担负起历史使命。二是鼓励先行先试,加快立法进度。作为全国率先将传统村落纳入立法保护和开展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地方立法的省份,2017年福建省积极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出台《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此外,福建省鼓励设区地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领域先于省级进行立法,细化上位法规定,注重把基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优秀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通过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地方性法规,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清除障碍、提供依据。三是注重地方特色,服务保护实践。针对福建省内多元文化融合、文化遗产有地方性的特点,优先安排当地独有特殊的立法事项,因地制宜解决和规范本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遇到的特殊问题。同时,坚持形式服务内容,不刻意追求立法体例完整,以服务内容决定立法的形式和结构安排,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人、财、物保障和机制改革创新等核心条款的研究,着力使法规条文明确、具体、管用,更好地服务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执纪问责。一是改进人大监督方式。一方面,为着力解决制约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改革难题。动员人大代表采用重点议案、建议督办的方式,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专项执法检查,聚焦问题开展监督,推动加强遗产的源头保护、整体保护。另一方面,福建省各级人大成立专项检查组,以“小群多路”分散式检查方式,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开展加强明查暗访,推进监督全覆盖,提升监督影响力、震慑力。此外,福建省各级人大探索建立了当地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化遗产管理情况制度,严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反馈链条,把文化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依法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建立文物保护终身追究制,不断强化属地责任,并针对保护形势严峻、遭受破坏、濒危失传、自然衰败等薄弱环节以监督促改革,着力形成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离任交接制度,推动在全国率先启动历史建筑“楼长制”试点,依法加强历史建筑的网格化管理。二是发挥福建省纪委执纪问责机制。福建省纪委于2020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深化运用“1+X”监督机制,着力纠治七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力戒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占用文化遗产设施,执法不严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为增强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历史文脉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7]。
(4)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为了有力保护福建省文化遗产和古厝,福建省在福州市率先设立“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8],专业审理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等,采取“跨域立案,集中审理”三审合一的方式,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严惩盗窃、盗掘、损毁、倒卖、走私文物犯罪,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历史文化遗存的征地拆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各类案件。以司法之力,保护福建文化遗产和古厝等历史文物价值的相当高的一些建筑的利用开发,进一步深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此外,福建高院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十项措施,为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保护生态,人文环境并重,让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2 突出保护重点,赓续城市历史文脉
近年来,福建省立足于全省范围内文化遗产“多且散、广且乱”的现状,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保护城市历史文脉的良好经验,表现为福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三个重点”。
(1)以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为重点。福建省拥有较多传统街区遗存、历史文化建筑,这些区域同时具备历史文化和生活实用功能,可视作福建省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以这种方式保留在福建省城市肌体里,使得福建省拥有属于自己的独特标识,广大市民的文化情感也得以寄托。福建省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把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把文物建筑作为保护着力点,把历史文化街区作为保护影响面,以点扩面,进行重点保护修缮,并以此辐射带动集中成片保护,打造全方位立体保护体系。比如福建省福州市对上下杭、烟台山、苍霞、梁厝、船政文化城等17个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物建筑进行修缮,打造与新一批传统老街巷修复工作,以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城市特色风貌。
(2)以厘清城市改造开发侧重为重点。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如何处理好城市建设开展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一直是一个保护工作中的难题。福建省为了进一步理清城市改造开发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主次关系,通过针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进行严惩和打击,突出“保护文化遗产”为重点,而非以一味重视经济效益优先的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在政策制定时,规定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由明确指定的专门机构专门负责收集具有文化历史价值的传统构件,为修缮维护当地风貌或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做好准备;同时制定文化遗产管理制度,制度覆盖传统构件回收、存储保护、再利用等各环节,以期防止被盗、流失或损毁;此外,通过严厉打击传统构件偷盗、违法违规贩卖等行为,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3)以文化遗产普查认定为重点。为加强省内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确保区域范围内的文化遗产做到“应留尽留、应保尽保”,福建省正在积极开展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行动,制定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公布认定后的文化遗产普查结果。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行动将围绕全省范围内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和特色价值等制定认定标准,根据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把文化遗产分类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三类,并将文化遗产存量丰富、历史文化建筑集中分布的区域作为认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以便对其进行重点区域保护,赓续城市历史文脉。
2.3 提倡活化利用,激活文化遗产活力
福建省坚持“活化利用、传承弘扬”原则,同时引入闽都文化、全闽旅游等理念,鼓励各地在确保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活化利用,创新管理方式和模式,推广个性化运营,激活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1)创新管理方式。为了能使文化遗产得到有效利用,福建省积极倡导文化遗产的新式管理,通过创新建立开放性的建筑租养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让组织、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到创新式管理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认租成功的实际租养人要以“轻租重修”、“以用为养”的原则,在着力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利用文化遗产资源价值进行合理收益,而政府在其中扮演监督者的角色。截至2020年,福建省范围内已有13个村落29栋建筑在传统村落海峡租养平台项目上线,拓宽了村落活化利用的途径。
(2)创新运营模式。通过运用建筑针灸策略,活化利用文物、历史建筑等古厝资源,结合文化遗产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因地施策,将已收储和可收储的历史文化建筑交由商户个体户进行修缮,鼓励结合建筑特色个性化运营经营,植入文化展示、文化创意、商贸办公、休闲旅游等新业态,开辟为传统文化的展示中心、交流平台以及文创产业基地,创新运营模式,探索通过“修缮后产权直接出让”“委托修缮经营的EPC模式”和“修缮完成后交还政府部门管理”等3种新运营模式,进一步挖掘活化利用文化遗产资源,打造成地标点,串点成线,由线及面,打造闽都文化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整治文化遗产周边环境,整体提升历史文化街区气质。
(3)持续推进申遗工作。福建省十分重视申遗工作,将申遗工作置于至关重要的位置,通过积极做好申遗准备,有效提升福建省文化遗产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地位和分量。为做好申遗工作,出台有时限的行动方案,积极与文化遗产研究院进行合作,确保申遗工作有效推进。对于“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申遗工作,出台了《福州市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三年行动方案》,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合作编制《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与申遗总体方案》,确保海丝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福建省邀请国内外知名遗产专家参与“三坊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联合申遗准备工作,对三坊七巷世界遗产申报扩展的可行性研究。
(4)结合“非遗”活态文化推广。为使文化遗产不断焕发时代活力,加强闽都人文底蕴,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时,结合“非遗”活态文化,让文化遗产更加贴近人与生活。比如,被誉为“中国都市仅存的一块‘里坊制度活化石’”的福州市三坊七巷由福建市古厝集团进行经营管理,坚持“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结合福州市传统节日,通过引进脱胎漆器、软木画、油纸伞等福州“非遗”活态文化和艺术业态入驻,举办丰富多彩的和传统民俗体验活动,吸引游客前往。
2.4 强化协同合作,形成多元保护合力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单独的个体和组织凭借一己之力难以完成,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协同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同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地推进。
(1)搭建合作平台,加强部门合作。福建省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上,依托搭建的“福州市‘多规合一’协同工作管理系统”空间管理平台,形成了部门间协同治理的关系。福建省“福州市‘多规合一’协同工作管理系统”空间管理平台贯穿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调和的始终,在拓宽部门协作渠道、共享文化遗产保护信息、表达各方诉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福建省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园林等政府行政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工作管理系统建立起以合作为纽带的新型互动关系,增强主体间的互动合作,福建省文化遗产因此得以有效保护。截止2020年12月底,“多规合一平台”共处理项目689个;办理政务平台工程项目意见回复96个,其中涉及福建省文化遗产历史建筑修缮方案审查72个,涉及地块总平面方案 24 个,共涉及征询是否存在历史建筑 227个;对历史建筑普查成果保护现状进行现场勘查论证67次,共涉及124处建筑、59个项目;完成36处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的竣工核验,为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9]。
(2)完善合作流程,提升合作水平。在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各行政部门以“文物保护优先”原则,主要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工作管理系统有效介入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审批程序,查看城建项目涉及文物情况,提供规划成果和审批数据,文物部门对审批项目明确选址范围是否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出具相关保护意见。该协同工作管理系统,通过畅通合作途径,完善合作流程,在规划选址、土地报批、实施征收、拆平土地、土地出让等改造流程中发挥保护文化遗产的作用。截止2020年12月底,福建省对682个城建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明确所涉76处文物的具体保护要求和措施,避免了在征迁、建设过程中造成不可移动文物误拆或损坏。比如,在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工作中涉及到林浦尚书里牌坊的保护,计划将林浦尚书里牌坊向东北侧迁移20米。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工作管理系统审批时,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通过该流程形成优化方案,改变线路设计,林浦尚书里牌坊实现了良好的保护。
3 文化强国背景下福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提升路径
福建省要继续当好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事业的先行者和排头兵,要努力从科技融合、区域合作、老城复兴、整合资源、提高认同度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福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水平,解决有效监管机制相对滞后、整体规划与持续执行不到位、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度不够、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3.1 坚持“数字化”创新,强化科技融合
新媒体时代,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为福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新思路。“数字化”保护可以同时运用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以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建召开的契机。福建要借势运用现代“数字化”技术,依托互联网技术、三维视觉、环绕式投影等现代媒体技术,突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真实地再现文化遗产的原始样貌,还原文化遗产的历史场景,让观众沉浸式地体验古厝文化、船政文化、海洋文化等福建特色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数据库。“数字化”保护是建立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基础上,福建要运用好文化遗产普查数据,尽快掌握省内文化遗产的基本数据、保存状态、修复情况等信息,完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建设文化遗产数据库,为文化遗产的持续性保护和长期性保存打好基础。此外,要在继续利用好报刊、图书、网络等传统传播方式上,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注重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传播快、受众多、花费低等特点提升福建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2 发挥区域优势,实现跨区域合作
福建省作为具备多区叠加优势的文化强省,要充分利用“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的区域优势和拥有较多世界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上,主动进行跨区域合作尝试。一是形成福建文化遗产的省内联动保护与传承机制。以“福建土楼”、“武夷山文化和自然遗产”、“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以及最新申遗成功的“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等世界文化遗产为经验范本和推广品牌,辐射至周围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二是与其他省份形成跨区域保护与传承合作。深化福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与浙江、广州、台湾、江西等省份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区域合作和经验交流,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武夷山脉、海峡两岸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带等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带,促进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经验互通共享,进一步提升福建省乃至全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效能。
3.3 保护城市文脉,注重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
在福建省近几年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践中,最为突出的是老城整体保护问题,如何处理好老城整体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已然成为当下的重要课题。首先,要加强前期规划。在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和规划设计前,要坚持完整性、整体性、一体化思维,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前期对文化遗产的修缮与活化利用的可行性分析,持续提升省内福州三坊七巷、漳州古城、南平平和古镇、泉州崇武古城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的建设品质,延续福建省内历史街区的文化气息。其次,要强化监督执行。采用社会化经营方式聘请历史街区保护与监督专业队伍,作为执法力量的补充。加强配备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周边的监控设备,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纪录和保障,使文化遗产在重点监控中得以保护与延续。最后,要打造保护典型。福建要着重优化现有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探索文化历史街区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典型建设,进一步挖掘和提炼文化遗产地域特色,打造出一批涵盖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示范典型,将可借鉴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路径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福建样本”。
3.4 整合社会资源,拓宽保护合作方式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不仅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更需要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福建省政府要更加积极推进社会参与平台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多运用政府购买等市场化方式,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税收减免、舆论监督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实现与多主体共商共建共管的良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氛围。近年来,福建省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上起着保驾护航的主导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引导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有效整合投入资金、传承人才、修缮技术、管理能力等资源和力量,丰富文化遗产保护群体,使福建省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形成强大合力。
3.5 强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同度
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离不开民众和整个社会的参与。福建尤其要注重培养在闽群众的遗产保护共识,唤起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一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通过颁发文化遗产保护标识,策划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主题活动,组织文化遗产纪录片和剧目展播,邀请名人担当文化遗产宣传大使等非传统宣传方式,结合官方微信公众号、电视新闻、手机视频等载体,面向全国、全省、市、县(区)进行全域性、全覆盖、全方位的宣传。二是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探索文化遗传与旅游融合发展新路,推出一批结合全省优秀文化遗产的精品旅游路线,通过制定多样化特色路线,引导民众对省内文化遗产实地参观、现场体验,切实感受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强化民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意识。三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为民众提供官方的反馈平台,提供文化遗产保护激励措施,调动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福建民众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