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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D生产函数的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研究
——以内蒙古地区为例

2022-02-11郝文强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2年21期
关键词:农牧区农牧业牧区

郝文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1 内蒙古乡村振兴投融资现状

1.1 投资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聚焦粮食生产、畜牧业发展、种业、耕地等领域,通过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支持绿色发展等手段精准施策,“三农”领域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末,全区第一产业投资较上年增长39.5%,其中农、林、牧、渔业增长24.9%(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年鉴》《中国保险统计年鉴》),两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具体来看,农牧区道路、供水、供电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牧区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2 融资规模稳步增大

随着自治区积极倡导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加大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力度,广大农村牧区信贷融资额度持续增加。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涉农贷款余额达8 402亿元,相较2014年增长了1.51倍,年均增长速为10.78%(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年鉴》《中国保险统计年鉴》)。对比同期全区全口径贷款余额,涉农贷款余额增速高出0.7个百分点。

1.3 投资主体多样化发展

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和草畜双承包制度后,全区农牧业经营主体发生了较大转变[1]。近些年,自治区通过大力倡导培育职业农牧民、种粮养殖大户、家庭农牧产、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快转变农牧业经营方式,不断优化农牧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2]。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也极大扩充和丰富了农村牧区建设的投资主体,同时也利于广大金融机构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农牧业地区的生产、农村牧区道路建设以及水利、垃圾收运等基础投资项目建设。

1.4 投融资模式有所创新

在自治区各级政府积极倡导下,近年地方金融机构将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与自身资源禀赋有机结合,通过“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等一系列行动,着力改善乡村牧区的金融服务质量。一方面创新性地开展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承包经营权开展抵押贷款以及开发信用保证金贷款来拓宽融资渠道[3];另一方面结合地域特色,依托地方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创新金融产品领域,延伸上下游企业服务链条、带动各环节的供应链金融体系,使得来自金融领域的更多“活水”更加精准地流向广大农村牧区。

2 内蒙古乡村振兴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2.1 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牧区经济正趋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与此同时,相应地区金融需求和供给错配情况仍比较普遍。农户作为农牧区金融的需求侧,也是农牧区经营的主体,始终与作为农牧区金融供给侧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着沟通对话和换位思考机制不畅的问题[4],相较城市地区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建设,广大农村牧区的金融体系建设之路的确任重道远。

2.2 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来看,广大农村牧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主要为贷款,而受前些年自治政府“十个全覆盖”工程等客观因素影响,广大农牧区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医疗卫生等基础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基础设施类贷款需求有所减弱,但从更长的时间轴来看,二、三产业的相对资本报酬率一直高于农业,再加上城市经济集聚效应及城乡二元经济局限性影响,金融资本投入力度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要。

2.3 风险补偿机制缺位

从行业属性角度上说,普遍上农牧区和农牧业发展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措施难以获得与发展需求所配套的足量融资支持,资金缺口较大。从根本上看,一方面在于我国当前的农业保险体系尚未完善,农业保险的发展不够充分,导致相关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的转移和分担;另一方面在于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范的角度考虑,往往在缺乏相应保障的前提下,很难将资金向农村牧区或者农牧业发展领域倾斜。近几年,自治区从制度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要求通过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为依托,破解农牧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农牧民融资覆盖面及融资获得率。但是相关制度效率尚未发挥充分,担保规模与信贷融资需求量不相匹配,一定程度影响了农牧业金融产品的创新及可持续发展。

3 农牧区投融资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证研究

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内蒙古由农牧业大区向农牧业强区转变的现实需要。资金是实现乡村振兴这一重大战略目标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近几年自治区在引导金融“活水”精准地流向广大农村牧区做了大量的工作,具体表现在相关政策制度逐步细化完善,涉农涉牧贷款余额不断上升等方面。

针对全区农村牧区的发展实情,笔者主要选取了农牧区居民可支配收入这一指标,经对比测算,2015年—2019年自治区农村牧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达10.6%。结合涉农贷款为典型指标所形成的农牧区金融支持曲线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高度吻合,呈现正相关关系。长期来看,涉农贷款余额、农业保费收入与同时期的农村牧区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呈现正向增长关系,即前两者增加会导致后者出现一定幅度的增加。因此,不断完善金融环境、改进金融保障体系对改善农牧区金融环境、实现农村牧区经济振兴的意义十分重大。

笔者借鉴已有的实证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以下简称“C-D生产函数”)对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投融资效应进行以下实证研究。

3.1 主要变量指标

3.1.1 农牧区经济发展指标。笔者主要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区居民人均纯收入(用a表示)作为衡量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指标。

3.1.2 投融资机制指标。因投融资机制属于不可量化指标,本文主要选取常用的两个变量,即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用b表示)和农业保费收入(用e表示)作为投融资机制代表性的指标[5]。

3.2 数据处理方式

①为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先用农牧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对基础数据进行平减处理。②选取2008年—2018年之间的有关数据。③对所选的两个变量指标进行其在乡村振兴方面的实证研究,利用协整分析判断非平稳时间序列关系,进而判定经济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

具体操作步骤为:首先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用以判定时间序列的单整阶数;各变量为同阶单整的,继续用单位根检验残差序列是否具有平稳性,如果序列是具有平稳性则存在协整关系。随后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3.3 相关检验

平稳性检验和协整检验。为了有效评价内蒙古自治区投融资对于内蒙古乡村振兴的影响作用。本文首先确定C-D函数模型来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为了有效消除趋势因素的影响和异方差的现象,后续需要对本文所涉及的3个变量数据进行对数变换。

首先,采用ADF检验法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

表1 ADF检验法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通过检验结果发现,a、b和e 3个值都属于非平稳序列,但它们的一阶差分均小于5%的临界值,说明它们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因此可得本文选取b、e作为解释变量进行计量分析,符合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

随后,通过以下方法检验协整关系。首先,利用OLS法进行静态回归,具体回归方程如下:

lna=β0+β1lnb+β2lne+εt

(1)

在此基础上,通过ADF检验法,检验残差序列的单整性,经检验ADF值为-2.499 8,小于显著水平为5%时的临界值-2.006 3,因而说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区居民收入水平、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以及农业保费收入存在一阶协整关系,即三者之间有长期的均衡关系。

图1 拟合优度检验结果

经计算,如图1所示,拟合优度R2=0.965,该方程拟合程度相对较好,F统计量较大,进而说明方程总体通过显著性检验。在此基础上进行回归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lna=3.266 6+0.294 3lnb+0.418 3lne+εt

(2)

通过Eviews计量,结果显示全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以及农业保费收入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正向关系,二者弹性系数分别为0.294 3和0.418 3,表明投融资相关指标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显著促进作用,其经济含义是: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每增加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区居民人均收入增加0.29%;农业保费收入每增加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区居民人均收入增加0.42%。

4 对内蒙古自治区投融资机制健全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4.1 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顶层设计和统筹是引领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建议自治区层面可以着力发挥政府积极作用,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体系建设方面给予主导和支持。①在诸如土地资源流转、农牧区房屋确权、乡村规划涉及、乡风文明建设、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乡村发展提供有利环境;同时,在农牧业经营方式、企业经营模式、盈利模式、产品生产和定价等方面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农牧民的主观积极性,减少对其的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性作用。②探索建立政府乡村振兴投融资平台。就目前融资环境来看,采用原有的以政府信用或土地担保、金融机构融资或政府直接投资的投融资经验已经不再适用。协调各方利益,通过设立专门的乡村振兴投资公司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此类模式通过财政预算资金、城乡土地增减挂钩、非公益性政府资产等多种方式统筹规划、统一安排,进而将优质政府资产注入乡村振兴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通过扩大其资产规模和综合实力,打造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运营建设投融资一体化的乡村振兴融资平台。

4.2 做大做强农牧区投融资主体

作为推进农牧区发展的重要抓手,提升投融资保障能力,必然要助推乡村振兴投融资主体不断壮大,花大力气打造契合农牧区发展的乡村振兴投融资平台公司。①全力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并加以规范管理。加大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改造提升力度,重点将包括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等各类型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并改造为符合市场标准的经营主体[6]。特别是要对其中的龙头企业的转型升级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营来发掘和培育一批符合农牧区产业发展的行业“排头兵”,凸显企业实力的同时扩大其投融资能力。②加大对可独立核算的新型化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培植力度。要深化对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的革新力度,通过推动建立产权明晰、架构合理、经营规范且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新型化村级(嘎查级)集体经济组织,来进一步完善其作为投融资主体的职能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引导财政资金倾斜、鼓励开展生产设施、集体股权等抵押贷款模式来加大对此类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进一步提升其投融资能力。③建立专业化农牧区投融资平台。借由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城乡土地增减挂钩、融资租赁或发行地方融资债券等等多种方式,助力政府和社会方的优质资产注入农牧区融资平台公司,壮大其资产规模和综合实力,不断改善和提高农牧区乡村振兴型融资平台的资产实力以及外部融资实力。

4.3 深挖“三农”领域直接融资潜力

直接融资是当前全区农牧区金融工作的短板,与此同时也是最具挖掘潜力的“三农”资金渠道。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和运用债券、股票、基金等市场化手段,加大对农牧区乡村振兴的融资支持力度。①呼吁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发行乡村振兴政府债券。目前正值国家大力推广政府债券高潮期,要抢抓机遇,支持一批有一定收益、符合条件的乡村基建类项目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以在发行涉农、创业创新等专项金融债券、涉农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做出有益尝试。②探索发展适宜自治区区情的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支持自治区政府在现有基金的基础上设立涉农专项子基金,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地级市或县区设立政府引导的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与此同时,可以积极引导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投资农牧业产业、农牧业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类投资基金等方面做出尝试。③扩展和发挥现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农渠道[7]。加快推动自治区、市、县三级涉农后备上市、挂牌企业库的建设,鼓励优质的涉农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新三板”、自治区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同时在期货市场、期权市场进行积极探索,进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直接融资产品的有效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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