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生猪养殖现状与非洲猪瘟的防控经验
2022-02-11王伊平
王伊平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郴州 423000)
1 湖南省郴州市生猪养殖现状
1.1 养殖模式
经调查,2016—2021年,湖南省郴州市生猪存栏保持在50头以下的占生猪场(户)的3%(称为散户),存栏50~200头的占15%(家庭养殖户),存栏201~499头的占53%(小型养殖场),存栏500~2 000头的占22%(中型养殖场),存栏2 000头以上的占7%(大型养殖场),其中82%以上以家庭农场养殖为主;从养殖存栏数量上看中、大型生猪养殖场占生猪养殖存栏总数量的50%以上。
1.2 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中型及中型以下养殖场(户)主要以中老年人居多,技术负责人既是畜主又是老板还是饲养员,养殖技术水平建立在长期养猪的经验之上,具有畜牧专业的从业人员少,从业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因养殖场属于特殊行业需要进行封闭式管理,长期在养殖场工作生活枯燥乏味,人员流动快。
1.3 养殖方式
郴州市生猪养殖方式有自繁自养、自购、“公司+农户”3种养殖方式。自繁自养是指自己的母猪繁殖下来的仔猪自行留下继续饲养,经育肥后出售商品猪[1]。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灵活地调节养殖数量,养殖成本相对较低,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自购是指所饲养的商品猪完全是靠从其他养殖场买回来饲养出售育肥猪,具有饲养周期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点;“公司+农户”是指综合实力强的农牧公司或集团把生猪交给具备良好饲养条件的农户为其进行代养,公司提供猪苗、饲料和技术指导,公司按照合同价格对猪进行回收,每增重1 kg给付农户相应报酬的一种饲养模式,降低了农户养殖风险系数,解决了融资难、生产管理落后松散的局面。
1.4 存在的问题
1.4.1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由于大多数养殖场仍然是以家庭养殖为主,存在少部分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现象,如养殖场建设在居民区,离交通主要干道很近、布局、排污、无害化处理等方面不科学不合理[2]。生产区和生活区没有围墙隔离分开,有的甚至在入场口未设消毒间等问题,防护栏、围墙、净化区、路面硬化等生物防护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1.4.2 生产管理方面
在生猪养殖中生产管理应当是猪场核心的部分,除了让猪吃饱睡好、疫苗接种外,消毒防疫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生物安全防范制度等存在落实不严现象,当外面疫病平静的时候可能平安度过,一旦疫情发生,会增加控制难度[3]。
1.4.3 饲料来源方面
当前,生猪的饲料类型有2种,一种是由玉米、豆粕、麦麸等大宗原料类配成的全价料;一种是餐厨剩余食物经蒸煮、发酵处理后的“饲料”。全价料营养全面,运输、保存方便操作简单,适合大规模应用。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餐桌经济迅猛发展,近郊地区催生了一批潲水养殖热,但餐厨剩余物不便于保存,易孳生蚊子、苍蝇、蟑螂,招惹老鼠,如果食物中混入病死病害猪肉,存在极大的疾病传播隐患[4]。
2 郴州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验
2.1 坚持政府组织引领,开展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领导
2.1.1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初见成效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病毒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在落实好现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着力解决疫情排查、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政府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组织引领作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乡镇、街道等部门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监测、排查制度,确保不漏一场一户,落实到人到场的监督责任制;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加强对乡镇、街道及生猪养殖场(户)非洲猪瘟综合防控技术的培训与技术指导工作;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落实对辖区的生猪养殖户、生猪贩运户做好政策和综合防控技术宣传,养殖场(户)落实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制。通过自上而下的框架形成市、县、乡镇(街道)、养殖场(户)四级联防联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能力[5]。
2.1.2 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与查处
染疫生猪的移动是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的主要途径,加强对染疫生猪的监管与处置是控制非洲猪瘟流行的一项重要手段。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环境卫生、公安等部门须按照责任分工,依法做好监督与执法任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扣“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禁止生猪边角料等猪副产品生产加工猪饲料”等规定,督促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要主动联系城管执法、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将餐厨剩余物交由取得餐厨剩余物收运许可的收运单位或者环卫部门或当地政府自行组织的收运队伍进行统一收运,严禁非法收运,偷售餐厨剩余物给生猪养殖场(户)[6]。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加大对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与指导,严格落实湖南省动物检疫的“九条禁令”(即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严禁检疫收取费用;严禁检疫时“索拿卡要”;严禁超检疫范围出证;严禁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出证;严禁违反国家和湖南省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与规定出证;严禁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严禁将畜禽标识交给贩运人和承运人;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报告),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查处抛售、调运病死猪的违法犯罪行为。
2.1.3 完善疫情奖罚举报机制
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从重处罚并通报。对于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报告、果断处置疫情的绩效考核应当加分,不得追责,对疫情报告、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建立完善非洲猪瘟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情况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2.1.4 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教育
广泛运用电视、讲座、挂图、微信群、QQ群、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疫情宣传活动,尤其是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宣传指导与培训工作。为防止排查人员的走动带来疫情风险,可以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进行排查或宣传,阐述非洲猪瘟对我国生猪行业的影响,明确养殖场防范重点,增强养殖场(户)防护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和疫情风险预警,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综合能力。
2.1.5 尽快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使用高效非洲猪瘟病毒PCR快速检测试剂盒,尽早确诊疫情传染源。使用非洲猪瘟病毒快速检测试剂盒,对于疾病早期的诊断、鉴别诊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避免误诊导致猪场决策错误造成经济损失[7]。非洲猪瘟快速PCR检测试剂盒应选择敏感性、特异性高的试剂盒。非洲猪瘟病毒快速PCR检测试剂可广泛用于仔猪、种猪调运、生猪非洲猪瘟病毒排查、“拔牙式”清除、生猪复养等重要工作,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对PCR检测阳性的立刻无害化处理,阴性的作相应治疗。
2.1.6 加速猪肉供应链由“调猪”向“调肉”转变
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建立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生猪调运必须经指定通道运输。明确要求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份暂停生猪跨省调运,在重点养殖区域周边、省际间以及指定通道道口,结合公路检查站等位置科学设立临时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配齐相关检测仪器设施设备。鼓励各生猪屠宰企业推行“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提升生猪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加速猪肉供应链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确保市场供给[8]。
2.2 养殖主体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2.2.1 提高防疫意识,提升专业技能
经常遭受疫病侵袭的养殖场(户),其畜主普遍存在防疫意识观念淡薄、麻痹大意的现象。坚决做到不用餐厨剩余物和含有猪血浆蛋白粉、猪骨粉、猪副产品及边角料加工的各类饲料添加剂饲喂生猪。养殖场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各项防疫制度。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场长、技术员、兽医实验室、种猪舍、产房等重要岗位、科室需要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人员。随着专业化、规模化养殖场的建立,核心岗位和重要岗位人才总数应不低于养殖场总人员的30%[9]。
2.2.2 建立生物安全屏障
⑴选好址,布好局。养殖场的建设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居住区、远离居民生活水源、离交通主要干道垂直距离500 m以上。在功能区域布局上,生活区和生产区用围墙隔离,对于自繁自养场生产区域由外到里合理布局育肥舍、保育舍、产仔舍、种猪舍等。⑵消毒设施设备完善,如大门消毒通道长3~6 m,宽1.5~2 m米,深0.5~0.6 m,长度要使车辆轮子在池内药液中滚过一周半,且配置自动喷雾消毒设备。洗手消毒池、沐浴洗澡室设施设备齐全,保证可正常使用。⑶投料系统自动化,饮水洁净化。⑷做好出猪台、病死病害猪运输通道和出粪通道的管理。⑸养殖场外围设3 m高的围墙,阻止外界无关人员及野猪、兔子等其他野生动物与猪的接触机会。猪舍门、窗户、排风口、排粪口加防致密网防止鼠、鸟、蚊、蝇传播疾病,养殖场定期对蚊、苍、蟑螂、老鼠进行消杀。⑹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专人分区负责,根据生产环节、药物性质和栏舍类别选用不同的消毒药水和消毒方式。按照3 d一次场内消毒,7 d一次环境大消毒,结合出栏、空栏期常规消毒方式进行。
2.2.3 把好引种检疫关,确保引进猪只健康无疫
畜主跨省购买种猪或用于继续饲养的生猪前应当主动向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申请报备,经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调运,调运到达目的地后再申请落点检疫,并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继续饲养,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要坚持从正规渠道购买生猪,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必须附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要谨慎对待网络销售,特别是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需高度警惕[10]。省内生猪买卖双方在交易前,依法主动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报检疫,手续齐全、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买卖调运。在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发现生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等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主动配合采样监测工作,自觉采取隔离措施。
2.2.4 坚持自繁自养
为减少疫情传播,阻断疫情输入,坚持自繁自养是当前生猪养殖场应对疫情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种源紧张、疫情多发的情况下,中小型养殖场(户)父母代种猪可采用轮回杂交,即父母代种猪为大长组合,选用父系长白公猪为父本,父母代种猪为长大组合,选用父系大白公猪为父本,此后大白、长白公猪轮回使用,减少引种风险;对于小型养殖户或散养农户,为保障母猪基础产能,快速恢复生产,在种源短缺的情况下,可从健康的商品群中选择体型外貌符合要求的杜长大或杜大长青年母猪留种,父系大白猪或长白猪作为终端父本,不建议使用杜洛克作为终端父本。采用人工授精,精液须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等病原。
2.2.5 加强管理
⑴杜绝外来人员进入场区;场内人员实行全封闭分区管理,严禁串区、串舍。大中型养殖场进场人员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后,在第一消毒区经“消毒—洗澡—更衣”后进入办公区;再在办公区净化、隔离3 d后,在第二消毒区“消毒—洗澡—更衣”程序后,进入生产人员生活区,经第三消毒区的消毒通道进入生产区。猪舍值守人员进出猪舍及舍内单元必须换衣帽、雨鞋,脚踏消毒。消毒液3 d更换1次。必须进出猪舍的非值守人员,须加穿“五件套”(一次性防护服、鞋套、口罩、手套、头套)。换下的工作服清洗、消毒后备用,外请技术员还须身着“五件套”,出舍后及时焚烧、销毁。生猪运输车辆车上人员不得下车乱走动,如需下车,需穿上“五件套”。小型养殖场、散养农户要禁止猪贩、屠户入村串户收猪,更不能进养殖场内挑猪、选猪。销售生猪可参照养殖小区模式进行,用转运车辆将生猪运到中转点,养殖场工作人员不接触外来生猪运输车辆[11]。
⑵用餐管理;猪场内人员用餐由专人通过传递窗传送,传送人员须穿戴“五件套”,分区就餐,不交叉。餐后的餐具置于规定地点,由专人回收、清洗、消毒。小型养殖场、散养户需做到不离生活区就餐,本场食用的猪肉及其制品一律不外购,由本场自己提供[12]。
⑶车辆管理;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运输工具运输生猪,完善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有条件的地方提倡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车辆洗消中心,做好运猪车辆清洗、消毒工作,鼓励育肥养殖场(户)全进全出。对于生猪养殖小区(密集区),在离养殖小区1 km外单向通道设哨卡,运猪车辆未经允许、未附有车辆消毒证明严禁入内,并在哨卡处再次经消毒即可放行入内;在养殖场(户)小区的下风向或1 km外设生猪中转站,收猪车辆在中转站站台装猪[13]。
⑷病死、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改建为冷库或冷柜房,用于胎衣、死胎、病死猪的暂存,当达到一定数量后通知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于疑似非洲猪瘟死亡猪只禁止解剖检查,及时上报并按要求采样送检[14]。入冷库或冷柜房清理病死猪的人员须穿戴一次性防护服、口罩、头套、手套、水鞋等。处理完毕后及时清理、消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收集车辆必须是密闭式运输车,走运输病死病害猪专用通道,运输车辆和人员往返于养殖地、无害化处理中心之间,消毒必须按照农业农村部标准执行。
2.2.6 中兽医在非洲猪瘟防控上的运用
中兽医在动物群体防病时讲究未病先防,如果做不到病毒的早期诊治,病邪就可能由浅入深,以致侵犯动物内脏,使病情愈加复杂,治疗困难加大[15]。生猪疫病的预防除了加强饲养管理外,特别时期还需服用“太平药”。未病先防是最理想的积极措施,但是当疾病已经发生,就应给予及时恰当的治疗,防止其发展和转变。根据卫气营血辨证,非洲猪瘟属于外感温热病,病情发展迅速,容易化燥伤阴,甚至动血动风[16]。卫气营血辨证代表了温热病发展过程中深浅不同的四个阶段,用以说明其病情的轻重、病位的深浅、各阶段的病理变化和疾病的传变规律,为临床治疗提供依据。
3 结语
非洲猪瘟是当前养猪业的头号杀手,严重危害我国生猪养殖业的长远发展。湖南省郴州市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当地非洲猪瘟综合防控的经验,在政府的组织引领下,通过3年的共同努力,立足科学技术创新、建立牢固的生物安全屏障、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在生猪生产和疫病防治上合理运用中兽医手段等综合防控措施,对郴州市全面构建绿色、高效的非洲猪瘟防控体系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