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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着力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短板

2022-02-11

道路交通管理 2022年1期
关键词:道路交通农村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全是前提,也是应有之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农村地区迎来交通大发展,人车路等因素大增长,机动化水平快速提升,交通出行方式深刻变革,交通运输特征明显改变。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道)里程438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4%,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建制村为网点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农村到、汽车跳”的现象明显转变,“抬脚踏上水泥路、村里通上公交车”成为现实。机动车增长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十三五”期间,农村机动车保有量保持10%以上的快速增长势头,机动车注册量是城市的1.6倍,保有量已经超过1.5亿辆,超过全国机动车总量的40%。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快速发展,畅通了乡村货物流通渠道,成为引领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新动能。但与此同时,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差、管理力量少、农民出行难的问题愈发凸显,成为影响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的掣肘。

农村公路路况差、设施缺、隐患多的问题依然突出

我国农村公路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程度不断提升,且经过多年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安全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消除了一大批道路安全隐患。但目前农村道路建设更多解决的是通达性和硬化率问题,现实中道路本质安全没有得到同步、同等的重视。特别是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还存在很大问题,如今农村公路已经进入养护高峰期,加之早期建成的农村公路标准低、安全设施差,不仅要“去存量”,还要动态治理“减增量”,养护管理任务重,“破、乱、差”依然是大多数农村公路的标签。

当前,除去历史遗留的坡大沟深重点路段亟待治理外,还有很多路段虽不是重点路段,但也都是临水临崖、弯坡路段和视线不良、开口过多的平交路口,标志标线缺失、安全防护不足,隐患风险高。从近10年全国交通事故情况看,约3/4的农村重特大交通事故、1/5的农村公路死伤事故是单方事故,事故路段也大多暴露出农村地区防护防撞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缺失等问题。

受经济条件限制,以及出行离散化、运输组织自由等特征影响,农村交通工具侧重于满足基本出行为主,对安全性重视相对不足。大多数农村群众购买价格便宜、安全性能较差的面包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车型,加之普遍不重视车辆维护保养,随着车辆使用年限增加、安全性能下降,极易因车况不良、机械故障引发恶性事故。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因价格低廉、便于骑行,在农村地区市场巨大,但安全隐患突出。“十三五”期间,农村地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增长91.8%。

农村公路管理力量薄弱问题非常突出

受地域分布、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我国很多地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乡镇政府对交通安全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未落实,日常组织管理涣散,考核评价流于形式。机构改革后,机构合并、职能兼容、人员缩减,特别是各县区等基层农机监理机构被撤销,专职管理人员减少,很多地区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实际上仅由公安等个别部门勉力承担。不少地方组建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但政府难以给予经费支撑,运维保障乏力,劝导员工作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欠佳。

农村交通警力不足问题也十分严峻,很多中队只有1名民警甚至没有正式民警。特别是我国中西部地区,警力更是捉襟见肘,很多民警人均管理里程达100多公里,有限的农村警力难以覆盖到长距离的道路里程,很多路段还处在失控漏管状态。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来的务农务工出行问题日益凸显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近年来“三农”工作的重点,农村土地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现实要求和必然趋势。近年来,各地通过政策扶持、典型引领、项目推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发展向集约化、专业化转型,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亿亩,规模化耕种面积接近3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340万家。在此带动下,农村地区交通构成、出行群体、出行特征随之悄然变化。

乡村“撤村并居”建设等政策的深入实施,农村“合村并居”“异地搬迁”“农民上楼”,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居住条件,但另一方面对交通也带来了新情况,拉大了农民居住地与耕种地的距离,很多农民不能像以前一样“在家门口”务农,特别是部分山区县市村民集中安置后,由于缺乏产业支撑,一些搬迁户舍不得放弃原有承包地,骑乘摩托车、农用车十几公里去地里干活,还有一些流转了土地的农民受雇于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变“职工”,成为远距离“通勤”群体,而当前的农村公共客运服务虽然覆盖率大幅提升,但大多还存在步行乘车远、等候时间长等问题,在时间上、线路上都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农民搭乘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车辆以及拖拉机、三轮车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务农交通出行成为难题。此外,由于农村居住本就分散,加上并校撤校的影响,学生上下学距离被不断拉长,据有关调查,上下学距离超过3公里的中小学生中,西藏、内蒙古、云南的中学生占比超过70%,广西、贵州、黑龙江、吉林、重庆、青海的中学生占比超过60%。

当前三农工作的重点,正逐步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要注重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安全作为民生大事,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没有安全作保障,返贫致贫的防线就有可能被冲破,再优美的风景、再地道的特产、再美好的目标都可能因为安全的缺失而徒劳无益。

多方建议,应加强农村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民出行条件,保障便利安全通行,实现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国家层面研究出台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新农村的发展变化。构建乡镇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体系,压实乡镇党委政府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提高农村善治水平。加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交通的社会化治理。

邢台:探索农村道路“1+2+3”综治模式

河北省邢台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课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两级交安委作用,形成了以“一个平台、两个覆盖、三个机制”为主的农村道路“1+2+3”综治模式,在实际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了显著作用。近三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交通事故四项指数逐年下降,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以交安委平台统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邢台市以政府名义印发《邢台市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三年任务目标。以市交安委名义印发《邢台市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建设实施方案》《全市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实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召开了农村道路综合治理现场会,着力推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社会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目前,市县两级交安委均制定了交安委工作规则和交安办工作细则,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市交安委主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交安委全体会议和交安办会议,专题研究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部署综合治理工作;将19个成员单位增加为21个,进一步充实力量,凝聚合力;推动把道路交通安全综治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考核,组成14个督导组,由处级干部带队,开展常态化督导、暗访,并将“减量控大”排名定期通报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政法委、公安局主要领导,层层加压,逐级推动交通安全工作落地落实。

延伸管理触角 推动安全劝导和科技管控全覆盖

在安全劝导方面,邢台交安委依托乡镇派出所,在163个乡镇建立了交警中队,派出所指导员或副所长兼任交警中队长,交警中队担负车驾管、违法处理、简易事故处理、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等职能。在5079个行政村建立了劝导站,人员由村干部、治安联防队员、防火队员、交通志愿者、景区和企业保安等力量组成,受乡镇和交警队双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驾驶人和机动车数据采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劝导、交通疏导、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等工作。通过设立乡镇交警中队、农村劝导站,更好地解放了交警警力。

在科技管控方面,邢台交警支队积极争取市、县两级政府支持,大力开展集“情、指、勤、督、舆”于一体的数字化警务室建设。以信都区为试点,整合天网、雪亮、路防、环保、气象和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等前端信息源,将这些数据信息接入各交警中队、交管站、劝导站,实时监控道路交通状况、重点车辆动态、民警和劝导员位置信息。发现交通违法、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情况,通过喇叭喊话进行劝导,遇有严重情况及时调度民警、“两员”进行处置。试点以来,数字化警务模式在破获事故逃逸案件,查获假套牌、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以及农村、山区、旅游线路疏堵保畅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健全“三个机制” 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一是重点车辆人员“网格化”监管机制。邢台交警支队以乡镇为单位,将辖区分为“N”个责任区,由乡镇交警中队民辅警担任网格员,统筹责任区源头监管工作。发动“两员”协助交警深入各村,开展农村地区出行方式大排查、“双违”治理,对驾驶人、农用车、电动车等信息进行采集,建立“户籍”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制度,对超过12分、应检未检的,全部进行提示告知。推广“三办”服务(上门办、代理办、协助办),大大提高了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车辆清零工作效率。

二是事故隐患黑点“社会化”排查机制。在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邢台交警支队针对个别疑难点段,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行分析、设计、整治,解决交警警力不足、技术手段欠缺、隐患根因判定不准等难题。目前,已通过第三方治理完成了12个复杂隐患点段,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机制。邢台交警支队推动市委宣传部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单位考核;鼓励每个行政村组建一个交通安全微信群,定期推送、曝光农村严重交通违法、典型事故案例等;在重点国省县乡道路沿途村庄设置宣传园地,推行“一村一栏一标语”,进行提醒、教育;扎实推进“美丽乡村行”“一盔一带”等活动,提升群众参与度和守法率。

驻马店:构建综治体系 补强农村交通安全薄弱环节

作为豫南农业重点城市,河南省驻马店市农村地区道路里程占全市总里程87.2%,机动车保有量占全市83.4%。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铺开,农村交通安全出行不断衍生新特点,成为交通要素增长点、安全防控薄弱点。为切实有效破解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短板问题,驻马店交警支队结合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行动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以推动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创新完善农村交通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效能。

坚持党政主导,通过顶层设计注入农村工作新动力。驻马店交警支队积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为全市民心工程重点任务,下大气力攻坚解决体制机制、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驻马店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减量控大”总要求,大力推进综合治理。市委政法委、市安委会牵头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成立常态化工作专班督导推进。驻马店交警支队积极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凡是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与县、乡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考核绩效挂钩,坚决夯实县乡属地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成立乡村振兴局的有利契机,提请市政府成立由政府统领、乡村振兴局牵头,交通、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农村交通安全委员会,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整合资源、社会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

坚持重点突破,通过警务改革打造农村交管新模式。在深入国内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农村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驻马店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调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以农村“一所一队”为突破口的警务改革方向,研究制定《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农村派出所组建交警中队“一所一队”新型警务模式,实现从交警单打独斗向“大公安”齐抓共管的转变。各县区公安局在保持现有交警大队与公路巡逻中队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成立173个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归属各派出所统筹管理,由派出所教导员或副所长兼任交警中队长,明确1名民警、3至5名辅警专门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发交警执勤执法专业装备,明确细化中队职责、规章制度、管理台账,先后组织业务培训23场次,大幅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专业水平。根据责任分工,派出所交警中队具体负责乡镇辖区内农村公路以及集贸市场、婚丧嫁娶、民俗活动等方面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违法查处、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处理;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负责国省道的执勤执法工作。

坚持协同共治,通过创新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驻马店交警支队积极提请党委政府在全市农村地区试点推行“八个一”农村交管社会化管理新模式,织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管点、派出所交警中队管线、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管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探索通过协同共治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一是开展“一乡(镇)一办”建设。每个乡镇设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分管乡镇领导为副主任,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5至10名交通安全员,统筹全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办公用房、电脑等设备,依托农交安系统指导辖区各村交通安全工作站开展工作,接受公安交管部门业务指导。二是开展“一村一站”建设。每个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站长,从村“两委”、驻村干部调配或由乡镇统一招聘3至7名安全员,纳入财政保障,负责行政村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劝导提示、宣传教育等工作。三是开展“一村一园”建设。选树一批有条件的行政村,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布局合理、设施有效的原则,建设一批交通安全主题公园,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浓厚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四是开展“一校一员”建设。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交通安全员,负责本校自己购买或者租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以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维护上下学期间校园门口交通秩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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