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分析研究
2022-02-11文图吴昌成
文图|吴昌成
【导读】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用推广对规范我国交通信号控制路口行车秩序意义重大,驾驶人闯红灯违法行为得到了明显遏制,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但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和社会对民众服务态度的转变,因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执法不规范问题而导致的行政复议越来越多。本文以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为对象,通过闯红灯执法依据、异议处理、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提升闯红灯执法规范性、公正性、公平性的改进措施,供业内参考。
闯红灯;执法依据;异议处理;典型案例
机动车闯红灯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现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以来,对驾驶人规范通过交通信号控制路口起到了很大的监管作用,驾驶人闯红灯行为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同时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因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执法不规范问题而导致的行政复议越来越多。为此,本文以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为对象,通过对闯红灯行为案例分析,旨在推进我国闯红灯行为管理,推动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建设。
一、闯红灯执法依据
(一)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这是关于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是关于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罚款的规定。
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这是关于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驾驶人记分处罚的规定。
(二)相关技术标准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标准于200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进行了修订。主要规定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装运行条件等。最新修订的增加了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逆行、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录、车流量统计等扩展功能。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 870) 标准于2010年首次发布,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本标准规定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的验收准备、验收项目与方法等,根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6-2014)的变化进行了更新修改,增加了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功能及逆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流量统计等扩展功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于2014年进行了修订。主要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试验方法等。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取证应符合模式六(图片中包含清晰的机动车后部全景特征、交通信号灯的状态指示、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驾驶室驾驶人特征等信息)和模式七(图片中包含清晰的机动车后部全景特征、交通信号灯状态指示、导向箭头指示、交通违法行为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
二、闯红灯典型案例
案例1 机动车位置取证错
案例分析:《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第4.3.1.1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记录规定:“系统应能至少记录以下3张反映闯红灯行为过程的图片:a) 能反映机动车未到达停止线的图片;b)能反映机动车已越过停止线的图片;c) 能反映机动车与b)图片中机动车向前位移的图片”。图1中第一张图片车头已过停止线,第二张车尾未过停止线,不符合上述要求。
图1 某城市机动车闯红灯电子取证图片位置错误
案例2 取证图片无叠加信息
案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的3.6.1基本信息“叠加在每幅图片上的信息至少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代码、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信息等内容”。图2中机动车闯红灯电子取证图片无叠加信息,不符合规定。
图2 某城市机动车闯红灯电子取证图片无叠加信息
案例3 交通信号红灯颜色偏黄
案例分析:《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第4.3.1.1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记录规定:“能清晰辨别交通信号灯红灯”。图3中取证图片中交通信号灯红灯偏黄,颜色失真,取证图片不符合规定。
图3 某城市机动车闯红灯电子取证图片红灯偏黄
案例4 机动车号牌识别错误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8)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专用号牌简称用汉字,A到Z大写字母(不含I),0到9阿拉伯数字等机动车号牌字符都是专用的,其中新能源与非新能源的字符字体还不同。常有将形状类似的大写字母、数字或笔画复杂的省份汉字识别错误:如“B”识别成“8”,“O”“D”“G”识别成“0”,“2”识别成“Z”,“5”识别成“S”等情况。图4即为某城市机动车闯红灯电子取证图片将大写字母“B”识别成阿拉伯数字“8”。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应当消除。
图4 某城市机动车闯红灯电子取证图片字符识别错误
案例5 雾天影响致图片模糊
案例分析:我国四川盆地、贵州东北部、云南西南部、汉水流域、华北中南部、江淮江南大部、新疆天山以北、内蒙古东北部、黑龙江西北部、辽宁和吉林东部等地区,受地形地貌影响,每年秋冬季节,在高山盆地及江海河流集地容易生成大雾,驾驶人由于主观上无法看清红灯信号而造成被动闯红灯,其取证图片如图5所示。按照《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第4.3.1.1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记录规定:“能清晰辨别交通信号灯红灯”,图5取证图片不符合规定。但并不因此在雾天时能随意闯红灯,毕竟进入路口的机动车容易与其他方向通行车辆发生冲突,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图5 某城市机动车闯红灯电子取证图片雾天模糊
案例6 取证图片标线不清楚
案例分析: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路口标线主要包括停车线、导向车道线等内容,其施工材料应为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热熔涂料,但受到材料和施工影响,好的能保持2-3年,差的不到6个月,常有标线模糊不清情况发生,特别是夜晚和有雨情况时,驾驶人经常看不清标线,导致闯红灯违法。同样情况,当冬季积雪覆盖标线时,驾驶人也会发生类似行为。根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第4.3.1.1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记录规定:“能清晰辨别停止线”的规定,图6取证图片不符合规定。
图6 某城市机动车闯红灯电子取证图片标线不清楚
三、总结展望
利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对城市路口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执法取证是现代科技和交通发展的时代产物,不同于传统交警在道路上现场执法,提升闯红灯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公平性尤为重要。一是执法设备的自身质量。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是闯红灯违法行为取证的主要执法设备,其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电子取证记录的合法性,如案例3是因为设备成像感光传感器质量问题,案例4是因为设备号牌识别算法性能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建议要不断提高设备自动识别处理的能力,保证取证记录完整准确。二是执法设备的使用维护。《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2013)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执法设备需要定期检查,特别是在强风、高温、高湿、沙尘、冰冻等恶劣天气及抖动、移动等工作环境下,但许多城市重建设而轻维护,出现如案例1、案例2中类似问题,大多并不是执法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而是由于缺少维护产生的。三是执法设备的配套实施。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相关配套的交通信号灯应符合《交通信号灯》(GB 14887),标线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等标准的规定,避免类似案例6情况的发生。四是电子取证记录审查。公安交管部门应对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取证记录实行专人审核,确保取证证据准确无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如上述案例中所取证图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不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