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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美好生活主客观指标体系的初步建构
——从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考量

2022-02-11唐魁玉

关键词:主观指标体系网民

唐魁玉,张 旭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哈尔滨1500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 而作为中国人民重要生活组成部分的网络生活,自然也存在建立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4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 10.11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2],十亿人口的数字社会,庞大且生机勃勃。 2020 年初至今,新冠肺炎疫情的大流行迫使中国居民减少了外出,在这期间,中国网民的互联网使用时长也出现了增长。 同时基于微信和支付宝平台健康码的使用也促进了一些非网民接入互联网。 新冠病毒的不断变异与传播使得中国民众还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维持这种减少外出的生活状态,并提升了借助互联网完成工作、学习及娱乐等活动的需求。 网民规模的扩大和网民对互联网的依赖性增强使得中国网民对网络美好生活的需求进一步增强。 但与此同时层出不穷的网络乱象也持续不断地阻碍着中国网民网络美好生活的构建。 究其原因,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无论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还是网民健康网络生活观的形成都尚未完善。 本文试图通过对网络美好生活进行界定,探讨其考量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从而提出对网络美好生活指标体系构建的初步设想,希冀能够为中国互联网治理提供理论基础,并促进中国网民健康网络生活观的确立。

一、网络美好生活概念界说

(一)美好生活的现实体现

党中央提出的创建美好生活是作为执政党执政目标的核心而存在的,这一目标在国民的生活中则体现在教育、工作、收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居住条件、环境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 关注人们生活的一系列具体方面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学者们的共识,然而事情并非一开始就如此。 在社会指标运动兴起以前,经济发展是政府唯一的关注重点,直到人们意识到经济发展并不意味着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必然上升,国家发展甚至人类发展的核心还是应该回归到人的生活本身。 对美好生活的界定也应当以人的生活为基点进行探讨,而回顾和汲取生活质量的理论资源则有助于增加公众对生活的全面了解。

对生活质量的研究始于20 世纪60 年代在美国兴起的社会指标运动,随后推广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在发展中,生活质量的研究逐渐形成了两种互相矛盾的路径,即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和美国模式[3]。 这两条路径分歧的根源在于对幸福的定义。 斯堪的纳维亚模式的生活质量研究关注社会的幸福,主要研究生活质量的客观指标。 美国模式的生活质量研究则关注个人的幸福感受,主要研究生活质量的主观指标。 中国学者对生活质量的研究兴趣始于改革开放。 因为从那时起带来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变迁的同时,也对中国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水平与幸福状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些影响引发并促进了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心理学及医学等学科对生活质量问题的关注与探索。 随着中国经济的长足发展与进步,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渐上升,学者们对生活质量的研究重点也逐渐从客观生活质量过渡到客观与主观生活质量并重,再到仅关注主观生活质量[4]。在这个过程中,以主观生活质量为对象的研究也随着研究重点的侧重细化为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5]。

初期的生活质量研究较关注民众生活的客观方面。 在1987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对各地区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测量时,生活质量方面的指标选取了居民消费、收入、吃、穿、用、住、物价、劳保、福利、环境保护等 15 个指标[6]。 这些指标更关注居民生活的物质层面,并未对居民的精神层面加以关注。 仅以这些指标来测量民众的生活质量显然是不准确的。 在同一时期,已经有学者将人际关系、职业的社会声望及邻里关系等主观指标加入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进行测量[7]。进入21 世纪后,学者们对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更加深入,在研究中引入了包括健康满意度、工作满意度、休闲满意度、公共服务及政策满意度等主观指标,试图从居民的主观层面描述社会的发展程度[8]。 而随着主观生活质量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其研究方向又进一步分化出了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 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关注人们生活主观感受的不同层面,生活满意度是从人们认知层面进行探讨,主要指标包括对休闲娱乐、社会参与、居住环境、家庭关系等的满意度水平;而主观幸福感则更加关注人们态度中的情感,主要指标包括人们对自身经历状态、疼痛状况和情绪状况等状态的感觉水平[9]。 目前学者们已经不再满足于仅仅测量生活满意度或主观幸福感的问题[10],而是更加深入地探讨对生活满意度或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的因素[11]。

美好生活与生活质量研究的核心目标——人们的幸福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是基本一致的。 因此,美好生活在现实生活中主要体现在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 主观方面包括对自身身体状况、精神状况、情绪状况等的良好的自我评价,对休闲娱乐、社会参与、居住环境、医疗保健、家庭关系、工作环境、经济收入等项目的较高的满意度。客观方面则包括常规社会指标(包括医疗、住房、养老、经济等方面指标)的持续且良性的发展。

(二)美好生活的网络化适应

网络的本质是数据交互。 从广义上讲,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任何一个动作都伴随着数据的接收与发送,这种数据交互是一切网络应用的基础。 从狭义上讲,网络用户在网络上接收的任何信息都来自网络上其他用户的发布,而其自身发布的信息又会被其他用户接收。 网络不具有实体,也没有中心,其包含的只有节点。 网络由网络上的节点和节点之间的交互作用组成,网络上的所有个体和机构都是网络中的节点。 节点的相对重要性与节点的具体特征无关,只与其为网络目标作贡献的能力有关[12]。 基于此,美好生活网络化适应的前提应当体现为良好的数据交互。 从广义上讲,良好的数据交互包括完善的网络基础建设、较低的网络接入条件、可以良好使用的网络接入设备以及相对丰富的网络服务。 从狭义上讲,良好的数据交互建立在网络节点之间丰富数据流的基础上,而数据流的良好则又包括网络社会环境,即网络文化、网络道德、网络伦理等。

网民的网络生活基于其与现实人际关系的交互可大致分为偏倚于现实生活状态和偏倚于虚拟生活状态。 早期网民的网络生活以虚拟生活状态为主,而目前则处于一种虚拟生活状态与现实生活状态共存的状态。 这种现实与虚拟界限日渐模糊的生活状态也为数字化人文在中国的长足发展提供了数字化基础。 借助于信息网络技术,数字化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地重塑了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基础和算法世界的面貌[13]。 互联网使用场景的拓展使得网民的日常生活行为时常发生于现实生活与网络生活的交互中,使一些日常活动出现了网络化的适应。 除了已经被使用多年的网络支付、购物、外卖、出行等之外,在此次新冠疫情中得到大范围应用的网络会议、网络办公应用也进入常态化的使用中。这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辅助了现实生活,对美好生活的建构产生了促进作用。 但即使是这些偏倚于现实的网络生活,也依然受到网络生活中虚拟一面的影响,例如网络购物和旅行预订中参考的他人评价和评论等,当这些以虚拟身份发布的信息为其他用户提供参考时,其中所呈现的信息和生活观都将对他人产生影响。 因此,美好生活网络化适应的前提体现为良好的数据交互,而网络应用则在功能和使用场景拓展的背景下提供了美好生活网络化适应的操作化途径。

(三)网络美好生活概念的界定

从字面上看,网络美好生活可以被拆分重组为美好的网络生活。 要想界定美好的网络生活需要首先界定网络生活,并给网络生活设定一个美好的标准。 如前文所述,网络的本质是数据交互,而网络生活则可以认为是人们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交互的生存状态,这种生存状态是通过一系列具体软件和平台的使用实现的。 中国社会的网络化变革并非一蹴而就,其技术基础是数字计算机、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等一系列基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14],而其社会基础则来自人们社会网络中网络应用的广泛普及。 网络化的技术基础与社会基础相互促进,扩大了中国网民规模,也引起了相应的社会变革。这种相互促进的关系体现在网民的网络化生活中是有过程的,而这一过程体现在网络生活能力的习得与提升。 有社会学者曾指出,好生活的获得需要相应的能力和技艺,这种能力和技艺可以“通过经营把个人或家庭所获得的生活资源转化为优质生活”[15]。 而网络美好生活的建构无疑也需要相应的能力基础。 这种能力基础不仅体现在能够使用网络技术优化自身的生活,还体现在应用这种能力获取信息与资源的主动性上[16]。

基于以上论述,本文将“网络美好生活”界定为:在具有一定网络使用能力的基础上,人们主动地通过互联网接收信息与资源,同时也遵守一定的网络社会规则发布信息与资源,由此产生的具有满足感和幸福感的网络化生存状态。 在这一界定中有六个重要的因素需要探讨:一是网络化生存。人们进行网络化生存的前提是必须能够接入互联网。 可接入的互联网需要可供使用的基础设施、价格合理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以及人们自身拥有的网络设备。 二是人们的网络使用能力。 网络使用能力决定了对人们在互联网中获取信息及资源的广泛性和准确性,这也将影响人们互联网生活的满意度。 三是互联网使用的主动性。 即使同时拥有互联网的连接条件与使用能力,人们的主观性也非常重要。 根据归因理论,人们更容易将自身的成功归因于自身的努力与能力,而非归因于外部环境。 而基于自身主动性获得的信息和资源更容易使人们产生满足感和幸福感。 四是遵守网络社会规则。这里的网络社会规则不仅包括政府发布的对于网络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也包括并未成文的网络文化及网络社区规定等。 五是发布信息和资源。发布信息与资源比起仅仅接收信息和资源更能体现对网络亚文化的融入性。 六是满足感与幸福感。满足感与幸福感是人们体验网络美好生活的结果。如果对网络美好生活进行测量,满足感与幸福感是重要的测量维度。

二、网络美好生活指标体系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网络技术的发展与网络使用范围的拓展是互相促进的。 网络技术的发展是网络使用的前提,而在网络使用中出现的新需求,又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方向。 毋庸置疑,网络技术及相关的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还将继续发展,这将为网络生活的拓展提供技术支持,也为网络生活的具体内容增添了更多的可能性。 人们的网络生活基于技术的发展与软件的开发,时刻处于变动的状态,但建构网络美好生活的途径是相对稳定的。 在这种变与不变之间,建构网络美好生活指标体系指向美好生活本质,是创建网络美好生活最合理的途径之一。 在指标体系建构之前,其本身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也需要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建构网络美好生活指标体系的可能性

网络美好生活指标体系的建构存在一个前提,即网络生活存在一个美好的标准且被网民普遍认同。 这一点看似容易达成,但在有些情况下并非如此。 网民很容易达成一种共识:和谐的网络环境是网络美好生活的基础,然而在是否应当限制某些对网络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发言上,网民的意见就很难达到统一。 这其中涉及在基本发言权和网络社会公正之间的权衡。 此外,网络美好生活指标体系能够得以建构也存在两个假设:在客观评价方面,网民可以通过一个相对具有普适性的标准通过自身比较真实的网络使用场景来判断自身网络生活状态的优劣;在主观评价方面,网民可以感知到美好,并且作出恰当的判断。 在上述假设和前提的基础上,网络美好生活指标体系的建构不存在适用一切场景的完美途径,具体的维度选择取决于研究的关注点以及当时的网络使用状态,这就为相关研究带来丰富的可能性和发展性。

(二)建构网络美好生活指标体系的现实性

如前文所述,对网络美好生活的测量可以从生活质量的相关研究中汲取相关的理论和经验。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有一系列的理论基础,包括差距解释理论、多重差异理论、需要层次理论和人能力理论等[17]。 网络生活作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对其美好程度的测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纳入生活质量的研究中。 网络生活的基础是数据交互,网民作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在接收和参照他人信息的基础上作出选择,而这其中产生的数据还将影响网络中的其他节点。 换言之,网民在互联网使用中时刻处于社会参照中。 此外,网民的网络使用是以需求满足为目的的,这些需求在优先级上存在差异。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将现存的网络应用划分为5 大类17 小类。 根据应用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可以满足网民社交、购物、娱乐、学习、辅助日常生活、工作等需求。 而这一切的基础是网民可以稳定且安全地连接互联网。 因此,在网络美好生活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阶段,主要采用差异解释理论中的社会参照理论及需要层次理论作为理论基础。 这两个理论对网络生活的本质和具体形式有较强的针对性,即使网络相关的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也很难动摇网络生活的本质和具体形式。 基于这两个理论构建的网络美好生活指标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其现实性。

三、网络美好生活的客观指标体系

根据前文对网络美好生活概念的界定及理论基础的讨论,将网络美好生活的客观方面分为互联网的可接入性、互联网的使用保障及用户的互联网使用能力,并构建出网络美好生活客观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网络美好生活的客观指标体系

(一)互联网的可接入性

互联网可接入的基础包括可以投入使用的网络基础设施、用户可以负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以及可供使用的互联网设备。 近年来,中国在网络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 据GSMA 的数据,中国境内现已建设超过16 万个5G基站,遍布在全国50 多个城市。 且据 GSMA 预测,在 2020—2025 年间,中国的供应商将支出1800 亿美元左右的费用用于移动业务建设[18]。 这说明中国的5G 建设在未来五年内将高速发展。 这无疑将进一步推进中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除了移动互联网,家庭宽带也是中国网民的主要网络连接方式。 在某些城市,家庭宽带的带宽已经可以达到300MPS。 由此可见,至少在近几年中国的网络基础设施都可以满足甚至超过目前中国网民的需求。 但与此同时,还有边远的地区尚未完成普通家庭宽带的设施建设,移动网络的信号强度也有限,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中国网民规模的继续扩大,也使这些地区的人民无法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生活便利。

网络接入服务的费用也是限制中国网络用户使用互联网的一个重要因素。 合理的网络接入费用可以降低网民网络生活的成本,减轻网络费用带来的生活压力。 虽然中国的网络运营商已经在政府的倡导下进行了几次提速降费,但是网络费用对于部分网络用户来说仍然属于较大的支出。在未来网络运营商可能进一步提速降费的同时,也应当提供更细化的服务,使用户在低价和满足需求之间更容易找到平衡点。 此外,针对较为落后的地区,应当采用特殊补贴的形式推动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落后地区的人们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开启数字生活。

在这两年的疫情状态下,手机基站的定位和通过微信/支付宝平台实现的健康码都为流调工作作出了巨大的工具性贡献。 与电脑相比,手机无论在价格上、使用上还是在易获得性上都更占优势。 目前中国已经逐渐开启“数字新基建”模式,以后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将完全依靠互联网完成。 为了避免非网民群体无法顺利获得相关的服务,互联网需要进一步普及。 作为互联网接入设备的手机也需要进一步增加其易获得性。 对于手机尚不普及的地区,政府可以采用类似于家电下乡的推动政策,给予特定机型以补助,进一步促进手机的普及,使相对落后地区的人们也可以享受到数字生活带来的福利。

(二)互联网的使用保障

信息安全防护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及完善是网民使用互联网的保障。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治理网络社会,中国启动了网络实名制规定,大部分应用的使用都需要与手机号码绑定。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地降低网络犯罪率,但同时也造成了网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为了增强网民的信息安全保障,并推动网络社会治理,中国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 虽然法律法规的颁布具有滞后性,但其依然可以促进网络安全环境的优化。 从网络用户的角度看,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助于保障网民网络生活的安全性。 网络法律法规的完善是网民网络生活有序化的基石,而网络用户对于网络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从则为自身及其他网络用户的网络美好生活提供了支持。

(三)网络使用能力

一定的网络使用能力是网络生活的基础。 这种能力可以广泛地概括为获取信息和资源能力。网络使用能力的标准因网络用户对网络服务的需求而不同。 以微信的使用为例,在疫情期间,一些地区采用基于微信平台的健康码作为通行各类场所的依据,这促进了许多老年人接入互联网。 对于这种使用,老年人只要使用扫码的功能即可。而随着老年人对微信的使用,其可能会产生对打字或发送语音、语音或视频通话及支付功能的使用需求,复杂的功能使用则要求更高的使用能力。而针对疫情期间需要上网课的学生和需要远程办公的人们,新增的需要也要求其具有新的网络使用能力。 一般情况下,相对年轻的网络用户更容易提升网络使用能力以适应新的使用需求。 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网络常规使用所需要的技术能力要求是一定的,能力达到这一标准的用户可以应对绝大部分的网络使用,即使产生新的需求,其技术能力也可以很快适应。 而老年人接触网络的时间较短,技术能力无法达到标准,对于网络的使用会在主观上感觉受到了限制。 对信息的辨别能力也是网络使用能力的一部分。 对于网络谣言、骗局等的辨别是网络用户安全使用互联网的基础。 对于网络谣言和网络骗局等的治理虽然一直在进行,但由于治理的滞后性,谣言和骗局被发现时已经产生了影响。 因此,一定的网络信息辨别能力也是网络美好生活得以成立的重要条件。

四、网络美好生活的主观指标体系

如果说客观指标体现了网络美好生活的前提与基础,那么主观指标则体现了网络生活的美好程度。 网络美好生活的主观层面包括网络生活需求、网络环境满意度及网络生活满意度。 网络美好生活的主观指标体系见下页表2。

表2 网络美好生活的主观指标体系

(一)网络生活需求

如前文所述,网络生活的目的是对一系列需求的满足,即使未来的网络生活形式发生了变化,其目的都将在很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网络生活的实现是通过一系列软件与平台的服务实现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将移动应用分为5 大类(游戏类、日常工具类、电子商务类、社交通讯类、其他)17 小类(即时通信、网络视频、网络支付、网络购物、搜索引擎、网络新闻、网络音乐、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网上外卖、网络文学、网约车、在线办公、在线旅行预定、在线教育、在线医疗、互联网理财)。 对这些服务所应对的需求进行统合整理,可以分为社交需求、娱乐需求、辅助日常生活需求、自我提升需求、信息获取需求以及工作需求。由于工作中使用互联网所产生的数据交互都发生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因此在这里未将其纳入指标体系。 这些需求的合理满足将构成网络美好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网络环境满意度

网络中的每一个人或机构都是单独的节点,每一个节点都有发布信息的能力,这些信息在理论上可以被其他所有节点接收到,从而吸引到追随者,产生自媒体。 这种自媒体发声者与追随者的关系是多对多的,且发声者和追随者的身份也是可以互换的。 自媒体发声者通过信息发布影响追随者网络社会环境的塑造。 在追随者和发布者的网状信息传递结构中,形成了具有网络社会特色的各种亚文化和伦理道德等。 这种文化在部分方面与传统主流价值观等重合,但同时也具有网络时代的特色。 这种特色并不具有明显的褒贬性,而是应根据具体的事件进行分析。 例如网络中的一些追星群体在2019 年香港暴乱事件中,通过在Facebook、Twitter 等平台进行反驳发言,声援中国政府,形成了正面爱国的舆论导向。 同样的追星群体,也经常以维护偶像的名义对其他网民进行网络暴力。 网络交往的缺场性特征导致网民在网络中的行为往往缺乏基于空间性的伦理道德监管[19],因此部分网民在网络交往中的行为是不符合常规伦理道德标准的。 虽然中国政府一直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网络社群和网络服务供应商也不断地发布相应的网络行为规范,但网络环境的净化仍然需要相当的关注。

(三)网络生活满意度

网络生活满意度是网络美好生活主观指标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指标。 作为一个自评性综合指标,它代表着网民对自身网络生活的整体满意度。通常网民对自身网络生活的整体满意度应当包括对自身需求满足程度和网络社会环境的整体评价,然而作为一个主观层面的自评指标,网民通常缺乏一套确定的标准对此进行评价,这也导致网络生活满意度的测量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足够的稳定性。 在生活质量的研究中,生活满意度这一主观指标经常被认为测量结果受到期望水平的影响,甚至质疑是在“测量人们在多大程度上适应他们现在的情况”[20]。 这种情况在网络生活满意度的测量中也可能出现,因此在指标体系的构建中还增加了“对未来网络生活的预期”这一三级指标,综合这个指标与前面部分指标的测量结果,可以增强对网络生活满意度指标的解释。 此外,人们对自身生活满意度的评价往往受到将他人生活状况与自身对比的影响[21],而网民对自身网络生活的满意度也可能受到他人在网络中所展现出的生活状况的影响。 当一些网民看到其他人在通过网络展示出的自身生活状况后,可能会产生与自身生活状况的对比,这种对比会导致对自身生活质量评价的下降,而网络生活作为发现信息的渠道,也将因此受到影响。 增加个人生活满意度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识别网民受到的这类影响。

在网络持续发展的情境下,对网民的网络生活进行评价是建构网络美好生活的有效途径。 本文所建构的主客观指标体系试图为建构网络美好生活提供一定的操作性参考。 然而主客观分离的指标体系可能存在解释度有限的情况,为了建构更加完善的网络美好生活指标体系,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经验研究与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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