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域下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测度及其时空演变
2022-02-11尹业兴
申 云 尹业兴 钟 鑫
[提要]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推进农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本文构建“共同”和“富裕”维度下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测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熵值-TOPSIS”法从农户个体和省域层面测度了2008-2020年中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采用核密度函数估计、Moran’s I指数和Dagum基尼系数刻画其时空演变及其区域差异。研究发现,共同富裕视域下中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总体划分为生活福祉优越型、生活福祉满足型、生活福祉温饱型三类;不同省份之间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存在显著的空间依赖性,且随时间的发展空间差异较大,呈现出“东强西弱、南高北低,华东为龙头,华北、中南为两翼,东北、西南、西北作尾翼”的空间分布格局。重视不同省份之间居民生活质量的空间差异,特别是物质生活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足需要与生活环境宜居有效协同,不同区域因地制宜地推进从“共建”→“共享”→“共富”的生活质量提升策略,并妥善处理好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民生质量改善。
随着我国决胜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成为乡村振兴阶段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农村居民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推动力量,测度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及其区域空间分布格局,成为检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成为高质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农村居民的重视,成为中国共产党为民谋福利和坚定改革初心使命的重要体现。为此,在共同富裕视域下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不同省际之间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状况,为不同省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目标考核衡量标尺,也为乡村振兴发展和促推城乡融合,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提供理论和经验证据支撑。
一、共同富裕视域下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研究进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逐步转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从注重温饱向更高质量的优质生活迈进。已有研究重点从居民的收入状况、[1]环境可持续性和政治权益[2]等方面对生活质量做了较多的论述,比如采用居民福利、[3]可持续经济福祉、[4]人类发展指数(HDI)[5]等指标来具体衡量,但总体上都是建立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来实现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侧重于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等客观量化的指标,无法全面地刻画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及其生活质量全貌。
中国已经从一个低收入国家逐渐跻身为一个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但农民收入增长却也面临“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中等收入陷阱困境,[6]迫切需要加快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内生动能,[7]特别是加强各要素之间的优化配置,释放改革创新的动力赋能现代农业发展形成规模化、组织化和集约化,促进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8]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除了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外,也受农户自身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意愿和能力的影响。由于居民生活质量反映的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既包括客观指标也包括主观评价。在客观指标层面,生活质量不仅体现在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等物质生活层面,也还体现在居民身体健康状况、社会感受以及生活方式等层面。[9]农村居民在摆脱绝对贫困后将面临自身发展能力不足以及如何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的难题,[10]而农村居民的区域性和整体性相对贫困治理成为缩小区域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11]特别是农民工市民化中的福利不对等现象,使得农村居民难以有效融入城市,[12]乡村劳动力“两栖化”的生活现状与乡村振兴人才短缺的现实困境,使得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13]在主观评价指标层面,由于居民个体往往是感性的,不同区域之间农村居民对其自我导向、情感、享乐以及获得感等方面认知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14]使得居民对幸福感和获得感等主观评价存在差异,带来居民生活质量的主观评价也存在较大异质性。[15]农村居民在横向对比过程中,不同的收入来源以及收入差距带来的贫富差距矛盾也造成居民心理上的失衡和居民生活质量评价的波动。[16]
在共同富裕视域下如何有效的衡量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状况,不仅需要测度农村居民物质生活等硬件条件,还需要对农村居民精神生活和宜居条件等软环境进行测度。随着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收入增长的来源和结构也在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人们向往美好生活和追求精神富足的需求也逐步得到满足,特别是居民对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关注与日俱增。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协同背景下,人们不仅要关注精准扶贫战略下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奔小康的生计问题,也要加强后扶贫时代农村居民对幸福感和获得感的社会认同问题,而这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社会体制机制等各方面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鉴于此,基于全国的省际面板数据,以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测度及其空间变迁为主线,揭示不同省域之间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的空间变动及其分布格局,为共同富裕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共同富裕视域下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评价体系构建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共同富裕是一种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维度发达的新型文明形态,是全体人民拥有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并保持合理差距的普遍富裕状况。[17]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背景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成为农民共同富裕的主要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和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做大蛋糕拓展发展成果;同时,强化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和资源错配中的调节作用,降低市场无序发展侵害人民的权益,把蛋糕分配好进而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此外,还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优化社会福利均衡化发展体制机制,提高整体社会福利水平,形成社会成员互助互爱的友好奉献型社会。这种“市场-政府-社会”协同驱动下三次分配,将更好地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形成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区域均衡发展的格局和价值导向。[18]共同富裕的前提在于“共同”和“富裕”两个维度的有效统一和有机衔接。共同富裕不仅需要消除绝对贫困,致力于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来整体提升物质生活水平,[19]还要将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足有机结合,但也要让这种差距控制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在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实现“共建”和逐步富裕的目标。[17]因此,共同富裕目标导向下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需要积极发挥共建、共享、共富的协调统筹并分阶段逐步推进,进一步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既要追求效率也要注重公平,二者同等重要。新时代乡村振兴依然面临过度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使得贫富差距的扩大制约了中等收入人群规模壮大,社会结构呈“金字塔”型的失衡状况依然较为严重。[20]在共建和共享发展成果的同时,需要考虑居民之间的群体差距、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21]提出分阶段的促进先富带后富的社会分配格局,进而实现“共富”为目标下的“共建、共享、共富”相互依存和相互统一的综合体,并统筹考虑不同阶段不同条件下的“共富”差异性和共享性。
在“富裕”维度,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是否达到富裕,既是一个多维度、复合型的综合评价范畴,也是需要考虑“共富”的差异性和共享性,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让更广大的人民享受发展成果。[22]物质生活作为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面理论,生理需求和物质基础是基本生存和物质生活的起点和出发点,也是保障高质量精神生活的重要基础,[23]精神生活质量又是物质生活质量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图1)。坚持推进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提升,既是检验经济发展成果是否有效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试金石,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体现。物质生活作为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检验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基础,物质生活基础良好是居民健康生活的根本保障。健康的体魄和精神愉悦也是提升农村居民物质生活质量的有效前提。一方面,身体健康是人们获取物质生活基础的根本保障,也是人们追求生活品质的动力源泉;[24]另一方面,生活便利和生活品质的提升,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质量与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大有裨益。此外,生活环境宜居作为物质生活质量和精神生活质量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良好、社会保障能力增强和科教文卫服务普惠是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宜居生活的重要体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必然要求城乡公共服务配套的不断均衡化,从而进一步支撑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及服务保障能力的有效提升,但也需要考虑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足程度之间的差异性和共享性,[25]做到生活环境宜居和谐。
图1 共同富裕视域下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理论框架
三、共同富裕视域下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测度及指标体系
(一)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测度
1.指数测度概况。本文重点基于2008-2020年我国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外)的农村固定观察点相关统计数据,测度和比较不同省份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状况及其空间分布格局。首先,考虑到不同指标之间的作用方向和数量级存在差异,需要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其次,为克服主观性赋值偏差,采用熵权-TOPSIS对其权重进行赋权,可以有效提升客观赋权并寻找决策最优解;最后,利用多目标线性函数对所有指标进行加权处理得到不同省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综合指数得分。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由于原始数据存在不同量纲,首先对不同量纲的原始数量进行标准化处理,基本公式为:
(1)
(2)
(3)
步骤2:基于标准化处理后的各项评价指标,计算其信息熵。计算公式为:
(4)
步骤4:通过构建农民生活质量规范化的评价矩阵。将标准值Xij与第j个指标权重wj进行相乘,采用多目标性加权函数法计算各省份的居民生活质量综合指数。
(5)
(6)
2.Dagum区域基尼系数分解。Dagum基尼系数主要是作为一种测量地区贫富差距的重要指标,用于揭示区域样本分布的空间差异性和降低数据交叉重叠带来的分布不均状况。[26]该指标还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区域内的差异和区域间的净值差异以及超变密度贡献等,进而将区域基尼系数分解成不同维度进行分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Gini=Giniw+Gininb+Ginit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3.收入分配制度发展指数。为了揭示收入分配制度差异带来的省际之间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的异同,基于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以及税收条件等作为测度收入分配制度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借鉴邸俊鹏等[27]构建收入分配制度发展指数,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占比来反映,并通过税收调节进一步调适,得到收入分配制度发展指数的公式:
(16)
其中,X1i表示第i年不同省份调查样本区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Si代表第i年不同省份样本区农村总人口数,X2i代表第i年GDP中劳动者报酬占比,PRi代表第i年各省的公共财政收入水平。Ri数值的大小表明政府收入分配的作用强弱,数值越大,代表收入分配由市场决定越强(初次分配占比越大);反之,政府决定收入分配能力越强(再分配占比越大)。为此,进一步将初次收入分配占比与收入再分配的比值用于刻画市场机制和政府力量的强弱状况。
(二)指标体系构建
在共同富裕的视域下,将农民的生活质量划分为“共同”维度和“富裕”维度进行统筹考虑。在“共同”维度层面,分别从共建、共享和共富三个层面进一步细分。其中,“共建”不仅需要考虑共同发展经济成果(做大蛋糕),还需要考虑发展过程中的差异性。为此,分别从人群差异、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层面分别揭示“共建”过程中的差异性,具体通过人群基尼系数、区域(Dagum)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等来体现,揭示“共建”过程中初次收入分配的差异性。基尼系数反映农村居民内部的贫富差距状况,间接反映出农村地区的收入分配程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既是衡量城乡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的主要结构性指标,也是反映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和增长质量的指标,可间接反映城乡融合发展的程度,能够体现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基础上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思路。在“共享”层面,重点反映农村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体现的是收入再分配程度,具体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层面,采用低保覆盖率、人均医疗床位数等来体现。在“共富”层面,用于反映第三次分配状况,体现了社会捐赠与互帮互助所形成的奉献型社会结构,具体通过收入分配制度发展指数、人均可支配收入占OECD国家平均水平等指标来体现。
在“富裕”维度层面,根据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科学内涵进行解读,将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进一步划分为物质生活质量、精神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宜居三个维度。物质生活质量划分为收入水平、生活便利、生活品质三个准则层。[28]具体而言,在收入水平准则层方面,包括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以及农村人均消费支出占家庭人均收入比重2个细分指标。在生活便利准则层,具体细分为每百户汽车拥有量、农村劳动力本地非农就业比例、快递业务增幅、县域数字乡村指数等4个细分指标。每百户汽车拥有量反映农户消费能力状况,也间接地反映出当地农户对生活消费品质的偏好和态度;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通过外出务工人员占农村总人口比重来体现,反映出农民在当地的就业便利程度;快递业务增幅反映出农村居民的生活便捷程度,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则体现出农村居民在智能化时代乡村生活的智能水平和便利程度。在生活品质准则层,主要划分为人均年食品消费蛋白质含量、恩格尔系数等2个细分指标。人均年食品消费蛋白质含量主要反映农村居民食品消费结构提升的能力。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是国际上用于判断居民生活是否富裕的通用指标,它既是综合反映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情况的结构性指标,也是说明经济发展、收入增加对生活消费影响程度的指标,可反映农村家庭的消费结构和消费质量。
农村居民精神生活质量划分为身体健康和社会认同两个准则层。在身体健康准则层,主要分为预期寿命与家庭年均医疗开支占比两个细分指标。预期寿命主要反映出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状况可能带来的总体福利水平变化;而家庭年均医疗开支占比也体现出一个家庭在医疗方面的花费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冲击。在社会认同准则层,主要包括居民幸福感和居民安全感两个细分指标。居民幸福感体现出居民对现有生活状况的一种满足程度,反映出农村居民对整体生活状况的一种认知感受。居民安全感主要体现出居民对当地生产生活安全状况的认知程度。
生活环境宜居则划分为生态环境良好、社会保障能力和科教文卫服务能力三个准则层。生态环境良好主要反映生态宜居程度,具体通过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来反映。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代表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状况,凸显人居环境对人民生活品质的向往和期待。通过生活品质的提升,为促进乡村振兴以人为本这一根本出发点为主,有利于促进人们对实现乡村振兴的美好愿望。在社会保障能力准则层,包括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农村医保参保率、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等3个细分指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主要反映农村社会的福利水平,也体现了社会对农村居民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有效体现。农村医保参保率主要突出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往往面临因病致贫等现实困境,医保参保率通过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推动农村社会福利的均衡发展。在科教文卫准则层,具体细分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农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比例、卫生发展指数等3个细分指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体现了农村居民义务教育延伸程度,间接体现一个区域的教育普惠性。农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比例体现了农村居民对生活消费环境及宜居环境的重视程度。卫生发展指数体现农村居民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水平,为科学评判一个地区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较好的可比性和可衡量性指标。
表1 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四、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测度及区域差异
(一)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测度得分及区域综合排名
通过采用熵权-TOPSIS分析法测度我国不同省际之间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并进一步进行综合排名和分项排名。从表2来看,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份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省份,基本上处于中国经济总量前10名的省市,反映出经济发展程度与农民高质量物质生活状况息息相关。从各分项指数排名来看,在“共建”质量、“共富”质量、物质生活富裕、生活环境宜居等分项指数得分上,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均具有较大的优势,反映出“先富”省份的先发优势在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层面也占据先机,表明经济发展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提升当地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总体上看,“共建”“共享”和“共富”质量得分均相对较高,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这也侧面反映出东部地区在“先富带后富”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方面也具有更大的优势。类似的,其他省份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在经济发达省份与欠发达省份之间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性,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依然较为严重。
表2 全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分项测度及综合排名
(二)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省际分项排名
按照上文的理论解构,从“共同”维度来看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图2),第一梯队的省市集中于上海、北京、江苏、天津、浙江、广东、福建、山东等省份,梯度内部省际之间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得分相差较小,但省际间和区际间物质生活质量指数得分平均在0.6以上。第二梯队以辽宁等22个省份为主,但相比第一梯队省份而言,第一梯队与第二梯队之间相差较大,且第一梯队省份平均得分与第二梯队省份平均得分维持在1.61倍左右,二者之间的差距存在较明显的“门槛”效应,即第一梯队农村居民在“共建”层面做大经济发展成果(“做大蛋糕”)上远远强于第二梯队农村居民“共建”物质财富,且第一梯队比第二梯队在“共享”和“共富”层面也占有更大的优势,使得在“共同”维度方面表现出较明显的“门槛”效应。第二梯队省份主要集中于中西部省份,特别是西部地区,且第二梯队省际之间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在“共建”的差异性和区域的共享性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最终影响到农村居民“共富”层面生活质量上的差异性。
另一方面,基于“富裕”维度来看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图3),第一梯队主要集中于上海、北京等11个经济发达省份,且第一梯队省份内部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第一梯队中上海与河北之间的指数得分相差0.25,二者差距高达33%,反映不同区域之间在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政策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异质性,省份之间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带来社会保障及福利的异质性。第二梯队以江西等19个省份为主,大多集中于中部和西部省份,相应省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大多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中期甚至早期阶段,相应的保障政策和福利也无法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提并论。“富裕”维度下第一梯队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指数得分与第二梯队的生活质量指数得分比值为1.23,反映出不同梯队之间的社会保障程度不平衡不充分现象仍然相对明显,但梯队内部差异总体相对较少。
图3 我国农村居民“富裕”维度下的生活质量得分梯度排名
总体而言,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得分越高的地区,大多数分布在区域经济发展程度较好的省市,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所在区域为经济强省或区位优势明显的省市,其生活质量指数存在高度的正相关性,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程度的梯度性直接导致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的梯度发展。从各分项指数得分来看,全国各省市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特别是农民生活质量指数从沿海发达地区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阶梯式逐步弱化的趋势。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协同。
(三)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区域比较
将共同富裕背景下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得分划分为南北区域进行横向对比(表3),发现南方区域除了精神生活富足得分略微低于北方区域,其他所有二级准则指标均高于北方区域,这也反映出南北方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差异,这也可能受到南北方区域经济重心南移相关。再次,按照经度划分为东、中、西部区域进行纵向测度后发现,在“共建”质量、“共享”质量、“共富”质量、物质生活富裕等方面,均表现为东部>中部>西部的趋势;而在精神生活富足、生态环境宜居方面,东中西部区域之间差距较小,且西部地区社会认同感总体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间接反映出不同区域农村居民的获得感高低与收入状况并非呈线性关系。
表3 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区域对比
从南北方的视角来看(图4),南方农村居民物质生活质量状况明显高出北方一筹,但北方的精神生活社会认同感相对南方而言略高,这可能是由于北方传统文化更为浓厚带来的人文认同感偏高所致。从东中西部的视角来看(图5),东部地区农村居民“共同”维度和“富裕”维度的生态环境宜居方面均具有明显的优势,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弱,中西部和东部之间的差距相对较大,但西部与中部的差距并不是特别明显,甚至在社会认同方面,西部地区比东部和中部地区表现要好。
图4 南北方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对比
图5 东中西部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对比
从全国六大区域的视角来看(图6),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华东、东北、华北、中南、西南、西北。其中,华东地区7个省份中,有4个生活福祉优越型省份、2个生活福祉满足型省份、1个生活福祉温饱型省份;东北地区3个省份中,均处于生活福祉满足型省份;华北地区5个省份中,有2个生活福祉满足型省份、3个生活福祉温饱型省份;中南地区6个省份中,有4个生活福祉满足型省份、2个生活福祉温饱型省份;西南地区5个省份和西北地区5个省份均为生活福祉温饱型省份。“东强西弱,南高北低,华东为龙头,华北、中南为两翼,东北、西南、西北地区尾翼”的空间分布格局非常明显,尤其是在物质生活质量方面,西南和西北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非常大。
图6 全国六大区域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分项指标对比
五、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时空演变格局
(一)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时空分布
为了更好地刻画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的时空演变格局,通过对比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水平(表4),进一步对其进行聚类分析,将农村居民收入区域分类遵循农村居民收入及相关因素为主的划分原则,将同一类型区域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有着高度的相似性或相关性,不同类型区域间差异性较大,以及区域内各组成部分的空间连续性较强,对比各区域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状况。处于I类(生活质量富裕型)的区域主要包括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广东、福建等省份,该类地区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的高低,将这些省份界定为生活福祉优越型省份;类似的,处于Ⅱ类(生活质量宽裕型)的区域主要包括山东、辽宁、吉林、河北、江西、黑龙江、湖南、湖北、河南等省份,该类地区主要集中于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属于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发展较好区域,在农业的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将这些省份界定为生活福祉满足型省份;处于Ⅲ类(生活质量中低水平型)的区域包括内蒙古、安徽、重庆、海南、四川、陕西、贵州、广西、山西、云南、新疆、甘肃、宁夏、青海等省份,主要集中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脱贫攻坚难度大和乡村振兴内生动能不强的省份,将这些省份界定为生活福祉温饱型省份。总体而言,2008-2020年间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的省份逐渐减少,生活福祉满足型以上省份不断增多,且主要分布在我国中西部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
表4 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类型划分情况
此外,为了进一步揭示我国农村居民2008-2020年间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空间分布状况,对不同年份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进行全域Moran’s I指数测度及其显著性检验。发现2008-2020年间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的Moran’s I指数呈现出空间正相关的集聚趋势,即具有较为明显的“俱乐部趋同效应”,居民生活质量水平越高的省份集聚和生活质量水平越低的省份集聚明显。通过对不同省份不同年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的Moran’s I指数测度(图7),发现高水平-高水平(H-H)集聚整体上相对集中,主要以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福建、广东、山东等沿海发达地区为主,且随时空演变出现高高集聚的省份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L-L集聚区域主要集中于中西部省份,且随着时间的推移,L-L集聚的省份逐渐减少,逐步转向于L-H和H-L集聚的现象。从空间区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于南部省份的中西部区域居多,且这种演进的程度也不断加剧。
图7 2008-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指数得分区域分布LISA图
(二)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区域差异测度
为了更好地反映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在区域层面的差异性,揭示不同区域之间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时空格局,本文运用Dagum基尼系数分解来测度区域差异。为此,分别针对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东中西部和南北区域两个维度进行区域间基尼系数的分解。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总体基尼系数从2008—2020年间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表明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在时间上表现出非均衡性的倒“U”型关系,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在区域之间的协同效果较好,生活质量水平逐步趋于相对均衡。通过区域差异贡献率来看,组内差异和超变密度的贡献率较大,且二者差异较小。从时间的趋势来看,组内差异贡献率在2008-2020年间的变化较小,总体维持在30%左右;组间差异贡献率从2008年的47.04%下降至2020年的26.38%,反映了组间农村居民在区域之间的差异在逐渐收窄,超变密度贡献率从2008年的26.38%上升至2020年的40.29%,反映出组内和组间区域差异的交互影响对总体区域差距的影响贡献率在逐渐提升,即农村区域之间的农民生活质量的相互融合有利于降低生活质量之间的区域差距。
表5 基于东中西部我国各省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Dagum基尼系数分解
从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区域内部差异来看,对区域Dagum基尼系数进行分解后发现(表6),南部和北部省份基尼系数从2008-2020年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从2012年之后,总体基尼系数下降的幅度越发明显。整体上看,南部省份的基尼系数略高于北部省份基尼系数,说明南部省份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相对北部省份的农民居民的生活质量非均衡性更大。从区域差异贡献率来看,南北部省份和中西部省份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区域Dagum基尼系数差异较大,组内差异贡献率与超变密度贡献率远大于组间差异贡献率,且组间差异贡献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组内差异贡献率维持在50%左右,变动幅度较小,但超变密度的贡献率却呈现小幅增加的趋势。
总体而言,从区域内部差异来看,南北部差异明显高于东中西部之间的差异;从区域之间的差异来看,南北部和东中西部省份之间的区域差异相对较小;从差异贡献率来看,东中西部省份之间和区域内部贡献率都占比较大,南北部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区域间差异贡献较小,而超变密度差异和区域内部差异的贡献均占比较大。从两个尺度对比发现,东中西部省份的农村居民区域生活质量差异对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区域差异非均衡性贡献率最大。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如何有效构建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分别从“共同”和“富裕”两个维度构建了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测度的评价体系,采用“熵值-TOPSIS”法从整体和省域层级测度2008-2020年中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水平,利用核密度函数估计、Moran’s I指数和Dagum基尼系数刻画其时空演进趋势和区域差异。研究发现,共同富裕视域下中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总体划分为生活福祉优越型、生活福祉满足型、生活福祉温饱型三个梯队;农村居民在“共同”维度与“富裕”维度的生活质量水平存在较大的“门槛”效应。不同省份之间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存在显著的空间依赖性,且随时间的发展空间差异较大,呈现出“东强西弱、南高北低,华东为龙头,华北、中南为两翼,东北、西南、西北作尾翼”的空间分布格局。重视不同省份之间居民生活质量的空间分异状况,特别是物质生活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足需要有效协同生活环境宜居来共同建设,不同区域因地制宜地推进从“共建”→“共享”→“共富”的生活质量提升策略,并妥善处理好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居民生活质量改善。
政策启示方面:第一,既要关注农村居民高质量物质生活层面的可持续增长,强化富民增收的内生动力和农民生活品质及生活便利性的提升;更要加强对农民健康状况和精神生活层面多元保障及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进而提升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第二,不同发展阶段的省份农民生活质量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异,需要根据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生活需求提供相应的生活质量选择,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体制机制融合的协同,推动城乡要素市场的双向流动,进一步为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环境。第三,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不同居民生活质量的权重需动态调适,需要基于不同省际之间的高质量发展需求定位,在农民生计福利保障和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层面进行整体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实现农民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二者的有机协同,降低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困境。第四,强化农民收入增长内生动力和居民获得感的量化考核。通过积极引导农民由追求农产品数量增长收益转向追求农产品效益(价值、价格),提高农民生产性收入。落实惠民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切实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公共财政要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