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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对策研究

2022-02-10

关键词:诈骗犯罪案件

施 剑 马 宁 刘 帅

一、引言

2019年11月,最高院召开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中提到“杀猪盘”已经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2019年1月至8月,“杀猪盘”骗局共造成损失38.8亿元,占全国案件总损失的21.3%,其中个案平均损失达到18.1万元,系其他类型案件平均损失的4.8倍。2022年8月1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7.1-2021.12)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近四成案件涉及诈骗罪,6.32%的网络诈骗案件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犯罪。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真正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在此背景之下,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相比于传统电信网络诈骗,“杀猪盘”式的网络诈骗呈现出组织分工严密、剧情设计复杂、诈骗目标精准、社会危害性大等特征,不仅使侦查人员面临前所未有的侦查困境,而且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杀猪盘”网络诈骗可以说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新时期演变出来的高级形态,此种犯罪在未来将会持续蔓延甚至难以控制,因此,探究其犯罪模式、寻找案件侦查难点以及提出相应侦查对策,成为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杀猪盘”网络诈骗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之迫切需要。

二、“杀猪盘”网络诈骗的界定

“杀猪盘”取“养肥猪而杀之”的含义,从2016年左右才正式进入公众的视野,目前学界关于“杀猪盘”概念界定的观点众多,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杀猪盘”是诈骗行业内的一种俗称,并利用“杀猪盘”的词面意思来概括其内涵。例如:袁瑛以犯罪团伙话语模式为出发点,认为“杀猪盘”网络诈骗就是从事诈骗的犯罪团伙内部特定话语之一,并解释了犯罪分子把可以发展为诈骗对象的缺爱的人被称为“猪”,“养猪”则是指建立特别的关系甚至是恋爱关系,“杀猪”就是诈骗已经得手,相关婚恋交友网站是“猪圈”,社交工具被称为“猪食槽”,交友聊天剧本被称为“猪饲料”。[1]第二种观点认为“杀猪盘”网络诈骗其实是新时期的一种犯罪手段,并且来源于网络黑灰产业技术。明乐齐认为,“杀猪盘”网络诈骗其实是网络黑产犯罪的惯用手法之一,“杀猪盘”网络诈骗的实施手法符合完整的网络黑灰产业链结构特征。黑产分子通过和受害人建立信任关系,把对方拉进虚假的赌博网站当中,而整个“杀猪盘”骗局之后往往存在分工明确的诈骗团队和工作体系,主要分为资料组、技术和洗钱等小组。[2]第三种观点认为,“杀猪盘”网络诈骗就是婚恋交友型诈骗和网络赌博型诈骗的结合。例如,最高院在召开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发布会上回应,“杀猪盘”是诈骗分子在各大婚恋交友网站或者是社交平台上寻找目标,以婚恋交友为幌子把人诱骗到设计好的境外博彩网站进行赌博,或者是境外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资。

上述几种观点从不同角度对“杀猪盘”网络诈骗概念进行界定,对我们认识“杀猪盘”的由来和其团伙内部的组织关系是很有裨益的,但其缺陷也是不言自明的。第一种观点将“杀猪盘”诈骗进行形象化解释,但缺乏对该类案件的进行高度抽象化,不利于对“杀猪盘”网络诈骗本质的概括和认识。第二种观点把“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的实施主体局限于网络黑灰产业内,这种说法过于狭窄,“杀猪盘”网络诈骗与网络黑灰产业的确有高度融合的趋势,但是网络黑灰产只是为“杀猪盘”网络诈骗提供信息流的手段之一,并且“杀猪盘”网络诈骗获取目标信息的手段不局限于这一种,同时,网络黑产分子仅仅是“杀猪盘”网络诈骗上游犯罪团伙的成员之一,而“杀猪盘”网络诈骗组织成员的分工复杂,不完全出自于网络黑产犯罪团伙。第三种观点对“杀猪盘”诈骗案件的界定方式过于片面,“杀猪盘”网络诈骗作为一种利用信任关系结合网络技术而实施的新型诈骗方式,其产生的空间不局限于婚恋交友,被害人也可能是由于贪利或者疏忽大意而陷入“杀猪盘”骗局,利用的技术手段也并不局限于网络赌博和投资,作为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衍生出的一种新型犯罪手段,其在实施过程中所依托的技术手段复杂多样,比如受害人还可能通过“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平台陷入骗局。

基于上述考虑,关于“杀猪盘”概念的界定,不仅需要具有高度的抽象概括性,而且要抓住“杀猪盘”网络诈骗与其他电信网络诈骗的不同之处,“杀猪盘”并非刑法规范意义上的独立罪名,而是电信诈骗在新时期呈现的一种新型诈骗手法,是一类案件的统称。笔者将“杀猪盘”网络诈骗定义为: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一定周期的经营与目标建立特定联系,最终利用电信网络技术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手段。特定联系主要是指诈骗团伙通过伪装身份设法与被害人之间建立的情感或者信任关系。

三、“杀猪盘”网络诈骗与常见电信网络诈骗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条规定,电信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电信网络诈骗”一词在理论上并未经过权威认定,而是在我国警方在办案实践以及犯罪预防与宣传工作中逐步形成的常用称谓。2016年3月,最高院发布的9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是我国首次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提及“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直到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通过,该法以“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以及各部门综合措施”为体系,明晰了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具体治理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问题,其中,《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20世纪90年代末电信诈骗的出现一直到出传入大陆,学者们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研究硕果累累,根据学者们已有的文献资料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将其与“杀猪盘”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杀猪盘”网络诈骗是电信诈骗在时代变迁以及犯罪形势不断变化的背景下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所以“杀猪盘”网络诈骗完全可以说是电信网络诈骗其中的一种诈骗手法,因此对“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的打防策略研究,可以参考一定的电信网络诈骗打防治理的经验。但“杀猪盘”网络诈骗与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杀猪盘”网络诈骗虽属于电信诈骗,但是由于其手法比电信诈骗更复杂,犯罪行为模式比电信诈骗更高级,团伙组织比电信诈骗更加严密,并且其社会危害性更大,隐蔽性更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更严重,甚至在近年来高发频发,因此才有研究此种诈骗手段的必要。第二,2016年“徐玉玉”一案发生后,案件背后其个人信息的泄露是导致此案发生的关键原因,以此案件为标志,电信诈骗正式从“广撒网式”的诈骗手法向“精准式”诈骗手法的演进,而“杀猪盘”网络诈骗,正是精准式诈骗手法的不断深化而成的集目标精确、成功率高、损失严重等特征为一体的一种电信诈骗的高级形态。第三,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方式及手段来看,电信诈骗主要以通信技术为媒介,比如向不特定的人群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播放广播等方式,而“杀猪盘”网络诈骗主要是依托互联网技术与平台寻找特定的目标群体来完成整个诈骗活动。第四,与近年来案发量较高的冒充公检法、冒充客服以及网络贷款、网上兼职等“短、平、快”诈骗手法不同,“杀猪盘”网络诈骗分子会通过一定时间的经营最终与被害方建立特定的情感或者信任关系不断周旋以达成诈骗目的。

四、 “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的行为模式与特征分析

(一)行为模式分析

1.通过不同渠道获取目标信息

寻找目标信息是整个“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能够成功实施的起点,就“杀猪盘”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最常用的套路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婚恋交友网站寻找目标,犯罪团伙会通过在世纪佳缘、珍爱网等婚恋平台注册并充值成为“VIP用户”,通过婚恋网站用户信息筛选准确找到匹配度较高的“猪”,此种方式找到的目标群体一般为学历、生活水平较高的单身人士,受骗概率较大,但是目标人群范围比较狭窄,数量有限。第二种比较常用的方式是网络黑产渠道,犯罪分子会提前通过黑市、网络黑产等渠道来获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之后利用电话、短信等方式与被害人直接取得联络。值得一提的是,最早的“杀猪盘”团伙以同性群体为目标居多,因为其团伙主要盘踞在同性恋交友网站,后来才不断发展延伸到婚恋网站以及社交平台,常见的有“微信”“陌陌”、“探探”、“Soul”、“Insgram”、“Blued”等。专门获取目标信息的团体在“杀猪盘”网络诈骗团伙内部被称为供料组,供料组一般会通过向网络黑产或平台内部人员购买个人信息,或者利用机器或“人工”在交友平台上四处搜寻,或者利用论坛、知乎、微博等发贴以引诱目标上钩。

2.编撰详尽、严密、实时的诈骗剧本

“杀猪盘”网络诈骗团伙为了实现诈骗目的,通常会制定一系列诈骗剧本,诈骗剧本设计的精细程度会直接决定诈骗的成功率。最早的电信诈骗剧本制作者一般是独立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体或者是诈骗团伙的高层管理人员,随着电信诈骗的不断发展,以“杀猪盘”为代表的诈骗出现以组织化、集团化运作为特征的“团伙型”诈骗,组织形式出现的犯罪团伙更趋于专业化。在“杀猪盘”网络诈骗中会专门成立话术组,以负责诈骗剧本的编写以及用以培训诈骗分子的资料编写的人员往往拥有较高的学历,并且擅长于心理学的知识及技能。

话术组编撰的诈骗剧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详尽性。实践中从已经曝光的犯罪团伙的话术资料来看,内容极其详尽。既规定了诈骗剧情的变化情况、设置转折点、人物性格特征的多样性,人物角色和任务的冲突性等情况,还规定了如何切入主题,聊天沟通的技巧与方式,对待不同的对象随时变通的语气和聊天方式,比如对待“饥渴男”的聊天方式要掌握一个“度”,懂得“欲擒故纵”,对待同性恋则要学会“1”和“0”的暗语,着重问对象偏向什么,可谓“进可攻,退可守”。二是严密性。犯罪团伙预先制定的话术经过反复检验,并且在犯罪团伙内部就已经过专业化的培训。聊天话术早就对具体聊天场景的设计以及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做到预判,然后用最“真实”的情感,最“动人”的经历感动目标与其建立联系。三是时效性,诈骗剧本的设计对时效性要求很高,因为一旦与目标切入的主题与实时的社会生活情况不符,就会引起诈骗目标的怀疑,导致诈骗活动的失败,所以诈骗行为人会尽可能把握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规律,让目标相信编撰的剧情而心甘情愿上钩。

3.根据目标需求实施精准投放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桑志芹认为“在电信诈骗中,贪便宜、好奇心、怕犯错、受虐心四种心理最易被骗子利用。”[3]“杀猪盘”网络诈骗常常会涉及到被害人的“贪便宜与好奇心”的心理,但最常见的情况还是因为被害人内心缺失的情感需求被诈骗行为人所利用。犯罪嫌疑人常把优选目标集中在大龄的单身男女以及同性恋,主要是因为:大龄的单身男女工作、婚恋压力很大,并且有一定的积蓄,较容易成为“杀猪”的目标,而同性恋群体则因为传统的社会观念等复杂因素一直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一旦在网络上遇到“知己”更容易放下防备而轻信于对方。“杀猪盘”网络诈骗团伙熟知被害人被骗的心理的原因,因此屡获成功。

之所以能够将预设好的剧本对诈骗目标精准投放,是因为在诈骗行为实施之前,诈骗团伙早已准确掌握目标的个人信息细节,将被害人陷于双方相互印证的陷阱中,因此个人信息的泄露到诈骗团伙顺利掌握目标群体的准确信息从而顺利实施诈骗是犯罪团伙能够成功实施诈骗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4.与被害人建立特定联系

与电信诈骗“广撒网式”传递诈骗信息的手段不同,“杀猪盘”网络诈骗强调与被害人之间建立特定的联系,这种特定的联系具体指情感、信任等关系。“杀猪盘”网络诈骗之所以成功率高,诈骗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关系在其中起到很大作用。实践中,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找到目标以后,会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进一步接触被害人,行为人会找比如“方便联系”为由,伪装形象的同时会定期向被害人嘘寒问暖,与被害人形成长期交往局势,此过程在“杀猪盘”网络诈骗团伙组织内部被称为“养猪”。“养猪”的过程中,行为人会借助预先编好的剧本话术对被害人开启情感攻势,如图1②以无微不至的关心以及对未来双方情感生活的畅想骗取被害人的全部信任,为下一步诱骗其深入圈套打好基础。除亲密情感交流之外,“短期经营”型杀猪盘中,行为人还会通过长期存在于被害人的社交范围内来进行诈骗宣传,坐等被害人上钩,与长期情感交流型杀猪盘不同,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并没有与目标建立非常亲密的关系,仅仅只是提供了与被害人能够接触的渠道,一旦接触,诱骗立即开始。

图1 “杀猪盘”网络诈骗团伙聊天话术

5.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虚构事实诱骗财物

把“猪”养熟后,行为人开始采用情感攻势等多种方式诱导目标进入预设的骗局中。犯罪团伙搭建虚假网络平台,采用完美话术引诱目标进入其提前设置好的赌博、投资、直播等虚假平台中。在这一阶段中,“杀猪盘”网络诈骗团伙中的技术组起到关键作用。技术组的主要职能是搭建和维护虚假网站,一般不直接露面,由于“杀猪盘”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基地主要驻扎在国外,同时为了躲避侦查,技术组一般在国外租服务器,并根据话术组的需求无限量供应。技术组设置的虚假网络平台,会以博彩、投资等页面为掩护,具体的网络数据会提前修改好。与传统的钓鱼网站不同的是,钓鱼网站主要以窃取目标的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而“杀猪盘”网络诈骗团伙制作的虚假网站不以窃取个人信息为目的,目标被引诱到网站之后,会相信行为人鼓吹的有巨大收益如“稳赚不赔”的噱头,开始参与所谓的赌博、投资活动。

此阶段引诱被害人进入骗局的话术一般会作一定的铺垫,在与目标培养感情的过程中,行为人一般会时不时透露自己在做一些小投资或者称自己本来就在IT行业,自己的朋友或亲戚是博彩后台的工作人员,能够控制中奖率等理由来诱骗被害人。

(二)案件特征分析

1.犯罪黑数高

犯罪黑数是指实际发生的犯罪数量减去已经刑事立案或者受理的犯罪数量。[4]在描述犯罪现象时,不仅要关注犯罪明数,而且要重视犯罪黑数,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全面地把握住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犯罪状况。从各地发生的“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情况以及网络披露的信息来看,大多数被害人在遭遇杀猪盘诈骗之后都不愿意报案。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由于“杀猪盘”网络诈骗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较大金额的投资与赌博,被害人担心自己报案最终也会被警方以“参与不法赌博、投资”等违法行为追究责任;二是“杀猪盘”网络诈骗往往涉及到被害人的个人隐私情况,被害人受道德与伦理的束缚往往会选择拒绝报案,也有被害人会因为损失数额较大而羞于报案或者受报案也无法追回损失等错误意识的影响;三是被害人在与诈骗人长期沟通的过程中,不肯面对自己已经受骗的现状,仍对不切实际的“爱情”抱有希望,不愿意打破这场被骗子故意制造的“美梦”。以上种种原因导致被害人受到巨额损失之后选择独自承受恶果而不愿报案。对于“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来说,侦查机关主动发现案件的能力不强,主要还是依赖受害人主动报案,很多被害人不愿意报案的结果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无法立案,直接导致此类案件犯罪黑数居高不下。

2.多利用情感攻势、高利诱惑和被害人的赌徒心理围猎目标

“杀猪盘”网络诈骗能够成功实施离不开情感攻势、高利诱惑和被害人赌徒心理三方面因素。情感攻势是指犯罪团伙为了接近目标而采取的多种手段来取悦对方。“杀猪盘”团伙采用的常见情感攻势手法有:“打卡式”聊天,行为人会像每天上下班需要打卡一样对被害人嘘寒问暖,这种方式是“杀猪盘”在初始阶段使用的技巧之一,这种方法能使得诈骗分子悄无声息、不知不觉走入诈骗目标的生活中。同时,诈骗分子还非常擅长于迎合被害人的想法与爱好。比如当被害人聊到自己非常喜欢电影时,就算行为人对电影知之甚少,也会强行的伪装为与被害人“相见恨晚”的人设,当对方表达一些价值观时,行为人也会根据对方的特征来继续附和。另外,行为人还会刻意分享一些情感经历试图以打动被害人,最后再直接要求与对方建立情感关系,为之后的犯罪做好准备。

在高度发达的经济社会中,基于人的趋利避害这一本能,当人们认为某一行为做出之后带来的好处会大于该行为带来的恶害就会刺激和诱发人们实施该行为。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了被害人会被巨额利益所诱惑,在贪念的作用下防范和戒备意识低,辨别和控制能力弱等特征而对被害人步步设套,层层引诱其进入行为人早已预设好的骗局之中。在“杀猪盘”网络诈骗中,行为人会怂恿被害人去参与投资、理财或赌博,并且宣扬能够获得巨额利益,吸引被害人进入圈套。

当然,仅在情感攻势和高利诱惑下,无法保证能够成功“杀猪”。“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往往给被害人造成一种能够“以小博大”的妄想,当被害人在赌局或者投资中开始尝到行为人给予的“甜头”,其“赌徒心理”就会被适时激发,在贪欲及赌性的共同激发下将个人财产不断投入,最终被行为人取得财物。

3.与网络黑灰产高度融合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收集、操纵和共享海量数据的能力,这种能力反过来催生了蓬勃发展的个人信息贸易。[5]网络黑灰产,指经济活动的边界依托于互联网,运用资金和劳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具体的产业未向政府等官方机构进行申报与登记,经济活动又脱离法律约束,也不会向政府缴纳税收的边缘化行业。[6]隐私权的侵害往往会使被害人遭受精神痛苦与经济方面的双重损失,[7]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各种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层出不求,因此形成的黑色利益产业链游离于法律的边缘地带。网络黑灰产业已经成为网络诈骗的中流砥柱,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供给源泉。电信诈骗从传统的短信、电话通信方式为主的诈骗方式向互联网转移,“杀猪盘”网络诈骗作为电信诈骗不断演变而来的高级形态,已经与网络黑灰产展现出高度融合的趋势,“杀猪盘”网络诈骗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主要在于“被害目标”的寻找,犯罪团伙一般会难以凭借自己组织的能力来获得大量目标信息,因此只能通过向黑市购买大量账号以获得大量虚假的身份信息,并在各类社交平台上注册大量账号,同时也会利用非法软件进行LBS交友等方式为之后的一系列犯罪活动创造机会。

4.擅于包装身份,制造“光环效应”

美国心理学家Edward Lee Thorndike于1920年提出“光环效应”,其认为光环效应是以大概印象为基础判断某一具体特征的趋向。[8]其实光环效应体现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多数人都会迷恋权威、成功、帅哥美女等事业成功或者形象气质佳本身自带“光环”的形象,一旦利用最简单、基础的印象去相信这些“光环”形象,会直接影响到目标群体的个人判断能力,即使带着“光环”的对象做的事情非常离谱甚至欺骗,也会选择相信。基于此原理,骗子一开始与目标接触都会开始建立具有“光环”的人设,对于情感处于单身状态的目标,骗子会使用“高富帅”或“白富美”的形象,在社交平台发布大量虚假的照片、视频以及文字信息粉饰虚假形象,让被害人信以为真。比如,在实践中已查获的案例中发现骗子的头像、朋友圈都会展示出优渥的生活,有住高档豪华别墅的、有随身携带奢侈品的、有在游艇中游玩的,以打造“光环”人设来吸引目标的注意力。

在侦查实务中,发现诈骗团伙会专门针对“人设”打造进行培训,由“供料组”提供“光环人设”打造的标准如表1所示。诈骗团伙的“包装”标准极其细致,除了形象、气质和个人财产等方面的伪装,犯罪行为人还非常擅于树立个人的人格特征,在侦查实践中绝大多数犯罪分子都是同样的剧本,他们从事着高薪的职业,勤奋努力且事业有成,多数都是离异或者丧偶的中年人,他们渴望爱情但是受过情伤,并树立一个令人同情但又容易产生信任的形象,他们对诈骗目标的关心、体贴得无微不至,导致被害人对诈骗分子有深度的情感依赖,有的“猪”被杀之后,甚至还会反过来安慰“屠夫”,更有甚者还会成为“再次宰割”的对象。

表1 “杀猪盘”网络诈骗中“光环人设”的打造

5.作案过程呈经营性且有一定周期

与其他一般“短平快”的电信网络诈骗不同,“杀猪盘”网络诈骗的特点之一就是作案过程具有经营性,犯罪团伙常常“放长线”养猪诈骗,养得越久,诈骗得到的收益就会最大化,即“养得越久,杀得越狠”。在此过程中,行为人会全力与被害人建立联系,获取被害人情感上的信任并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运作,这就需要行为人预先设计好严密的剧本,把握好每个阶段对目标采用相应的话术诱骗。

一般的电信诈骗案件,当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行为之后,如打电话、发短信等,为了避免不确定因素的产生而导致作案失败,行为人在行为过程时间的控制上极为快速,尽量“快准狠”的诈骗到标的物,尽可能快的进行销赃转移。但“杀猪盘”网络诈骗由于犯罪团伙的目标单一,无法像“广撒网”式的电信诈骗同时获得单个收益较小但叠加数量较多的金额,只能够在单一目标上发掘更多的诈骗可能性,因此,无论是骗术展开的迷惑阶段,还是逐渐引诱目标进入圈套获取财产的阶段,都要花费半个月都20天左右的时间周期来保证顺利实施。在实践案例中骗子会将被害人具体分为“ABD”,对“博彩、投资等感兴趣”的为“A类”,作为重点诈骗对象;表示有一般兴趣的受害者为“B类”,是可以发展的对象;反应非常平常的归为“D类”,犯罪行为人将放弃诈骗行为;对于不同对象的关注程度不同,但都需要一定的周期。[9]

6.被害人女性占比大且具有一定经济能力

据实践案例及相关报道,“杀猪盘”网络诈骗受害者从2017年不断出现,从最开始的少数平台开始出现,直到在各类平台上开始蔓延,2018年“杀猪盘”被害人大幅增多,2019年也持续激增。“杀猪盘”网络诈骗最早期以男性“同志”居多,主要在“Blued”等同性交友平台中出现居多。之后,随着诈骗平台网站的多样化,受害者群体的范围广泛、数量剧增。据腾讯110平台用户举报数据显示,女性受害者占比过半,受损金额约为男性的1.5倍[10],从全国各公安机关已经公布的案件情况来看,女性受害者变得越来越多,甚至成为主要群体。“杀猪盘”网络诈骗中的女性受害群体大多有以下特点:一是有情感需求。这些被害人多处于一线城市居多,工作压力和婚恋压力较大,常出现在各类相亲网站,对情感需求强烈;二是有一定经济能力。受害女性一般年龄较大,有稳定工作,有一定的积蓄,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三是年龄较大且缺少情感经验。以上特点均是女性群体成为“杀猪盘”网络诈骗团伙目标的原因。女性本身更加感性,大多其实对投资、理财、赌博兴趣较少,但由于处于单身渴求情感的状态以及在犯罪团伙的话术“猛烈攻势”下容易陷入网恋等情感关系之中,导致女性群体失去判断力而容易上当受骗。

7.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杀猪盘”网络诈骗呈团伙化、组织化形式发展,一般来说,“杀猪盘”网络诈骗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整个作案过程环环相扣。主要分为四个小组:供料组,话术组,技术组和洗钱组,各个小组分工不同,其承担的任务也不同。

“供料组”的“料”是指目标群体的个人信息资料,要么直接找从黑产渠道买,要么从各大信息平台上找,供料组需要收集大量的被害人尽可能详细的信息,目的就是为了“找猪”,即找到合适下手的被害人。找到“猪”之后,话术组上场来“养猪”,他们带着光环,聊天得体,体贴温暖,能够在目标失落时及时安抚情绪,朋友圈总有“高大上”的内容出现,眼花缭乱的“完美人设”。话术组能够顺利使用话术的前提是犯罪团伙预先编撰的剧本以及培训资料的足够严谨,剧本的设置一般非常周密,考虑到所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以及面对不同被害人所采取的具体手法。

“技术组”主要负责搭建和维护虚假的“赌博、投资、理财”等网络平台,比如做IP池反追踪,设计博彩等网络页面,做爬虫爬取用户资料等,等待话术组的“甜言蜜语”将被害人成功引诱上钩,先负责修改后台赔率,保障被害人尝到“甜头”,之后等待话术组的指示,一举“杀猪”,即使被害人投入巨额资金后无法取出,获取被害人财产。值得一提的是,技术组的人员招募大多来自国内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他们面临工作的压力又缺少社会阅历很容易落入圈套,大多刚毕业的求职者受到高薪诱惑去到东南亚国外的公司去工作,并且团伙会将他们的护照扣下以“留人”。

“洗钱组”主要负责将被害人投入的钱财通过各类支付平台转账或者其他“洗钱”方式分解到二级、三级、四级账户等,[11]并且会把资金流到到境外,流动范围极大,耗时较短,资金转移速度极快,最终通过各种渠道分散资金又落回犯罪团伙手中。

图2 “杀猪盘”网络诈骗产业链图

五、“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难点

(一)案件性质难以界定产生管辖问题

2018年以来“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虽然在全国各地频发,但是各地办案标准差异较大。部分案件高发地区,当地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验较多,已经能够形成一套自己的办案模式,但少部分案发量较少的地区,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性质本身涉及到诈骗、赌博、互联网犯罪、洗钱犯罪等多项犯罪行为,具体如何界定仍是难点。侦查实践中,公安机关查到犯罪窝点经常被管辖问题所困扰,在整个涉案环节中,经常会存在大量的人员流动以及资产转移,使侦查人员无法分清案件要以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罪亦或是非法传销来认定而造成管辖模糊。被害人在被引诱参加虚假的“投资”、“赌博”过程中,被害人因利益诱惑而进行的“赌博”“巨额投资”等行为的认定问题也存在疑虑。此外,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清晰界定“杀猪盘”网络诈骗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执行体系,被害人将面临报案的困难,因为大多被害人在参与假投资、假理财、假赌博等行为中,目的是为了在行为人创设的平台上获取暴利,其目的本来就是非法的,导致被害人在遭遇损失之后会权衡报案对自身的影响程度,对自己参与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存疑,以上因素都会直接导致被害人不敢主动报案,不敢披露具体的线索。

(二)借助网络黑产伪装身份,线索难以追踪

“杀猪盘”网络诈骗发生于网络中,具备网络空间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征。不同于传统的赌博类诈骗,会有现实具体的场所供行为人使用以蒙骗犯罪嫌疑人参与赌博,“杀猪盘”网络诈骗从建立联系、引诱目标去具体的赌博和投资平台、到最后的财产交付转移整个过程都具有网络的数据化、虚拟化特征,犯罪行为人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和空间都具有极大的可变性和转移性,犯罪线索极难追踪。

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伪装性,也是发现犯罪线索的一大难点。行为人利用网络中形成的黑色产业链,向不法团伙购买身份、盗用他人身份或制造虚假身份等手段来隐蔽自己的个人信息,就算侦查机关查到相关账号的具体IP、痕迹,也无法找出具体使用者的信息,加大了案件线索发现以及追踪的难度。近年来,网络黑色产业链在互联网中大肆流行,“杀猪盘”网络诈骗因为网络黑灰产的加入,其危害、侵入效果立竿见影,使得犯罪团伙获取的利益巨大,手法不断升级,攻防技术手段更高超,敛财效果更加明显,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三)跨平台实施犯罪,涉案证据难以获取

电子证据是查证“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中最关键的证据类型,电子证据本身具有很强的脆弱性导致其易损坏、易灭失。侦查实践中,“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涉及的电子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双方通讯的聊天记录、截屏、虚拟网站的IP地址,第三方支付交易信息以及智能手机中存在的电子证据等等。此外,行为人使用的账号多通过黑灰产得到的虚假账号,根本无法查找到具体的信息,并且杀猪盘团伙内部的组织成员、联络成员以及技术人员等都分布于不同的时空,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很容易造成电子证据的灭失。“杀猪盘”网络诈骗实施的全过程,几乎都在网络上进行,一个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多个不同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系统,[12]行为人在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涉案的服务器、IP可能会涉及到国内国外不同的地点,证据线索本身以电子形式存在于网络中,作案实施过程又多为跨平台作案,加大了证据收集的难度。在实际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会定期清理聊天、交易等记录,甚至不再用相关设备,案件线索极难追踪。

(四)跨境实施犯罪增大国际侦查协作难度

“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一直延续到现在具有向境外大规模扩张的趋势,并且其犯罪组织也几乎都盘踞在境外,其跨境、高科技犯罪的特质导致侦查机关与境外司法部门侦查协作困难,由于“杀猪盘”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流动性强、反侦查意识强等特征,致使警方抓捕、取证困难。犯罪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往往在境外,一般在境内抓获的只是具体犯罪行为过程中作为一环的“马仔”,其团伙成员之间采取单线联系,环环相扣的形式,使警方难以开展侦查行动。

其次,诈骗团伙涉及到跨境作案,犯罪团伙窝点地与案件主办地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使证据搜集、人员抓捕和案件的处理造成很大的困难,特别“杀猪盘”网络诈骗极大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也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难度。

最后,跨境诈骗活动具有一定的涉外因素,由于受到传统刑事司法协助时间和期限的限制,实务中会采取一些较为灵活的国际警务协作形式,但是在窝点的找寻、搜查扣押物品、固定证据、抓捕罪犯的过程中合作成本非常高,受外交因素制约也比较明显。有些国家和地区不配合我国警方的司法协助请求,或者提出非常苛刻的条件,导致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的时间长且效率低,有时候经过侦查协作终于找到相关犯罪线索和团伙,但会出现行为人早已将重要证据毁灭,并且逃之夭夭,这说明,在开展境外侦查协作的过程中有一定可能也会导致相关情报信息泄露,直接导致境内外侦查机关联合行动的失败。

(五)长线经营延误资金查控关键期

实践中,当公安机关接到“杀猪盘”网络诈骗报案之后,被害人往往已经由于出现进入骗局投入大量资金而无法提现等情况造成严重损失,唯一的办法就是从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在网络上的联络入手来查找相关线索,资金流得到查证的前提是能够找到犯罪团伙的信息,这就需要侦查机关进行一定的侦查经营扩线,而侦查部门进行侦查经营会导致耗时过长,这个期间正是资金查控转移的关键期,等到最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收网时,赃款资金早已经分散殆尽。在侦查后期,即使侦查机关找到犯罪嫌疑人,依靠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一级账户,但也已经无济于事。

需要注意的是,资金流作为查证犯罪嫌疑人的关键线索,也会因为查控关键期的延误而直接导致无法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踪迹。诈骗团伙通常会利用大量购买的黑账户、黑银行卡用于转账,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几千万、几百万、甚至于上亿资产的拆解,加上现代资金支付系统的科技化,侦查机关根本无法做到实时准确的追查到赃款。此外,境外诈骗团伙采取的境外创建诈骗窝点,境外转账和取款,使资金流分析难以关联具体的犯罪嫌疑人即使明确犯罪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成功实施抓捕,也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的全过程。

六、“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对策

(一)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实施集中专项打击

“杀猪盘”网络诈骗主动报案率低,不仅由被害人主观上的报案意识所决定,客观上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性质没有一个统一认定的标准是妨碍公安侦查工作的开展以及阻却被害人报案的一大因素。公安机关内部应当制定适用于“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等具有跨境性、隐蔽性、组织性的类案打击范围及标准,成立打击此类犯罪的公安专业队伍进行专案侦查,根据法律以及公安法规规定确定案件的性质之后再分专业分流管辖,解决各警种之间以及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的管辖壁垒问题;另外,对“杀猪盘”骗局中被害人进行的赌博行为、投资行为的认定应当明确。首先,赌博行为追求的输赢概率是偶然的,而“杀猪盘”网络诈骗是以赌博为手段实施的诈骗,行为人是在通过形似赌博的行为,伪装成具体的赌局或者理财投资的骗局,来诱使对方参加并最终获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因此“杀猪盘”本身就是一场虚假的“赌博”骗局,被害人参与的赌博、投资、理财行为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计划当中的一个环节,全部都在犯罪嫌疑人主观意志的控制范围之内,被害人在客观上并没有在实际实施赌博行为,根本无法认定被害人行为的“赌博”性质;其次,如果被害人在参与到骗局的过程中,主观上已经意识到自己在犯罪嫌疑人所设置的圈套中,仍然试图想从对方犯罪团伙处赢取钱财,此时被害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可以警告、教育的方式来处置;最后,具体的案件认定标准需在各地方进行统一,并大力加强相应的宣传工作,以鼓励遭受严重损失的被害人向警方报案。

(二)利用信息流、资金流开展侦查工作

计算机域名具有唯一性的特征,“杀猪盘”网络诈骗必不可少的一个作案要素就是会设立虚假网站,最终的“杀猪”都是以技术手段在虚拟网站上终结,因此侦查机关完全可以利用被害人提供的虚假网站的网址,联合网络运营商查找到犯罪团伙的域名注册信息、IP信息、服务器所在地址、托管商以及备用域名信息等。具体查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一是要获取域名注册信息,因此犯罪嫌疑人只有向提供域名空间服务的网络运营商申请注册到域名,才能够正常开展具体的违法活动;二是获取域名注册信息之后,应当及时关联网站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从而可以定位虚假网站所托管的网络服务器位置,[13]进而指引侦查工作的开展;三是以获得的域名信息为基础,获取关联网站的相关信息,因为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会将很多个诈骗网站建立在同一服务器上,所以通过关联诈骗网站很有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线索和证据。另外,针对网络诈骗团伙为了逃避侦查,会在境外租用多个服务器,并且经常性更换域名,针对此种行为,相关部门应当联合起来制定境外服务器资质审查制度并且及时备案,从而找到相应的国内代理商,使其成为可控目标,以便于案件侦查的开展。

同时,犯罪团伙不可避免地会与被害人通过微信、QQ等交友软件建立联系,侦查人员可以联合通信部门以及大数据企业等第三方平台来帮助查清诈骗团伙的组织架构以及人员的轨迹信息;另外,联合金融部门查清嫌疑人的银行账号、以及虚拟货币等资金流动情况也能够有助于查清诈骗团伙的交易信息和位置信息,相关金融部门应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完善与“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能够及时根据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采取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等措施。

(三)重视扩线,实现全链条打击

“杀猪盘”诈骗多系组织化、团伙化犯罪,常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仅仅打击某个中间环节不足以破获全案,要求侦查人员必须有侦查经营意识,以点带面,争取全链条打击。“杀猪盘”网络诈骗的成功实施一大部分应当归功于贩卖个人信息、提供作案工具等上游犯罪以及洗钱等转移资金的下游犯罪,因此侦查机关在查办案件的过程,应当重视全链条打击工作,当难以获取“杀猪盘”网络诈骗团伙的犯罪线索以及相关证据时,可以通过其他链条来取证,当“杀猪盘”网络诈骗团伙骗取的赃款难以追回时,可以通过其他链条比如“黑卡商”、“虚假网站的维护商”、“剧本撰写人员”入手来帮助被害人追回资金。

(四)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

随着信息技术、警务技术以及社会冲突来源的不断变化,国家执法有必要适应犯罪形势的发展而开展必要的国际警务合作。[14]“杀猪盘”网络诈骗组织在境外开展犯罪活动的居多,尤其是东南亚地区,因此有必要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国际警务合作,是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当前,我国已经与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警务合作,但对于电信诈骗打击和处置方面,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协作和行动流程仍然需要优化。针对电信诈骗比较盛行的东南亚、台湾等地区,我国需要更进一步与东南亚邻国签署双边、多边协议,发生“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后,与邻国积极开展合作和联合侦查,对实施跨国抓捕和赃款追缴方面的条件与标准进行详细界定,要求双方展开资源共享和分析,并针对电信诈骗加强打击。对于与台湾地区展开跨境执法合作中,尝试跨越两岸政治和执法的敏感区域,以构成法律上的共识为基础,加强沟通交流,打击跨国涉台的诈骗案件。此外,还应当主动从机制体制建设方面、加强与重点地区和国家合作方面、加强侦查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面入手,更加健全警务工作新机制,深化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图3 深圳龙岗反诈骗专业队部门配置图

(五)公安机关内部成立反诈骗打击专业队伍

“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涉及面广、跨地域性强,对警力的要求较高,单靠一个侦查部门或者一个警种难以侦破案件。因此,需要公安机关内部构建合成作战机制。首先,以各部门各警种的基本职能为基础,组织刑侦、网安、经侦、技侦等各部门发挥各自在侦查破案思维、网络技术手段、资金链条分析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成立一个以多警种、多职能为基础的反诈骗打击专业队伍。如图4 ,以深圳市龙岗分局为例,为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门成立的反诈骗打击专业队破案成效显著,队伍由网警中心、技侦大队、情报合成作战中心、数图中心、电子取证中心、支付冻结中心、后勤小组、CCIC室等专业警力组成,同时成立四个侦查探组带领25各个派出所办案队开展具体的侦查工作,其中,电子取证由于数量庞大繁杂,不仅配备有专业固定的电子取证队,而且还会借助外部取证资源如司法鉴定中心等帮助完成取证任务,大大提高了取证效率;CCIC室作为深圳地区的特色部门主要负责法律手续的办理等工作;其余部门则承担犯罪线索的发现与查找、收集调取证据、情报分析研判等侦查任务。因此,公安机关内部应当主动成立反诈骗打击专业队伍,不仅能够快速完成案件的有效侦控、取证、追赃及抓捕工作,而且在侦查终结之后也能够以最短时间进入后续诉讼程序,真正做到了各个警种的专业技术最优化、职能配置最优化。

另外,公安机关应当优化地域间的指挥协调机制,为了避免侦查协作过程中因为行政手续的办理、层级审批等事项而降低侦查效率,有必要构建指挥协调机制,使多警种、多部门参与下的侦查活动能够得到统一指挥,扁平化管理,以保证侦查机关之间协作的有效开展,警方能够快速反应、快速打击。例如:2020年以来,公安部主张构建线索快速落查机制,通过对全国每日发案开展统一研判指令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快速打击捣毁诈骗窝点1.9万个,有力地打击了境内的诈骗窝点。

(六)专案侦查经营,集中统一追赃

以“杀猪盘”为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件表现出涉案资金巨大、挽损难等特点,因此公安机关有必要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以顺利返回被害人财产。网络诈骗案件具有转移赃款速度快、匿名性强、跨区域性等特征导致追赃难度较大,公安机关应深化侦查经营的理念以实现对犯罪团伙的长线化打击和实效化控赃,并且采用串“小案”并“大案”等侦查方式加强专案、类案、系列案件的严格控赃。针对具体赃款控制的侦查经营应当从以下几个阶段展开:一是从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入手,及时发现销赃线索;二是对具体案件信息进行仔细研析和筛选之后,将获得的“杀猪盘”网络诈骗团伙的基础性信息进行仔细立线侦查,发散式关联具体销赃人员和销赃线索等信息;三是对关联到的案件信息整体进行分析研判,做出风险评估,并根据具体的情报信息做出决策并制定出侦查方案;四是根据作案手段、涉案赃物、人员信息等线索进行串并,综合案件特征形成一个针对诈骗活动的有效反馈机制;五是根据之前获取的犯罪线索和证据,对后续追赃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最后对整个侦查经营过程做出总结。此外,“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团伙销赃方式多样,人员分布零散,所以应当针对每个案件配置专门的控赃队伍,不能单独让一支侦查队伍负责查案到控赃到抓捕的全过程。

七、 结语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为各机关、各部门联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电信网络诈骗仍在全国各地猖獗。以“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为典型的涉网犯罪表现出犯罪数量激增、被害人数量庞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等特点代表着未来网络犯罪的一种新趋势。通过对“杀猪盘”网络诈骗判例以及侦查实战经验综合分析为基础,对“杀猪盘”网络诈骗的起源、发展变化过程进行分析的同时,界定“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的概念并比较“杀猪盘”网络诈骗与一般电信网络诈骗的异同,总结研判出“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的发展趋势并对当前侦破“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的行为模式、案件特征以及出现的侦查困境进行剖析,以结合现有的各地成功案例,对“杀猪盘”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对策进行整理、筛选、创新,总结出打击此类犯罪的可行路径,以期为侦查机关实践中提供一定的侦查思路。未来,以“杀猪盘”式的电信网络诈骗无论在作案手段、涉案人数、危害范围都会不断地变化,公安理论与实战部门都应将新型类案作为探讨的对象,利用好司法资源真正对电信网络诈骗实现有力打击。

注释:

①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OL].(2019-11-19)[2020-05-09]http://www.scio.gov.cn/xwfbh/qyxwfbh/Document/1668488/1668488.htm

②数据来自由国家反诈中心指导的微信公众号终结诈骗“我们研究了52个‘杀猪盘’剧本,送你一部快速脱单秘籍!”[OL].(2020-01-08)[2020-05-08].https://myzaker.com/article/5e169c4b8e9f093fe52feffe.

③数据来源于深圳市龙岗分局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思路与信息研判》的实战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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