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永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和发展建议
2022-02-10张伟芳李家祥吴丽萍
张伟芳,李家祥,吴丽萍
(1.永丰县农业农村局,江西 永丰 331500;2.永丰县陶唐乡人民政府,江西 永丰 331500)
近年来,永丰县坚持贯彻执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先行先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的有效路径,不断探索“谁来生产”和“怎么组织生产”的永丰实践,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永丰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
1 主要做法及成效
1.1 高位推动,先行先试,抢占发展先机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多次研究部署现代农业发展工作。该县在全省没有现成标准的情况下,大胆先行先试,2013年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率先明确了目标任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扶持措施等。2013年6月,该县隆重举行了首批家庭农场《营业执照》颁发仪式,为全县家庭农场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1.2 因地制宜,统一标准,促进规范发展
根据江西省市文件精神,结合该县实际,先后制定“六有”(有组织制度、有统一服务、有规范财务、有较大规模、有产品品牌、有明显效益)示范合作社创建标准和“四有”(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示范家庭农场标准(有规模即家庭农场人均年收入超过城镇居民收入,达到一般农民收入的3倍左右,且须规模生产1年以上,流转土地有规范的合同,流转年限5年以上;有标牌即设立家庭农场标志牌、发展规划图,相关生产管理制度齐全;有场所即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有配套即具备必要的生产农机具或粪污处理设施),经过前期不断试点总结提炼,固化成制度,形成“永丰标准”。
1.3 做优服务,有序流转,破解发展瓶颈
一是明确政策界限。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保障承包农户土地财产权利,经营权流转不可以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家庭承包权,同时不可以改变农业用途,流转期限须在承包有效期内。二是完善流转平台。因地制宜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对全县的土地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动态掌握农户流转意向,适时发布土地供求信息。三是创新流转方式。因地制宜采取土地互换、土地出租、股份合作、土地入股、土地转包等方式进行流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报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截至目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19.73万亩,流转率达41.56%。
1.4 要素集成,合力共为,厚植发展沃土
首先加强资金投入。整合农业产业化资金、财政衔接资金,统筹涉农项目安排,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承接各类涉农项目。制定《永丰县农业升级发展奖励办法》,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发展。完善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压缩审批程序,给予不超过50%的贷款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降低融资成本。其次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县乡农技专家结对帮扶机制,全天候提供一对一农事技术指导服务,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再次强化要素集成,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在2022年3月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均可免费刊刻一套公章,这一政策减少了农业经营主体的注册成本。
1.5 选树典型,正面宣传,发挥示范效应
按照“注册登记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示范带动一批”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目前,该县创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家、省级示范合作社10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3家。永丰县新金源家庭农场荣获全省优秀家庭农场称号。藤田镇中西山百合专业合作社、光平家庭农场、沙溪镇世春家庭农场等一批示范性强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成为领跑标杆。
1.6 量质并举,速效并重,确保健康发展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做好“空壳社”常态化清理,及时准确掌握经营异常农民合作社相关情况。加强“双随机”抽查,集中县乡村三级力量逐一排查已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休眠社”“僵尸社”“空壳社”申请注销,目前已注销12家。
2 存在的问题
2.1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足
发展现代农业标准高、投入大,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抵押物,难以获得金融支持,加上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除财政惠农信贷通外,其他渠道很难获得金融支持,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生存能力。
2.2 经营主体运行不够规范
绝大多数经营主体还是传统的家庭式经营,规章制度执行不够规范。比如合作社社员进出管理不规范、成员名单更新不及时、财务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习惯传统手工记账。
2.3 示范带动能力不够强
大部分经营主体都是家庭式生产模式,正处在成长发展阶段,产业发展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偏弱,与产业基地、农户关联度低,对农民的带动力不是很强,吸纳就业人数不多。
2.4 土地流转规模不够大
当前土地流转费用偏低,加上农民自给自足思想,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还不够强烈,他们担心合同到期以后难以收回土地,这都增加了土地流转阻力。
3 发展建议
3.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发展时期,面临诸多困难,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巩固发展基础,维护发展态势。政府应协调金融机构制定出台扶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政策,帮助解决融资难问题。把扩大农业保险范围作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政策工具,争取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各过程保险的全覆盖,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吃上定心丸。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驻惠企通,实现一网通办。
3.2 加快设施建设,夯实规模经营基础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建设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高标准农田流转力度,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为广大农户、农业经营者提供信息登记、信息发布、权属变更、纠纷调解等服务。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流转,引导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集约规模经营。
3.3 加强教育培训,打造高素质农民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等活动。培训机构需创新教学模式,采取“理论教学+基地实践+技能竞赛+网上学习”等模式,合理设计教学课程,重点开展惠农政策、农业技术、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学习,打造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将掌握农业专业技术的职业农民纳入人才评价范围,重点考察其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一支带不走的“田秀才”、“土专家”。积极引导本土优秀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补齐返乡创业人员在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保障短板,解决返乡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3.4 创新优化机制,激发内生发展活力
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快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规范化、制度化。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自主注册商标、创建名牌,提升品牌价值。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逐步实现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烘干、统一秸秆还田,打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抱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