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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展望:公安院校校局合作研究十七年
——基于205篇文献的梳理

2022-02-09王梦奇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研究

王梦奇

(山东警察学院 治安系,山东 济南 250200)

公安教育工作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特点,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的光荣使命,承载了公安事业的未来。推动公安教育工作发展应统筹整合各种资源。校局合作制度实现协同育人,为公安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①如无特别说明,此文所述的主体均指“本科层次”的公安院校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加强警务能力培养,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协同机制,构建实验、实训、实习和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警务实战能力等方面表现不俗。本文以2006年至今的205篇相关文章为脉络②截止到2022年7月30日,在知网“校局合作”主题词下搜索,共得文献225篇,剔除了1篇重复文章和19篇会议报道后,共得相关文献205篇。,结合十七年间的政策变化,再现该制度的历史演进,认为校局合作在理论研究和实战操作中的一些显著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并提出目前校局合作存在的短板,以期推动该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公安院校校局合作溯源

公安院校的校局合作借鉴了普通高校的校企合作的做法。

(一)校企合作的出现

19世纪,德国的教育改革家威廉·冯·洪堡提出通过科学研究方法和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统一的方法去追求纯粹知识,该思想传至美国后,引起了美国高等教育变革,高等教育中的“服务”社会的功能渐趋重要。19世纪工业革命完成后,高校与企业的合作逐渐密切起来,服务社会不仅为大学带来更丰厚资金,还提升了高校的社会地位,与企业的合作已成为越来越多高校的选择。

中国的校企合作始于19世纪60年代,洋务运动催生了中国近代化的实业学堂,福建船政学堂就是最早的学校教育与工业生产结合的范例。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确立了中国的实业教学制,中国的校企合作规模渐成,历经民国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发展后,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层面愈发成熟。

(二)我国普通高校的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不仅助力高校社会地位提升,有效的合作还可使高校明确社会需求从而完善专业设置、提升就业率[1]。

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校企合作蓬勃发展,1991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国产学研合作教育协会,1992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党的十五大报告再次强调了院校要走“产学研”发展路线,校企合作在这一阶段催生了“清华同方”等高新技术科技园。

2012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教育要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实践能力,与部门联合培养人才,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在专业特色基础上推进协同创新[2]的要求为校企合作的深化推进指明了方向。公安院校也在充分借鉴普通高校校企合作的有益经验基础上,逐步开展有公安特色的“校企合作”。

(三)公安院校的校局合作

溯源公安院校建校历史,即可发现大部分公安院校发端于实战部门,如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所公安院校——山东警察学院,便是1946年由华东军区保卫部和山东公安总局联合创办。

在公安院校创建初期,校局合作开展十分紧密,因为此时院校的主体地位并不独立,这一阶段与其说是校局合作,不如说是公安机关指导下的院校发展。虽然之后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发展都经历了挫折,但20世纪50、60年代,局对校的全方位指导,包括人员建制、组织机构、教与学基本框架等均已经深深扎根于校的底蕴之中。正是由于这样的历史原因,在20世纪70年代各地校与局重建后,很多公安院校的校长由公安局局长(或省公安厅厅长)兼任①如山东警察学院在1976年恢复招生后的首任校长便是由时任山东省公安厅厅长的郭宏毅兼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1982年恢复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时的校长是时任公安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的王文同。。这一时期的校局合作仍然是紧密的,如公安院校的教材来源于公安机关,教师来源于公安机关,培养学生的目的是给公安机关输送对口人才。尽管此时期公安院校的定位大都从“公安干部学校”逐渐向“公安专科(本科)学校”转型②如1983年,山东警察学院在山东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了山东公安专科学校;198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的基础上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78年,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开始中专学历教育,后成立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但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合作的模式并未改变,可以说,公安院校的基本教学框架是这一阶段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逐渐搭建成型的。

随着1995年第十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提出“科技强警”这一口号之后,各行各业抓教育的基本方针也在公安工作中逐渐体现出来,发展公安科学技术事业就必须要选拔和培养人才[3]。2000年前后,各地公安专科学校升本,这一阶段的公安院校目标已从只为公安机关培养干部慢慢转变为培养适应公安实际工作的高等人才,其必修课程逐渐加入法学理论课程,而不只有治安学、侦查学等公安专业的课程,加之公安院校多为事业编制,而公安机关多为公务员编制,人员流动与交流合作频率大幅降低,使得校局合作的紧密性明显减弱③但校局合作从未完全消失过,如浙江警院20世纪90年代仍在稳步推进校局合作,参见浙江警察学院《开展校局合作,探索人才培养机制》,载《公安教育》,2009年第1期。。

2002年,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和选聘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任教的暂行办法》(公政治〔2002〕131号文件)出台,通过规定教师挂职实战部门、实战骨干任教高校的办法,校局合作重新进入了常态化。2008年公安部提出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模式并鼓励公安院校向应用型本科转型,自此校局合作逐渐步入正轨。2011年公安部颁布《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局实习、实训基地充分建立,2015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实施全国公安院校与公安业务部门人员互派“双千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双千通知),各高校大力引进驻校教官,双千计划的深层推进为校局合作提供了更科学、更现代化的交流范式。

二、公安院校校局合作研究的学术成就

不同于普通高校的校企合作,公安院校“招生即招警”有其特殊性,在育人过程中,职业针对性较强,因而出现了不同于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警学研结合”。即把公安教育同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教学科研与警务实战紧密结合起来,健全与公安实战部门“协作共建、合作育警”机制,实现人才培养和实战需要的互利共赢,完成校局资源的相互补给[4]。

(一)校局合作面面观:政策推动下的院校变革

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是推进校局合作广泛开展的重要契机。《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指出,推进协同育人,高校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正是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2010》)和《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培养意见》)①《纲要2010》及《培养意见》均指出,为加强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教育应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学生技能实训的成效。中所指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进一步明确。全方位的协同育人,即应加强育人平台建设,落脚到公安院校,校局合作便是应有之义。警校本科生作为预备警官,其就业环境多为一线,构建现代化的校局协同育人机制,可提升其在校期间公安实践水平,亦可为日后正式履职缩短适应期。

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公安院校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定位,公安院校教育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加强警务能力培养。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实验、实训、实习和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改革,应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公安院校的校局合作是产教融合发展的特色体现。

校局合作为已经成为我国公安院校的常态化人才培养模式。各省警校积极响应公安部要求,推进协同合作,如丁宏总结浙江警察学院“教研训一体化”探索,该机制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和提升公安战斗力建设服务,坚持教学训练统筹抓,有效解决教、练脱节问题[5];李赪总结河南警察学院的“经侦专业校局合作”模式是通过“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构建的[6];龚鹏飞认为江苏警官学院的“交管工程专业的实习管理”是通过“修订培养方案、修订评价考核机制”完善的[7]。专科层面的公安教育亦是如此,如陈艳指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通过周密设计课内校外实战教学实施方案、教学团队与基层交通管理部门深度合作等方式实现“交通管理专业实战化教学”的目的[8];马帅提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的“治安专业校局合作专业建设”是通过“师资队伍共建共享,教学环境共享、培训基地共享、实务难题与科研攻坚共享”等方式实现的[9]。

2008年,公安部首次提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模式”。2013年,“双千计划”启动②中央政法委员、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兼职,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2015年,公安部提出“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的人才培养总要求,2016年再次明确公安教育的“教、学、练、战”培养模式,以“战”为实际引领,以“教”为中心,整体考虑育人任务,兼具人才培养与教学模式双重改革的职能。公安院校切实促进专业教学与警务实战“零距离”无缝衔接,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10]。公安教育所有资源向本科倾斜,“训”注重实战,即问题导向[5];“研”注重理论,即知识创新,二者助力“教”的提升。

实战进步倒逼学术进步。2015年中央层面启动公安深化改革,全国公安部门积极响应,面对实战部门取得的显著成果,公安院校运行机制、训练方式混乱滞后[11]。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公安教育要贴近实战。若要应用型本科公安院校充分实现“实战、实用、实效”目标,则必须深化校局协同的创新育警路径,切实促进专业教学与警务实战“零距离”无缝衔接,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10]。

尽管上述研究已经多维度详述了各地各校推进校局合作范式,但缺乏校局合作要论的梳理,缺乏校局合作系统和全面的说明。

(二)研究梳理:实战与理论纠缠中的校局合作研究

校局合作有主动服务公安实战需求,坚持一切围绕实战、一切为了实战的特点。校局合作中的“校”积极深化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研究的初始:构建符合实战的校局合作

2006年始有学者关注校局合作,2006年至2008年是校局合作研究的初始阶段①三年的发文数量分别是:2006年4篇,2007年1篇,2008年2篇。(以下简称“初始阶段”)。校局合作的研究,从最初的“校”与“局”合作,慢慢发展出更具体的“系”与“局”对接、“系”与“队”合作,研究的指向性更加明确,研究重点不再是单纯地指出校局合作的必要性,而是逐渐提出更加细化且更具可行性的实施方案。

伴随“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推行,这一时期的7篇涉及“校局合作”的学术论文中,有4篇是完全以此为主题进行研究的,而另外3篇则是将校局合作作为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若干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论述的②4篇文章分别为:2006年卢秋玲《构建校局合作平台培养公安院校学生实战能力》,2006年潘强《浅谈经侦领域“校局合作”的工作构想》,2007年殷倩《以校局合作为平台的〈公安行政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2008年阮国平《以“校局合作”为平台加强公安民警训练的法律学科建设》。另外3篇文章分别为:2006年傅国良、肖龙江《树立适应性培养观构建公安高专办学新模式》,2006年陈红梅《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2008年卢秋玲《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实现途径》。。这一时期校局合作研究的主要特点是:宏观角度刻画其重要作用,原则层面描画其组织架构,并未从规则角度提出具有实操性的意见和方案,如卢秋玲认为,校局合作平台的搭建需要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的办学理念,而校局合作是“丰富和深化课堂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实战能力的重要途径”[12],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平台”[13];陈红梅认为良好的校局合作不仅可优化学生培养,亦可“使实战部门成为公安院校教师提升理论和技能的实践场所,教师参与到实战可使理论知识对实际更具有指导作用”[14]。2008年浙江警察学院出版《校局合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一书,集中反映了公安院校和公安实战部门对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的共同愿景,介绍了该校在校局合作方面的经验[15],是这一时期校局合作研究的典型代表,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基本思路,指出了研究的基本方向。此后校局合作与法律学科共进步的研究一直进行且日渐呈现出多角度化倾向,如2017年公安院校法学教师法律实践水平提升角度下的校局合作研究[16];2021年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有研究指出公安高校深化校局合作是提升实践化教学水平、顺应“法治人才计划”的有效路径[17]。又如校局合作与公安院校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的结合研究亦为之后的研究打下了基础,2006年潘强通过比较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双方在经侦工作推动中的各自利弊,论述了经侦领域的校局合作机制,包括人员流动、科研交流等,为以后公安院校的专业建设提供了新思路:校局合作与侦查学专业的结合、校局合作与交通管理专业的结合、校局合作与治安学专业的结合等研究③参见莫永成《论公安职业教育中侦查领域的校局合作》,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张雪梅《基于校局合作机制的公安院校毕业实习管理制度研究——以公安交通管理专业为例》,载《山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年2期;安契《校局合作下治安管理专业实训教学研究——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为例》,载《陕西教育》2022年第2期。。总体来说,此阶段的校局合作研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校局合作为什么重要”,主要观点是通过公安院校与各级公安基层机关的合作,可培养公安院校学生实战能力,有助于理论联系实际,进而取得教学、科研、实践指导多方面的丰收。

2.研究的发展:校局合作理论研究日渐成型

2009年至2015年为校局合作研究的发展阶段④七年的发文数量分别是:2009年4篇,2010年4篇,2011年2篇,2012年11篇,2013年14篇,2014年19篇,2015年23篇。(以下简称为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研究的显著特点是研究视角紧贴政策、研究重点紧跟实战,研究体系越发成熟、研究方式日渐成型。

首先,研究视角紧贴政策、研究重点紧跟实战。自“教、学、练、战一体化”提出到“双千计划”推进,实践进步倒逼理论进步。梳理此阶段的75篇理论文章⑤2009-2015年间,共计校局合作相关主题文章85篇,剔除宣传报道等非研究性文章10篇后得目标文献75篇。,可以发现政策对于校局合作研究的重要导向作用。如《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颁行后,理论界便出现了数篇研究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中校局合作的文献,且该主题下的研究趋势仍然符合自2008年至2022年间校局合作研究的总体特点:从宏观到具体。如2009年宫毅对于试点专业人才培养的校局合作模式研究重点在于提出“两者的结合可以促进人才培养方式的进步”[18],搭建了校局合作在培养方案改革中的总体框架作用,而2010年至2012年间的4篇文章则分别从考核评价、侦查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基地共建等方面对校局合作在人才培养方面中的作用进行了分角度论述①参见李国洲《论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培养教育模式的构建》,载《公安教育》,2010年第7期;莫永成《政法招录体制下侦查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王和《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与创新》,载《公安教育》,2011年第12期;欧阳梓华《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下公安“校局”合作的思考》,载《公安教育》,2012年第3期。。为了更好发挥理论对于实践的推动作用,2012年7月浙江警察学院举办“校局合作单位刑侦警务实战与理论研讨会”,充分讨论了“提高打击侵财犯罪能力,培养卓越侦查警务人才”的问题[19]。“双千计划”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共建也充分体现了“理论紧密联系实际”的特点。

其次,研究体系越发成熟、研究方式日渐成型,为以后的相关研究奠定了诸如“何谓校局合作”等基本理论概念与框架。第一,与初始阶段不同的是,此阶段的研究统一和完善了“校局合作”的基础概念。校局合作发展到今天,其概念已比较统一,即“源于校企合作,应用型高校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掘实习实训基地及‘双千’作用并强化实践教学,在大练兵、大培训、大教育的格局下,走警学研道路在多学科层面协同育人”,而初始阶段的研究在涉及此一概念的时候,大都采用“校与局在友好协作关系基础上,以双方各自优势,构建合作机制,开展公安科教、警务技能、警务理论、警务实践和警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的协作”[20]或“警学结合、双向参与、共赢互惠为基本内涵,以全方位、多层次、紧密型合作为特征的合作模式”[21]等比较笼统的表述方式。第二,在研究方法和体系建立上,此一阶段相较于初始阶段的研究更加多元化和科学化。初始阶段的研究并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研究方法以及较为统一的研究体系,概览初始阶段的研究,论述法学学科与校局合作结合的研究中,较多使用的是目的解释,而几乎没有进行文本解读、价值判断、体系解释等其他法学基础研究要采用的分析方法。考虑到2011年之前公安学仍属于法学的二级学科,则没有充分体现法学的学科研究特点是初始阶段的一大遗憾;在研究体系层面,初始阶段仅有7篇理论性文章,数量的局限以及研究者的较少人数客观上造成了研究体系的不成熟。相较于初始阶段的研究,发展阶段则有了显著进步,伴随研究数量和研究群体的扩张,校局合作的研究方法和体系都日渐成熟和完善,多元的研究视角将主题研究的理论深度不断推进,催生了如“订单培养下的校局合作”“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协同育人中的系局对接”“同城一体中的校局合作”等独属于校局合作的研究范式,不仅丰富了校局合作的研究内涵,更丰富了公安学的理论内涵。

有鉴于上述两方面的理论进步,可将2009年至2015年间的相关研究界定为整个理论研究的发展阶段,其承接前一阶段较为宏观的研究,为后一阶段校局合作的研究奠定了基本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推动研究发展更成熟和更科学。

3.研究的成熟:源于实践超越实践的校局合作研究

2016年至2022年间的研究是校局合作研究的成熟阶段②7年的发文数量分别是:2016年23篇,2017年18篇,2018年20篇,2019年14篇,2020年20篇,2021年23篇,2022年4篇。(以下简称为成熟阶段),此时期的研究表现出的最大特点是研究视角的细化和研究主题的深入,虽然在研究的理论深度上仍有待挖掘,但此时期的研究学者通过深入讨论公安学特色、广泛借鉴法学等其他学科研究方法以全新的视角介绍了校局合作的内涵与外延。

首先,此一阶段研究的成熟集中体现在对研究主题的细节性展开。不同于前两个阶段“就校局合作论校局合作发展”的研究路径,此阶段充分运用了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历史研究、文本研究的方法以凸显公安学视角下的人文学科特点。警务全角度的展开不仅包括各学科协作的校局合作、各职能部门协作的校局合作、各时段政策文件解读中的校局合作、新技术重塑下的校局合作、教育大背景改革下的校局合作,亦包括学习域外校局合作的有益做法,如为培养适应“一带一路”发展要求的新型警务人员,顾俊认为校局合作还应重视语言(尤其是小语种)培训;陈济鹏认为学习德国和荷兰校局合作中的模块化实训方式,构建以解决某一现实问题为核心的网状知识结构和技能训练体系;段瑶认为学习德国建立的统筹全国实践实训,确保把最优质的资源配置到院校教学训练工作中。

其次,此阶段多用调查研究方法,通过介绍各公安院校在校局合作方面的进步,立体再现了合作主体的有益尝试。借助这些研究可以发现,各公安院校在基地建设、培养方案、教师教官培养等诸多方面不断推进校局合作发展。如湖南警察学院通过推进基地建设、筛选优质合作单位、重制人才培养方案等方式不断深化校局合作;辽宁警察学院通过“四联四化”①“联合制定招生计划、联合实施人才培养、联合安排警务实践、联合落实就业岗位”,共同搭建“教学研究平台”“警务训练平台”“校外实践平台”和“网络资源平台”,初步实现“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教师教官队伍一体化、教学实训环境一体化、科学研究一体化”。参见李连梅,张晓蕾《以校局合作推进公安院校转型发展之路》,载《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第七届中青年学者论坛二等奖论文集》。的校局合作工作机制推动院校实现转型发展;江苏警官学院按照“厚基础、宽口径、讲政治、重能力”的思路,通过将课程体系设置为通识课、专业课、技能课、拓展课和实践课等五个平台的方式强化实践技能,改革学生实习方法,同实务部门共建,实现资源共享,达致课堂向一线延伸的校局合作之路;新疆警察学院从反恐实践需求出发、调整专业(方向)结构,充分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共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深入公安机关、形成共同的人才质量评价。凡此种种的研究再现了各公安高校根据自身培养特点,依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丰富校局合作内涵与外延双重维度里的积极探索。

研究不仅涵盖了校方为主体的角度,亦从本科全时空教学维度进行了说明。如王彦学、吕红、周依苒等对不同学科人才培养目标视角下的校局合作模式研究②研究主题分别是侦查学、经侦学、治安学。此处只是罗列举例,实际上这一阶段关于不同学科的校局合作研究数量至少为36篇(如果只计算标题明确注明某一学科的文章,则有36篇,但其他文章中仍有涉及某学科建设的)。;王彦学、李永涛、周流敏、李琨宇运用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以政策解读的模式再读了校局合作的发展,如双千计划实施后的影响;曹文明、申小虎、张忠发、商红云、彦广军从新技术融合角度下探讨了校局合作,如课程建设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实践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公安视听技术实战化教学建设、警用无人机课程建设、大数据的课程结合、新国标背景“电子物证”课程建设等。此外,在实践研究日渐成熟的同时,理论研究亦愈发系统,学者们逐渐尝试探讨校局合作的基本问题,如尽管校局合作的发展在不同高校、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点、不同专业等角度表现得千人千面,但其展开需要在一定的框架内进行,李先波提出新时代的校局合作需要更深入、更创新、更稳定,因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坚持双主体;谭建华进一步提出,更紧密的校局合作必须建设强力的保障机制并设置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出现了校局协同育警六大基本逻辑框架:“同商”人才培养规格、“同订”人才培养方案、“同育”人才培养过程、“同施”教学过程考核、“同享”实战教学环境、“同建”教学师资队伍[22]。

综上,此一阶段的校局合作研究在理论进步和实践操作两个维度里都有了极大丰富。因此,2016年至2022年间的研究可谓是校局合作研究的成熟阶段。

三、校局合作研究的完善与展望

尽管校局合作制度由来已久,但对此主题的研究却一直到2006年才可谓真正开始,至今日十七年的学术发展虽使得这一主题的研究日渐成熟和系统,但也应当看到其理论研究存在的明显不足。

(一)同城一体化破除校局合作的松散状态

校局合作作为公安院校的一种特殊教学模式,理应同其他教育模式的发展一样,不仅要体现明显的政策导向性,更要借助历史研究的分析方法说明政策变化带给这种模式的深层次改变。从过往研究的动态变化中,可以发现该制度几乎涉及公安院校的全部教学内容,并且伴随了本科教育的全时空维度,但对于校局合作的研究却始终没有触及其本质的问题,如对于预备役警官的培养过程中,该制度究竟是怎样平衡了实战部门的政策与高校的教学。至今,校局合作的研究体现这些问题的方式仅仅是将研究主题进一步地细化,却始终没有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深刻层面解释变化的原因。尽管很多研究者承认,公安实战始终优先于公安理论,但如何通过学习实战、总结实战,最终实现理论超越并引领实战,却未能在众多的公安学科中展开。

为解决理论滞后于实践的问题,或可借助同城一体化深入推进校局合作深度,破除合作松散的弊病,以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为发力点,不再局限于进校教练、学生实习等单纯的人员流动,也要实现数据交互的科技型合作方式,智慧警务、“雪亮工程”等实务上的进步不断推进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成熟,并实现数据反哺实务。

(二)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应通力合作

既有校局合作制度伴有的推进力度不足、评与建不相匹配、培养方式落后于实践等问题始终制约着其长足发展。校局合作的创立从初始至今就一直存在着“校与局”二元主体,学校更希望学生通过实践,丰富理论、获得职业技能,最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实务部门多是为了完成“上级指标”或抱有使用免费劳动力的想法,未对学校培养方案予以重视[23],使得这一制度备受诟病①校局合作研究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几乎没有批判的声音。如,目前校局合作最集中的一个时间是大三升大四的暑假(每年的7月—10月),为期三个月。但与此时间强烈冲突的,是2个月后的研究生笔试(12月)及3个月后的公安联考(次年1月)。。虽然也有学者提出诸如“政府主导或高一级公安部门牵头”的建议,但不解决组织建构和职级评聘等根本性制约要素,不深入讨论公安联考合法性问题,只聚焦高校一方如何发力而不去关注实战部门的需求,则无法彻底对“两家人”进行和谐统一。

预备役警官培养需整个公安系统通力合作,需校、局共同主管部门发挥统筹作用,重新定位校局合作内在含义。以省为单位共建校局合作新模式或可一试,如公安厅训练主管部门牵头,加强基地管理,规范实习内容与形式,鼓励基地按照警校生专业的不同,主动灵活地调整实习项目;对实习基地进行考核,如建立高校、基地双向评价机制;为解决高校“一头热”导致的实践活动流于形式,主管部门可建议实践部门与高校相关系部联署办公,将高校实践教学进行常态化建设;借鉴部队“红蓝对抗”的形式,组织实战技能老师以“固定蓝军身份”建立常态化对抗教学,实战部门辅以培训或指导,建设至少应包括“理念确立、组织架构、校局分工”三个方面,实现培训短、中、长期目标。在教师、民警激励机制方面,保证其权益不因“锻炼”而受影响,以课时外工作量折算校内课时量的办法,将在外锻炼划入职称评定考核办法、给予充分的物质保障。

(三)公安学科基础问题应深入思考

校局合作研究的薄弱,与公安学科研究普遍存在理论性差、不系统的问题有关。虽然公安教育训练聚焦培养实战和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但无论是培养方案的深化、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实训模块化的重塑、科研技能的转化,都需要基础理论的加持,人才培养始终是高等学校的核心职能,而其中的“教学与科研”仍是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中的核心矛盾,联合育警不是人才培养的唯一形式,这种形式仍要遵循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遵循顶层设计的客观要求。

公安学作为一种新生的交叉学科,在基于建构主义的基础上借鉴了众多学科的基础理论[24],却也正是基于不断借鉴的理论积累,造成公安学始终未能在经年的成长中形成自身逻辑自洽、通行于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体系。校局合作的研究走到今日虽有基础理论不扎实、研究体系不系统、研究团队不成熟的客观问题,但公安学科的“大问题”提出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②关于公安学“大问题”的说明,参见李辉《公安学“大问题”研究:还原、解构与构建》,载《公安研究学》,2022年第2期此文聚焦公安学研究的本源性问题确定。,深入的思考并建构公安学的基础性命题是推动公安学理论和实践进步的必由之路,亦是在价值层面给出中国方案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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