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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功能作用和发展理路

2022-02-09任唤麟李晶晶

关键词:大运河运河文旅

任唤麟,张 兰,李晶晶

(1.淮北师范大学a.大运河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b.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2.马来西亚北方大学 旅游酒店与事件管理学院,吉打州 新笃镇 06010;3.韩国又松大学 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大田广域市 34606)

文化建设是指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动,属于智慧投资,是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世界遗产的大运河,包括隋唐大运河、京杭大运河与浙东运河三部分。从世界运河发展史来看,它是开凿最早、规模最大的运河。大运河贯通南北,曾是交通运输的要道,2500多年的文化积淀,使其成为重要的文化载体,具有不可多得的研究与开发价值。伴随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文旅融合发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规划与方案的出台,以及大运河在“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大运河文化建设的研究成为热点。

在近几年的相关研究中,首先是2017年以来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探讨,如对大运河文化带的内涵[1-2]、历史价值与时代意义[3]、文物保护与传承利用[4]、名城复兴[5]、生态建设[6-7]、治理体系[8]、数字博物馆建设[9]、航运文化[10]、与乡村振兴的融合[11]、景观规划[12]、文旅融合[13-15]、研学旅行[16]、饮食文化[17]、品牌建设[18]等的探讨,研究成果可谓丰硕。其次是2019年以来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探讨,如对其建设路径与策略[19-21]、景观营造[22-23]等的探讨。这些研究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参考,但大运河文化建设仍然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以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文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的要求,大运河文化复兴是文化领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24]。鉴于此,本文不局限于文化带与文化公园建设,而是基于功能作用分析,探讨大运河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发展理路。

一、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功能作用

大运河文化建设涉及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文化带建设、文旅融合发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方面,具有多种功能作用。发挥大运河文化建设挖掘文化、保护遗产、修复生态、整合资源、塑造品牌、融合文旅等的功能作用,有助于提升其综合效益。

(一)挖掘文化

大运河文化建设,尤其是文化带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由于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打造“璀璨文化带”,必定以文化挖掘为基础,同时又在建设中挖掘文化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大运河自春秋时期①大运河开凿可追溯至春秋时期邗沟(里运河)、山阴故水道等的修建。以来积淀有丰厚的文化,尤其自隋代以来,随着规模的扩大,如隋唐大运河曾以洛阳为中心,北至北京,南至杭州,包括众多的河道、桥梁、码头、城镇、庙观及沿线历史事件、传说、风俗等,文化的积淀更是丰厚。挖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文化遗产与遗产文化,是推进大运河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沿线城市和相关部门应联手挖掘大运河的文化价值,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全面阐释其当代价值和时代精神,打造沿线特色文化空间[25]。

(二)保护遗产

大运河文化建设必将进一步推进遗产的保护。大运河跨越久远的历史与近3200公里的长度空间,具有各类登录遗产资源近3000项[26]。本世纪初以来,大运河的保护问题受到关注,尤其是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与遗产文化的保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2011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06年原文化部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年原文化部颁布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等。在大运河文化建设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进一步落实对运河文化遗产与遗产文化的保护,维护遗产的完整性,保持遗产的传承与利用价值,同时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增强居民与游客对大运河文化的保护意识。

(三)修复生态

打造“绿色生态带”是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文旅融合发展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同样需要按照这一要求进行。大运河曾遭受自然的与人为的多种灾害,遭遇自然的与人为的多种负面影响,有的地段生态环境恶化、遭受破坏或变得脆弱。在京杭大运河与浙东运河的文化建设中,必然要对生态进行修复:维护运河生态系统,提高自净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疏通清淤,满足行洪、蓄水、航运、水生生物生存的要求;构筑驳岸生态景观,兼顾亲水平台和临水建筑小品;营建滨河绿化风光带,营造生态护坡;修缮沿线两岸历史文化景观[27]。其中水环境人文生态主要水系景观建设,可以通过对水体、河床与驳岸的生态修复,结合滨河绿化风光带建设及沿线遗存建筑与民居的修缮,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四)整合资源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文旅融合发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都需要对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文化建设,可系统整合大运河河道资源、遗产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建筑与设施资源、生态资源、沿线城乡聚落资源、航运管理制度及其他景观资源等,发挥整体优势,打造璀璨文化带,建设内涵丰富的国家文化公园,实现文旅更好融合发展。有研究通过对大运河乡村文化景观资源内涵与特性的分析,提出整合资源的思路与路径,从内部资源整合与外部环境适应,明晰资源整合的结构,从廊道式与网络式两个方面提出大运河乡村文化景观资源整合模式[28]。对遗产景观、聚落景观、产业景观、生态景观、民俗景观等的内部要素进行整合,形成乡村文化景观资源,结合对政策法规、市场运作、乡村规划、社区治理等外部环境因素的适应,构建起乡村文化景观。该研究为大运河沿线资源整合提供了一定的方法与技术路线,具有可借鉴的意义。

(五)塑造品牌

品牌可以使市场关注,使受众聚焦,从而获得更大的文化效益。无论是作为大运河文化的传承与传播,或者是作为大运河文化的交流与推介,还是作为大运河旅游开发与文化公园建设,都需要塑造品牌。首届大运河文化品牌传播国际论坛于2019年5月在扬州召开,国内外专家学者与硕博士百余人出席,聚焦新时代大运河文化品牌建设与国家形象传播,为品牌建设与传播提供了有价值的探索与尝试,为推进大运河文化带高质量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智慧助力[29]。在“千年运河”文化品牌要素结构关系中,物质要素(自然与生态景观、水工及附属设施、聚落与建筑景观等)、社会要素(非物质文化、人文风情与社会风貌)与精神要素(人文精神、重要启示和价值体现)相互影响和作用,从而自然生态景观、水工及附属设施、聚落与建筑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运河文化精神等五层剖面,在总体递进中互相关联与影响[30]。建设中通过上述关联与影响可体现品牌塑造的功能作用,可更有效地塑造“千年运河”文化品牌体系,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促进国家形象传播。

(六)融合文旅

融合文旅包括融合文化与旅游的资源、功能、产业、品牌及实现信息、客源与利益的共享,是实现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的重要途径。在大运河文化建设中,通过优化文旅产品开发、提高文旅服务质量与加快相关产业发展,可推进运河沿线优质文化与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科学打造联程联运旅游线路,实现大运河文旅的高质量发展。从大运河长三角中心区段融合沿线文旅发展的现状来看,正在接续文旅经典园区,构建文旅精品带;且具有资源、区位与市场优势,存在文化与旅游双赢、挖掘文旅潜能与业态创新的趋势[15]。而融合城市文旅发展对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响应机制,体现在区位与交通、城河空间关系、遗产赋存状态、融合发展能力等四重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区位与交通对城河空间关系的影响在河道变迁形成的空间距离上,在生产方式上,影响着遗产赋存状态;城河空间关系决定融合发展的空间整合视野,空间形态对运河功能形成影响;遗产赋存状态影响沿线地区对运河文化的认同,影响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方式;融合发展能力将优化遗产再生产过程,对融合发展空间发挥延展作用[24]。

二、大运河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自201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来,大运河文化建设在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上,无疑已发挥重要作用。但结合新的发展要求与其所具有的功能作用看,大运河文化建设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处于浅层发展阶段

大运河文化建设还处于较浅层的发展阶段,需要对大运河文化建设进行深入具体的研究,做好价值内涵的挖掘与展示,做好配套服务和设施建设,在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指导下,充分发挥大运河的综合功能与作用[26]。沿线众多地区还存在运河文化遗产数据不全、数字失真,研究程度不够深的问题。对大运河文化遗产内涵的挖掘、研究与标示不够,传承利用力度不足[31]。有些区域仍留有较大研究空白,一些散落于民间的运河文化需要挖掘,运河故道沿岸有些遗址亟待发掘,需要进一步明确其遗存内容和内涵。文化旅游资源内涵挖掘不足,难以体现运河文化特色。有些产品对背后的历史故事、名人典故等缺乏系统梳理,难以充分发挥大运河文化建设功能作用下的文化特色和优势。

(二)遗产保护碎片化

大运河遗产遴选标准模糊,遗产的相关历史文化信息碎片化,待选遗产数量庞大、类型纷杂,关键历史文化信息,如传统水利工程中的自然生态工程,因现代技术的替代或叠加而被湮没[32]。现有的对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所做的保护规划,往往是个别的、单独的,没有把不同类型、形态各异、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起来[33],造成遗产保护碎片化。尽管大运河文化建设具有遗产保护功能,并有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但在遗产保护管理中仍然存在碎片化现象。保护管理的碎片化主要是因为,沿线涉及的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众多,多头管理下的各自利益诉求导致碎片化保护现象严重,多元投入的长效机制尚不完善,制约了运河各类遗产资源的系统性保护。

(三)文博场馆存局限

大运河本体与沿线的相关文博场馆,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等,均应充分发挥展示展览的功能作用,尤其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中的核心展示园、集中展示带与特色展示点中的文博场馆,更需紧扣运河文化主题,积极发挥展示展览的功能导向作用,促进运河文旅融合与品牌塑造。当前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展示展览不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不够,缺少对运河文化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内涵的展示展览,缺乏基于游客偏好的个性化内容推介,制约了大运河文化建设功能作用的发挥和价值的体现。还需要加强数字文博场馆建设和版权开放,进一步提升数字化与云服务水平,突破展示展览的时空局限性;重量级文物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与时代发展的要求有差距,还需要加强文物平台建设,努力提高传播团队专业服务能力。

(四)文旅产品需完善

现阶段没有充分发挥文旅融合的功能作用,影响了运河沿线优质文化与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与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方式。文旅融合产品开发不足,融合度仍然较低,总体上对运河文旅产品的开发重视不够。文旅IP的创造性不强,缺少促进旅游与美术、会展、动漫等相关产业快速融合的机制,运河文旅资源优势没有转化成产品优势,融合度难以得到有效提升。部分文旅产品结构不合理,不适应市场发展趋势,难以满足游客消费需求;文旅融合项目建设趋同,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严重,不利于运河文旅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在产品建设方面,文旅产品差异化发展存在障碍,不利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五)形象塑造较分散

大运河文化建设地跨8个省级行政区,沟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与钱塘江五大水系,包括通济渠(汴河)、卫河(永济渠)、通惠河、北运河、南运河、会通河、中河、淮扬运河、江南运河与浙东运河10个河段。作为世界遗产,有典型河道段落27段,重要遗产点58处,分别位于31个遗产区内。沿线各城市在地理上具有连续性,在文旅资源上具有共享性,在运河文化建设上具有共通性。本应在“千年运河”品牌下形成统一的形象,但由于各地注重结合本地文化塑造本地大运河品牌形象(目前有些地区仍在征集品牌形象),彰显地域文化特色,而忽视或弱化了大运河总体品牌形象的塑造,造成品牌形象塑造较为分散;总体上缺乏统一品牌形象识别系统,结果是有品牌(“千年运河”)无形象。

(六)环境保护遇难题

如京杭大运河部分河段生态环境保护缺乏统筹规划与联防联控,总体上沿线各市仍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参与度不高,存在船舶突发污染事件风险[34];徐州段、淮安段、扬州段、常州段、镇江段、无锡段等河段水污染问题较突出,水环境较差[35]。有的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的旗号进行保护地建设,建成之后成为了地方政府拉动本地经济增长、提高政府财政收入的工具[36],而不管是否损害了当地生物的多样性,是否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完善,存在资金投放力度差距过大、部分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实践进展缓慢,资金投放力度与实践进展不成正比,资金利用效率低下、合理性存疑[36]等问题。

三、大运河文化建设的发展理路

基于前述功能作用与为解决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与对未来的展望,大运河文化建设主要应坚持以下发展理路:

(一)加强文化挖掘与遗产保护,充分彰显特色与优势

积极鼓励沿线地区充分挖掘本地运河文化资源,将其融入城市建设与乡村振兴之中,丰富城乡服务的多样性与特色性。运河文化建设不必局限于河道、船闸、码头等固态遗产,应探索以大文化IP为纽带与动漫影视、旅游产品等的有机融合[1],站在全局与总体的高度,提炼出沿线地区的特色定位与发展侧重点,建成集景观带、文化带和经济带于一体的功能综合体。加强大运河文化挖掘,将文化挖掘与运河遗产保护结合起来,实施遗产的系统性保护,集中各种资源,充分彰显文化功能优势。大运河文化建设在制定本体综合保护规划与专项展示利用规划中,应避免在建设中造成破坏与无法挽回的损失。19世纪中叶以来,世界上众多国家对遗产的保护与文化挖掘进行了尝试,积累了经验,如对阿姆斯特丹运河(荷兰)、伊利运河(美国)、里多运河(加拿大)、达尔斯兰运河(瑞典)等遗产的保护与文化挖掘,为大运河文化建设充分彰显特色与优势,提供了国际经验。

(二)实现分区互补与资源整合,优化产品质量与结构

针对产品差异化发展方面存在难题,文旅产品不完善,不利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应通过规划与设计、投资与开发的引导,发挥分区互补与资源整合的功能作用,优化产品质量与结构。大运河作为线性文化遗产,如果其文旅产品表现为大型旅游线路,则可以是跨界资源的整合与跨区域的功能互补,也只有通过资源的跨界整合与功能的跨区域互补,才能实现大型旅游线路质量的优化与相关产品的完善。优化质量与完善产品,需要在实现分区互补与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提升运河文旅产品的创新能力,深入探讨大型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模式。针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特点,应构建保护、传承与利用的有效机制;针对大运河遗产保护碎片化问题,应在开发利用中合理构思与设计,使遗产之间连贯衔接,提升整体性。

(三)推进文旅融合与品牌塑造,构建市场形象与共享

大运河的文化价值与精神内涵相对隐晦、复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应充分挖掘和提炼相关的文化信息与精神内涵[26],注重内涵展示,结合文博场馆的改造与升级,克服展览局限性,推进文旅融合与品牌塑造,打造统一、鲜明的文化形象,助推运河文化精神的传承与传播。应分析大运河与大运河沿线其他经济、社会和文化要素,尤其是与民众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26],处理好运河本体与其荷载的信息、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整体品牌形象识别系统,结合大运河文化内容塑造市场品牌形象,发挥品牌形象传播的功能作用,为其文旅融合注入新的活力。文旅融合应以大运河重要节点城市如北京、洛阳、扬州、杭州等为示范,以旅游、文创、影视、动漫、体育等为载体,以历史街区、美丽乡村、工业遗产、文化艺术产业园等为依托,打造内涵丰富的文旅融合项目,探寻大运河历史变迁,体验大运河文化风情[4]。科学定位市场发展,推进展示展览场馆建设与文化资源的信息化、数字化,实现品牌与形象的总体共享。

(四)以重大事项与重点工程为驱动,促进环境景观美化

针对大运河沿线部分地段生态环境不理想、环境保护修复存在难题,应发挥大运河文化建设遗产保护与生态修复功能作用,以重大事项与重点工程等为驱动,将文化建设与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对运河沿线环境进行保护整治,让受损的环境得到修复。建议以重大事项与重点工程为中心,实现区域联动,对沿线生态环境进行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编制的《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0)要求,实现沿线生态空间合理布局、滨河生态空间优化,建设好绿色生态廊道,使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严格生态空间准入,建立生态空间纠错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实现文旅融合,不仅要求环境保护修复科学实用,还要求能促进环境景观美化。建议以重大事项与重点工程为引领,探索合理的建设模式,把大运河打造为山清水秀、绿色宜居的美丽运河。

大运河原有的功能作用已部分地弱化或消失,而文化与旅游的功能作用凸显,大运河文化建设应能有效实现其功能的转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新的功能作用。大运河作为跨区域的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主河道流经35个地市,融汇有京津、燕赵、齐鲁、中原、淮扬、吴越等地域文化,孕育有漕运、水利、商事、民俗等文化形态,其文化建设应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突出文化属性和文旅功能作用。作为传承精神内涵、赓续国脉与文脉的重要载体,其文化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与多种功能作用的实现不可局限于核心区、拓展区与辐射区,而应以更大的视野,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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