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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应对防疫防汛的措施探讨

2022-02-08陈珑凯

城市与减灾 2022年6期
关键词:场所防疫应急

陈珑凯

引言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是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经政府规划、建设或对某些建筑物改造后,具有一定的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群众紧急疏散和临时生活安置的室内安全场所,是城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深圳市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1123处,其中室内场所684处,室外场所439处。由于深圳地处热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每年汛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开放频繁,主要用于集中安置建设施工、近海作业、危险房屋、棚户区、流浪乞讨等转移避险人员,其中2018年超强台风“山竹”防御期间集中安置20.15万人,2021年台风“圆规”防御期间集中安置13.1万人,很好地发挥了疏散避险主场所、安置救助主阵地的作用。

2022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来势汹汹的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再次给疫情防控敲响警钟,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疫情防控战役正酣,汛情防御又迫在眉睫。进入汛期后,南方发生多轮强降雨过程,5—6月华南、江南等地发生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后汛期台风、洪涝等灾害防御形势依然严峻。在防疫与防汛双重叠加考验下,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如何为疫情防控和汛期自然灾害防御提供避险服务面临重大压力与挑战。

风险分析

(一)有效避险安置容量存在缺口

按照既有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或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需要,部分应急避难场所暂时不适用于避险安置(图1)。例如,部分学校类、福利设施类等场所,因人员密集、人群脆弱被列为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或入场人员“白名单”管理;部分文体设施类场所(如体育馆),被征用设立疫苗集中接种点,提供新冠疫苗接种服务。深圳市登记在册的684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中,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或场所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65处场所暂时不可用,参照历年汛期全市集中转移安置人口数,以及疫情防控所需控制的人群密度要求,当前实际可用的场所数量及其有效安置容量恐无法满足城市防灾避险需求。

图1 作为疫情防控重点的室内避难场所

(二)场所防疫设施条件存在短板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主要适用于各类突发事件下为疏散转移人员提供应急救助“五有”保障,即有饭吃、有衣服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医疗救助。按照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既定的避险、安置、救助规划设计功能(图2),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场地空间、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不能完全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例如,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供水龙头数量仅需满足可容纳人数每100人1个,不足以提供方便且数量足够的洗手设施;部分场所内部空间较为封闭,自然通风条件和机械通风设施设备不足,无法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有效通风换气。

图2 场所功能分区图

(三)安置人员疫情防控存在难度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集中安置的避难(险)人员具有非特定性,绝大部分为流动人员,如近海作业、户外临时施工、流浪乞讨人员等。相关避难(险)人员在当地无固定居所,未纳入属地社区居民“白名单”管理。突发紧急情况下,室内应急避难场所遵循紧急避险优先原则第一时间启用开放,可能因疏散转移行动的时间窗口紧张,在接纳人员进场时难以充分查验,不能及时发现防疫健康码、通信行程码或体征异常人员;也可能因场所内部空间有限,不能严格分流、分隔安置不同来源、不同批次进场人员,形成临时性“混居”以及人员密度过大的现象,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图3)。

图3 人员安置

对策建议

(一)充分摸底,填补缺口,加强避险安置场所储备

1. 全面摸底掌握汛期转移避险人员安置需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深入排查可能受台风、暴雨、洪涝、风暴潮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危险区域,建立危险区域转移人员台账,明确转移责任,重点核查需由政府组织集中安置的人口数量。

2. 充分评估既有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适用性

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汛期灾害防御工作要求,开展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核实和适用性评估,重点确认应急状态下场所安置救助功能的可用性。核准场所可容纳人数,发生本地疫情期间,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可容纳人数上限的75%控制安置规模,保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避险人群密度(图4)。

图4 间隔有序用餐

3. 预先补充储备临时避险场所

对照属地辖区汛期转移集中安置需求与既有应急避难场所有效安置容量,根据安全性、均衡性、可达性、可操作性等选址布局的基本原则以及疫情防控需求,提前协调指定一批临时避险场所,填补安置容量缺口并形成适度冗余保障,遇紧急情况可及时按需启用。

(二)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完善场所运行保障机制

1. 扣紧场所管理责任链条

(1)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平时按照部门和属地归口管理原则,落实日常维护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2)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灾时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同时应制定场所疫情防控指引和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以便统筹开展疫情防控与安置救助工作,落实防控人员(含驻点医护人员)、资金、设施、物资等保障工作。

(3)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场所“平灾转换”,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紧密衔接。

2. 强化设施设备功能保障

(1)在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供水、供电、照明、通信、住宿(休息)、厕所、洗漱等基础设施的前提下,通过场所内部改造或外部引入的方式,完善疫情防控所需设施设备。

(2)增设入场接待引导区和体温检测点,用以健康检测、信息核验与登记等。

(3)增设洗手点(洗手设备)及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换气设施,指定临时观察区供处置突发性疫情防控需要时使用等。

3. 完善救灾和防疫物资储备管理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在落实储备适量食物、饮用水、防潮垫、毛毯、洗漱用品、常用应急药品等救灾物资基础上,要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和外来物资接收管理。

(1)要增加储备快速红外体温检测仪、消毒剂、口罩、手套、洗手液等必需的防疫物资。

(2)固定外来物资运送车辆停靠位置、收货作业区和收货岗位人员,所有物资卸货后需经消毒静置30分钟后方可入库或使用。

(3)原则上禁止接收个人快递、外卖、快餐等物品。

4. 加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

(1)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开放前须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

(2)运行期间,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内部环境、设施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3)对厕所洗漱区、公共活动区、排污设施、空调出风口等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4) 受基础理论和技术手段的限制,目前准确预测滑坡位移仍无法做到,但在实际滑坡灾害预测中,除滑坡位移值本身外,滑坡位移的增量特征和规律对于滑坡灾害的预测预报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4)通过场所广播系统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经常性地提醒避难(险)人员注意个人卫生,自觉维护场所环境卫生。

5. 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1)对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运行管理与服务保障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白名单”管理,提前做好摸底调查,核实旅居史、接触史,核验防疫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实行每日健康报告制度。

(2)在本地发生疫情期间,严格实行“工作地—居住地”两点一线模式,严格落实核酸检测。

(三)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增强特殊情景应对能力

1. 强化避难(险)人员管理

充分把握汛期台风、暴雨等灾害预警窗口期,提前动员危险区域人员进行预防性转移,有序组织避难(险)人员分批前往应急避难场所。

(1)所有进场人员均须经体温检测,严格实行实名制登记,查验防疫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图5)。避难(险)人员一律要求正确佩戴口罩,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实行专人专用。

图5 进场人员查验登记

(3)每日定时通过测量体温、询问并观察身体健康状况开展避难(险)人员健康监测。

(4)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运行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避难(险)人员不得擅自离场。

2. 完善健康异常情况分类处置措施

(1)对于具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健康异常人员,立即移送至临时观察区,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初步排查、处理,必要时拨打120由救护车送往定点医院做进一步排查,曾与健康异常人员共用安置区域的同住人员需在场所内就地等候排查结果。

(2)对于经查验发现或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通报为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驻点医护人员应立即拨打120安排负压救护车,将阳性人员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诊治。场所工作人员立即关闭场所,对场内人员采取就地管控措施,对阳性人员密切接触的住宿、就餐、活动区域等进行封闭管理,对工作人员和同批安置避难(险)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配合辖区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人员转运隔离、涉及区域清洁消毒等疫情处置工作。

(3)对于其他健康异常人员,立即由驻点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救治规范进行处置,经判断需送院治疗的,立即拨打120联系救护车送指定医院进一步诊治。

3.差异化实施高、中、低风险区人员转移和场所启用工作

(1)对于高风险区内需转移人员,须由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定符合管控要求的隔离场所,参照高风险区内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进行管理,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安置,室内避难场所不可安置。

(2)对于中风险区内需转移人员,室内应急避难场所须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评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用于安置,场所启用运行期间严格控制安置规模,且相关安置人员不得与来自其他中风险区或中风险区外人员混居安置。

(3)对于处在高、中风险区内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不适用于人员安置,场所原预设安置人员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调整由高、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或临时避险场所进行安置。

(4)对于处在低风险区内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可以按照可容纳人数上限的75%控制安置规模,降低人员密度,并严格限制场所内人员聚集。

结语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工作,必须结合当地疫情和汛情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统一、科学和规范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制度和措施,使城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在应对防疫和防汛双重考验中,做到功能齐全,管理到位,安置高效,安定民心,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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