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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关系分析

2022-02-08周祖城

管理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企业伦理伦理道德

周祖城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1 研究背景

无论在学术文献还是在日常交流中,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常常被同时提及。然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企业伦理研究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在教学中,很多学校的课程名称是企业伦理(或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即使名称是企业伦理或商业伦理,抑或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中一般也都包含企业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因此,必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是作为有联系但相对独立的部分介绍,还是把两者整合在一起讨论?如果要把两者整合讲,怎么整合?企业要不要同时抓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如果需要,怎么抓?社会各界为了促进企业负责任的行为,在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上应当如何着力?

然而,专门讨论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关系的文章极少,FISHER[1]的研究,是唯一专门讨论两者关系的文章。该文通过对文献中已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定义进行分析,发现学界对社会责任与伦理关系存在4种看法:①社会责任是在组织情境中的伦理;②社会责任关注企业活动对社会的影响,而伦理关注组织内的行为;③两者没有联系;④社会责任有多个维度,伦理是其中之一。上述4种观点几乎涵盖了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之间所有可能的关系——企业伦理包含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企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没有关系,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有关系但各有侧重。

迄今为止,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是什么关系依然众说纷纭,模糊不清[2]。ENDERLE[3]通过《牛津企业伦理手册》《牛津企业社会责任手册》和《企业伦理与社会百科全书》3本工具书,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的定义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企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与社会领域的概念还远远不够清晰、一致。

FISHER[1]对两者关系之描述,对于人们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关系在实际应用中的多样性、复杂性是有益的,但对于指导研究、教学、企业实践和社会推动的作用有限。该文之所以未能给出更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结论,主要不是因为用于分析的定义不够全面,不够有代表性,而是因为分析思路有局限,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只是单一地从概念视角进行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是重要的概念,也是两个已有一定基础的学科领域,还是广泛开展的社会运动,如果不加区分地讨论,就会变得复杂而混乱。②仅仅根据文献中实际采用的定义去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多种多样,形同“丛林”[4~6],对企业伦理的看法差异虽然没有像对企业社会责任那样大,但也有多种理解,两者的关系必然更加多种多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仅仅从文献中的实际定义比较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的关系,想要什么结果就可以得到什么结果。

鉴于此,本研究拟提出并运用一种不同的分析思路,这一思路有两个特征。

(1)从基本概念、学科领域和社会运动三个视角分别分析两者关系企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是指概念、领域和运动。企业伦理学科的开创者DE GEORGE[7]认为,企业伦理这个词被用来表达不同的意思,即企业中的伦理、企业伦理运动和企业伦理学;而企业中的伦理是指企业伦理规范,引申一下,是指企业伦理概念。至于企业社会责任,虽然未见有文献同时从概念、领域、运动3个方面去解读,但是,毫无疑问,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概念[8],而且,它也被人视为是一个领域[9]和社会运动[10]。基本概念、学科领域和社会运动是相对独立的,可以分别进行讨论;同时,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的:社会运动的产生发展离不开特有的基本概念和专门的学科领域,而任何社会运动都有要实现的变革目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伦理运动对变革目的的追求,反过来对基本概念和学科领域提出了要求。区分基本概念、学科领域和社会运动之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有何关系的问题变为:作为基本概念、学科领域和社会运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之间分别有何关系?

(2)同时关注现实中的关系和理论上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基本概念、学科领域和社会运动有现实中的与理论上的区别,企业伦理亦然。只谈现实中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及其关系的认识,会陷于众说纷纭的境地,而只谈理论上两者应有的关系,又会脱离实际。由此,区分并同时考虑现实中的与理论上的两个层面是有意义的。这样一来,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有何关系的问题进一步演变为:作为基本概念、学科领域和社会运动,现实层面和理论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之间分别有何关系?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伦理既是基本概念,又是学科领域,还是社会运动,单纯从某一视角看,都不可避免地会是片面的。同时,每一个视角又可以分为现实中的和理论上的两个层面,仅仅从某一层面进行分析是有局限的。“3+2”的分析框架,即从三个视角(基本概念、学科领域、社会运动)和两个层面(现实层面和理论层面)进行分析,能更为全面、更为深刻地揭示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两者间的关系。

2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关系

2.1 基本概念视角的分析

2.1.1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从实际定义看,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形形色色,有的从描述性角度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有的从规范性角度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有的从企业角度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有的从社会角度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有的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个人,即企业成员特别是企业经营者;有的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个人;有的认为应当对股东负责,有的认为应当对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负责,有的认为应该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有的认为应该对整个社会负责,有的认为应该对社会和环境负责;有的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有的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超越法律的责任,有的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就是道德责任,有的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做慈善,有的认为是解决社会问题,有的认为应该考虑企业决策、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有人从底线责任来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有人认为超越社会义务的部分才是企业社会责任[8,11]。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差异如此之大,以至于MCWILLIAMS等[12]认为,几乎没有其他管理学科像企业社会责任一样引起那么多分歧与争论。

企业社会责任,从根本上说,是指责任,“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属概念,可以从理解“责任”入手来理解企业社会责任。“责任”的定义虽然也不完全相同,但差异却比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小得多。韦伯词典对责任的解释是:承担责任的状态、性质;需要负责的事,即义务或负担。企业经营词典的定义是:责任是指令人满意地履行或完成的某项任务的义务,该任务或因他人指定,或因自己的承诺,或因情境要求而必须履行,如果没有做到,要为此承担后果。责任的定义中普遍包含以下两层涵义:①指应尽的责任;②指如果没有履行应尽的底线责任而应当受到责罚。“应尽的责任”与“追究的责任”是高度关联的,因为有“应尽的责任”的要求,才会有“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应当被追究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相应地,企业社会责任也有两层涵义:①指企业对社会应尽的责任;②指如果没有履行对社会的底线责任,应当受到责罚。

可以通过对4个基本问题——谁负责、对谁负责、负责什么、负责到什么程度的回答来更好地理解企业社会责任中“应尽的责任”之含义[5]。谁负责?企业负责。由于企业的行为归根到底是人的行为,所以,也意味着企业所有成员要负责。对谁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社会的不同理解,可以引申出几种不同的负责对象,如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在这里,企业全部的利益相关者的集合构成了社会);或者对社会和环境负责(在这里,社会不包含环境,而在对社会负责中,社会包含环境);或者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负责(在这里,社会强调的是整体,利益相关者突出的是个体的人,以及群体、组织)。负责什么?要考虑企业的一举一动对社会整体的影响,使企业对社会施加尽可能多的正面影响,尽可能少的负面影响,使社会因企业的存在而变得更美好。负责到什么程度?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必须履行的责任,即底线责任,和鼓励履行的责任,即超越底线责任。

总之,从理论上说,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至少传递了5层含义:①企业也是责任主体,而不只是个人是责任主体;②企业应当对社会、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而不只是对股东负责;③企业不仅有法律责任还有道德责任;④企业应当把对社会、利益相关者和环境的关切融入到各项决策和活动之中;⑤企业要为没有做到应当做的而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2.1.2企业伦理概念

对企业伦理的理解没有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那么多元,但也并非完全一致。如有的把企业伦理视为抽象的规范,有的视为实际存在的规范;有的认为是对内的,有的认为既包括对内的也包括对外的;有的认为是超越底线的要求,有的认为既包括底线要求又包括超越底线要求等。

理论上,要判断何种理解更为合理,还是可以回到企业伦理的属概念——“伦理”上去分析。一般认为,伦理是指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所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13],是关涉是非善恶的规范,是在给定条件下所有理性人都会同意的行为规范或标准,通常与权利、义务、公正、社会福祉、美德等相联系。伦理既包括底线伦理,又包括理想伦理。“‘底线伦理’是指基本的道德义务,或者说基本的道德行为规范。它意味着某些基本的不应逾越的行为界限或约束。”[14]理想伦理是人们为之奋斗的伦理要求。DE GEORGE[7]指出:“如果我们不能履行基本的道德义务,则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如果我们仅仅履行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则既不应受到谴责,也不应获得额外的赞扬;如果我们能够超越基本的道德义务,而以理想伦理作为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则应得到道德赞扬。”

相应地,企业伦理是指导和约束企业及其成员行为的规范,或者说,是企业及其成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2.1.3两者关系

从理论上说,两者的区别是:企业社会责任强调企业对社会有责任,企业伦理关注的是从事企业经营活动时应遵循的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有应当为没有做到应当做的而引起的后果负责的含义,企业伦理没有这样的含义;企业社会责任包含道德责任在内的多种责任形式,如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环境责任等,企业伦理关注道德责任。就突出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突出对社会负责,突出责任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比企业伦理概念更有优势,而就强调管理者及员工的责任,强调企业道德责任,强调应遵守伦理规范而言,企业伦理概念比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更有优势。两者的联系是:无论是企业社会责任,还是企业伦理,都涉及应当如何对待社会、利益相关者和环境,都意味着企业有道德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都有程度之分,企业社会责任可分为底线责任与超越底线责任,企业伦理可以分为底线伦理与理想伦理。

2.2 学科领域视角的分析

HAMBRICK等[15]认为,一个学术领域形成的特征是:有不少主要的大学给群体的成员提供教职,从群体成员中寻求同行评议,允许群体成员指导研究生。WOOD等[9]区分了高范式领域与低范式领域。高范式领域在概念意义、关键理论和核心研究方法方面具有广泛的一致性,低范式领域则在概念意义、关键理论和研究方法方面多种多样。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和企业伦理领域称不上是高范式领域,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但说它们已经成为学科领域应当不成问题。所以,从学科领域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是可行的。接下来分析一下现实中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和企业伦理领域在开展什么研究,以及理论上应当开展什么研究。

2.2.1企业社会责任领域

企业社会责任领域,或者说企业与社会领域、管理中的社会问题领域,起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形成于70年代[9]。1960年,Business&Society刊物创办;1971年,美国管理学会首次设立分会,管理中的社会问题分会是当时为数不多的几个分会之一;1972年,BusinessandSocietyReview刊物创办。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吸引了各方面的学者投身其中。早在1977年,MEARS等[16]就撰文指出,人们从多种不同的视角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神学的视角、社会学的视角、成本的视角和美学的视角。这种情形后来不仅没有改变,反而越来越突出,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各种责任,如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政治责任、生态责任等,使得不同学科的人都可以进行研究,因此,除了前面提到的学科专家外,来自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的专家也纷纷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就工商管理领域而言,战略管理、组织行为、市场营销、会计、运营等几乎所有学科的学者都纷纷加入到研究队伍之中。

另一个显著特点是,重视描述性研究,忽视规范性研究。虽然要求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关注规范性研究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息过[17],但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研究偏重描述性研究,却是不争的事实。ENDERLE[3]指出,虽然“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但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几乎不讨论个人伦理,也几乎不涉及经济制度的伦理问题;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道德责任通常是用社会科学来论证的,而不是通过道德推理来论证的。2012年,AGUINIS等[18]发表了题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我们所知道的和不知道的:回顾与展望”的文章。然而,从文章内容看,该文只是在制度层面、组织层面、个人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前因变量、中介变量、调节变量、结果变量进行了回顾与评述,也印证了这一点。BANSAL等[19]通过对大量文献的综述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越来越偏向于描述性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主要概念、理论和研究方法也反映出侧重描述性研究的特点。该领域的主要概念包括责任、担责、社会期望、社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企业公民、企业社会响应、企业社会绩效、社会问题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战略企业社会责任、创造共享价值等。理论方面,战略管理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常用的理论包括代理理论、制度理论、合法性理论、资源基础观、资源依赖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20]。微观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常见的理论包括信号理论、社会认同理论、组织认同理论、关系管理理论、认知原型理论、社会交换理论、投入理论、公正理论等[21]。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二手数据、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实验研究、内容分析等。

从理论上说,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研究的对象是企业社会责任现象,而要全面深入地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现象,则离不开规范性分析和描述性分析[22]。为什么说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社会、环境负有道德责任?怎样算是负责任的?从企业及管理者角度看,无论是他人提出的责任要求,还是自己接受的、想要履行的责任,都需要不断反思是不是合理的。企业要对投资者、顾客、员工、供应商、政府、竞争者、社区、环境乃至整个社会负责,每个利益相关者都会对企业提出要求,如果企业无法满足所有要求,谁的要求应优先得到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如何辨别?而且,当一个企业或个人真正理解了责任所在,能更自觉地从事负责任行为,因而,规范性分析不仅有利于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且还有利于促进负责任行为。

把规范性要求落到实处离不开描述性研究。个人、组织、社会对企业提出了哪些社会责任要求?社会各界(包括企业)是否以及如何谈论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各界(包括企业)采取了何种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这些措施的成效如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动机是什么?有哪些典型的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有哪些典型的值得赞赏的负责任的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社会和自然环境造成了什么实际影响?不同企业(如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际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有何差异?社会、企业、个体层面的什么因素会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好坏?影响机制是什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好坏对社会、对利益相关者(投资者、员工、顾客、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社区、环境)、对企业财务绩效有什么影响?影响机制是什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回答得越透彻,越可能真正了解现状,把握规律,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负责任的行为,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依赖描述性研究。

2.2.2企业伦理领域

企业伦理领域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到70年代末,要求企业对社会负责的呼声进一步增强,然而,各种社会群体对企业提出的期望并不完全一致,如何应对不同的社会期望对企业来说是不小的挑战,企业究竟应当负什么社会责任,什么样的期望是合理的,什么样的行为是负责任的,仅凭一腔热情无法有说服力地回答这些问题,伦理学者开始介入[23],DE GEORGE是其中的代表人物。1980年,美国企业伦理学会成立,1981年、1982年,BusinessandProfessionalEthicsJournal和JournalofBusinessEthics先后创刊。此外,还有1991年创刊的美国企业伦理学会的会刊BusinessEthicsQuarterly,1992年创刊的BusinessEthics:AEuropeanReview等。进入80年代,企业伦理学科发展快速,到1985年,至少出版了20本教科书、10本案例集。按照DE GEORGE[24]的观点,到了80年代中期,企业伦理学科领域已经形成。

企业伦理领域是因应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发展而产生的新兴交叉学科领域。SCHWARTZ等[25]指出,虽然企业伦理领域涵盖广泛的主题,但该领域的核心在于运用伦理标准对商业活动进行道德评价,并指明合乎伦理的行为。

很多人在讲企业伦理时,强调的是企业经营应当遵守伦理规范,而没有突出道德推理或伦理分析的重要性。其实,企业伦理领域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引入伦理分析。伦理学理论可以为社会规范、决策程序提供依据,可以对现存的道德规范进行系统化,可以为评价和讨论道德责任提供分析框架,这些是企业社会责任领域所缺乏的。

企业伦理领域的主要概念包括伦理、道德、伦理问题、伦理意识、道德推理、道德评价、企业决策的伦理分析、合乎伦理的行为、伦理型领导、企业伦理守则、企业道德管理等。规范性理论包括功利主义、义务论、公正论、权利论、关怀论、美德论、综合社会契约论等。

企业伦理领域研究中,规范性研究是主要的,但描述性研究即行为伦理学也已经取得显著的发展。行为伦理学研究个人、组织、社会层次对不道德行为、符合底线伦理的行为以及超越底线行为的影响因素及作用关系[26]。在描述性研究中,企业道德决策、伦理型领导、企业道德氛围、企业道德管理尤其受到研究者的关注。

理论上说,企业伦理领域的研究对象是企业道德现象。认识企业道德现象,同样离不开规范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当然,规范性研究是企业伦理领域的核心任务。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值得奉行的?什么样的行为准则是应当遵守的?什么样的品德是值得拥有的?什么样的企业目的、文化、企业战略、政策、制度、行为是伦理上不可接受的、可以接受的、值得鼓励的?这些都是典型的规范性问题。法律是底线,但底线不完全由法律规定,还取决于伦理底线。所以,即使只是想满足于无可指责,也需要伦理分析。而超越底线的行为,更离不开伦理分析了。

2.2.3两者关系

从现实看,两者的区别是: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产生早于企业伦理领域;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吸引了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众多社会科学学者的关注,而企业伦理领域的研究者主要是伦理学者,以及一些从事行为伦理学研究的管理学者;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研究占支配地位的是描述性研究,而企业伦理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描述性研究,但以规范性研究为主,企业伦理领域在规范性研究方面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是描述性研究,也各有侧重,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研究关注企业行为,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因素和机制,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社会、利益相关者、环境的影响因素和机制。企业伦理领域研究关注个人行为,如道德决策过程,以及影响道德决策的因素和机制,伦理型领导及影响因素和机制。两者的联系是: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发展催生了企业伦理领域,而企业伦理领域的发展,丰富和深化了企业社会责任领域。

从理论上说,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现象,企业伦理领域研究企业道德现象。要全面深入地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现象和企业道德现象,不能只是描述性研究或者只是规范性研究,而需要同时开展两类研究。

2.3 社会运动视角的分析

JAMES等[27]认为,社会运动有如下特点:即某种形式的集体认同,共享的规范性目标,对改变现状的共同关切,以及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的变革。从下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伦理运动符合这些特点。由此,从社会运动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关系是合适的。从社会运动视角看,需要了解现实中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伦理运动如何在开展,以及两者有何关系,还需要了解理论上各自应当如何开展及两者的关系。

2.3.1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虽然专门讨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文献不多,但是包括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代表人物之一的卡罗等不少学者都提到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28,29]。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端于美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社会对企业提出了新的期望。学生参加政治抗议活动,反对越战和任何形式的战争,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核废料处理等问题日益显现,劳工权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逐渐兴起,企业社会问题和企业社会责任受人关注。社会期望的变化迫使企业作出反应,同时也引起了学术界和教育界的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研究明显增多,商学院纷纷开设《企业与社会》课程。

进入八九十年代,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全球性的运动。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1986年,一些跨国公司领导人发起成立了考克斯圆桌委员会商务原则组织,并于1994年提出了负责任经营原则。1997年,社会责任国际发布了SA8000 标准,该标准主要关注劳工问题,并通过该标准对企业行为进行认证和核查。1997年,美国非盈利环境经济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起成立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2000年发布了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2000年,联合国为消除贫穷、饥饿、疾病、文盲、环境恶化和对妇女的歧视,通过了千年发展目标。2003年,英国社会与伦理责任研究所发布了AA1000责任保证标准。2005年初,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邀请一批世界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加入制定负责任投资原则,并于2006年4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推出6项负责任投资原则。2007年,来自不同国家的60位大学校长、商学院院长和有关组织的代表,发起成立了“负责任管理教育原则倡议组织”,提出了涉及商学院目标、理念、方法、研究、合作、对话6个方面的原则,呼吁商学院要帮助学生提升能力,使他们成为未来商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缔造者,并能更好地服务于一个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经济。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201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我国,本世纪初以来,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受到关注,例如,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推出了我国第一个行业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征求意见稿);2020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总之,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际性的热门话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推动。不同的人和组织纷纷参与到这场社会运动之中。研究者、教育者、经营者、政府官员、社会人士、媒体等都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参与者,他们在共同目标指引下,以各自的方式作出独特的贡献,限于篇幅,在这里不一一列举。

从理论上说,这场运动的意图是要转变企业传统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观念,促进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进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正如斯蒂纳等[30]所说:“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是在与传统经济观念相对抗的过程中缓慢发展起来的。这两种观念之间的紧张状态并没有停止,它还会继续下去。”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对照这一目标,未来的道路依然漫长而艰巨[31]。

2.3.2企业伦理运动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引发对企业道德责任和企业道德行为的关注,对企业道德责任和企业道德行为的关注并不限于伦理学者,学校、企业、政府、民间组织等纷纷加入其中,形成了企业伦理运动。DE GEORGE[7]认为,企业伦理运动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到了80年代,开始形成一场运动。

商学院大量开设企业伦理方面的课程,企业伦理还向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学、战略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国际企业学、会计学、谈判学等课程渗透。企业引入了道德管理机制,包括设立伦理委员会,设置伦理主管,制订伦理守则,开展伦理培训,建立伦理热线,进行道德审计等。政府出台相关法案,促进道德行为,如美国于1991年发布了《联邦量刑指南》,该指南的一个重要条款是,如果某企业能够证明它已经采取措施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则可以减少对该企业的罚金;2002年,安然公司丑闻导致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产生,该法案要求对董事会设立伦理准则,并且以各种方式加强伦理的制度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76年提出了针对跨国公司的一系列自愿性原则和企业道德行为标准的建议,即跨国公司准则;1999年1月31日,安南在世界经济论坛上的发言中首次提出“全球契约”构想,并于2000年7月26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正式起动。全球契约是一项自愿的伦理原则方面的倡议,包含人权、劳动、环境和反腐败四大方面的十项原则。2017年,为了实现2015年通过的《多哈宣言》,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发起了一项包括“教育促进正义”在内的雄心勃勃的全球方案,旨在通过小学、中学和大学层次的教育活动,预防犯罪和促进守法文化,其中,“正直与伦理”是大学层次的教育内容之一。UNODC组织世界上众多国家和组织的专家,为各个层次的教学内容编制了教学指南,供人们免费使用。企业伦理研究和教学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国际企业、经济、伦理学会(ISBEE)是企业伦理领域的全球性学术组织,该学会每4年举行一次大会;促进道德行为的民间组织也层出不穷,如全球伦理研究中心、伦理资源中心等。

从理论上说,企业伦理运动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合乎伦理地对待利益相关者、社会和环境,这种诉求实质上必然要求企业转变传统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观念,要求企业经营为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一样,企业伦理运动也已经取得相当的进展,但仍然还有很多困难和挑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持续努力。

2.3.3两者关系

从现实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伦理运动似乎各自在平行地发展。两者的区别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关注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企业伦理运动关注合乎伦理的企业行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更关注制订标准、指南,以及评价、审核;企业伦理运动更关注伦理原则、规范,以及教育、培训。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比企业伦理在社会上的接受度更高,因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参与面比企业伦理运动的更广。两者的联系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伦理运动有交叉、重叠。

从理论上,广义地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包含企业伦理运动;狭义地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伦理运动各有不同的侧重。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伦理运动都应该服务于共同的目的。

(1)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伦理运动的共同目的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除了企业社会责任,还出现了企业伦理、利益相关者、可持续发展、企业公民、负责任的投资、公平贸易等概念,虽然它们的关注点各有侧重,但这些概念都有一个相同的目标:使企业与社会重新整合起来。这是因为,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原有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模式,从经济、社会、环境3个方面看,都是不可持续的,企业为了恢复其对社会有益的形象,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必须进行彻底的变革[32]。企业社会责任是与股东至上观点相对立而出现的[33]。不管使用什么词,这场运动所要传递的核心思想是明确的,那就是,要重新认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重新认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企业经营不仅要考虑经济影响,还要考虑社会和环境影响;企业经营不仅要守法,还要遵守伦理。

(2)从社会运动的角度看,企业伦理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按照CARROLL[34]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是企业伦理责任。这是因为,企业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且不必通过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来强化;相反,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就是要反对企业不顾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利益,一味地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遵守法律是必要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不可能是为了重申企业经营不能违法。因为,自从有法律诞生,不应该违法的要求自然就出现了。在存在法律的情况下还要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恰恰说明仅仅遵守法律是不够的。慈善是企业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但它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因为,完全可能出现这样的公司,即慈善做得很多,但企业经营的日常活动却严重损害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正当权利[35]。

(3)促进对社会负责任的或合乎伦理的企业行为需要强化责任意识,特别是道德责任意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企业伦理概念,对增强企业道德责任意识能起到各自独特的作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表明,企业不能仅仅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不能仅在市场机制和法律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还应该考虑企业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这一观念与传统的企业经营观念形成针锋相对的态势,提醒人们反思、改变传统企业经营观念。企业伦理概念的作用也不可轻视。单纯提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社会责任观念,可以是不违法的观念,可以是慈善的观念,甚至可以把弗里德曼的观念也纳入进来,但是,企业伦理的提出,明白无误地表明,企业有道德责任,企业应当遵守伦理,这样一来,就能把其他片面的、甚至错误的社会责任观念排除在外,同时把与传统企业经营观念的实质性区别凸显出来。

(4)促进负责任行为或合乎伦理的行为,既需要规范性知识和能力,又需要描述性知识和能力如前所述,判断行为是否负责任或合乎伦理离不开规范性分析,而把规范性要求落到实处离不开描述性研究。虽然在理论上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和企业伦理领域都应当开展规范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但现实中往往会有不同侧重,此时,两者应当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5)促进负责任行为或合乎伦理的行为需要包括政府、企业界、学界、教育界、媒体、民间组织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要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绝非易事。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提出,反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声音从未消失。现在,虽然明确反对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声音少了,但不等于说人们已经普遍有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道德责任意识。正是由于存在着与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相对立的观念,而且影响广泛,甚至根深蒂固,才需要社会各界花大力气来倡导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观念。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伦理运动应当为推动共同目的的实现发挥各自的作用。

3 结论与启示

3.1 主要结论

本研究从三个视角(基本概念、学科领域和社会运动)、两个层面(现实层面和理论层面)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伦理及其关系。通过分析,得出如下结论:①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与企业伦理概念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与企业伦理领域之间的关系,也不同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企业伦理运动之间的关系;②同样是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概念之间、领域之间和运动之间的关系,现实层面的关系和理论层面的关系也有差异;③从三个视角、两个层面分析看,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既非互不相干,亦非完全等同,也不是简单的一个包含另一个的关系,而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关系。

从基本概念视角看,现实中,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关系复杂多样;理论上,两者都涉及应当如何对待社会、利益相关者和环境,但企业社会责任强调企业对社会有责任,企业伦理强调企业要遵守伦理规范。

从学科领域视角看,现实中,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发展催生了企业伦理领域,而企业伦理领域的发展,丰富和深化了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理论上,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现象,企业伦理领域研究企业道德现象,但两者都需要开展规范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

从社会运动视角看,现实中,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伦理运动关注的行为、在社会中的接受度和参与面有一定的差异;理论上,企业伦理运动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一部分,两者有共同的目的,应当对实现共同目的发挥各自的作用。

3.2 对研究、教学、企业实践和社会推动的启示

综上分析,得到如下启示。

(1)对研究的启示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和企业伦理领域都应当包含规范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以为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只需要描述性研究,企业伦理领域只需要规范性研究,都是片面的。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主要开展描述性研究,企业伦理领域主要开展规范性研究,是人为造成的,考虑到现实中这种区别虽然带来了很多弊端,但毕竟客观存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需要两个领域的研究者们充分理解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与企业伦理领域的密切联系,在此基础上,承认现实中的区别,同时,理解造成人为区别的原因,进而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促进,服务于共同的目的——促进对社会负责任的或合乎伦理的企业行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个体的学者,可以只是从事企业社会责任的描述性研究,但应意识到描述性研究不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全部。如果意识不到这一点,就会有意无意地淡化甚至否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规范性含义,从而与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初衷相背离。或者可以只是从事企业道德的规范性研究,但也要意识到这不是企业道德研究的全部,否则,就会有意无意地轻视企业道德的描述性研究,从而削弱企业伦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2)对教学的启示有的课程名称是企业伦理,有的是商业伦理,有的是企业伦理(或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有的是企业社会责任,这些课程名称并无不妥。重要的是,开展企业伦理或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教学,教学目标设置要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伦理运动的共同目的,教学内容的设计要用到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和企业伦理领域的知识,以及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基本概念的理解。无论是企业社会责任教学还是企业伦理教学,都需要回答三大问题:为什么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如何评价是否对社会负责任的或合乎伦理的?怎样促进对社会负责任的或合乎伦理的企业行为?教学内容要同时涵盖规范性知识和描述性知识,仅仅只有规范性知识和仅仅只有描述性知识,都是有局限的。由于企业伦理领域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都既包含规范性知识,又包含描述性知识,认为企业伦理领域解决规范性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领域解决描述性问题的观点是片面的。在教学中,应当把企业伦理知识和企业社会责任知识以一定的方式,如按上面提到的三大问题整合起来,而不是把两者截然分开,先讲一个,后讲另一个。

(3)对企业实践的启示首先,应当理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伦理运动产生的原因、拟达到的目的,这样就能更好地把握这场运动的实质内涵和发展趋势,从而更好地理解企业应扮演的角色;其次,应当从变革的角度看待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观念,两者的核心是要转变传统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经营观念,要求企业合乎伦理地对待利益相关者、社会和环境;最后,应当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企业伦理意识,把社会责任要求和伦理要求融入到企业目的、企业文化、企业战略、企业组织、企业制度之中,融入到领导行为之中,融入到企业的各项活动之中。至于在用词上是提企业社会责任还是企业伦理,或者是可持续发展,抑或是企业公民,其实并不重要。

(4)对社会推动的启示政府、行业协会、媒体、民间组织、公众等社会各界,既可以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名义,也可以以促进企业遵守伦理或道德的名义,推出相关举措,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有内在的联系,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和合乎伦理的行为是一致的,因此,无论以哪一种名义开展活动,目标是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各界应当为了共同的目的,即促进企业负责任地(或合乎伦理地)对待利益相关者、社会和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形成合力,避免有意无意地抬高一个、贬低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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