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地市广电如何做好法制节目
2022-02-08郭翰容
郭翰容
(作者单位:太原广播电视台)
在国家发展进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是衡量国家、民族以及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现如今,中国正处于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阶段,所以作为群众基础较强的地市广电应尽自身最大能力宣传普及各种法律知识,积极发挥强化公民法律意识的引导作用。而法制节目是地市广电宣传普法、帮助群众了解法律的关键途径,通过播出该类型节目能够在群众与法律之间搭建一座桥梁。与此同时,法制节目利用身边真实的法律案例进行普法讲解,也可让大众更为深入地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
1 新媒体时代地市广电法制节目制作的不足之处
目前法制节目众多,但各地市广电所选择的节目制作模式大多相同,其中包含案件加解说、演播室说法类、法制新闻专题组合及跟踪记录体验等多种模式。这些法制节目虽然能够起到普法作用,但是在节目制作上缺乏独特的理念和风格。与此同时,部分地市广电的法制类节目存在着时间过长、数量过多、制作手法呆板、表现形式单一、情节设置老套。法制节目不仅要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还要通过该类节目充分展现自身的人文关怀。笔者通过观察发现,部分地市广电在策划制作法制节目时有向人文方面发展的趋势,也有少数法制节目制作为吸引受众关注,会选择矛盾冲突较大、案件奇特的内容作为节目主题,并且过度渲染紧张感,这样一来,法制节目的宣传教育作用将会大幅降低[1]。从传媒角度分析,目前部分传播活动呈现出低俗化现象,主要指向的是为迎合部分受众放弃社会责任,如注重感官刺激、炒作明星绯闻、过度渲染暴力色情等。这样的法制节目不仅无法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反而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随着社会发展,大部分地市广电的法制节目制作质量已经有明显提升,但是仍有极少数节目存在对法律解读不深刻的问题,更有个别节目出现报道失实现象。例如:在法制节目前期采访时,记者并未进行深入挖掘,有时是因有关人员所提供的情况和客观事实有所差别;有时则是记者过于偏听偏信,盲目渲染一些事件情节,这与法制节目制作初衷相悖。另外,部分地市广电对于政法部门依赖性过强,具体表现在节目题材选取上经常会选择各类刑事案件、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及服务性质明显的法律服务热线等相关题材,这一情况是导致地市广电法制节目内容主题窄化的重要因素之一[2]。
法制节目制作初衷是将各种社会事件真实还原,然后在分析过程中传播法律知识,探讨人与法律的关系,其最终目标是通过该类节目让社会大众提高法律意识,并能够有更多关怀和包容。然而,有的法制节目人文关怀不足,对案件解读缺乏深度,难以让观众深入思考,提高自身素养[3]。
2 新媒体时代地市广电法制节目制作优化的具体策略
2.1 紧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实现“大小屏”联动
新媒体时代发展背景下地市广电也应尽快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注册官方账号,积极抢占“小屏传播场所”。例如,当社会中发生情节较为恶劣的法制案件后,地市广电可率先在短视频平台通过图片、视频与文字结合的方式及时发布相关内容,抢占舆论先机,对群众舆论进行正向引导,让其了解事件全貌,并以客观视角分析整个法制案件,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与此同时,法制节目应对社会案件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规章制度深入讲解和分析,更要接受来自受众群体不同的评论质疑。这一过程中,地市广电身为主流媒体一定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引导力、传播力和公信力[4]。然后,通过广播电视媒体针对法制案件进行深度报道,并将事件中所包含的法律知识逐一阐述分析。通过“大小屏”联动的方式既能充分吸引社会大众关注,扩大舆论引导力,同时也可进一步强化大众的法律意识,使其懂法、守法,并学会冷静处理问题。另外,对于即将要播出的法制节目内容,地市广电可选择利用短视频的方式在各平台官方账号中发布预热。随后,利用大屏跟进详细播出,以此增加受众与媒体的黏合度,随着“大小屏”融合愈发深入,多屏共振的传播格局也能尽快形成,而这对增加法制节目影响力、引导力有极大帮助。
2.2 坚持内容为王原则,实现“长加短”互补传播
新媒体时代“眼球经济”最为稀缺,如何能够利用大众的碎片化浏览习惯,制作内容精练、内涵突出的法制类视频节目,是工作人员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尤其在传播内容筛选上要加以重视,只有时刻秉持“内容为王”的节目制作理念,才能吸引更多受众,并充分发挥其教育意义。鉴于此,地市广电的节目采编人员一定要深入基层大众,强化“笔力”和“眼力”,对法制节目内容进行精准策划。针对这一要求,工作人员应明确法制节目制作绝不仅是将真实事件原样照搬即可,而是应做到将法制热点事件与受众心理相结合,以此来分析事件背后的内涵和价值。尤其对于短视频平台上法制节目的宣传,更需要节目采编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其不仅要具有极为敏锐的社会事件发现能力和案件分析能力,还要具有良好的叙事能力,面对某一法治事件时,采编人员一定要能够将其高度还原和复述。除此之外,为保持内容质量,地市广电在策划和制作法制节目时要深入基层调研受众需求,同时也可走进案件现场全面探索事件真相,通过还原真实案例,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另外,通过结合受众兴趣点与需求制作传播形式新颖的法制类短视频节目,能够有效弥补广播电视传播的局限性,使该类节目的影响力更加凸显。地市广电通过利用法制类新闻事件素材以短视频与电视相结合的方式,从道德、法律、人伦、情谊等多种不同角度引发大众思考,引导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再者,对于国家新颁布的各项法律规定,一些群众尚不能全面了解,为解决此问题,地市广电可以微短剧的方式帮助大众进行解读。例如,《民法典》所涉及的法律内容包含婚姻、人格权、侵权责任以及继承等多个方面,很多群众对于该法律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但其又与群众生活联系紧密,与婚姻相关的部分一直都是青年群体关注的热点内容。为此,地市广电可利用这一点,结合《民法典》中的婚姻内容策划编辑制作短剧,还可以在每一段视频结束后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进行讲解,帮助大众更为深入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受众关注度,地市广电可在节目中设置互动环节[5]。具体实施则是通过电视、直播同步的方式完成节目播放,受众通过直播可发表自身观点,在专家解读环节也可表达自身疑问,这有助于受众获取答案,解除疑惑。通过该方式,受众与节目黏合度会大幅上升,有利于地市广电实现利用法制节目开展普法宣传、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工作目标。
2.3 创新形式和理念,促使法制节目多样化
地市广电在制作法制节目时,内容是里,呈现形式是表,高品质的节目内容需要依托好的节目形式加以体现。在节目制作环节,如果地市广电一味沿用传统的节目制作理念和形式,那么受众只会逐渐流失。鉴于此,地市广电需要根据不同法律内容采用不同的表现形式:第一种是与执法机构、司法机关深入合作,投入到办案一线中配合其工作,通过真实又紧张的现场展现形式吸引广大群众关注,让群众在直观的体验下充分感受法治案件的紧迫性,与此同时,具体的播报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插入法律知识讲授,以此来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第二,可采用还原制作法,在掌握某一法治事件后可通过讲故事或说书等方式对整个案件进行还原,将法制传播的作用发挥到最大;第三,采用互动问答的方式将法律和做人做事的道理渗透其中,让大众通过参与问题和集体互动自然地接受法律知识熏陶,从而让其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第四,借助经典的影视剧片段,着重分析其所蕴含的法律问题。例如,《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手机》《亲爱的》《盲山》等电影中皆包含着知识产权、个人隐私、人身安全保护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通过与之结合制作法制节目可让大众在回味电影片段的同时掌握更多法律知识,达到一举两得的教育宣传目的。
2.4 强调教育服务功能,由心出发展开节目制作
地市广电在针对法制类节目进行策划时需明确其最终目的是为大众提供一个能够深入了解和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的平台,因而发挥教育功能是其首要任务。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地市广电法制节目需要深入挖掘这一功能。以往的节目制作中尽管通过法律讲解和真实案例引入能够确保教育服务功能有效发挥,并且通过该类型节目也可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评判标准、提升法律意识,可从实质上讲,这一影响深度远远不够,因为观众被动接受教育的效果十分有限。笔者认为地市广电可利用自身优势将此问题妥善解决。首先,地市广电所注重的是本区域内的社会事件,关注的皆是身边人和事,所以其可以通过群众征集线索,引导群众将自身困惑讲出来,完成普法宣传。其次,地市广电进行法制节目制作时需要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节目制作人应经常带领团队内人员进入学校、工厂、机关单位等各个领域与大众展开交流,主动发现有争议的话题,并且通过面对面沟通、答疑解惑的方式进一步增加群众信任感,而这对提高节目认可度也有极大帮助。再次,地市广电可采用新媒体平台直播等方式,扩大节目受众群体,提高自身影响力。最后,通过与新媒体融合,进一步完善法制节目的教育服务功能,在新媒体平台上,地市广电可开展法律业务咨询、法律信息服务及法律培训服务等,并且通过与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合作,以帮助更多受众解决问题。与此同时,地市广电也可采用弹幕互动、即时评论等方式构建双向传播格局,增加法制节目交互性。
2.5 收集法制节目选题和策划方案
电视媒体具有过硬的节目制作技术、稳定的工作团队和群众基础,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短板,如节目制作老套、播出时间过长、说教氛围浓郁、表现形式死板等问题。所以,新媒体时代,地市广电想要突破发展,实现与小屏的有效联动,一定要充分遵循网络传播特点,制作符合群众需求的法制节目。首先,地市广电应坚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发动群众智慧。例如,可利用新媒体平台征集法制内容选题与策划方案,引导社会大众提出更多建议,制作出更多鲜活且生动的法制节目视频。其次,在网络普及下,大众皆可成为自媒体,群众也乐于通过这种方式分享身边事。鉴于此,地市广电可与网民加强交流,征集优质短视频,制作相关法制节目内容。
2.6 优化法制节目解说词
法制节目的解说词一定要做到浅显易懂、深入浅出,尽量使用口语。而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词语,也应运用一些大众容易理解的词语进行表达,要充分确保通过节目讲解观众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文件,但是在实际解说时也要确保法律法规原有含义不做改动,切不可断章取义,从而对观众造成误导。除此之外,如何能够掌握解说深度,需要法制节目工作者进一步研究。有的工作者并非是专业的法学人才,所以其本身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十分有限,但为向大众精准传输相关内容,强化舆论导向,必须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另外,记者应对法律案件进行全面了解,深入接触当事人,同时也应向律师请教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内容,只有这样其所撰写的解说词才能做到无误、形象、易懂,帮助观众更加充分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提升观众的法律意识。
2.7 增强节目时效性
法制节目具有时效性,一般围绕近期所出现的新闻案件进行报道,与人们当前的生活联系紧密。因此,地市广电制作法制节目时要加强时效性,关注最新案例,及时解释、普及“新法”,让观众从这些案例中受到启发,学习最新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3 结语
新媒体时代,地市广电因受传播形式、群众需求等多方影响,地市广电法制节目的受众大量流失。为改善此问题,地市广电的节目制作人员需要充分了解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挖掘其与传统媒体的融合点,并通过“大小屏”联动,提升节目内容质量,优化法制节目制作形式,发挥其教育服务功能,从群众中收集法制节目策划方案等多种方式,做好全方位的法律宣传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