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犯罪需赔偿,妻子能否诉请分割共同财产
2022-02-08颜梅生
颜梅生
丈夫因为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需作出巨额民事赔偿。妻子基于为自己和未成年子女保留更多的财产,想诉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妻子不能通过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之间如果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则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即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才可以要求分割共同共有财产。
就夫妻而言,“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无疑是指发生了离婚的法律事实;“有重大理由”则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与之对应,该夫妻之间并没有发生离婚的法律事实,也不在规定情形之列,故妻子不能仅仅因为丈夫构成犯罪,且需支付巨额赔偿金,出于为自己和未成年子女保留更多的财产,诉请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即法院在执行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时,不会执行丈夫之外的其他人的个人财产。如果确需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会给家庭成员留下满足基本生活必需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