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决策模型视角下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研究
2022-02-07王招治林寿富苏回水
王招治,林寿富,苏回水
(1.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350007;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管理学系,福建 福州,350117; 3.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福建江夏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福建 福州,350108)
一、引言
按照我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紧急的自然灾害方面、事故灾难方面、公共卫生安全方面以及社会安全方面四类领域的事件,这类事件会给国家带来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后果。当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国家、社会各界会在短时间内汇集大量的救灾物资和捐赠款物,政府层面也会及时出台相关的财政举措。此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国家审计便需要发挥其“免疫系统”的功能,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治理的责任[1]。然而,相比于其他领域的国家审计,突发公共事件审计范围广、时间长,在审计过程中呈现了审计环境错综复杂、方式程序不按常理、目标顺势而变、内容复杂多样、风险急剧加大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其往往需要在较短时间内汇集多方力量才能完成审计。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中,公众参与有其必要性。公众参与既是践行公众作为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发挥公众作为信号传递者的角色,在帮助监督国家管理职能发挥的同时,能进一步将国家审计传递的审计结果公告等信息,通过舆情反馈给国家审计,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在公众参与方面,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开创了新的公民参与模式,是公民参与研究领域的基础性模型,解答了公众参与这一现代公共管理的相关难题。现有研究围绕公众参与有效决策模型在实践中的应用展开。如王红梅[2]65等利用多案例分析方法,引入参与能力、反馈机制、问责与奖惩机制、参与保障等多个元素,将公众参与决策模型运用于环境治理领域,并提出多种举措和实现路径;李洪山[3]9等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中引入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有效决策模型进行改进,在参与保障的基础上,考虑公众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和形式、参与程度和评估等问题。基于此,在坚持民主法治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政治背景下,围绕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治理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引入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设计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中公众有效参与的模型,并提出具体的应对举措。
二、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现状,研究制定调查问卷。受疫情影响,同时为保证问卷数量和质量,调查问卷的发放以电子问卷为主、纸质问卷为辅,调查对象主要面向党政机关单位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高校教师、学生群体、社区居民、离退休人员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各行各业人员。总计发放问卷867份,剔除对调查内容不熟悉、填答错误、填答随意(如所有选项统一答案)和部分题项填答缺失的问卷后,剩余有效问卷822份,有效回收率为94.81%。从反馈的问卷数据来看,我国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认知不足
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涉及的对象包括审计署、财政厅、审计厅、民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医疗机构、慈善组织等,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款物和财政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从调查情况来看,在题项“您是否了解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仅有10%左右的受访对象对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有所认知。此外,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治理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能有效监督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维护社会各界捐赠财物的公平分配秩序,公众力量的参与是国家审计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保障。但在题项“您是否了解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治理的意义?”中,受访公众仅有40%对该题中之意有所了解。这里面深层次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涉及公共事件审计的专业性太强,导致公众有畏难情绪;另一方面媒介宣传不得力、信息平台缺失使得公众对公共事件审计的内容、过程、关键环节、决策程序等不知情,对公共事件审计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对自身作为审计委托方的身份了解不足,从而使得公众参与公共事件审计的动力不足。
(二)公众参与的能力欠缺
作为国家审计的关键性主体,参与能力是影响公众有效参与公共事件审计的关键性因素。但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大约75%的受访公众认为自己不具备参与公共事件审计的能力,有将近一半的受访公众从来不曾接触专业的审计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与培训。这从题项“您愿意以何种方式参与公共事件审计?”中,“参加听证会、论证会、审计进点会议等”“网上信访”“打举报电话、写匿名信等”等积极的、主动式参与非常少,响应率合计仅占14%左右也可窥见一斑。相比于其他公众参与领域来说,公共事件的审计专业性较强,审计内容多样,不仅有对相关资金物资流动中合理性、合规性的审计,还要有对相关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审计以及对完善指导和修复工作的制度、政策落实的监督等。因此,审计中不仅需要有财会审计技能的审计人员,还需要有熟悉工程、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员,这对于专业审计人员来说,尚且要求较高,更何况对于普通公众。因此,在实践中,普通公众参与公共事件审计体现为即使想监督,但也无能为力、无从下手,甚至有些公众的参与最后变成公众“起哄”,难以发挥其有效性和实际作用,背离了公众参与的应有之意。
(三)公众参与的意愿不强
从公众参与公共事件审计的意愿调查结果来看,认为“非常有必要参与公共事件审计”的受访公众仅占11%左右,认为“有必要”的仅占30%左右,累计占比40%左右,这说明我国普通公众参与意识薄弱,参与意愿不强。从客观原因来说,政治行为受政治文化的制约,一定的社会文化和心理活动驱动了一定的行为结果。我国一些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譬如“官本位”思想、“草民”意识以及对“权利”讳莫如深的“义务”本位思想,这些落后的思想观念压抑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使得我国公民文化缺失,公民参与意识淡薄,相当多的民众认为个人从属于社会,没有主体地位的意识,即使有参与的机会也表现得相当被动。因此,相当一部分公众没有意识到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意义,认识不到参与公共事件审计是一项权利,对参与的热情不高,呈现“被动”“不配合”的参与态度。另一方面,大部分公众只有在真正触碰到自身利益时才会考虑参与公共事件审计,监督意识不强,只要不触碰自身的利益与权利,便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缺乏关注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应有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更谈不上自豪感。
(四)公众参与缺乏健全完善的保障机制
从政府支持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调查结果来看,公众对于政府支持性工作基本不了解,对于政府相关保障工作,50%的受访公众持不满意的态度,这说明我国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缺乏有效的硬性保障机制。在题项“您认为政府应该对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治理给予怎样的帮助”中,受访公众提到了“重视公众参与”“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培训公众参与公共事件审计的意识和能力”“出台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法律政策”等路径,总结起来,鼓励公众参与公共事件审计需要从政策法规的支持以及有效制度供给两方面来入手。在政策法规方面,据中国政府网显示,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项涉及突发事件审计的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可能的遵循准则,如《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但是对于公众如何参与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不够规范与完善,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与参考性,且部分法律法规与新的时事政策脱节,导致审计的实际操作得不到规范、受限制。另一方面,在制度供给上,激励公众有效参与审计可以从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审计路径以及公众意见反馈制度等三方面入手[4],而我国目前在这几方面制度上仍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我国自非典时期确立了审计公告制度,随后逐步发展成不定期、不拘形式的审计披露制度,满足了公众应享有的知情权,但仍存在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界限不清晰、公开的语言过于专业晦涩或者模棱两可等问题。在公众参与路径方面,存在着参与路径单一、参与培训教育缺失、参与方式简单有限等问题。在公众意见反馈制度方面,主要存在信息“上传”“下达”困难,政府对公众意见是否采纳,不采纳的是否说明理由,如何说明理由等均没有明确。因此,这些问题导致公众在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过程中,能不能参与、在哪个环节参与、怎么参与、参与时提供什么信息、信息能否得到反馈等问题几乎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制度约束。最后,在文化氛围方面,相比美国、日本较为完善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我国长期以来对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宣传教育不足且基本处于“形式化”状态,宣传形式也比较单一、局限,这也使得公众参与缺乏氛围的带动。
三、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中公众参与模型的构建
面对上述问题,政府应该何时、以何种方式来吸引公众参与,公众何时、以何种方式、何种程度来进行参与等便成为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中公众参与亟待解决的难题。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作为公众参与研究领域的基础模型,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行动指南,开创了新的公民参与模式,为公众参与提供解决思路。
(一)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评析
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在其著作《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中,通过反思不同时期公民参与的理论,结合相关研究成果,提出了公众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该模型强调公众参与的适时与适度,其基本内容包括2个核心变量、7个基础问题以及5种决策模式,如图1所示。其中,托马斯将政策质量和政策的公众可接受性作为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核心变量,其决定了公众参与的范围和程度的选择,公众参与的需求程度与政策质量要求成反比,与政策的可接受性程度成正比。倘若两种需求都很重要,则需要在鼓励公众参与与限制公众参与两者之间寻求平衡。公共管理者明确完政策的质量与可接受程度后,便可以回答公众参与程度的7个基础问题或要素,包括:1.决策质量要求是什么?2.政府有充足的信息吗?3.问题是否结构化?4.公民接受性是决策执行必须的吗?5.谁是相关公众?6.相关公众与公共管理者机构目标是否一致?7.在选择解决方案时,相关公众存在冲突吗?厘清完7个问题,公共管理者可以根据公众参与有效决策模型来进行选择。此外,托马斯按照梯度高低将公众参与决策类型划分为自主式管理决策、改良的自主式管理决策、分散式的公众协商、整体式的公众协商以及公共决策。
图1 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Fig.1 Thomas Effective Decision Model
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为后续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对于本土化适应性还有提升空间,国内学者也给出了一定的理论改进与提升。如刘红岩[5]102针对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存在的缺陷,对该模型进行了本土化重构,根据是否有利于有效参与的实现、是否有助于解决参与实践中的难题、是否能与公共决策过程相契合等原则,从决策目标决定是否需要引入公众参与开始,围绕公共决策全过程,将参与主体、参与领域、参与形式、参与程度、参与保障、参与效果评估等六个核心要素的内容纳入公众有效参与决策模型,如图2所示。该本土化模型强调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设计既是公众参与的环境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的根本保障,参与的效果评估则强调是否有必要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因此,基于本土化重构的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能够在不同情境下作为基础性模型来加以应用,事实上,其所依托的美国公众参与实践与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的研究与实践差别不大。
图2 公众参与有效决策模型的本土化重构Fig.2 Localized reconstruction of effective decision-making model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二)公众参与模型的构建
依托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再分析,结合王红梅[2]65等、李洪山[3]9等、刘红岩[5]102等的本土化设计,参考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实际情况,构建如图3所示的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公众参与模型。鉴于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具有客观必然性,本文改进了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中的2个核心变量,以公众参与审计目标为模型的出发点,并将PDCA循环引入公众参与某一具体突发公共事件的审计活动过程中。PDCA循环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Shewhart首先提出,又称为“质量环”,是管理学中的一个通用模型。公众参与的活动也是一项质量管理的过程,包括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 和 Act(处理)四个阶段,符合企业管理各项工作的一般规律。结合公众参与审计的全过程(计划-执行-检查-处理),进一步选取公众参与审计的参与主体、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参与程度、参与评估、参与反馈六大维度,以参与保障为模型的支撑点,为六大维度提供制度、政策、文化氛围等外部保障,从而最终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全生命周期内公众有效参与审计治理这一综合目标,对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进行重新构造。
图3 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公民参与模型Fig.3 The model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emergencies audit
(三)公众参与模型的各因素解析
1.参与目标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涵盖了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监测与预警阶段、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阶段,在不同的管理阶段,公众参与的目标均有所差异。突发公共事件在不同阶段的审计目标决定了公众参与目标的不同,目标的正确定位决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公众参与是否高效。郑石桥[6]认为从总目标来看,公共事件最原始的委托代理关系体现为公众与国家,公众天然地承担监督者的角色,审计的最终目标也在于能否有效抑制代理人切实履行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审计责任时的代理问题以及次优问题,督促其履行责任,发现并解决问题。而从具体目标来看,在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该阶段处于常规状态,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阶段,因此,该阶段公众参与应重点关注各责任主体是否设计并实施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机制制度,发现制度缺陷进而提出改进意见;在监测与预警阶段,此时突发公共事件有可能突发,但也还处于萌芽、孕育状态,此时公众参与的内容与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无差;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社会处于应急状态,需要公众全方位的参与,关注与救灾资金物资相关的财务和非财务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弄虚作假、制度是否有缺陷等,就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审计偏离原有目标;在恢复与重建阶段,公众参与的目标则重点关注灾后重建实施规划的编制,重建资金来源、募集、分配和管理情况,灾后重建投资管理体制和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整改情况等。因此,模型以公众参与目标为出发点,进而探究在不同参与目标下公众参与的主体、方式、内容、程度、评估与反馈。
2.参与主体
参与主体强调参与到公共事务中的个体或团体。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来说,公民个体范围包括普通公民、专家学者和社会精英等。随着我国民主形式的拓宽,公众个体的民主和权利意识愈发强烈,渴望通过公众参与来保证自己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专家学者和社会精英等自身知识、经验、能力等提升能为突发事件国家审计建言献策、配合协助,普通公众虽然限于自身审计知识的缺陷没办法积极、高级参与,但是也能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公众团体则主要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战线长、范围广,其因审计常规化需要的延伸,而往往要求相关利益单位的参与协助。此外,媒体也是参与的主体之一,媒体能起到信息发布与舆论监督等作用。总而言之,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而言,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广阔,但由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与专业性,其主体范围在不同内容的审计中如何划分,在不同参与程度上作何要求,则需要进一步考量。
3.参与方式
从是否主动的角度来划分,参与方式分为主动式参与、政府动员的被动式参与。主动式参与强调公众个体以主人翁的姿态来行使其知情权、监督权以及相应的责任,主动关注审计署、各级审计厅、各级政府等网站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信息,主动了解、关心财政资金、捐赠款物等的筹集、管理、使用和分配,积极参与监督与反馈,核实政策是否落实,相关责任单位或负责人是否真正履行职责,是否有贪污腐败行为等。政府动员的被动式参与则要求公众配合政府相关调研、反馈等活动,参与问卷调研,吸纳公众意见等。从参与的路径渠道来看,公众参与方式包括关注审计结果公开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网络论坛、检举举报等。从不同的审计目标出发,公众参与的方式也有所差异。
4.参与程度
参与程度指的是公众参与的深度。按照Arnstein提出的参与阶梯理论模型,将公众参与的程度依照不同的层次和类型,划分为初级参与、积极参与与高级参与三个阶段。其中,初级参与主要指公众阅读审计署、中国红十字会等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主动获取关注信息等;积极参与则表现为公众参与的环节增多、范围趋广,包括参与民意调查问卷,参加听证会、论证会、审计进点会议等;高级参与则强调公众对整个突发公共事件全生命周期的了解与知情,在突发公共事件国家审计治理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建言献策,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网上信访,打举报电话、写匿名信等。
5.参与内容
参与内容由参与领域所决定。在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中,公众参与着力于对相关规章制度、财政资金、捐赠款物、政策措施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重点、分阶段的持续性的审计进行监督与控制。对于财政资金,重点关注其分配是否及时、内控是否有效、投入是否精准等;对于捐赠款物,重点关注红十字会、各级慈善组织以及其他公益性组织等筹款资格是否合法真实,运作是否规范有效,接收、托付、管理与使用情况是否公开透明;对于相关财政贴息、减税降负等财政与金融政策,重点关注各部门各环节是否有效落实、是否精准到位,实施是否有效率有效果[7]。
6.参与评估
参与评估主要指因为公众的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质量和效率能否有所提升与改进。若因为公众的参与,在突发公共事件审计过程中,在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情况下,合理地配置了社会各项资源,提高了应急救助的效率与效果,则说明此次参与是有序有效的。倘若公众参与不在政府监督之下,仅凭个人情感参与审计活动,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与自发性,此时,无序或不成熟的公众参与就有可能给突发公共事件的国家审计活动带来风险,并最终影响到国家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与公允性,甚至有可能激发社会矛盾,带来社会隐患。
7.参与反馈
参与反馈指的是相关责任部门是否能采纳公众提出的政策建议,针对公众的信息反馈能否做出必要的解释与回应,强调对公众参与的评估结果做出及时的反馈。例如,突发事件处理完毕,能否吸纳公众的意见,综合评价此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情况,运用审计建议职能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制度,为后续公共事件的稳妥处理提供监督保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最终审计结果,考核领导干部是否能有效落实和履行责任,发挥公众的全过程监督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最终考核等。
8.参与保障
参与保障是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公众参与模型的支撑点,被界定为公共事项能否引入公众参与,判断政府层面能否提供一定的基础性制度、程序性制度以及支撑性要素,具体包括相关制度、政策法规、文化氛围等保障性因素,从而为公众参与提供良好的政治、文化等生态环境。在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领域,判断公众有效参与的条件,需要考虑政府层面从制度方面保障审计信息输入与输出渠道的通畅。其中,信息的输出渠道强调审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包括审计计划公告、审计过程的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问责制度等[8];信息的输入渠道是指能为公众参与提供有效平台、路径,审计举报、听证、复议、投诉、信访等制度的建设[9],也包括国家关于推进“善治”、民主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审计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等。最后,“人人参与”的良好文化氛围也是极其重要的,扩大国家审计工作日常宣传,加深公众对国家审计的了解和认识,让公众零距离接触审计,提高政府公信力,也能有效鼓励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
(四)公众参与模型的综合评析
模型中六个维度与公众参与公共事件审计的流程相吻合,从而有效提升公民参与度。首先,按照戴明循环,公众参与审计被划分为四个阶段,在计划阶段,该阶段主要为明确需求、确定方案阶段,该阶段需要参与主体积极参与,明确其参与的计划,这是公众参与的起点;在执行阶段,公众通过一定的参与方式与途径参与其中,依据主体和内容等的不同,参与的程度也有所差异;在检查阶段,公众应对一定的审计内容、审计要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反映,及时纠偏,避免实施的服务偏离最初设定的目标;在反馈阶段,公众可就此次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评估政府是否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政府同时评估公众在此次参与中是否有序,参与效果是否达成,是否承担了应尽责任等。其次,在国家“善治”深入发展的情境下,让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国家审计过程,通过公众参与模型的输入输出,有效发挥公众的监督职能,增进公众与政府的相互信任,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治理的效果与效率。另外,由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时间长,因此,针对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公众参与的主体、内容、目标等也应有所差异,本文所提出的参与模型能对不同公共事件审计提出指引。再次,参与反馈环节不能仅停留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后,在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中,公众也可以及时向政府反馈信息,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不偏离预期。最后,公众参与模型以参与目标为入口,以参与保障为依托。参与目标决定了公众参与的目的,参与保障则落实了公众能否有效参与,参与保障能为公众参与提供健全完善的参与环境,是与各维度共享的、保证模型正常运转的基础性因素。
四、基于有效决策模型,提高公众积极有效参与的具体措施
基于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而改建的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公众有效参与模型为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提供了一定的工具价值与分析价值。目前,我国公众在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领域还存在认知不足、能力欠缺、意愿不强和制度缺陷等问题,应努力实现公众的积极有效参与,为突发公共事件国家审计治理纾难解困。
(一)提升参与认知,激发参与意愿
参与认知的不足会影响公众参与意愿。对于公共事件,需要让公众充分体会到参与国家审计的重要性与现实意义,可以考虑如扩大审计进点会参会人员范围,让公众获得更多的参与实践,以实践经验来获得参与的成就感与自豪感等,从而让公众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一定程度的认知。进一步地,强化公众参与的责任与权利意识,使公众由“被管理者”向“管理者”转变,由“无责任主体”向“有责任主体”转变,变“个体人”为“公共人”,这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创新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治理意义重大。一方面审计机关应改变政府主导理念,从政府层面贯彻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是必然趋势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弘扬公共精神,不断加强民主政治理念宣传、宪法教育、党性教育,加强公民主人翁意识培养,增强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促进公民参与意识觉醒。
(二)科学区分主体,提高参与能力
针对某一具体的突发事件审计,要科学区分参与主体,若参与活动与参与主体不匹配,则不能带来有效的参与。就公众参与主体而言,有个体的专家、学者、普通公众,有团体的正式非正式组织等,对不同类型的主体要结合不同的参与目标而区别对待。对于专家、学者等社会精英群体,鼓励其加入审计资源人才库。人才储备库的建设需要引导各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审计人员、其他领域会计审计人才参与,鼓励会计审计领域外的信息技术专家、工程专家、法律专家等参与。一旦有突发公共事件,便能快速整合人才资源。此外,购买专业的外部专家来服务具体的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也是一种创新实践。对于专业领域外的普通公众,建议积极引导教育,培养参与能力,使其不仅有意愿参与,而且能够参与。
(三)健全保障机制,营造有效环境
制度先行是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治理的重要要求,只有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才能增强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效果。这就需要国家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审计计划公告、审计过程的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问责制度等,同时为公众参与提供有效平台、路径,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举报投诉等制度,利用小程序等工具鼓励社会公众进行监督,提高公众参与的效能,多渠道关注舆情社情,吸纳公众参与,形成良性互动。其次,完善参与法规,保证公众参与规范。作为审计领域的通用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能够为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治理提供法律准绳。但对于公众参与审计到底应该“怎么做”“如何做”“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现有法律法规还未能明确解答,公众参与审计治理的实践活动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引,使得公众参与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应制定如《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公众参与实施指南》等法律法规,为公众参与提供法律指引与参照。最后,加大审计宣传,为公众参与审计治理培育良好的生态文化土壤,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国家相关审计机关倡导“开门搞审计”的理念,以多种多样的形式走进公众,开通审计机关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组织形式各异的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让公众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审计工作动态的同时,加深对审计治理的认知与了解,最终引导公众成为突发事件审计治理的观察者与监督者。
(四)强化参与评估,及时反馈纠偏
参与评估与反馈是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重要环节,只有及时对公众参与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反馈,才能有效检验公众参与审计的效果,总结参与的经验,并根据评估结果,修正偏离预期目标的部分,从而改进与完善公众参与的模型,使公众参与审计过程形成一个闭环。倘若公众参与能给予其“我发现的公共事件审计线索很重要”“我能影响政府包括公共资金有效管理、审计结果的落实与整改等决策”“如果我举报,政府会回应”等效益型感知,则能有效提升公众参与度;反之,倘若参与评估与反馈缺失,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因为参与的无回应而受到打击,公众参与系统也无法形成高质量的参与上升机制。因此,强化参与评估,及时反馈纠偏对于公众参与审计意义重大。应重点关注审计问责制度的完善、审计整改后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情况、审计整改后应急响应机制有效优化等。审计问责机制的完善可以从健全追究决策失误责任、社会听证与公示、专家咨询、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等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等入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优化问责程序、快速问责,确保审计成果能及时落地。审计整改后的应急响应机制要能根据适度反应的原则,一旦有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做出调整,确定触发级别,及时根据前期审计结果,调整优化审计响应机制的内容等。
五、结论
基于有效决策模型对公众参与突发事件全流程审计进行探讨,对公众参与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度、评估以及最终反馈进行辨析,并提出具体的应对举措,为提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参与度和有效性提供新的研究思路与框架。但由于突发公共事件天然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该模型在具体实践应用中仍然有待进一步商榷,需要结合具体审计案例来进行验证,以不断完善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理论与方法,提高国家治理水平,这也是本研究未来努力的方向。总而言之,在民主法制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政治背景下,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是践行国家“善治”理念、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格局的客观需要,是我国人民参与国家民主法治的具体实践,是党中央和政府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也是保障公众权益、实现民主社会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