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2-02-07陈贤
陈 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杭州
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具备鉴证性能的管理咨询服务类型,对于产权转让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浙江省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下放至各设区市。2021年,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省财政厅统筹安排、上下联动,有序开展全省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自查覆盖率达100%,财政部门重点检查覆盖率达49%,有效提升资产评估执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助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主要做法
(1)部门协同,做好信息共享。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浙江省数字化改革优势,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提高整治工作效率。通过省市场监管局获取资产评估机构名单,与该省资产评估备案系统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比对,筛选出疑似违规单位;围绕整治资产评估师资格挂靠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资产评估师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等行为的整治任务,通过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获取全省所有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等信息,为进一步排查资产评估师挂靠、未专职执业情况打下扎实的基础。
(2)上下联动,强化检查力度。对照财政部通知要求,梳理整治工作重点,结合该省实际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时间,编制《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围绕5 方面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检查内容;按照《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检查规程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执法程序到位、问题证据确凿、检查定性准确,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3)认真履责,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各机构报送的自查结果,财政部门进一步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资产评估师挂靠或未专职执业的问题;未按要求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实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但未到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跟踪整改,并作为下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机构予以关注。
二、发现问题
(1)监管“痛点”:资产评估师存在挂靠以及未专职执业。部分资产评估机构规模不大、收入不高,存在同时开展资产评估、税务代理和会计报表审计等多项业务的情况。由于历史原因,机构人员多为一人多证,既做资产评估业务,同时也做会计、税务等其他业务,存在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在不同单位的情况。通过逐条筛选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等信息,发现参保单位疑似异常的执业资产评估师名单;根据疑点名单,财政部门结合其劳动合同、工资、人事档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确属于挂名执业、未专职执业的,责令限期改正。
(2)监管“难点”:资产评估机构不重视内控管理制度。机构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制度”的情况,检查发现51 家机构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等法律法规修订,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机构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兼营房地产估价和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因住建部门没有相关规定、资产评估业务量较少,既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也未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风险防范机制缺失。
(3)监管“盲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情况普遍存在。在市场监管局登记的营业范围包括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数量远大于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数量。针对这种情况,各地财政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等多种方式,督促有关资产评估机构、特别是总机构已备案但分支机构未备案的依法办理备案,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加强全链条审核,纾解监管“痛点”。把好入口,严格审核执业资产评估师登记入会、转所申请等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持续跟踪,将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对象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跨地区信息交换,对跨省转入我省执业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加强与转出地评估协会的沟通,充分掌握人员情况;对此次检查中掌握的问题,纳入下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重点。
(2)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工作,攻克监管“难点”。组织指导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要求,高标准做好“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把业务报备纳入机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为实现资产评估报告“单一来源”创造条件,为行业联合监管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支撑手段。
(3)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扫除监管“盲点”。加大在执法过程中对浙江省行政执法平台、“掌上执法”的应用力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严格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