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体系 强化财政监督
2022-02-07陆成林
陆成林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财政经济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为完善国家监督体系贡献力量。202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发挥财会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以此为遵循,找准目标和定位,切实发挥财政功能作用,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当前,我国财政监督法治化水平随着新《预算法》的深入实施不断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由形式监督转向实质监督,财政透明度逐步提升,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加强财会监督,重大财税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会计信息质量、地方政府债务等得到有效监督。但与党中央要求相比,财政监督领域仍存在一些矛盾问题,如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缺乏监督依据;监督主体职能交叉,与其他监督方式缺乏动态协同机制;虚增收入、违规支出、财务造假、无序举债等行为仍有发生,监督结果反馈与整改有待加强;信息化建设滞后,大数据分析应用不足等。
下一步,要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出发,着力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一是完善监督立法。聚焦财会领域,推进监督立法,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为监督提供法律准绳。二是强化监督协同。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细化职责分工,强化财政与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推进财会监督与人大、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协同发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持续完善政策制度,加强结果反馈与应用,严肃整改问责,坚决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四是加快监督信息化建设。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打造监督数据库,强化动态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应用,为监督管理赋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