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施策 优化布局 强力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2022-02-07湖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湖南长沙
湖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湖南 长沙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湖南省财政厅在财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指导安排下,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统筹高校所办企业体制改革和地质地勘单位所办企业改革,全面落实“三分一统一提高”的改革要求,着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事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坚持制度先行,明确改革思路和政策依据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难度大、任务重,客观上需要在制度设计和工作部署上作出明确安排。为此,湖南省财政厅在吃透中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对改革目标、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具体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政策解读》《关于规范开展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对一些重点、漏点、堵点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党政机关和全额保障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划转和处置是原则,保留是例外”的改革总基调;二是进一步细化了涉改企业脱钩划转、市场化处置、授权管理等情形的适用条件和原则;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口接收,按合并同类原则,将脱钩划转的企业资产分别归集国资委、文资委和财信金控三个国有资产经营平台,实现效益最大化”的集中监管布局思路;四是明确了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一清、二定、三报,四核、五批、六办、七验收”7 道主要流程和要求等等。
二、坚持高位推动,形成部门联动工作合力
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湖南省建立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审计厅、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湖南省财政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内部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确保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安全和职工稳定。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湖南省财政厅始终注重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通过建立通讯录、工作QQ 群、微信群,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坚持共同协商、合力推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工作,湖南省国资委派员常驻联席会议办公室,参与集中办公,积极为改革出谋划策,指导涉改单位改革,参与初审实施方案等;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专门力量协助核实涉改企业基本信息和数据,积极为涉改单位排忧解难,探索企业处置“绿色通道”;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在做好本部门所属企业改革事宜的同时,牵头统筹推进4 个地勘单位及其所属企业的改革工作;湖南省教育厅牵头推进高校所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并主动做好与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对接;湖南省审计厅鼎力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主动为审核实施方案提供了大量佐证材料;湖南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等单位分别明确了联络处室和业务骨干,积极为改革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等服务。
三、坚持不留死角,全面清查经营性国有资产
为全面摸清涉改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一是组织地毯式清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查摸底的通知》,组织各部门和单位采取调取工商信息、地毯式清查,形成自查报告,提交涉改企业数据和有关资料。二是组织专业力量实地核查。聘请了5 家中介机构,组成20 个工作组,对涉改单位清查上报的数据和资料进行逐户核实,并实地核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复核。明确专人参与联席办审核工作,一方面,从工商注册登记数据库中提取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或投资的企业信息;另一方面,对比分析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清查企业数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根据摸底,涉改企业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占高达97%。二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为主;三是经营规模参差不齐,多数企业尚能正常经营,部分企业存在散小差的情况;四是经营范围较广,对举办单位依存度较高。
四、坚持分类施策,推动改革工作落实落细
1.坚持“三个一批”,贯彻“分类施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有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性质及所办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产权关系等因素,按照脱钩划转一批、市场化处置一批、授权管理一批,分类审核、有序推进。
(1)实行“应脱尽脱、能划尽划”。凡与行使公共职能或发展公共事业无关、产权关系清晰、管理较为规范且持续经营的所办企业,原则上直接脱钩划转。按举办单位性质,具体分四种情形酌情审核。一是对党政机关所办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全部实行脱钩划转,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二是对属于公共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障、党团教育、公共卫生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与所办企业脱钩。三是对二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与主业无关的要脱钩划转。四是其他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审核。
(2)依法依规推进市场化处置。对“僵尸企业”、空壳企业、与行使公共职能和发展公共事业无关但难以脱钩划转的所办企业,按规定报批后依法通过实施注销、撤销、破产、拍卖、出售等市场化方式处置。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所办企业,限期先整改后划转或市场化处置。
(3)谨慎实行授权管理。部分特殊企业(指新闻宣传、文化类以及国防、政法、金融等领域承担国家特殊任务的企业)以及与举办单位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密切相关,属于职能拓展或延伸的所办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和“从严从紧”原则,经报批准后可以授权管理。按举办单位性质,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对属于科学研究、文博科普、文体场馆、文学艺术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与该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延伸对外公共服务等需要密切相关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以授权管理。二是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办与其主业相关的企业,可以授权管理。
2.防止“四个了之”,落实“稳妥推进”
一是对脱钩划转的方案,既要审核是否具备直接脱钩划转条件,又要审核举办单位在划转过渡期是否有“扶上马、送一程”的相关措施,防止断然撒手、一交了之;二是对资产或股权处置的方案,既要审核是否符合市场化处置条件,又要审核处置方式是否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止简单处置、一卖了之;三是对申请保留的方案,既要严格审核是否符合保留条件,又要审查对企业保留所采取的规范和整改措施,防止弄虚作假或无所作为、一留了之。四是对企业注销方案,既要审核是否具备依法注销条件,又要严格审查是否存在遗留问题,防止程序不到位、一销了之。
3.兼顾“三个平台”,实行“对口接收”
接收主体原则上以省国资委所属公司平台为主,酌情兼顾省文资委和省财信金控两个平台;对口行业的同类资产尽量整合聚集在一起,以提升资产配置效率,做强做优相关产业;紧密结合涉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以实现资产配置效益最大化。
五、坚持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严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要求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省审计厅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内容。
二是严格“人财物”处置,坚持“三个维护”,做到“五个不得”。在改革中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处置资产,不得借改革逃废债务,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
三是严格考核督办,提升改革执行力。联席办建立了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每周调度和进度报送制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压实涉改单位、接收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质量管控,加快改革进程。
四是严格规范办企行为,巩固改革成果。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省财政厅强化对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审批把关,重大事项一律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