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物保护与修复的认识探讨
2022-02-07卢鸿雄
●卢鸿雄
众所周知,我国传统文化的历史相对久远,文物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媒介,文物保护与修复作业存有积极作用。相关单位和工作者要加大对文物的重视,关联文物保护的具体情况,综合研究文物内容的丰富性与记载特征,针对性地实施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献记载存在一定真实性与可靠性。细致地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影响因素,强化对工作者的管理,提高工作者综合实践能力,严格结合对应标准实现规范化的文物保护与修复,在山西与太原地区的文物保护与修复期间,应全面体现文物保护完整性,带动社会上多个领域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以下是笔者对文物保护与修复的认知思考。
一、文物保护与修复基本情况
在全方位分析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之后,可以明确文物的基本特征包含几点:第一点是稀缺性。我国现有的文物总量相对多一些,然而此种情况和文物自身的稀缺性不出现矛盾,文物整体数量比较多,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获取艺术品,个体特征也是不相同的,换言之文物均是特殊的,任何文物都存有艺术特征,在不同的历史朝代中彰显着年代的工艺技术[1],因此,文物表现出稀缺性;其次是繁琐性。文物主要是人们在长时间的社会活动中保存的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并存的遗迹,表明文物涉及的内容丰富化,文物的繁琐性不仅如此,不相同的历史朝代在相同物品上运用的工艺出现差异,艺术思想也是不相同的,相同阶段存有同种功能的器物材质与生产技术表现出不同,同时入土之后,在不相同区域环境中的文物所处地质环境是不同的,会造成文物在保存期间存有不同的物理变化,因此,文物存在繁琐性;最后是文物存在脆弱性。文物势必是保存时间比较长的,具备较强的历史与艺术价值,不管哪种器物经过时间的打磨均会降低其整体强度,这也是文物存在脆弱性特征的集中表现[2]。大多数文物因为材质的因素被理解为容易损坏的情况,在长期保存期间赋予文物更多的脆弱性,不管是出土的文物或者展览的文物,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文物保护与修复至关必要。
针对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际情况,因为现代化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设置的时间较短,所以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受到诸多因素制约,第一个层面是人们形成文物保护与修复的意识,即便目前的发展给文物保护与修复提供便捷条件,可是“回归传统”的理念逐步激烈化。特别是新世纪,人们拥有着强烈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第二个层面是部分国民热爱对文物进行收藏,排除这些人员收藏文物的动机,对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基于此不管是民间或者政府,甚至是博物馆与研究单位,给予文物的保护力度与修复力度也会逐步加大,自然而然地需求专业化人才[3]。
二、新时期文物保护与修复面临的困境
1.对应单位淡化文物保护和修复。不管是文物保护,或者文物修复,均要得到相关单位和工作者的支持,特别是地方政府,应全面彰显自身引导职能做好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然而结合现有的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地方政府和一些单位没有关注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尚未充分凸显文物保护与修复导向效果,不能保障文物自身的安全性。就算部分地方政府与工作者认真进行文物保护,可是在文物保护过程中难以正确树立工作目标,仅仅是加快地区经济的发展,不能体现文物保护与修复的价值[4]。那么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要增加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以及财力资源的投入,无形中增加地区政府的经济压力,这样文物保护与修复的资金被运用在其他范围内,造成文物保护与修复的难度增加。
2.缺乏文物保护与修复意识。相关的文物保护与修复职责单位,还有文物保护实施单位,相关人员均为文物保护做了一系列调整。在具体情况中,依旧存有个别区域文物保护和修复意识不强的现象,或者部分机构和领导觉得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并不是单位的工作,却是全社会的职责。在实际的工作上没有及时给文物保护与修复提供便捷条件[5],文物修复尚未得到重大突破,自然而然地制约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成效。
3.政策方针执行的不够全面。针对文物保护与文物修复,把《文物保护法》当作集中依据,增加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控制,明确文物保护与修复的实际内容,正确带领多个单位工作者自主参与,细致划分修复工作内容与职责,这样巧妙地增强文物保护修复质量,给传统文化的弘扬夯实基础[6]。可是因为《文物保护法》没有全方位与各个区域的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结合,造成文物保护与修复效果不能满足预期要求。单位工作者之间缺乏交流,引出文件与信息传递不实效的问题,不利于文物传统与发展。
三、文物保护与修复的有效对策
1.文物保护方法。(1)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文物保护。强化文物保护,对于多个区域文物保护现象加以细致研究,明确切合实际的文物保护方法。实际的文物保护作业中,受到多种条件制约,总会出现文物保护的突发事件,此种临时文物抢救的模式严格要求工作者一方面要思考文物的价值,另一方面要思考文物抢救的科学性[7]。具体的文物保护作业,工作中应判断文物保护相关影响因素,事先管理不可控制的因素,降低文物损坏风险,全方位体现文物保护工作者的素质与能力,适应文物保护工作发展需求。(2)重视文物现场保护。文物保护期间,最为关键的内容便是重视文物现场保护,如存在于博物馆中的文物是不可以随意移动的,或者部分文物移动难度较大,这样文物现场保护工作显得十分必要。相关人员结合具体情况和文物保护的职责加以具体规定,促使文物保护的多个环节都配置专业工作者。博物馆展览期间,确定文物保护的核心点,引进更多博物馆管理工作者,给观众介绍对应文物的特征与历史价值,组织博物馆管理工作者进行学习和培训,树立大众文物保护思想,给文物保护创造安全的环境[8],增强观众的自身素质,有效减小文物保护工作难度,促使文物保护更为完整。(3)对文物实验室进行保护。在保护文物实验室过程中,即把文物配送到对应实验室,强化文物保护,文物实验室的建设涉及诸多内容,检查与保护文物工作过程中,应充分思考文物保护是否存有交叉性的特点,有效区分文物种类,完成文物实验室的合理检测。实验室保护工作上,动态分析多种类型文物潜在的风险,在全方位研究之后明确解决方案,优化多种工作过程,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效率。
2.文物修复的方法。(1)修复各个区域的博物馆文物。每一个区域的博物馆文物修复作业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产生巨大作用。博物馆的内在工作便是保存文物,保障文物自身的研究价值和教育价值被充分挖掘。所以文物修复应吸引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人员的重视,每个区域博物馆都要注重工作者的培训,壮大管理队伍规模,对文物修复要点进行学习,增强文物修复的综合效率。(2)做好文物原貌恢复工作。具体的文物修复作业,文物原貌的恢复为重中之重,严格地要求工作者具备专业化知识技能[9]。分析文物具体修复情况,分配可修复部分以及再塑造部分,最大化地修复可以修复的部分,再塑造不可修复的部分,有效地进行文物原貌修复。(3)引进先进技术修复文物。在文物修复过程中,可适当引进先进技术,贯彻少干预和零干预的思想,促使文物修复存在真实性与可靠性。工作者结合文物受损现象,明确相对完整的修复计划,之后和多个单位工作者讨论,适当添加文物与重制文物,保障文物存在创造性意义,凸显文物对传统文化的弘扬意义,促使文物的欣赏性与艺术性表现的更为显著。需要注意的是,和国内文物保护与修复的技术进行对比,国外的技术更为先进,所以国家应意识到开放思想的价值,把院校当作基础平台,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方式。现阶段我国诸多高校培育文物保护与修复人才停留在发展关键阶段,在多个方面创新中依旧不够成熟化,所以应积极地进行文物保护与修复合作,依托业务工作与学术研究强化文物保护与修复人才培养,增强其工作能力和工作素养。可适当地进行同行沟通与切磋,在互相交流期间能够提升自我和完善自我,带动文物保护与修复事业的有效创新。
四、新时期下培养文物保护与修复人才的途径
1.因地制宜地进行专业设置。即便不相同类型的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存在着性质不同与指导思想的不同,可是实施内容却存有大相径庭的特征。比如资深较高的纸质文物修复者取得较高的文物修复成就,然而若要求其对青铜器进行修复可能出现一筹莫展的情况。与此同时,要求具备较高资深的青铜器修复者修复纸质文物,可能出现的结果与上述情况相同。所以每一所高校管理者都应注重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设置,罗列多种类型的文物保护专业,最好满足因地制宜的理念,按照院校的特色课程完成专业设置。比如,山西地区的文物保护,对于博物馆中含有青铜器、汉画像石与蛋壳黑陶,可以知道现有的文物是陶瓷类,所以陶瓷类的文物修复与保护课程拥有着特殊的条件。院校在专业设置过程中若可及时吸取精华,可获取专业发展的动力点,特别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手工艺便是保护与修复的基础内容,可以说这一个要素针对专业课程设置比较有利。
2.强化文物收藏思想培育。培育人们文物收藏意识可推动文物收藏工作进展,应开展博物馆的工作者培训工作,加深工作者文物收藏意识。因为文物归属文化资源的范畴,文物以及自然资源是存在不同的,都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文物作为某个历史阶段的集中化体现,彰显着此历史阶段的社会活动,对现代历史产生见证价值,特别体现具体性特征。一个博物馆的发展会拥有着诸多类型任务,要求相关人员具体分析文物的特点,进一步进行文物保护与修复宣传,以形成文物收藏思想为基础进行文物保护修复,较大程度上可促进文物保护作业进程。比如,太原地区的文物保护,此地区博物馆中拥有多种类型文物,工作者在上岗之前接受文物保护与收藏教育培训[10],管理者也需要号召人员加入文物保护与修复的研究活动中,彼此之间交换文物保护的要点与方法,宣传文物保护与修复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气氛。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更好地进行传统文化传承,每一个单位都应树立文物保护意识,给予文物保护方法与修复方法进行深层次创新,保障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可跟随时代的进步与发展。博物馆相关人员明确文物保护与修复的本职工作,制定相对完整的管理机制,全方位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体现文物保护与修复的有效性与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