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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爆发前后的中英金融合作

2022-02-06吴景平

关键词:法币汇丰银行国民政府

吴景平

抗战爆发前后的中英金融合作属于外交史与金融史的研究范畴,同时也涉及中英美日等多方关系。从宏观角度而言,近代中国处在条约体系之中。作为近代中国条约体系的始作俑者,英国在华拥有重大权益与势力范围,但这一体系及相关权益受到来自日本日趋严重的挑战,并面临美国等其他国家的竞争。日本是“一战”后建立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受益者,它顺利“继承”了德国在中国以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地区的利益,但日本又是这个体系的破坏者,甚至要和这个体系完全撇清关系,直到1931年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东北,1933年退出国际联盟,1935年策动华北独立运动,1937年全面侵华,并在不久后将侵略扩大到亚太地区。从1931年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其间的重大历史节点,都对中英是否要合作、是否要在金融领域合作、如何进行合作等问题产生重大影响。

金融本身是指对货币的经营活动,涉及领域广泛,是一种商业性的市场行为,受到价值规律、供需关系的支配,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经营主体。金融联系形式上是商业属性,均可视作合作,体现平等互利、自愿和有契约规范,无论参与方是政府、金融机构或工商实体。然而,近代以来的中英金融合作,以及涉及金融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又往往带有财政属性甚至政治属性,近代条约体系的不平等性以及英方的强势地位,往往导致合作中事实上的不平等。中英金融合作涉及金融业态、市场和货币等多个领域,就英方而言,主要体现于英商银行在华的业务经营活动与联系,也与英国政府对华政策有关。

一、英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基本情况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金融机构开始进入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英商丽如银行开始在香港、广州和上海设立分支机构,并发行钞票;而麦加利银行、汇丰银行分别在19世纪50年代与60年代进入中国。①参见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14、21、26页。早期英资银行除了经营存放款、汇兑等一般业务外,对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金融活动几乎是垄断性的,汇丰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它创立时总行设在香港,同时又在上海设立分行,其业务除了外资银行涉及的一般业务外,也涉及中国财政领域,例如对中国关税、盐税收入的保管和划拨,进而对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等方面都产生影响。汇丰银行的业务在中国扩张得很快,对华资银行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比如1897年成立的中国第一家华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其创办时“用人办事,悉以汇丰章程为准则”,印发钞票亦“照汇丰银行规制”,所聘首任洋大班美德伦也来自汇丰银行。②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 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52页。尤其应当指出,自19世纪70年代起,汇丰银行开始取代一般洋商和洋行,成为地方督抚举借洋款的主要贷款人,③《中日甲午战争前外债统计表》,见于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编著:《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140页。体现出对金融市场的强大掌控力。而自甲午战费借款和抵付对日赔款的两次英德借款起,汇丰银行成为清廷积欠外债最大的贷款者与经理银行。④《甲午战费和偿付赔款的外债统计表》,见于《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第247页。此后,虽然有更多的外商银行成为近代中国外债与赔款的关系方,但至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前夕,英国仍然是中国国际债务最大的债权国,相关债项也大都由汇丰银行经理。⑤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陈泽宪、陈霞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90—491页。以下是以汇丰银行为代表的英商银行与国民政府(包括中央、中国、交通等政府银行)之间若干合作案例。

一是英商银行向国民政府提供短期借款。1932年“一·二八”事变爆发之初,应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的要求,海关总税务司署以关税为担保,向汇丰银行短期借款300万银元,后在规定的6个月内还清本息。⑥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0卷,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175—178页。财政部之所以向汇丰银行而不向华资银行借款,是因为当时国民政府正就停付公债风波与中国金融界尤其是上海金融界进行洽商,希望达成展期减息方案,因此不可能获得急需的短期借款。而英国人梅乐和执掌的海关总税务司署名义上代表国民政府财政部经管中国关税收入,汇丰银行又是关税代收行之一,故可以此为担保进行借款,相应各期本息即列入总税务司署的收支账内。国民政府和在华英国金融机构通过海关形成的隐秘的财政金融合作联系,值得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二是英商银行与中方政府银行合作,共同承销新发行的外币公债。1934年7月,汇丰银行与中央、中国和交通银行联合担任乙方,承受作为甲方的国民政府财政部、铁道部发行的民国二十三年(1934)六厘英金庚款公债150万英镑,包括代为印制债票、按九折向国民政府指定银行实交英金135万镑和经理还本付息等。⑦《承受民国廿三年(1934)六厘英金庚款公债合同》,“国史馆”藏“外交部”档,档号020-070200-0009。这是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国内首次发行的外币公债,且涉及以英国退还庚款(国内部分)作为还本付息,由汇丰银行直接出面与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共同承销,对于该项公债的成功发行进而提升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是汇丰银行还曾向多家中方企业、机构提供贷放款和其他服务。如晚清和北洋时期的轮船招商局都对汇丰银行有欠款。国民政府成立后,1932年11月对招商局实施国营,并对该企业的内外债务进行整理。⑧《招商局整理》(一),“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档号001-1241-11。汇丰银行就招商局债务的偿付、展期等问题与中方多次交涉,财政部、中央银行和中英庚款委员会等机构都参与了相关事宜。在来华参与法币改革谈判的英国政府经济顾问李滋罗斯的推动下,最后汇丰银行与国民政府财政部于全面抗战爆发前夕达成了招商局借款案的解决方案。①Frank H.H.King,The History of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Volume III,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381-382.

以汇丰银行为代表的英商银行在华长期深耕、拓展,与华资金融同业和各界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此,英国政府总体上是支持的。在这些金融活动和联系中,各家英商银行是相关利益与风险的直接担当者,又在某些重大领域(如向中国政府提供借款和收存关税等)直接服务于英国政府的对华政策和整体意义上的英国在华权益。英商银行的在华活动与联系,对于中国金融的近代化进程无疑是有影响的,但其直接影响所及,主要是在金融机构和市场方面;在关乎金融和财经全局的货币制度改革层面提供中方所需要的合作与支持的,就不是单靠特定英商银行能做到的,而是来自英国政府的相关决策及其实施。在这方面的体现,就是1935年的法币改革,以及全面抗战爆发后中英共同设立法币平准基金及其运作。

二、法币政策实施前后的中英金融合作

1934年下半年起,由美国白银政策引发的白银风潮严重冲击着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恐慌和挤兑风潮频现,通过上一年实施废两改元确立的银元本位制难以维持。为此,国民政府曾分别向美英方面接洽支持与合作。在与中方的交涉中,美方多次拒绝调整白银政策,对中国关于币制改革方案的酝酿冷眼旁观。英国则介入了中方关于脱离银本位和实施法币政策的谋划,对法币的制度性安排和颁行起了重要作用。

就中国方面而言,为发行脱离银本位、实施国际汇兑本位的新货币,必须建立充裕的外汇准备金,这势必求助于在华金融领域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英国。1935年初,国民政府就向英国政府提出过2000万英镑借款方案,以实施与英镑相连的新币制。英国一方面基于在华商业利益,无法对中国的金融风潮尤其是币制困境坐视不顾,另一方面考虑到对华贷款需要得到新四国银行团其他成员美日法的同意,遂决定派李滋罗斯作为英国政府经济顾问访华,与有关各方现场商谈中国币制改革与借款问题。②Frederick Leith-Ross,Money Talks,London:Hutchinson&CO.Publishers LTD,1968,p.195.对于李滋罗斯来华以及英国介入中国币制的筹划,蒋介石一度持保留态度,认为中国当时主要应处理与日本的关系问题,英国的借款与援助不如中日交涉重要。③蒋介石日记(1935年9月30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影印件。在美国拒绝参与、日本反对的困难处境下,负责制订币改方案的财政部长兼中央银行总裁孔祥熙和中国银行董事长宋子文,都对英方抱有很高的期待,与李滋罗斯进行了多次商谈,并就以下各点达成基本共识:中国放弃银本位,采用英镑本位;英方要求国民政府将法币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由中国、交通两行辅助发行;英国愿意提供1000万—1500万英镑借款作为法币的发行准备金,条件是中国维持现有的海关制度,并由英籍人员出任中央银行顾问,同时中国把白银出售给美国,获得的外汇收入用以维持货币发行。④李滋罗斯致英国外交大臣霍尔电(1935年10月9日、12日),《民国档案》1989年第4期,第53—55页。这些条件表明,英国考虑提供中方币制改革急需的支持与合作,为此准备承担相应的风险,但以进一步巩固甚至发展在中国财经与金融领域的强势地位为前提。

然而,李滋罗斯与中方达成的共识,在英国政府内部却有不同看法。当时李滋罗斯代表英国财政部与工商界的态度,而代表政治、外交界态度的英国外交部,虽然原则上也认可币制改革的方案,同意让英国强势介入中国的币制改革,让中国加入英镑集团,但因为涉及英国对华提供币改所需的借款,要求李滋罗斯与日本及美国政府协商,就中国的币制改革方案达成一致,以符合新四国银行团规则的要求,而在此之前不要轻易宣布币制改革方案。⑤英国外交大臣霍尔致驻华大使贾德干电(1935年10月30日),《民国档案》1989年第4期,第59—60页。这一要求,无论李滋罗斯还是国民政府当时都无法做到。而中国此时也出现意外情况。1935年11月1日,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上发生了行政院院长汪精卫遇刺事件,引发国内局势的动荡,各方认为可能有更大的危机发生,银钱业则面临巨大的挤兑提现风险。所以,国民政府在尚未与英国就币制改革与借款问题达成最后协定的情况下,果断宣布于11月4日起实施法币改革。①财政部布告(1935年11月3日),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0—182页。

应当指出,国民政府颁行的法币条令的基本内容采纳了孔祥熙、宋子文与李滋罗斯协商的结果,如: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取消其他商业银行的发行权;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一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银等。值得指出的是,法币令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而非此前业已达成的明确法币与英镑挂钩、加入英镑集团,也未提英国提供英镑借款作为法币准备金以及中国承诺维持现有的海关制度等。可见,正式颁行的法币政策完全是以中方的名义,而没有关于中英合作的具体内容。

英国政府虽然最终收回了向中国提供借款的承诺,但还是以其他方式表示了对法币改革的支持。1935年11月4日,英国驻华大使贾德干公布了英王敕令,要求在华英侨及法人团体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法币的规定,否则就将受到惩罚。根据中央社的消息,汇丰银行明确表示将与中方合作,各英商银行亦将以现银向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调换法币行使。②《英报盛赞我货币改革 汇丰银行奉令与我合作》,《中央日报》1935年11月5日,第2版。法币政策颁发之初,不再兑现但又被赋予无限法偿能力的法币,其市场信用只是体现在可以自由买卖外汇。虽然中方急需的英国借款并未达成,与美国“以白银换美元”的谈判还在进行中,构建法币发行准备金的足额外汇有待落实,但英方于第一时间公布英王敕令,以汇丰银行为代表的在华英商银行的及时表态,李滋罗斯作为英国政府的代表高调访华,其与国民政府高层人士多次会谈的信息不时见诸报端,以及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公布法币外汇牌价均以英汇为基准,这些都向市场和外界传递出英国政府明确支持法币政策、在华英商银行积极配合的信息,对法币初期的平稳运行是很大的帮助。

三、英国与战时中国的法币平准基金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以汇丰银行为代表的英商银行在华有许多具体的业务合作,英国政府也重新考虑对华金融合作,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设立维持法币汇价的平准基金。1937年孔祥熙访问英国期间,与英国政府重谈金融借款,一度达成如下初案:借款性质为法币发行的外汇准备,共2000万镑,分两期在英国金融市场募集并存置伦敦,中方应尽快改组中央银行为中央储备银行,聘请1名英籍顾问,以关税为担保,维持英人在海关的地位,实行财政收支平衡。③孔祥熙致蒋介石电(1937年6月8日),“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文物,档号002-080106-00057-003。在中方看来,这笔借款对维持战时法币稳定颇为重要,但对中国财政金融的限制性乃至掌控性,与近代以来多笔对华借款并无多少区别。即便如此,英国政府与参与其中的汇丰银行都非常谨慎,后续谈判进展迟缓,旋因中日战事扩大化,中英之间的相关交涉中止了。

与此相应的是金融市场对于外汇需求的持续增加,国民政府面临调整无限制买卖外汇政策的巨大压力。据统计,从1937年“八一三”淞沪会战爆发到1938年3月,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在上海出售的外汇共计5000余万美元。④洪葭管、张继凤:《近代上海金融市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09页。尤其是1938年3月伪华北临时政府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大量发行联银券,宣布与法币实行1比1等价交换,日伪金融势力用联银券在市面上大量换取法币,再用以套取国民政府的外汇资源,位于上海“孤岛”的中央、中国、交通三行面临越来越大的购汇压力,自法币实施以来无限制买卖外汇的做法难以为继。对此,国民政府自1938年3月14日起实施外汇请核制,实际上将售汇政策从“无限制”调整为“有限制”,由中央银行对申请购汇对象和购汇额进行审核控制。但即便如此,国民政府已有的外汇资源无法控制法币外汇牌价的持续下跌,这不仅严重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在华英国金融和商贸事业的冲击也很大。这样,稳定法币汇价和外汇市场,便成为中英银行乃至两国政府的共同关切,双边金融合作的新形式——法币平准基金便应运而生。

经过双方反复磋商,1939年3月10日,汇丰、麦加利两家银行和中国、交通两行的代表在伦敦订立了第一次《中国法币平准基金借款协定》,总数为1000万英镑,两家英商银行和中国、交通两行各出500万英镑,规定平准基金的英镑本金与相应收入均应存于汇丰或麦加利银行,但仅汇丰、麦加利两行的出资可以获得年利率2.7%的利息;并规定设平准基金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四家银行各派一名代表,中国政府另指定一名英籍人士。①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1卷,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147页。汇丰银行与麦加利银行是商业银行,但与英国政府关系密切,而中国、交通两行在1935年改组后,实际上已经是官股占50%以上的政府银行。第一次中英法币平准基金名义上是由四家银行分别认款,但担保等相关规定中已经加入了英格兰银行、英国财政部、中国政府等,中英两国政府的相关机构实际上已经包含其中。另外,法币平准基金借款没有以往英国对华借款关于中方须以海关收入担保、维持英人在中国海关的地位等规定,虽然双方之间在风险和回报等方面的地位并不完全平等。

第一次中英法币平准基金是自法币政策实施以来首次设立的中外联合基金,在中英两国政府的主导下,由双方重要银行共同出资与合作运营,对维持上海、香港的法币汇价,进而稳定战时法币的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1年4月1日,中英之间签订了新法币平准基金借款协定。与第一次中英法币平准基金相比,汇丰、麦加利和中国、交通两行都不再是签约人,而是由英国财政部次长费立浦与国民政府代表宋子文、中央银行代表李榦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英国财政部承诺向该基金提供500万英镑资金,中国政府和中央银行承诺向英方支付英镑息金,年利率为1.5%。②《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1卷,第348—354页。中英在法币平准基金方面的持续合作,也推动了一直持谨慎态度的美国的行动。就在中英签署新法币平准基金借款协定的同一天,宋子文、李榦与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索签署了中美法币平准基金借款协定,中方出资2000万美元,美方出资5000万美元,中方按年利率1.5%向美方付息。③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187—1193页。同月,统一的中英美法币平准基金委员会成立,统一管理1939年的法币平准基金和此次新订立的法币平准基金,5名委员中3人来自中方,英国和美国各有1名委员,由国民政府指定的著名银行家陈光甫为主任。1941年8月起中英美法币平准基金正式运行,至当年12月1日,为维护法币汇价,共出售1350万美元(来自中方认款)和180万英镑(来自英方认款)。④Arthur N.Young,China and the Helping Hand,1937-1945,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3,p.201.同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法币平准基金委员会在沪港两地存款法币4.5亿多元遭日方劫持,其中大部分为汇丰银行和麦加利银行的存款。⑤《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1卷,第163—164页。

综上,在维持战时法币汇价问题上,中英合作起步早。虽然双方之间的分歧、矛盾和遇到的困难、顿挫都难以尽言,这一合作得以继续并且扩大为中英美三国政府之间的正式合作,对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中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余论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英金融合作走向式微,与同时期中美间全面推进战略性合作形成鲜明对照。当时中国向美国和英国提出总额达10亿美元的援助要求,该数额按照当时的汇率合200亿元法币,即相当于流通领域超发的法币数额,希望美、英各承借一半。中美之间于1942年3月21日顺利签署了5亿美元财政援助协定,当月下旬国民政府便宣布发行联盟胜利公债和节约建国储蓄券各1亿元,以助于抑制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至1945年抗战结束前夕,中美间又达成向中方交运合计2亿美元黄金的协议,以支持中国的财政金融局势。但同时启动的中英交涉则一波三折,英国只同意提供5000万英镑,且其中80%限于在英镑区购料,中方能够自由支配的只有1000万英镑。这与中方的期望以及中美之间达成的协定反差甚大,双方迟迟无法达成共识,一直拖到1944年5月才最终达成协定。至抗战结束,中英财政援助借款项下动支的总额不到500万英镑,其中与金融相关的仅为中央银行钞券印运费2716583英镑。⑥《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1卷,第453—456页。这极大地影响了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中英金融合作。

抗战爆发前后中英之间的各项金融合作,双方都有各自的诉求,也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风险。日本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中断了中国的近代国家建设进程,财税、海关、银行、货币体系等受到重大冲击,一切外来的支持与合作都是有益的;而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中英在法币平准基金方面坚持合作,外汇市场虽然波折迭起,但仍得以运行,双方对于合作的预期基本达到,对于加强战时金融体系和维系金融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至于中英之间的分歧、矛盾,既是难以避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再从英方的角度看,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的对象不仅是中国,还严重威胁着“一战”后确立的国际体系,为维护既有在华权益,英国既要对日本有所忍让,甚至妥协,但在对华援助与合作上也必须有所作为。随着中日战事的持久化,正面战场的战线不断西移,情势始终严峻。1939年9月欧战爆发后,英国直接面临与德国的战事,压力巨大。而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盟军的军事作战重点在欧洲战场,是时候逐步从中国撤退,成为英国政府愈益明确的战略研判。与此同时,美国把太平洋战争的爆发视作与中国确立战略合作关系的重要契机,进而全面加强对华关系,包括财经金融领域的合作。相比之下,英国既然对于战胜日本的信心、保持在华存在的决心都不足,那么,对于和中方金融合作缺乏恒心,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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