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两项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2022-02-06□文/骆丹
□文/骆 丹
(连云港开放大学人文经贸学院 江苏·连云港)
[提要]人民银行创新性出台普惠中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稳定中小微企业融资性现金流,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商业银行作为经济市场间接融资主体,本文基于商业银行如何完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助力两项政策,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及贷款信用风险阐述
信用,广义上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而经济学范畴的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
风险,是指对于能够阻碍相应主体发展、甚至使其走向衰亡的事件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最古老也最为重要的金融风险形式之一,存在于一切含有信用的金融活动中。广义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本文主要研究在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即贷款信用风险,其是指贷款主体(一般为商业银行)在经营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因借款者发生违约而导致贷款本金或利息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由贷款信用风险的定义可以推断出:贷款违约的行为主体是获得商业银行信用支持的债务人,即借款者,而因借款者违约被动受到经济损失的,是提供了贷款服务的商业银行;经济损失的构成成分又包含两个方面,即利息损失与本金损失。
二、两项政策出台背景及激励银行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强化对稳企业金融支持的要求,提高金融政策的“直达性”,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和《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信用贷款支持通知》)。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强调,对于普惠中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中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信用贷款支持通知》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中小微信用贷款的40%,以促进银行加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商业银行作为经济市场主体、间接融资的桥梁,同时也承担了社会责任,自身有动力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与壮大,与企业共同成长,实现合作共赢,但目前商业银行对于中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甄别普遍存在难点,成为其落实两项政策的“绊脚石”。
三、商业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困难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最初由Arrow(1963)在研究社会医疗保险福利问题时提出,此后Akerlof(1970)以经典的“二手车市场”问题为例对其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经济交易活动中,参与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掌握着更多信息。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存在于交易发生前后的时间段不同,又会引致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中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两个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始终存在。对于诸如贷款申请者真实的贷款用途、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等信息,作为“内部人”的中小微企业自身对这些信息的掌握和理解始终多于、强于作为“外部人”的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又无法在不增加相应成本(如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记录并验证其真伪等)的前提下获取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内部信息,因此商业银行在试图评估中小微企业真实的信用风险水平时总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其所能得到的信息量总是小于中小微企业所掌握的信息量。在信贷合约签署前,商业银行一般会基于有限的信息并结合信用评估技术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预先估计,之后根据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对于预期风险较大的贷款申请,一般会通过制定高利率的形式提高预期收益率从而抵补信用风险。但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客观存在,中小微企业对自身信用风险的了解程度始终高于商业银行,因此对于商业银行提出的特定贷款利率,真实信用风险较低的中小微企业往往认为自身的信用风险水平不应承受如此之高的贷款利率,或许有机会在其他商业银行或资金市场上另外借取更低利率的资金,因而一般会选择拒绝接受这笔贷款合约;而对于真实信用风险较高的中小微企业,其往往在衡量了自身的真实风险水平后,觉得这一利率是合理的甚至相对于自身风险是较低的,因此一般会倾向于接受高利率。上述过程使得在最终接受借款的中小微企业中高信用风险者居多,因此商业银行的当期贷款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可能会相应提高。在进行下一期信贷决策时,商业银行可能会选择提高贷款利率以抵补潜在的信用风险,这又进一步导致真实信用较低的中小微企业离开信贷市场,真实信用风险较高的中小微企业进入信贷市场,信用风险进一步累积。
长此以往,资金的价格(利率)不断被拉升、扭曲,信用风险较高的中小微企业不断驱逐信用风险较低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信贷市场的效率降低且风险增加,这就是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在资金市场上,真实信用风险较高的贷款申请者可以利用其对自身实际信用风险水平所掌握的信息多于交易对手——商业银行的信息优势,使自身受益(获得相对于真实信用风险水平抵补价格较低的贷款利率)而使交易对手受损,从而另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商业银行)难以恰当地进行贷款定价决策,于是贷款价格随之进一步扭曲、失衡,进而导致信贷市场的效率降低且商业银行的贷款经营风险提高。而在信贷合约签署后,商业银行往往难以持续跟进监督中小微企业是否确实按照其贷款时所宣称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操作,这又因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致出了道德风险问题:当协约的一方不完全承担其行为存在风险的后果时,往往会选择采取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方式行动,而这种行动一般会对协约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又称不完全合约理论,是由Grossman(1986)、Hart(1990)等人共同创立的。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在当代经济社会合同、协约的签署过程中,经济人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以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明晰所有可能的事件变动情况下的权责问题成本过高,因此拟定出内容完备、细节周详、考虑到所有可能变化的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是必然存在的。一旦出现违约,商业银行试图向违约的借款中小微企业追索欠款将耗费巨大的人力成本及诉讼费用,这些支出可能已接近甚至超过回收欠款的价值。因此,不完全契约使商业银行追索欠款可能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从博弈的视角出发,商业银行的理性选择可能是放弃欠款的追索,而如果作为商业银行博弈对手方的贷款中小微企业也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则其完全有动机选择“理性违约”,从而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即使贷款中小微企业开始并未意识到这一点,确实是因还款能力不济而导致违约,但商业银行不愿投入大量资源追索欠款,事实上减少了欠款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还款压力,进一步削弱了其积极主动偿还欠款的动机与意愿。
四、商业银行如何完善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助力两项政策执行
(一)发挥征信系统作用。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向社会提供的用于查询法人及个人信用信息的专用系统。商业银行能够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提取获得法人及个人的信用信息,从而做出信贷决策。通过有效运用征信系统,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调查过程中,可以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有效降低商业银行调查成本和管理成本,助于商业银行选择提供贷款策略。
在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融资时,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会搜集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证件等资料,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中小企业及企业主征信状况,调查企业基本情况,查看企业有无贷款及担保、有无贷款逾期、有无被起诉等信息,来简要分析中小企业是否符合准入要求,方便开展现场调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有中小企业财务报表,客户经理可以核对中小企业提供报表是否与其相同,了解企业财务状况。以上过程一般存在于贷款调查阶段,通过征信系统有助于商业银行做出判断。在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后,商业银行客户经理仍然需要定期查询企业征信状况,核实客户有无不良行为发生、有无担保抵押物发生变化等情况,做好贷后维护,当企业征信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贷款策略调整,尽早控制风险。
(二)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及数学模型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区块链技术因为其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其成为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可以被应用的重要基础。在助力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可以应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公开透明、智能合约和不可篡改的特性,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数据准确性高、获取方式广的问题。
面对与日俱增和多源异构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关联数据,商业银行急需借助机器学习技术对传统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方法进行改进,并在有效整合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各类资料的基础上,实现对数据的分布信息存储、大规模并行处理、自学习、自组织和自适应,解决评级过程中存在的数据非正态分布、样本集大和非线性等问题。此外,考虑到商业银行面对的小微企业数量众多,数据结构化程度低,信息的整理、安排、分析相对复杂,运用机器学习方法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搜寻和信息处理能力,降低运营成本,对于解决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贷后管理。对商业银行而言,中小企业具有较鲜明的特点,信贷周期短、风险因素多、面对群体广、复杂性和隐蔽性高。同时,当前外部经济环境复杂变化较快,存在多种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前台部门(对公客户部门)做好尽职调查及客户准入,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持续坚持风险、资本与收益协同管理,统筹三者关系,实现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动态平衡;根据资本充足情况把握业务发展速度,坚持稳健运行,客户经理时刻学习,关注风险点,不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做好客户评级管理和分类管理,对于符合评级要求的客户全部纳入评级操作,严格根据要求对客户进行评级操作,确保客户评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控客户分类,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实行差异化策略,对于低风险客户加大投放,对于潜在高风险客户压缩授信用信,主动退出。
商业银行要深入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持续动态监管。加强风险的全流程管控,实现风险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强化用信贷后的管理,加强对账户的资金监测,将资金监测和风险防控相结合,强化对贷后管理的监管,推进信贷后评价工作制度化、流程化。通过做好贷后管理严控信贷风险,尽全力避免损失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