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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法律问题及其规制研究

2022-02-06劳志健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专车法律法规个人信息

□劳志健

在信息化时代下,共享经济逐步成为社会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能够充分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实现共享经济主体的共赢发展。随着共享经济发展速度逐步加快,也逐步暴露出很多问题,具体反映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平台和用户双方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相关监管措施未做到位等。对此需要深入探究共享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法律规制手段,推动共享经济进一步发展。

一、共享经济的内涵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共享经济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利润的增长,通过分离物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方式实现,互联网为这种新型经济模式提供了关键支撑。共享经济重点是整合处于闲置状态的劳动力或物品,在资源分配上达到科学的目标,且后续利用也更加高效。以滴滴顺风车为例,利用滴滴平台,车主拥有所有权,消费者提供支付一定金额可以享有暂时的使用权,这是一种共享模式的体现,资源的利用率也能大幅度提升。共享经济不是单纯地对使用权进行共享,可以看成是租赁形式,由消费者提供一定保证金,再能使用相应的物品。这些物品基本上是由运营商提供的新资本,常见的有共享充电宝、共享单车等,都是共享经济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类。

(二)共享经济的优势。共享经济模式优势很多,具体反映在以下几点,第一,共享经济平台兴起后,大幅度提高了交易效益。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让交易信用也更加坚固和简便,分析其原因克制,在以往市场组织形式中的交易双方必须做到相互信任,并多次交流,包括新老客户之间的介绍或较好市场信誉等。然而信任关系并不牢靠,通常较为脆弱。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经济也能促使双方建立的信任关系更加牢固,如闲置品交易平台,双方都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各方面情况,包括交易信用、交易评价以及交易成功率等,根据这些信息确定是否可以进行交易,也能更好地把控交易风险。第二,共享经济模式下交易成本将显著降低,在交易环节突破了以往的局限,最大限度降低了交易中付出的成本,同时也有效提升了交易匹配效率。在互联网的支持下,可以用最短时间匹配到最佳的交易对象。第三,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也解决了以往资源严重浪费的问题,如果不重视转变思想观念,将难以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而共享经济模式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意识到很多时候不需要具备所有权,也能消费物品的使用权。这样物品将得到高效利用,最大限度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的问题,也能促使社会财富积累更多。

(三)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过程中,为推动我国共享经济行业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在互联网时代下,共享经济能够有效减少服务的成本与能耗,也让消费者体验得到优化[1]。自2018年以来,我国参与共享经济的人数已经超过了6亿,且市场规模在今后将继续扩大。在共享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的时候,其经营模式主要参照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而很多共享经济平台在发展中充分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与市场特点,在改进与创新中提高了市场效应。当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共享经济企业开始面向国际市场,并日益体现出巨大影响力。以滴滴公司为例,主要采取“资金+商业模式+核心技术”的方式,将业务不断向海外市场拓展,通过在新加坡、印度和美国本土的出行公司进行投资,实现了全球化布局的目标。

二、共享经济法律问题分析

(一)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由于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问题,不能达到规范新兴产业的目的。共享经济是一种新兴经济,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整个行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无序的问题。当共享经济处于起步阶段时,行业就表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而我国在法律法规上调整不及时,不能及时消除共享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这要求政府部门结合共享经济发展现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制,为行业健康发展打牢基础。

(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共享经济发展中也受到信用体系的影响,然而现阶段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够完整与统一,至今仍然缺乏透明的信用环境[2]。对“芝麻信用”“腾讯信用”等,也不会共享信用信息,其他企业很难掌握用户的信用情况,有无失信行为等,最终导致平台交易风险大幅度提高。很多互联网平台在信用评级的过程中,经常带有主观性,缺少足够的权威。对于出现的失信行为,我国相关惩罚机制也不完善,由于违法成本很低,因此对信用犯罪约束明显不足。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对我国现行监管模式来说,基本上以事前审批与准入为主。共享经济是一种新兴产业,表现出网络化与多样化等特点,与多个部门密切相关,这造成各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影响了最终监管效果。现在很多共享经济在发展中出现了违法的行为,需要尽快整改风险,监管部门也要明确监管中的模糊事项。为了推动共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应该在监管体系上进行完善,保证政策环境更加宽松,竞争环境也更为公平。

三、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策略

(一)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系。互联网专车是共享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代表,现在我国很多地方实施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其中很多规范显得非常苛刻,既限制并约束了互联网专车司机及其行为,也确定了互联网专车揽客区,不符合共享经济发展规律与国际发展战略。为了更好地监管互联网专车,要遵循适度性理念对策略作出调整,不能过于依赖于法律法规而采取强制管控和约束措施。为提高监督管理效果,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将监督管理对象确定下来,让专车、司机和第三方平台都被纳入到监管范围中,确保所有互联网专车在流入市场前都要到相关部门、平台中做好登记备案[3]。在制定价格时也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情况,保证定价的可行性、合理性,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加强对互联网专车司机的管理,确保其行为更加规范,解决无证驾驶、违规违法运行等问题,并能够为司机权益提供保障,如实行《专车车损险》等。对第三平台来说,也要有专门的责任管理制度,应用互联网技术构建投诉网站和咨询热线,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互联网专车监管中,共同推动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明确责任义务,保障共享经济参与者权益。在共享经济发展中,为社会经济优化发展创造了条件,也能实现共享经济参与者效益共赢。以互联网专车为例,不同于传统出租车行业,不仅让客户体验性大大增加,达到了其个性化出行需求,但是缺点在于无法让参与者利益共赢。相对收获的效益来说,互联网专车在履责上有很多不足[4]。特别是出现交通事故后,很难准确划分各方责任。为实现共享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要将共享经济各主体责任、义务等确定下来,采取法律规制手段,让共享经济参与者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对此要充分考虑到互联网专车第三方平台和乘车客户等利益,结合《行政许可法》科学规制各种问题,兼顾利益和责任,真正达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承”的目标。

(三)完善法律规范和征信信用体系。当前共享体制存在法律缺失的现象,要求政府部门提高重视程度。随着第三方平台创立者、消费者等数量的增加,出现了大量因法律缺失引起的事故和不正当竞争问题。由此可见,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让社会秩序得到有力维持。立法部门要结合共享经济发展情况,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行业发展得到规范,避免共享经济处在法律监管灰色地带,也保证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法律保证[5]。在立法过程中,也要关注共享经济行业发展特征,既要有监管措施,也要保持适当宽容态度,为共享经济提供更多支持,引导其健康发展。我国要完善与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并严格实行失信惩罚机制,让各种失信行为得到严惩,真正体现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此外,也要实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尽快连接各平台信用信息,推动各部门加强信息联通与合作,在联合监管过程中,严格约束和惩罚失信行为。对政府部门来说,要培养更多水平过硬的征信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在政策上给予帮助,通过各方的合作,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确保各行各业都可以进行信用评价。

(四)进一步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法》后续的执法检查。根据共享经济内涵与互联网专车特点能够得出,共享经济是一种新的商业经营模式,其发展离不开网络环境,而互联网中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应放在首位。分析现行法律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基本法律基础。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后续还需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将执法检查放在首要位置,确保个人信息得到有力保护。在共享经济方面,需要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做好信息收集、存储和保护等工作,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对互联网专车司机和第三方平台来说,要以“公平、公正、合理、必要”等原则签订合同,保护好合同信息。对于个人信息来说,应该得到用户同意,并通过醒目的提示达到提醒的目的。在存储个人信息的过程中,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选用保护手段和技术,防止泄漏个人信息,让消费者充分享受到访问权和删除权,保证其信息管控能力实现提升。

四、结语

总之,共享经济是经济现代化建设中的一种常见表现方式,在发展中将表现出智能化和去中心化特点,与人们日常生活、生产和学习等密切结合,为人们物质资源利用与消费习惯养成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基于此,要想实现共享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最大限度消除为经济市场带来的不利因素,要在市场竞争、产品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环节进行法律规制,不断提高共享经济监管和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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