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体系的探析

2022-02-06

上海商业 2022年5期
关键词:纳税税收交易

李 柬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1.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第一部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电子商务法》2019 年1 月1 日起的正式实施,我国的电子商务渐渐走向规范的发展道路。我国目前存在B2B、C2C、B2C 还有020、B2Q 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正逐渐成为我国贸易的重要方式。然而,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推进,数字经济衍生出的税收问题不容小觑。以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分别为代表的B2C、C2C 模式是电子商务的重要运作方式,其所涉及的买家卖家数量巨大,交易产品种类繁多,产生的税收问题是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所涉及问题的主要典型。类似C2B、BOB 这种需要定制服务建立品牌的电子商务模式也对我国税制要素的准确界定提出了新的挑战,纳税人、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征税对象、纳税期限的界定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我国早在2010 年就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但这并非是出于法律层面对相关行为人的电子商务业务进行规范,2019 年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就弥补了这一不足之处,从法律层面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运作,纠正电子商务涉及税收问题的不正之风。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与相关税收体系建设水平不匹配,经济发展掀起的电子商务浪潮带来的相关税收问题仍亟待进一步的探讨和解决。

2.发展特点

在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下,许多个人和个体商户积极发展线上业务,交易环节基本依靠互联网实现,款项多依靠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收付,商家消费者遍布各地,交易地点不受限制,减少了金钱成本和交易双方不必要的时间损耗;并且针对个性化服务,交易双方可以线上沟通定制方案,参与产品制作,以此为代表的有C2B、F2C 的电子商务模式,然而在此类模式下交易产品是属于货物还是服务,纳税义务人是哪一方,在哪个环节征收的判断仍需要税务部门仔细甄别。电子商务与传统的贸易在实质上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但是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强、数字信息化、交易量巨大等的特点,因此在税收征管方面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相较于灵活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我国相应的税收体系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二、电子商务税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涉税信息掌握不全面

诸多电子商务模式下涉及的业务种类繁多,涉税信息掌握不全面,又由于支付方式多样化导致的资金流不明确,使得我国电子商务税收体系形成了较大的征税盲区。以C2C 模式为例,电子商务店家数量众多,但网上开店的商家提供的登记信息不全面,致使许多商家形成隐形收入,造成国家税收收入流失。电子商务尤其是各大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对实体店经营者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实体店经营者经营成本大大超过网店经营者,相比之下有失税收公平。

2.部分税制要素界定模糊,征管难度大

电子商务大多依靠线上支付,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线下配送完成交易,商户店铺多且散,纳税主体难以确定。交易贯通金融、银行、物流、电商平台、网店经营方多个纳税主体参与,所涉及交易行为从购货、加工、物流到销售,牵扯多个纳税环节,涉及不同税种。并且,不仅不同交易环节判定纳税期限不同,而且部分电子商务销售行为所涉及的产品究竟属于货物还是服务,适用何种税率都需要进一步确定。C2C 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多没有实体经营场所,纳税地点界定模糊,给征管带来很大难度。

3.税收优惠需要调整

面对我国正在发展中的电子商务,国家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扶持政策,再加上针对小微企业的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更倾向于国家帮助扶持、加快培育经济增长的新驱动力。目前阶段的电子商务已经发展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水平,之前所提供的大量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渐渐“放手”,用监督管理代替大量的扶持手段,相应税收体系不再适应其发展水平和速度,税收优惠应当随着经济发展而适时相应调整。目前许多产品已经可以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新增长点。通过设置政策过渡期渐渐撤出一部分不必要的税收优惠,给这一部分电子商务企业一定的成长空间。

除电子商务税收优惠覆盖范围需要调整之外,税收政策的精度也应进一步精确,大学生、残疾人、相对贫困地区创业者缺少相应政策倾斜,应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创造就业岗位、帮助扶贫的作用。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人们对可以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新鲜农产品的消费产生了较大的需求。由于疫情暴发,许多超市和酒店无法正常营业,作为为其主要食材供应商的农民也正因所种植的农产品无处可销而心急如焚,淘宝作为C2C电子商务模式的代表,发起了“爱心助农”的活动。根据淘宝所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20 年3 月10 日,淘宝爱心助农计划已经累计销售农产品10.2 万吨,并且宣布将把爱心助农常态化,打造“农业+阿里巴巴模式”,借助电商创造农产品原产地品牌,对这一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

4.税收稽查有待与时俱进

电子商务的一大特点就是交易信息数字化,因此易于隐匿和篡改,产生虚假交易信息,税务人员在处理信息化程度强的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业务时不熟练,导致税务稽查缺位、税务登记不全面、虚假纳税信息不断侵蚀我国税收利益。企业等经营单位早已开始无纸化记账,由此带来了资金流动痕迹追查的困难,以及税务机关在查账时不易发现纳税义务人财务造假等等问题。税务稽查思路局限于运用原本的稽查手段,囿于技术水平较低的缺陷,对税收相关的违法行为不够敏感。

三、国外电子商务税收经验借鉴

1.电子商务起步较早国家

(1)美国

美国是电子商务开始发展的最早的国家,拥有亚马逊和eBay 两个全球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在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先驱者于2013 年正式结束对电子商务的免税法案开始征税。电商平台的卖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若申报虚假税务信息,则需要承受严厉的失信惩罚。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相当完善的,严格的申报制度和严厉的惩罚机制,使得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利益得以维护。

(2)欧盟

欧盟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的美国不同的是,主张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税,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坚持不征收不必要的税收而不是免税。欧盟坚持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都必须纳税,而且欧盟内部和进出口线上交易也要纳税。2021年1 月1 日起欧盟开始把一站式征税制度的覆盖范围从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扩大到非欧盟国家售往欧盟成员国的电子商务业务。这样一来,电子商务的销售方仅需一次增值税纳税申报,并且由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款,大大促进了欧盟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避免了重复征税。

2.电子商务后起之秀国家

(1)日本

作为电子商务后起之秀的日本拥有严格的电子商务准入制度和准入标准,凡是进入电子商务平台的商户,都必须在进行严格的工商登记后才可取得网上登记资格。为了稽查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征纳情况,检查纳税信息真实度,日本税务局于21 世纪初成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部门。要知道,在日本,稽查权可与警察权相匹敌。

(2)韩国

类似于日本,韩国也是后来搭上了电子商务发展潮流的顺风车。在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方面,韩国认为应将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同等看待。由于相较其他发达国家,韩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本着保护本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目的,韩国采用了减免进口税等手段给予电子商务行业一定的税收优惠。韩国的电子支付水平不如中国,在韩国,非现金支付需要使用信用卡,而韩国的电子商务税收监管的手段正是依靠监控银行的资金流。银行需要将电子商务交易数据报告给韩国税务局,税务局通过监督管理这些资金数据来检查纳税人的税收缴纳情况。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几点建议

1.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体系,加快电子商务税收立法进程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仍存在许多制度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依靠细化法律规定来保障我国税收利益。电子商务税收涉及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部分地区的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税收收入较多,基于各地实际情况可以合理划分相应税种中央地方税的分配比例。还应当重视违反相应法规惩罚措施的制定,对经相关部门劝导后仍不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匿收入给我国税收利益带来损害的纳税人,应实施更严厉的惩治措施,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

2.调节税负水平,协调效率与公平

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实体店经营者由于税收等成本差异问题,这对实体经营者来说有失公平。对电子商务税收的税负水平进行调节可以减小传统交易和电子商务之间的成本差异,但是不同商品的供需弹性不同,税收带来的税收超额损失就不同,因此要更加合理地调节电子商务行业的税负水平,兼顾效率与公平,将电子商务对实体店经营者的负外部性影响尽量降低。

创造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既需要发挥好政府“有形的手”的作用,通过调节税收负担水平,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要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同时也需要广大市场参与者的纳税自觉,不断地改善纳税观念,认真履行纳税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市场规则,下好“一盘棋”。

3.注重税务机构内的人才培养,推行电子稽查

税务机关应引进信息技术型人才,建构大数据网络借助区块链实现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税收征管。数字化、信息化是经济发展的趋势,要顺应这一趋势就要培养税务人员的信息技术能力,让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在税务机关面前更加透明化。与此同时,加强税务系统内人员的提升自我业务能力的意识培养,鼓励跟随经济发展新风向,维护好我国的税收利益免受偷、逃、漏税行为的蚕食,切实推进税务体系随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升级。

五、结语

电子商务税收体系的调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对税收体系的调整既要谨慎也要全面。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不给偷、逃、漏税者任何可乘之机,坚决维护我国税收合法利益,是从法律的最高层面上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体系进行完善工作的当务之急。借鉴国外电子商务发展先进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电子商务以及税收体系的特点,并采用在我国浙江省、广东省等电子商务发展较好的地区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实践中调整磨合,逐渐形成真正适合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体系。

猜你喜欢

纳税税收交易
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民营企业纳税管理风险规避策略思考
建筑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几点思考
大宗交易榜中榜
大宗交易榜中榜
税收(二)
税收(四)
税收(三)
大宗交易
惊人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