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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有关问题探讨①

2022-02-05古尚宣

交通财会 2022年1期
关键词:情况领导责任

古尚宣

(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 南宁 53001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7日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与党政领导干部任免升迁、国有企业领导人绩效薪酬以及对领导人问责追责等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运用的方式方法值得探讨。本文就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及运用方式方法等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看法求教同仁,意在抛砖引玉。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方式主要包括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成果的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纪检监察、人事、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一项共同工作,从既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分析发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总体情况是好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移送的线索高度重视,有序调查核实,对违纪违法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查处了不少大案要案,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及时出台或完善相关制度,从体制机制上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组织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等;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都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或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办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将审计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和被审计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但审计监督和审计结果运用也还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审计时序错配导致审计结果运用不尽理想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五条2款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的基本原则,也可以理解为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将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的审计工作主基调,也为审计部门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供了政策依据。但随着党对领导干部管理不断加强,干部调动交流频繁、国有企业重组兼并力度加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在任职期间尚未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也未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就出现职务变更,审计机构往往是事后接到组织(人事)部门通知,采取事后审计。事后的审计结果对于职务已变更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来说,也是问题的事后反映,审计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换句话说,即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在履职期间存在问题须承担相应责任的,也是事后追究,除涉及严重违纪违法或犯罪外对其离职、履新等影响也十分有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因此大打折扣,导致有些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也是相同问题屡审屡犯难以有效杜绝的原因之一。

(二)审计结果评价难以量化导致对责任认定、履职评价不够准确客观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八条要求在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主要依据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定性评价,至于损失浪费多少、破坏程度、利益损害大小等都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也很难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大小,相关部门在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缺乏精准的依据,导致审计结果运用效果不佳。

(三)审计质量有待提升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分别确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从中可以看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较以往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向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扩展,审计业务的内涵和外延都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党政领导干部审计内容中的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等涉及公共基础设施、文化文物资产、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控制等;国有企业随着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经济活动范围扩大,涉及业务更为广泛,主业和辅业交织,经济行为更为复杂。实事求是的说,现有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大都还停留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阶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经济、新业态的要求,审计深度、广度不够,审计质量不高,审计风险加大,现实中不乏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领导干部评价不错但不久就爆出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浪费,或者因经济问题接受组织调查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措施

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作用,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不足,按照“源头防治,任中审计、逢离毕审”原则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常态化,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的工作做实。

(一)加强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精髓。

经济责任体现的是领导干部个人在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职责,但经济活动是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领导下由各单位、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具体执行和组织实施,它始终贯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之中,也是干部职工的共同责任,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深刻领会规定精神,熟知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评价的具体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从源头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确保领导干部依法履职。

(二)建立以“任期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逢离毕审”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针对本部门、本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任免情况,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动态管理数据库,按照以“任期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逢离毕审”的原则,将正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日常干部管理工作范畴。各级审计委员会相关的组织(人事)、审计部门根据领导人任职年限,科学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划,对任职三年以上的正职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依法履职,领导干部调动、升迁和兑现绩效薪酬的重要依据;正职领导干部临时动议离职如提拔、调动等,坚持先审计后离职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无论是任期审计还是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单位按《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综合运用审计结果,进一步厘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科学合理评价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履职情况,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做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才能得以充分运用。

(三)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的基础。基于当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题评价以定性为主,定量指标不足的事实,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承担的职责,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一套科学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类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因此本文初步设想是将《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实行评分制,设计总分值1000分,按照重要性原则分别赋予各项经济责任内容的权重分。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按照发现问题实行扣分制度进行评分。

1.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题评价指标。

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7个方面内容,统筹考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贯彻执行中央政策和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建议各项审计内容分值权重设置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300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200分;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180分;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120分;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120分;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60分;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20分。

2.党政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题评价指标。

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对党政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所涉及的7个方面内容,统筹考虑各单位主要领导贯彻执行中央政策和对本部门工作成效等因素,建议各项审计内容分值权重设置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300分;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200分;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150分;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150分;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120分;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60分;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20分。

3.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评价指标。

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8个方面内容统筹考虑各企业领导人贯彻执行中央政策和企业发展成效等因素,各项审计内容分值设置建议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300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200分;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100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100分;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100分;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120分;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60分;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10分。

审计机关(包括内审机构等)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根据党政领导、党政工作部门、国有企业中心工作侧重点,分类制定审计实施工作方案,分别将不同类型的对象在经济责任期间的各项审计内容进行细化,统一每项审计内容分值标准,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逐一扣分,以求评分更加精准,以确保客观、真实的评价审计对象履职情况。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根据审计评分结果,按照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结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在执纪问责、调动升迁、资金资源分配、兑现绩效薪酬等加以合理运用,初步思路是: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分低于500分以下,在上级党委或同级党委(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做出相应的调整岗位建议方案报同级党组织研究进行岗位调整;财政部门对单位预算资金规模应进行一定的削减;国资监管部门结合经济形势、市场等因素对企业领导人绩效薪酬予以扣减,同时降低企业薪酬总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分850分以上(含850分),上级党委或同级党委予以通报表彰;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考核可评定为不优秀,做出相应的重用、提拔建议方案报上级或同级党委(组)研究予以重用或提拔;财政部门给与专项资金奖励,重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产业发展、财源培植等;国资监管部门结合经济形势、市场等因素全额兑现对企业领导人绩效薪酬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同时适当增加企业薪酬总量。

(四)强化对审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构建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成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有更多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主导和支配权;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也从以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审计向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扩展;国有企业在新业态、新形势下不断推进改革,国企产业链在不断延伸,企业经营多元化趋势明显,如传统的制造业也会涉及金融及金融衍生产品等,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内涵和外延也相应发生较大的变化的。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审计方法需要从传统的党政机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审计等向更深领域拓展,努力提升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经济政策、新经济业务知识学习,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一是对现有审计人员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重点加强党政机关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等涉及公共基础设施、文化文物资产、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控制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战略规划、投资、风险管理及产业供应链等方面专业知识培训。二是适当引进专业部门业务骨干、企业管理人员或招收具有上述专业背景知识的公务员充实审计队伍,通过传、帮、带和以审促学,提升审计人员专业审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逐步构建期起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更精准,使审计监督更好发挥作用。

综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最直接、最重要依据,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髓,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做好单位本职工作;建立“任期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逢离毕审”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提升审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审计质量。从而实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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